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保險問題對策
時間:2022-12-03 0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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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災害保險;地震;損失賠償
[中圖分類號]F840.64[文獻標識碼]C[文章編號]1672—2345(2006)09—0091—02
2006年7月22日、8月25日,云南鹽津、大關縣等地相繼發生兩次五級以上地震,二十余人死亡,百余人受傷,三十多萬人受災,直接經濟損失超過7億元人民幣。今年也正好是唐山大地震三十周年,唐山大地震,是迄今為止四百多年來世界地震史上最悲慘的一頁,24.2419萬人喪生(包括天津等受災區),36萬多人受重傷,70多萬人受輕傷,15886戶家庭解體,留下孤寡老人3675位,孤兒4204人。地震保險,因為災難深重、損失巨大,因此備受關注。
20年前我國商業保險公司就開展了地震保險。但因為風險集中,損失巨大,一直采取的是“謹慎”的承保策略。當前有商業保險公司在某些附加險中提供地震風險保障,不過壽險和財險對地震災害的保障是大不一樣的。
壽險中的意外險、醫療費、長期壽險均對地震風險提供保障。傳統的免險責任包括有:自殺、戰爭、核爆、艾滋病、酒后駕駛、吸毒等,不包含地震災害。
而在家庭財險中除了房產險有附加“地震險”外,車險,房貸險不賠地震損失。
在企業財產保險中,地震險尚無專門險種,但可以投買額外加費的附加險種,但有特別規定,如保險責任為“直接因破壞性地震(震級為里氏4.7級及其以上且強度達六度以上的地震)震動或地震引起的海嘯、火災、爆炸及滑坡所致保險財產的損失才可以獲賠。
現階段,“謹慎”承保策略下的巨災保險業整體上處于暫停的狀態。保監會曾在財產保險基本條款中刪除了地震保險責任,規定地震保險不能作為主險承保,中國目前還沒有用于地震保險的獨立條款和費率。
阻礙地震保險發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點:①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農民要考慮醫療、子女教育消費,無法從有限的即期消費中拿出資金投入到地震保險中來;②企業“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追求終點,現代企業制度強調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社會發展、社會穩定只是外溢效果。發展地震保險要承擔巨大虧損風險,作為理性的經濟人,公司往往明哲保身;③依賴政府慣性:據中國保險學會提供的統計數據,在我國,由地震災害導致的經濟損失中,保險公司通過支付保費承擔的損失不超過5%,剩余的95%都要由個人(家庭)承擔。個人聽天由命的同時,政府卻是泰山壓頂,不堪重負。政府部門承擔災害應急管理,政府補貼和社會捐贈支撐災區重建,政府遭遇突發性財政負擔,風險管理成本和能力接受了嚴重考驗。除此之外,還有風險發生均衡分布情況、地理差異、經濟發展不平衡、風險轉移渠道不暢等原因。
地震保險體系缺失,政府和受災群眾代價巨大。唐山大地震,創造了近一百年來全球保險業巨災的一個記錄——“零保險賠付”。形成對比的是,去年8月底美國“卡特里娜”颶風過后的災后重建,美保險業承擔了250億美元的經濟損失;在日本,政府主導下建立的地震巨災保險體系運作多年,雖然時常面對地震,日本國民也具備了較強的減災自救能力。
中國建立地震保險制度,是勢在必行的,將地震作為免責風險已經不適應當前發展。
保險應遵循不可抗力原則。根據《民法通則》第153條及《合同法》第ll7條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此臺風、火災、水災、雷擊等自然災害是“不可抗力”,地震也是典型的“不可抗力”,是人力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這種不確定的損失是可保的,具有分攤損失、分擔風險功效的保險完全有必要將其納入保險范圍內。有人歸咎于地震保險的費率無法進行科學精算。事實上中國對地震數據的監測已有三千年的歷史,尤其是東部沿海地區的數據豐富,可以為產品設計提供數據基礎。
國際上巨災管理主要是政府和保險公司共同合作的管理,例如,新西蘭設立三部門,各司其職。地震委員會屬于政府機構,負責法定保險的損失賠償;保險公司屬商業機構,依據保險合同負責超出法定保險責任部分的損失賠償;保險協會是社會機構,負責啟動應急計劃。在日本,居民家庭財產地震保險與企業財產地震保險區分嚴格,前者由商業保險公司與政府共同充當承保主體,后者則完全是商業保險負責;當局規定居民家庭財產的最高承保限顛,設立專業地震再保險公司;設立獨立的險種,降低居民財產地震保險的費率水平,實行差別費率;將財政補償基金納入保險補償基金渠道,設立專項再保險會計賬戶,對政府地震風險準備金的提存和使用實行特別管理。
挪威則是商業化運作和商業化管理,政府參與程度較低。挪威立法規定,所有購買火災保險的投保人必須同時購買巨災保險,保費收入納入基金。基金的管理和運作完全采用商業化運作。在挪威境內開展火災保險的保險公司都是該基金的成員。南保險公司來制定并收取巨災保險的保費,并負責賠償事項。巨災風險的賠款將根據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在成員公司之間進行分攤。
與國際組織合作,是建立地震保險的全新思路。比如發展中國家土耳其就在世界銀行幫助下建立了巨災保險基金,世界銀行在土耳其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和運行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制度設計、風險劃分、費率厘定等方面提供技術支持,在再保險方案、政府擔保等方面提供經濟支持。與國際組織合作,既尋求了先進技術的支持,節約了技術成本,又是將風險在世界范圍內再一次分散,對于超過再保險公司承保能力以上部分由國際組織(如世界銀行)給予財政擔保或者再保。
政府補貼,對建立地震保險有加速作用。日本等國家的成功經驗表明,對投保人在巨災保險產品價格方面的補貼,將在很大程度上推動這一市場的發展。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對于保險公司,政府可以直接補貼經營費用,減小保險公司的運營風險;還可以減免保險公司與經營巨災保險相關的稅收,鼓勵其開展巨災保險業務;對于積極開展巨災保險的保險公司,還應該在其開展其他保險業務時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對于投保人,政府可以對投保的農民直接進行價格補貼,也可以根據投保金額采取分級補貼率;對投保的企業可進行價格補貼或者稅收減免。
我國最新出臺的“國十條”提出要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建立市場化的災害、事故補償機制,對完善災害防范和救助體系,增強全社會抵御風險的能力,促進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保監會已制訂了建立我國家庭財產地震保險制度的初步方案,擬建立地震保險基金,本著“廣覆蓋、小保額、循序漸進、量力而行”的原則,采取商業運用與政策支持相結合的運作模式。
保險教育是推廣地震保險的長遠之計。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將保險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普及保險知識教育,提高全民風險和保險意識。“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對于教育水平偏低的農村人口,通過對其子女的教育來宣傳保險,效果更加明顯。(作者:奎潮,來源《大理學院學報》)
[參考文獻]
[1]單浙明.論建立我國巨災保險保障體系[J].保險研究,2006.(4):48—50.
[2]楊凱,齊中英,黃風.我國發展巨災保險所面臨的供需不足分析及建議[J].商業研究,2006,(6):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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