探究經濟法對解決三農問題的意義

時間:2022-01-11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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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經濟法對解決三農問題的意義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有九億多農民,占我國人口的75%,因此農村經濟能不能登上新臺階,農民收入能不能增長,農民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護,事關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叭r”問題涉及社會關系之廣,調整范圍之復雜,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毫無疑問需要法律來進行規范和保障,也只有在法律的作用下,才能達到長期地、穩定地解決。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對于解決“三農”問題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一、“三農”問題的現狀與產生原因

1、“三農”問題的現狀

(1)農民的收入增長緩慢,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熬盼濉逼陂g,我國農民人均收入平均增長2.89%,每年是實際增長率分別是9%、4.6%、3.8%和1.9%,增幅呈逐年下降趨勢。尤其是一些貧困地區和糧食主產區,農民收入呈負增長狀態,相反,城鎮居民的收入增長幅度卻是逐年提高的,因此,造成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斷擴大。1995年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為2.47:1,1997年收入差距為2.51:1,1999年擴大到2.65:1,2000年繼續擴大到2.79:1,2002年則擴大到3.5:1,如果考慮到城市居民的隱性收入和社會福利等因素,真實的差距已達到5:1。這種差距甚至呈現不斷擴大的趨勢。

(2)農民負擔實際逐漸加重。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的經濟波動中,農民因為農產品價格大幅度下降,農業純收入大幅度減少,而在非農產業中就業又受到排擠,致使總體收入減少,但是農民還要承擔各種集資,攤牌費用,加上社會消費的逐年上升,使得農民壓力越來越大。

我國是人多地少的國家,龐大的農村人口技術基數降低了人均農業資源的占有量,現在全國農民平均每戶占有耕地6.7畝,每個勞動力平均只有1.5畝,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由于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加快,每年還要減少500萬畝耕地,人口卻以每年1300萬的速度遞增。農業資源短缺與勞動力過剩的矛盾越來越突出。

過去受傳統思維的影響,片面追求糧食產量,過度的開墾使我國的生態平衡受到破壞,土地荒漠化速度加快,環境污染嚴重,水土流失,耕地逐年減少,生態系統十分的脆弱,嚴重影響了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2、“三農”問題產生的原因

(1)體制原因,即二元戶籍制度由此帶來的二元經濟結構是形成“三農”問題的本質根源。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形成了以封建經濟與資本主義經濟,傳統農業與近代工業,傳統農村與少數較繁華的工商業城市并存的二元結構。一方面對農產品實行低價統購制度,通過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的形式獲得積累,并通過減少交易費用而獲得穩定的原料供應;另一方面國家工業化戰略的實施限于城市工業化,為阻隔資源在城鄉之間的自由流動,實行了嚴格的戶籍制度和城鄉區別政策,在農村限制非農產業形成的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結構,這種工業化的戰略雖然打下了比較好的工業基礎,但它是以損害農業的發展為代價,使中國經濟的二元結構特征日益明顯,從而使得“三農”問題愈愈演愈烈。

(2)制度原因,即相應的法律制度的滯后與不完善是“三農”問題產生的直接原因?!稗r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是我國的一貫產業政策,但往往僅僅落實在口號階段,同時,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土地產權制度安排使農民又回復到小農經濟狀態,造成農業生產效率低下,而這幾十年來偏向城市的財政體制,缺少法律的有效監管,使得農民成為過度的“輸血者”,進一步加劇了“三農”問題的嚴峻。從我國的金融體制來看,我國金融機構在農村主要是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但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引導及其監管,使其背離設立之宗旨,不但不支持農業的建設、農民的發展,而且還相對歧視農業貸款,使得“三農”問題雪上加霜。

(3)農業本身的劣勢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農產品的生產周期長,容易受到自然災害的侵襲,量大值低,不容易保存,需求彈性小、利潤低、風險大,這些自然因素也是“三農”問題積淀下來的重要原因。

二、“三農”問題的經濟法透析

1、“三農”問題是對經濟法理念的生動詮釋

(1)公平發展理念。公平是所有法律價值的共性,而經濟法的公平發展理念主要指經濟生活的公平,并且所注重的是社會總體的經濟公平。因此,以社會經濟發展公平理念的經濟法,開始進行事前的預防以及事后的修補。同樣我國改革開放初期,貫徹“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讓先富帶動后富”的改革開放政策實現了經濟的騰飛,但同時也加劇了地區發展不平衡,從而也導致了目前的地區發展差異。經濟法秉承的公平發展理念,注重最終實際利益的歸屬,注重效率的內在公平,恰好是實質公平的體現。

