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弱”——對湖南三農問題和城鄉差距的根源探討
時間:2022-02-19 0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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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是中部農業大省,三農問題和城鄉差距都極為突出,嚴重影響了湖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生活水平的提高。本文通過對湖南三農問題和城鄉差距的根源探討,提出了農業的弱質性、農村的弱后性以及農民的弱勢性都是影響三農問題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城鄉差距的主要因素。湖南要實現中部崛起和盡早建成小康與和諧社會,必須解決“三弱”問題。
一、農業的弱質性
1、對自然的高依賴
農業的弱質性首先表現為對自然的高依賴。農業是一種以自然為基礎的產業,風調雨順時農業豐產豐收,而一旦遇到自然災害時,農業則減產減收甚至顆粒無收。湖南地處我國東西部的結合部,是我國冷暖氣流的重要交匯區,又由于具有馬蹄形地形地勢特點,氣象要素嚴重分布不勻,造成北澇南旱等氣象災害異常嚴重。主要突發性的氣象災害有干旱、洪澇、暴雨、大風、冰雹、冰凍、春季寒潮、5月低溫、寒露風和與氣象條件密切相關的農業病蟲害等10種。氣象災害對農業造成的損失是巨大的。1949—1996年48年中,湖南有42年出現程度不等的洪澇災害,災害發生率約為87%;有38年出現了旱災,約占80%。1949—1989年40年間,湖南每年干旱和洪澇受災面積98.3萬平方千米,成災面積45萬平方千米,減產糧食101.4萬噸。進入90年代以后洪澇災害更趨嚴重,1990—1996年每年因洪澇和干旱受災153.77萬平方千米,成災75.39萬平方千米,減產糧食161.38萬噸,災害損失十分慘重,給農業帶來了致命的打擊。
2、對農業的高束縛
中國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初期階段是采取的“以農補工”發展戰略,這就意味著對工業放手的同時,必須要對農業進行相應的束縛。這不僅表現在對農業投資少、索取多,還表現在對農業自由發展的限制,如對非農產業的限制,對農業資源的限制,對農業改革的漠視或阻擾等等,尤其是對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限制,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當然,隨著“三農”問題的日益突出,國家采取了“多與、少取、放活”的新農業政策,這是對農業高束縛的一種大解放。
3、對農業的高掠奪
我國工業快速發展的背后是以掠奪和犧牲農業為代價的。對農業的高掠奪表現在:“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財政稅收收支差”、“金融資金存貸差”、“土地征用出讓價格差”、“城鄉居民稅費負擔差”、“城鄉居民收入結構差”等。我國從1953年開始實行農產品的統購統銷,到1985年取消糧食統購這個期間,農民對工業化的貢獻大約有六千億到八千億。另外,到2000年我國工農產品剪刀差相對量大約依然達到60%—70%。而更為嚴重的是,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各種形式征用農地的價格“剪刀差”,從農民身上至少“拿走”近五萬億元,嚴重剝奪了他們的利益。這些無情的掠奪使得原本脆弱的農業更加弱不禁風,農業走在一種接近崩潰的邊緣。有幸的是,目前我國領導人很清晰客觀的發現了這些問題的嚴重性,十六大以后不僅加大了對農業的投入,還減少了對農業的索取,使得最近兩年我國農業都取得了很大的發展。
4、對市場的高風險
農業生產具有一種特殊的高風險,原因是在自發運行的市場上,農產品價格的周期波動無法自動恢復均衡。根據“珠網理論”,農產品的價格和產量易呈周期波動,而且這一波動會越來越大,無法自動恢復均衡。這是由于市場對農產品的調節則具有特殊性,集中表現在農產品價格的大起大落,波動的幅度往往超過正常的范圍,即形成“蜘蛛網波動”。因為農產品供給是上一期價格的函數,由于農產品生產周期長,當新生產的農產品進入市場時,供求關系早已發生了變化,從而引起價格的波動。即上期的高價格導致下一期的多供給量,多供給量引起價格下降,低價格又引起再下一期的少供給量,少供給量,引起高價格,如此不斷的循環,從而形成農產品周期性“賣難”和“買難”,農民收入也因此起伏不定。這種風險不同于股票或投資的風險,超作性弱,反應遲緩,預防困難,更缺乏有效的補救措施。尤其當前我國農業又是一種低效率高成本產業,更加難以憑借自身力量抵抗這種風險,這便是農業弱質性的深刻體現。
5、農業生產的高成本
