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對策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23 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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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采購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是政府管理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手段,是財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內容。我國實施政府采購制度以來,采購規模逐年擴大,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不可忽視的支撐點之一,但從運行的實踐來看,政府采購要進一步發揮調整總量平衡,優化經濟結構,參與國際競爭,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等作用,還存在亟待規范和完善的問題。
【關鍵詞】政府采購財政支出問題對策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政府廣泛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干預經濟的產物,其實質在于把市場競爭機制和財政支出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我國實行政府采購以來,發展十分迅速(如表1所示),年均資金節約率達到10%以上,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不可忽視的一個支撐點,但是在收到良好成效的同時,也暴露出諸多問題,亟待規范和完善。
一、政府采購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違規審批現象時有發生。政府采購必須堅持以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為主,并且通用類項目應當委托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現實中,有些單位一味強調特殊性,有些采用改變項目名稱等手段,想方設法規避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一些部門游離于監管部門的控制而自行采購或變相自行采購,既違反了《政府采購法》及其他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影響了“制度效益”的實現,也損害了政府采購的公信力和本應達到的社會經濟效果。
2.機構缺乏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有的政府采購機構組織開標、評標卻無監督人員監標;有的機構把自身經濟收益放在第一位,對采購程序等有關規定能松則松、能寬則寬;有的采購機構缺乏應有的責任心和把關意識,對有可能發生的違法違規現象,放任自流。
3.照顧人情關系的現象屢見不鮮。有的采購人在采購文件中設定特別參數,傾向性十分明顯,變相指定中標人,有的采購人與供應商私下通謀,采取種種方式規避法律,幫助陪標、竄標和圍標;有的采購人代表在參與綜合評審活動中,不講原則,故意照顧人情關系,導致評標結果不公平。
4.個別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政府采購的一個亮點就是引入專家評審機制。評審專家的工作質量不僅關系到整個采購過程的合法性,也關系到整個采購項目質量和價格的先進合理公平公正。有的評審專家對項目的技術要求等方面的內容不熟悉,無法合理評價投標文件;有的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匆匆完成評標,評標質量不能令人信服;有的專家不能堅持獨立評審,過分遷就采購人和采購機構的意見;有的專家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不熟悉,對評標程序、評標內容、評審規則缺乏了解,根據自己的喜好來裁量;有的專家利用自己的身份,主動與采購人和供應商聯系,為采購人“包裝”替供應商“代言”,直接影響了公平、公正原則。
5.對供應商質疑投訴處理不當。隨著政府采購制度的深入推進,供應商的維權意識普遍提高,質疑和投訴不斷出現。有的政府采購機構和采購人對供應商質疑消極應對,敷衍塞責;有的屢找借口,推托責任;有的置之不理,將矛盾上交。導致這些現象的根源,在于政府采購管理者及參與人在審批、組織和評審政府采購項目時,把關不嚴、執法不力、利益驅動、責任意識淡漠。
6.政府采購欠缺節制意識。采購人缺乏控制成本的動機,也沒有機制對采購效益做出規范化的評估。在西方發達國家,納稅人參與監督的意識很強,不僅有監督政府行使權力的法律保障,更關鍵的是這種監督得以貫徹的直接后果促成了政府的自我節制意識。作為社會公共事業,政府采購節制意識的提高,采購行為的公開、公正、透明,只有在尊重社會公眾的正當合法權益、廣泛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的基礎上才有可能成為一種真實。
二、政府采購行為的規范與完善
1.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異議、申訴和救濟機制,健全政府采購管理模式。從國際立法來看,建立健全完備有效的質疑、申訴和救濟機制,是政府采購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政府采購制度有效運行和實現政府采購目標的重要保證。應允許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通過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維權,保證采購實體、供貨商、承包商或服務提供者的正當權益。同時,制定出臺有關分散采購管理辦法、部門集中采購管理辦法、政府采購機構監督考核辦法、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法等,最大限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盡可能地減少權力尋租。
2.重視采購目錄和采購方式。政府采購目錄確定了政府采購實施的項目范圍,是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的關鍵所在,是政府采購審批管理和操作執行的依據,直接影響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廣度和深度。因此在擬定政府采購目錄時要廣泛征求政府采購參與人的意見,凝聚大家的智慧,科學劃分通用項目與專用項目的內容,合理確定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貨物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充分體現出政府采購的公正性、公開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人為因素。同時,要推行采購方式審批責任追究制,不斷規范財政部門的審批行為。
3.嚴格對政府采購機構的監管。集中采購機構要依法采購、注重規則,其它采購機構要合法經營、誠信服務。嚴格對政府采購機構的監督考核,要從工作業績、制度建設、人員素質等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方面進行量化評價。從現代政府采購團隊文化建設的角度,結合誠信原則,使服務變成品牌,變成展示政府采購形象的載體,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為加快財政支出改革服務。
4.強化對評審專家的管理,加強人力資源建設。一是要把好“入門關”,既要大膽引進品德高尚、有真才實學的專業人才,又要慎之又慎,努力在政府采購專家的引進機制上下功夫,力爭做到引進與需求一致,道德審查與專業審查并重,破格與資格并舉,特別要重視對專家實踐經驗的審查。二是要把好“監督關”,要制定科學嚴格的專家評審工作制度、專家評審工作信息反饋制度和誠信制度,把專家的評審行為置于各方的監督之下,不斷提高專家清正廉潔和客觀公正的思想意識。三是要把好“審驗關”,要制定監督考核辦法,充分利用對專家資格核驗復審的時機,從職業道德規范、專業水平、執業能力、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建立起評審專家的優勝劣汰、動態管理的體制和機制。
5.加強采購隊伍建設,提高采購從業人員的采購執行能力。實現政府采購人員的專業化,將政府采購隊伍建設納入制度化軌道,確保政府采購活動的正常開展,使政府采購工作真正成為體現效率和效益的陽光工程。所有政府采購管理者和參與人,應注重公正道義素養、專業權威素養、信息吸納素養和責任意識、法律意識、服務意識、配合意識、自律意識的培養和提高。
6.重視監督檢查。強化職能監督、重視社會監督,建立健全內外結合的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機制,切實發揮有效監督的作用。特別是要注重培育納稅人的權利意識,使納稅人積極監督政府采購行為。來自納稅人的監督針對性強、效率高,能有效節約政府組織監督的制度成本,也是實現政府采購經濟目標和效益目標的有力保障。
參考文獻:
[1]徐煥東.政府采購——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契機[J].中國政府采購,2002.
[2]楊燦明,李景友.政府采購問題研究[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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