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安全監察員委派制

時間:2022-09-24 0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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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安全監察員委派制

管理模式的調整,對于安監員能否充分履職到位,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供電企業的安全員崗位設置,難以適應安全監督工作的需要。對安監員實行委派制,可以有效強化安全監督職能,促進供電企業的安全生產。安監員是企業安全生產監督體系的重要主體。安監員能否充分履職到位,除了加強安監資源配置、提高安監人員素質外,從長遠看,影響和制約安監員履職的管理模式顯得更為關鍵。

一、目前基層供電企業安全管理模式及其弊端

目前各供電單位通行的做法是,設立職能部門——安全監察部(有的還在安全監察部內設立專門負責現場安全監督的安監班)負責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而在基層生產單位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這種模式的弊端在于:

1、安全員職責混雜。既要負責日常安全事務管理,又要負責安全監督工作,有時甚至是自己的工作自己來監督(如安全日活動是否如期組織等),有的單位甚至把一些額外事務也安排給安全員去做,安全員難免顧此失彼。

2、各級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級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規定在平時工作中懸空。很多領導把上級的部署和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輕易地批給安全員去閱處,對安全員過度依賴,平時沒有作為“責任人”去思考、部署、檢查工作,只在事故發生后作為“責任人”受處理。

3、安全員獨立行使監督權的能力受到制約。安全員本身的利益與所在單位的安全考核獎懲是掛鉤的,工作中會有所顧慮。安全員受所在單位負責人管控,有時本該向上級安全監察部報告的事件可能不再報告,嚴重的甚至隱瞞事故。

4、安全員的總體工作環境不好。嚴格執紀,難免得罪同事;如果是領導不按安全規章制度辦事,安全員則放松監管,有失職之嫌。

5、安監資源沒有得到有效利用。安監部門的工作與基層安全員的工作,在現場監督方面有重疊,造成安監人力資源的浪費,安監人員沒有充分發揮專業優勢,過多資源用于糾正個體違章。

二、玉溪供電局實行安監員委派制的做法

為強化安全監督工作,暢通安全生產政令,深入推進管理創新,在總結安監員以往管理經驗的基礎上,云南電網公司玉溪供電局決定對基層安監員實行委派制。主要做法是:

1、“安全員變安監員”。取消安全員崗位,設立安監員崗位。一字之差,體現的是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職能的分離,避免同體監督。安全生產法規規定得很清楚,各級行政負責人是本級的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工作應該由各單位、各班組來做。安監員的任務,在于監督。這些人履行安全監督職責,而不能代為從事安全管理工作。

2、“屬地管理變垂直管理”。安監員崗位歸屬安監部,生產單位(包括輸電管理所、變電管理所、配電營業所、調度所、修試所等)不再設立安全員崗位,其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由安全監察部委派安監員常駐負責。安監員不受所在隊所的領導、考核、獎懲,而是直接對安全監察部主任負責。這樣,強化了安監員的權威,同時促使安監員超脫于監督對象的管控和利益,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3、從糾正個體違章為主,轉變為評估整個安全體系為主。傳統的安監人員,把工作重點放在對個體違章、生產現場的不安全因素進行糾正。這是必要的,但卻不是全部甚至也不應該成為安監員的主要職責。個體違章的責任主體有多個,違章者本人、監護人、工作負責人等等。而安監人員,作為安全監督方面的專業人士,應該把工作重點轉移到對整個單位的安全狀況、安全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分析、評估、診斷,提出改進意見;應該把事故預防的關口提前,有效參與各類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方案論證、竣工驗收等工作。從而起到“保健醫生”、“咨詢老師”的作用。

4、矛盾關系變合作關系。監督與被監督者,似乎永遠是一對矛盾。很多生產主體害怕安監、反感安監、逃避安監。即使在一個單位內部,有的員工因為受過安監員的批評、處罰而心存成見。管理職能和監督職能分離后,這一問題將迎刃而解。安監員只對監督不到位負責,管理不到位由生產主體自己負責。方法問題也很重要,以往安監員發現違章作業等,直接對具體個人實施處罰,很容易造成情緒上的對立。正確的做法是,對組織而不對個人,向單位發出安全監督通知,由單位對違章員工進行處理。這樣,就淡化了安監員和個體員工的矛盾。

三、實行委派制后安監員的主要職責

1、對安全監察部主任負責,在安全監察部的領導下,對被委派單位開展安全監督工作,按時匯報工作情況。對所駐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負責。

2、督促被委派部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落實企業相關規章制度、文件精神、決議事項、領導指令、工作部署等。

3、監督現場安全工作,制止違章、無票工作等不安全行為,監督設備、設施安全技術狀況和人身防護狀況,對監督檢查中的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4、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工作,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情況,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考核意見,按要求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5、提供所駐部門的安全現狀、安全工作和體系運行情況的評估報告。參加部門召開的安全生產相關會議并提出安全分析意見、建議。參與部門安全制度的制定、修改。

6、參加各類工程、技改項目的可研、設計審查、技術或施工方案論證、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資質審查、停電計劃、“三措”方案審批、竣工驗收等工作并提出意見。

四、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

1、要對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的具體工作內容進行整理和劃分,以便為安監員的工作界面與生產主體的安全管理責任劃分提供基礎。

2、要把安監員的“工作權利”(如參加安全生產相關會議,甚至書面質詢所駐單位的安全生產問題等)規定得具體實在,以確保安監員的信息對稱、資源充分,保障其知情權,保障其監督權的順利履行。

3、安全監察部對安監員的委派,應是常年的、基本穩定的委派??紤]到安監工作的性質,安監員要盡量選派專業扎實、身體健康、作風正派的人員擔任。

◆云南玉溪供電局陳祖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