我國農業是以小農經濟為主,尤其是像湖南這樣的農業大省,因此,從微觀方面來講,每一個農戶的相對于產出效益來說,其生產成本是相當高的,每畝田的成本接近占到產出的一半以上,如果將各種農業稅收也算做成本,那么農業生產將入不敷出;從宏觀方面來講,湖南省的農業生產成本也相當高,這主要表現在:(1)農資物品價格居高不下,農資成本上漲。據統計,上世紀90年代以來,湖南省農業硬成本上漲10%以上。突出表現為單位耕地面積投入的農電、農水、柴油、化肥、農藥、地膜等的增加。有人形象地說成“化肥漲價,水費提價,電力議價,柴油高價,木柴、家具沒個正價,惟獨糧食賣不上價”;(2)農資物品假冒偽劣嚴重,2003年全國查獲假冒偽劣農資貨值近三億元。2004年湖南省質監局對市場在銷的農資產品進行了監督抽查,平均合格率僅為52.9%。另外,全省質監部門在抽檢中還查獲總標值達1650余萬元假冒偽劣產品,其中包括化肥農藥、農機及配件、農用膜等。這些都提高了農業的整個生產成本;(3)農業生產機會成本也大,這表現在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必須將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生產當中,失去了進城務工或創業的機會,而我國經濟發展表明,進城務工往往能取得比農業生產更好的經濟效益。
6、農產品的低彈性
農產品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它的特性是:收入彈性低,價格彈性低。由于一般需求彈性小,彈性系數愈小,價格波動幅度愈大,根據放大效應,市場力量會將產量的波動擴大為成比例的價格較大波動。而在一般情況下,人們都不會大幅度的增減其需求量,因而生產多了,價格即使降到成本以下,人們的需求也不會增加多少,從而產生“谷賤傷農”的現象,生產少了,價格上升,人們的需求也不會減少多少,這時即使價高利大,生產者也不可能在短期內增加供給,從而錯失獲利的機會。這種低彈性直接影響著農民的生產情緒,降低了農民生產積極性,降低了農業生產效率,使得農業成為弱質產業。
7、農產品的低附加值
按使用價值來說,很少有工業化產品能與農產品相比,但農業品的價值卻比工業品低的多,農民常常是幾噸糧食才能換回一臺彩電,形成工農產品的“剪刀差”導致農業比較效益十分低下,農業成為一個自身經濟效益低,社會效益大的奉獻產業。《中國改革》雜志總編輯溫鐵軍指出,目前農業生產的利潤連社會的平均利潤率都達不到,以追求利潤為本能的資本也就很難進入農業領域,致使農產品的加工轉化程度難以上升。目前,發達國家的農產品加工增值都是農業產值的3倍多,而我國還不到80%;發達國家的農產品加工率高達80%,而我國僅為30%。沒有資金的支持也注定使農業成為一種弱質產業。
二、農村的弱后性
1、農村缺基礎
農村和城市最為明顯的差別就是基礎設施建設的差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既包括水利設施建設,又包括農村交通、環保、生態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如對惡化土地的改造,對大江大河的治理,對荒山的改造。改革開放以來,湖南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積極的成就,2003年我省農業基本建設投資605.23億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355.06億元。但是對農村相對投資依然不足,比起江蘇、廣東等省份來也相差太遠。主要表現在:(1)基礎設施落后,不能適應現代農業生產發展需要,很多水利設施都是六七十年代修建的,根本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2)由于缺少必要的投入,原有投入大量資金建起來的農業基礎設施由于常年失修,無人管理,現在大多沒有什么使用價值,反而給農業生產帶來一定的困難。(3)交通落后。湖南省交通狀況雖有很大改進,但整體跟不上農村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使得農村很難從外界吸取資金技術等資源,成為落后地區。
2、農村缺政策
我國一直以來實行偏向城市的發展戰略,發展政策也就自然的偏向城市。這體現在:(1)政府決策者首先視城市發展為大局,將改革重點,資金投入重點都集中放在城市,導致農村政策失衡;(2)政策執行部門將主要精力、財力也都偏向城市建設,然而面子工程、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就深刻體現了其不合理性;(3)農業的弱勢地位使得其在和城市參與政策的博弈時自然也處于弱勢地位。失衡的經濟發展政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城鄉就業保障政策的差異。(2)城鄉教育政策的差異。(3)城鄉社會事業政策的差異。(4)城鄉拆遷房屋補償政策的差異等等。隨著三農問題的日益突出,黨中央和地方政府開始對農村進行政策扶持,一大批惠農政策相繼出臺,湖南作為農業大省也走在了改革的前列。