(2)可持續發展理念??沙掷m發展一直為經濟發展所關注,其核心在于正確處理人與自然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三農”問題不僅要盡快解決,而且解決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道路。當前,農業資源的人均占有量減缺,農藥化肥等泛濫使用,已經使得耕地的種植潛力日趨減弱,又加上農民的盲目開荒,過度伐木,已經使得植被資源遭到嚴重破壞。為此必須讓法律來保障與監管,從而既實現農村經濟的跨越式發展,又保證資源、生態系統乃至人為環境發展方向的可持續發展。

(3)安全發展理念。經濟法是以社會為本位的,它的價值是促進國家、社會、個人的和諧發展。因此,安全發展理念是貫徹其始終的?!?a href="http://m.ushengzhilian.com/lunwen/xinzhen/sanlong/201101/413087.html" target="_blank">三農問題”既涉及市場經濟的穩定,又涉及社會發展的潛在不安因素,因此其解決必須把安全發展放在首位,只有安全、穩定才能快速發展。

2、經濟法本身與“三農”問題相吻合

經濟法是產生于市場經濟基礎之上的,體現國家干預經濟意志、綜合運用國家權力和宏觀調控手段不斷解決個體營利性與社會公益性的矛盾、兼顧效率與公平的法律規范系統?!叭r”問題的解決需要國家發揮宏觀調控職能,運用財政、稅收、金融監管等手段綜合治理。

(1)經濟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間,公權力介入私經濟領域的法,是公法與私法的交融。正是具有公法和私法的這種性質,表明了它可以運用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在“三農”問題上發揮巨大作用。

(2)經濟法在法律表現形式上存在大量單行法規?!叭r”問題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涉及歷史、體制、經濟領域等方方面面,因此,沒有任何一部基本法律能夠完整解決,而且其解決在歷史尚沒有先例,因此,也需要頒布一些單行法規或試行法規,待條件成熟時再制定為法律。

(3)經濟法在體制上大量采取授權立法,這也有利于“三農”問題的解決,我國地域遼闊,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的實際情況也不同,國家在保證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可以授權地方“因地制宜”,制定靈活性法規,使“三農”問題得以快速解決。

3、加強宏觀調控立法

(1)完善價格法律制度,維護農民利益。我國1993年7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已明確規定:“國家對糧食、食品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農產品實行保護收割制度”,價格法也進一步規定:“政府在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的市場價格過低時,可以在收購中實行保護價格,并采取相應的經濟措施保證其實現?!边@對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保持農業發展的良好勢頭和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與健康發展,起到良好的作用??梢栽诓粩嗫偨Y實踐經驗和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在條件成熟時制定“重要農產品價格保護條例”,對政府確定價格的程序和權限以及制定保護價的原則、根據和保護價的適用范圍等重要事項做出明確規定。并且在農民與政府博弈中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賦予農民以信息權,具體表現為以法定的形式規定農產品的價格聽證會,強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等。

(2)制定計劃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從國外經驗如日本、韓國、新加坡等經濟發展較快的國家來看,都制定有國家發展計劃,而我國目前的計劃編制缺乏科學性,執行缺乏相應的約束,監督性,這可從前面所提的“三農”問題產生的原因可以看出,正是當時產業計劃的不科學,造成了以壓制農業為代價而發展工業、以城鄉建設為中心而采取戶籍制度的戰略。因此,必須完善計劃法,重新規范計劃的科學性、執行性。具體來說,可制定《農業資金投入法》,使對農業的投入有法可依,依法執行,同時將經濟“非農業化”、城鄉統籌發展納入產業法的立法目的體系,加快發展第三產業及鄉鎮企業,從而分流農村中大量剩余勞動力。

(3)修改稅法,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我國現在農民負擔的法定稅費主要包括農業稅,提留統籌費和“三亂”收費等項,這幾年經過國家的規范治理,“三亂”收費有所遏制,主要集中在農業稅上,雖然農業稅稅率不高,但遠高于發達國家增值稅的基本稅率,也高于發達國家農業所負擔的實際稅率。中國是少數向農民征稅的國家。據統計,2001年農業稅收為164億元,農業特產稅收為122億元,牧業稅0.4億元,合計286.4億元,占全國財政收入的1.75%,這說明了取消農業稅并不會對國家財政造成太大的影響。正因為如此,所以溫總理提出要在全國范圍內免征農業稅。公務員之家

(4)制定財政支農法,提高農民收入。由于農業稅收的減少,相應的農業設施建設也會被迫停止。因此,國家應新增財政支農資金,并制定財政支農法,使該項基金能夠切實利用于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科技興農、農業生態環境改善,農業產業化發展及農產品質量提高等方面,確保農業的穩定持續發展。

總之,“三農”問題的解決是離不開法律的。而經濟法在這一過程中起著核心作用,應在完善經濟法的基礎上,通過宏觀調控的貫徹執行,來彌補市場的不足以及計劃經濟時代遺留的種種弊端,達到鞏固農業的基礎地位,農村的穩定繁榮,最終使農民走向小康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