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改革農業稅制勢在必行

時間:2022-02-19 0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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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底改革農業稅制勢在必行

“三農”問題即農業問題、農民問題、農村問題,不僅是事關我國實現現代化的全局問題,也是事關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大局的問題。怎樣合理征收農業稅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環節之一,因此,面對現實,徹底改革我國農業稅制勢在必行

一、現行農業稅制存在的問題

1.農業稅征收制度與實際嚴重脫節

在納稅人方面,農業生產合作社、有自留地的農民早已成為歷史,實際上農業稅納稅人已不再是稅法規定的具體納稅義務人了;在稅率方面,平均稅率和納稅人適用稅率與我國1958年頒布實施的農業稅率已經相差甚遠,到了說不清道不明的地步;減免優待方面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已面目全非;在農業稅征收方面,折征代金和實物征收并行造成負擔不公。

2.農業稅征收基礎變化很大其表現在:(1)計稅田畝。我國農村土地面積情況很復雜,再加上農田水利建設、工業用地、灘涂改造等多種原因,有稅無地、有

地無稅的現象比比皆是。而農田地畝是農業稅的征收基礎,農田地畝不清,農業稅根本無法征收得清楚明白。(2)按常產計稅。常產的含義與高估常產在實際操作中已是兩碼事。因此,農業稅已起不到鼓勵增產的作用。

3.農業稅的地位已經降至歷史最低點。農業各稅占稅收收入的比重從1950年的39%、1951年的29%、1952年的28%降至1978年的5.5%、1988年的3.1%,再到2001年的不足3%。不僅如此,農業稅的征收已經不再是糧食生產和農村農民向城市居民、工人提供糧食的主要調節手段。

除上述問題外,更為嚴峻的是現行農業稅已成為亂收費的載體。各種附著于農業稅的稅外收費,名目繁多,使農民負擔加重。這方面筆者難以提供準確的數據,僅從2000年安徽全省實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當年取得的成就來看:(1)全省征收的農業兩稅及附加,比改革前的農業兩稅、鄉統籌、村提留減少了23.6%,加上取消的屠宰稅、農村教育集資,農民總的負擔下降了31%;(2)農民人均負擔從109.4元減少到75.5元,減少了33.9元;(3)農民人均“兩工”(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負擔由29個減少到20個;(4)省政府取消了各種行政性收費、集資、攤派和達標項目50多種。由此可見,農業稅負擔只是農民負擔的一小部分,更有鄉統籌、村提留、集資、攤派、基金等數不清的稅外收費項目,還有所謂的“兩工”負擔。據有關資料透露,全國農民的農業各稅負擔一年僅三四百億元,可稅外收費等負擔高于稅收負擔三倍多,一年達1200多億元。所以,現行農業稅似乎成了亂收費的載體。

二、我國農業稅制應該怎么改

用現代稅制取代傳統稅制,是歷史的必然。

第一,20世紀下半葉,新中國成立后的一個相當長的時間里,中國依然是農業社會為主體,所以,農業稅依然有著生命力。改革開放以后,特別是上個世紀90年代中后期起,計劃經濟逐步被市場經濟所取代,中國傳統的農業社會形態發生了巨大變化,農業稅這一農業社會的伴生物表現出來的不適應性越來越明顯,越來越突出。目前,正在興起的農村稅費改革就是為了解決這種不適應性。

第二,進行農村稅費改革是為了減輕農民負擔,從而保護農民利益和保護農業生產力,在政治上還有增強農民群眾對黨和政府信任、擁護的作用。但是,如果沒有徹底改革的農業稅制作基礎,農村稅費改革的成果就難以鞏固。

第三,現代市場經濟要求有與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突出地表現為,產業相互滲透,甚至相互交叉,傳統社會的產業分工被取代,產業之間的界限被打破。工農商聯合體只是從一個側面說明了產業的粘連。這樣,那種按產業、按部門設置稅種的傳統做法,顯然已經不適應現代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過去,工商業有工商業稅,農業自然也有農業稅。現在工商業界限已模糊,“工商業稅”作為一個稅種已被取消。自然,農業稅也沒有存在的必要。

那么,現代市場經濟稅收制度是什么?顯然就是以增值稅為主體的流轉稅和以所得稅為主體的收益稅,以及其他稅種相配合的復稅制體系。主張用現代市場經濟稅制取代農業稅,并不意味著對農業不課稅,而是主張用增值稅、所得稅等取代農業稅,實現農業稅的徹底改革。

三、國外的農業稅收制度值得借鑒

世界各國對農業、農民的稅收制度各不相同,但大部分國家已經沒有專門針對農業、農民課征的農業稅稅種,國外的經驗為我們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1.對農業和其他產業一樣實行統一的稅制,不專門設置農業稅。

2.對農業、農民比對其他行業有更多的稅收優惠。

3.把對農民、農業的課稅納入現代市場經濟稅制體系,即納入增值稅、所得稅等課稅制度中。

當前的農村稅費改革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需要不斷深入探討。本文認為,農村稅費改革試點中確定的8.4%的常產負擔值得商榷,因為從事工商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只有6%和4%,而且不少人認為這6%和4%的負擔過重,那么農民的負擔豈不更重了。但是,再降低農民負擔,目前恐怕是困難的選擇,因為鄉鎮政府的財力需要保證。所以,筆者主張轉變農業稅改革思路,要從公平著眼,即不問工農商,稅負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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