3、農村缺技術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然而農村科技人員少,農業科技含量小,農民科技素質低。據第五次人口普查統計,農村人口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僅占總人口的39.1%,遠低于城市的65.4%;農村小學程度的占42.8%,15歲以上的文盲率8.3%,高于城市的23.8%和4.0%的水平。農村科技人員奇缺,建國以來國家培養的中高級農林技術人員累計達247萬人,但由于城鄉差別大,收入低,農村生活條件差,大部分改了行或留在城市,留在農村的農林技術人員僅有76.8萬人,其中在第一線的更少,平均每萬名農業勞動力之擁有21人,與每萬民職工擁有專業技術人員2800多人相差甚遠。農村的文化科技落后,嚴重影響了農業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湖南是農業大省,但卻是農業科技弱勢省份,科技含量低,很多地區的農業生產還是傳統的耕種技術,科技人員也是嚴重缺乏,大部分農林科技人員往往由于經費不到位而另謀生路,以前的“七站八所”現在已經面目全非,有些已經關門大吉,有些改頭換面做起了經營,根本起不到農業技術推廣的作用。
4、農村缺資金
在農村所有的問題里面,資金缺乏是最突出的問題。湖南省從改革開放以來,不斷加大了對農業的投入力度,但是很明顯的就是:(1)農業投資相對力度小。比起其他省份來講我省農業投資不足,相對于工業等其他部門來說投資過少。(2)對農業索取過多。農民生產成本就已經很高,再加上農業稅、三提五統、集資攤派等負擔,以及其它不合理索取,農業生產入不敷出,有時候連進行農業再生產的資金都出現困難。(3)農業貸款在整個金融機構貸款中的份額越來越低,農民貸款越來越困難。銀行貸款需要經過抵押擔保、論證評估等環節,手續煩瑣。農戶經營規模較小,申請每筆貸款的數額不大,如果嚴格履行規定貸款程序,則貸款得到資金的成本太高,不合算,這也影響了農村資金的來源。
另據數據顯示,湖南省2003年城市居民人均盈余2062.45元,而農村居民人均剩余397.32元,城市居民收入是農村的三倍。再加上政府、社會等對城市的偏向性投資,農村相對于城市來說資金更顯得尤為緊缺。
5、農村缺機制
農村窮,不僅窮在基礎,從本質上來講是窮在機制上。沒有一個很好的機制,一切都是空話。首先,農村缺乏多元的資金、政策投入機制,盡管政府投入資金十分有限,但仍然存在著十分嚴重的浪費和流失現象,真正落實到農業生產的只占總投入的很少一部分。政府政策的落實情況也不容樂觀,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富了干部,窮了農民”。其次,農民缺乏進入市場機制,這包括市場競爭公平機制,市場導向機制,市場組織機制等。第三,農村缺乏廣泛的社會服務機制,農民基本上自我服務、自我保障,基本上形成了與社會服務脫鉤的狀態。第四,農民缺乏自我保護機制,維權意識不強,很容易上當受騙,尤其是每年的農資物品假冒偽劣使農民受到了巨大的損失。第五,農村缺乏明確得激勵和約束機制,這使得農民生產積極性不高,生產效率低下,加劇了農村的貧困。
三、農民的弱勢性
1、農民無待遇
首先,城鄉各種義務不平等。如稅收,現代稅收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對商品征稅,產品進入市場就征稅,不進入市場就不征稅。而現行的農村稅改政策包括對農民吃的口糧、留的種子、飼料都要征稅,并且不扣除成本、費用,實際上是對全部農產品征稅,不是對商品征稅。據統計,目前我國農業商品量僅占農業產品總量的40%左右,等于無形中增加了農民60%的額外負擔,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市場經濟不能拿地租當稅收。盡管目前正在進行的農村稅費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負擔,但是這種改革還很不徹底,并不符合現代稅收制度的要求。其次,城鄉各種權利也不相同。如政府投資少,農民享受公共產品難。長期以來,農業以“剪刀差”的形式為工業積累做出了巨大犧牲,但農民卻很難享受到公共產品服務。農村的各項公共設施主要靠農民集資,“人民道路人民修”、“人民教育人民辦”,就連鄉、村干部的工資也靠農民來供養。造成了這種不公平的國民待遇,不符合社會主義的本質和公共財政的要求,實際上是政府職能上的“缺位”,忽視了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和促進社會公平的職能,忽略了城市和鄉村的協調發展,造成了“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局面,使城鄉差別進一步拉大。
2、農民無組織
工人由工會,婦女有婦聯,學生有學生會,然而九億農民卻沒有屬于他們自己的組織。現代經濟學理論認為,一個社會集團的力量大小,并不取決于他的人數多少,而取決于他的組織程度。農民在人數上是強大的,但在勢力上卻是弱小的,他們數千年來一直處于被剝削的地位。新中國成立以來,提升了農民的地位,賦予了農民權利,但是僅僅靠政府的政策和措施很難從根本上保障賦予給農民的權利不被侵害。如果沒有一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農民組織,農民的利益還是很容易被剝奪。如由于地方保護主義作祟,職能監管部門常執法不力。一些不法經營者無視市場法則,違法違規經營,不少職能監管部門卻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或只顧眼前、局部利益,公然或暗地里成為不法經營者的“保護神”,想方設法為這些人開脫罪責,市場監管、執法監督軟弱無力,甚至形同虛設。有時不少案件已經調查得很清楚了,但調解、執行協議難。侵權行為發生后,經常是銷售者與生產者互相扯皮,上級單位與下屬部門互相推諉,拒絕接受維權部門的調解,這些都使得農民在市場經濟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影響我國農業和農民的發展。
3、農民無自由
農民無自由首先表現在對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束縛。自從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頒布實施以來,農民便失去了1954年憲法規定的“自由遷徙”的權利,被牢牢地束縛在貧瘠土地上。計劃經濟下這種城鄉分割的戶籍世襲制度使人們形成了“農民的孩子天生是農民”的思維,從而造成了不同的身份制度、就業制度、教育制度、醫療制度、保障制度、公共服務制度的城鄉差別。“孫志剛事件”就是個典型的例子。以戶籍管理制度為基礎的城鄉分割體制,把城鄉居民劃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使農村人口不能自由向城市遷移,阻斷了農民進入城市工作的途徑,造成并維持了城鄉居民之間過大的收入消費差距。進入90年代以來,隨著城鎮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以及城市用工制度的松動,農村大量勞動力進入城市打工,但這只是一種體制外的、暫時的流動,他們的戶口仍然在農村,也不納入城市的就業管理。以戶籍制度和就業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城鄉分割體制并沒有根本改變,使大量的農業剩余勞動力滯留在農業和農村,導致就業結構與產值結構存在較大的結構性偏差。目前我國是世界上第一產業就業比重最高的國家之一,僅次于緬甸(62.7%)少數發展中國家。
4、農民無地位
改革開放以前,農民是一個整體享有較高的政治地位群體,是工人階級的政治同盟軍。但在1997年以后,農民尤其是農業勞動者階層開始遭遇經濟社會地位下降的趨勢,這使得他們喪失了改革開放初期的優勢,而轉變為一個地位較低而且明顯處于劣勢的社會階層。中國社會科學院28日的《當代中國社會流動》研究報告指出,在半個多世紀以來中國的五次社會大流動過程中,農民的經濟社會地位明顯存在著下降的趨勢。中華全國總工會2002—2003年進行的第五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結果顯示,無論社會地位、經濟地位、農民工都排在25種職業群體中的最后一位,這就體現了當代中國農民的地位何其低下。
5、農民無保障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但中國現在還有2800多萬農民生活在年均收入627元的貧困線之下。這是由于長期的二元經濟結構造成了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長期處于分割狀態所造成的。實際上廣大農民不但沒有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甚至連保障全體公民基本生存權利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也沒建立起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包括優撫救濟、養老、醫療保險、福利等)每年約400多億元,僅占GDP的0.5%左右,其中有2/3來自鄉鎮企業和農民個人自籌,基本上是農民自我保障。農村的社會保障覆蓋率只有3%,城鄉社會保障覆蓋率的比例為22:1,城鄉人均社會保障費的比例為24:1。自2004年開始,我國加大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的力度,湖南的農村社保工作也取得了長遠的發展,但仍然面臨資金緊缺,進度緩慢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