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設置負所得稅管理思考
時間:2022-04-13 0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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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得稅制度從公平性原則出發以調節個人所得,但因其調節的非全面性而形成新的不公;社會福利制度使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有了1定的保障,但純粹的支付制度又造成“提前退休”、“自愿失業”損失效率。本文旨在通過負所得稅的研究,找到所得稅制度與社會保障制度的結合點,從而提高財政分配的公平與效率。
【關鍵詞】社會保障社會福利負所得稅公平效率
1、負所得稅理論研究現狀20世紀,盡管負所得稅制度未能得到實施,但負所得稅理論的研究卻達到了1定的水平。60年代末,以費里德曼和托賓為代表的經濟學家提出負所得稅概念,在經濟學者中引起了強烈共鳴,美國曾于尼克松政府提出1項家庭救濟計劃,采用了負所得稅概念,但終未實施。探討負所得稅的公平收入效應現還僅限于理論分析,且負所得稅計劃最終不1定改變低收入者的收入狀況,但提高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是肯定的。
(1)負所得稅的概念
負所得稅即負值的所得稅,是1項對那些收入低于1定水平的人們提供自動支付的計劃,亦即根據低收入者的收入狀況來確定生活保障數值的大小。可見,負所得稅實質上不是1種稅,它不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來源。而是政府轉移支付的1種方式,政府通過負所得稅以解決貧困問題,提高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從而實現財政分配的公平性原則。舉例來說,假如負所得稅率為100%,貧困線是每人年收入1000元,若某成員稅前收入為600元,則政府轉移支付款額為400元。如果該成員稅前收入為700元,則政府轉移支付款額為300元,以此類推。如果成員的稅前收入超過1000元,則負所得稅(政府轉移支付額)為0,他將成為所得稅的納稅人。由此可以看出,居民個人收入越高,它所得到的轉移支付就越少。所以,負所得稅計劃,旨在對低收入者維持最低收入水平,以減少個人收入過份懸殊而形成的不公,具有公平分配效應。
(2)負所得稅的收入效應
低收入個人在取得負所得稅補助時,他的總收入水平將有所提高,產生收入效應。在較高的總收入情況下,閑暇變得更為昂貴,隨著收入的提高,人們會更多地消費閑暇,即他將額外收入的1部分用于購買閑暇。由于引入負所得稅計劃,個人的收入水平不僅提高了,而且其閑暇時間相應延長,他的福利水平可能大大提高。基于負所得稅移動了受益者的預算線,使受益者在政府的轉移支付以后達到了1個較高的無差異曲線,整體福利水平增加。
(3)負所得稅的替代效應
負所得稅也可能表現為替代效應,提高勞動的相對價格。在沒有負所得稅的情況下,低收入者每增加1元,其總收入就多1元;但在負所得稅情況下,他收入每增加1元,負所得稅補助減少t元,即總收入增加了(1-t)元,這將導致當事人以閑暇替代勞動,產生替代效應。盡管負所得稅使得受益者位于較高的無差異曲線上,福利水平提高了,但受益者的貨幣收入以及政府的轉移支付均有所下降。由于受益者處于較低的收入水平,其邊際替代率亦較低,即負所得稅的替代效應是不明顯的。整體而言,負所得稅提高了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改善了整個社會的收入分配狀況。
2、建立負所得稅制度的必要性
1個完善的制度,其適用范圍應是全方位、多層次的,且針對的對象在客觀上是平等的。如果制度的本身具有很大的選擇性,那么制度的實施結果必然出現不確定性,必將影響制度的公平性。
(1)所得稅制度的缺陷
所得稅制度的安排是以“公平性”為出發點,按照“量能負擔”原則,對企業和個人所得進行調節,目的是減少收入懸殊。目前我國現行所得稅體系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所得稅制雖經多次調整與完善,但就個人的所得稅而言,現仍然存在1些不足。1是“劫富”不“濟貧”,調節有限。作為收入政策,個人所得稅按納稅能力大小設計賦稅標準,亦即其主要對富人產生較大的分配效應,對低收入者卻缺乏影響力。如果1個人的應稅所得在起征點以下,則增加扣除、加大寬免、降低稅率等措施對該納稅人來說,均無實際意義。2是收入來源復雜,難以計征。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實行個人申報和單位代扣代繳相結合方式。對于收入來源于同1個單位的,其約束機制是明顯的,如果收入來源于多個單位,且都不足起征點的,則計征完全依賴于納稅人的高度納稅意識。3是實行超額累進稅率,臨界點附近不公平現象嚴重。盡管超額累進稅率比金額累進稅率的稅負輕,但仍然不能克服其自身的不公平,尤其在臨界點附近,稅額的增長超過了應稅所得的增長,與公平稅負相矛盾。
(2)社會保障制度的弊端
作為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社會保障是對貧困家庭和窮人提供幫助,現行的保障制度包括的范圍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貧困救濟、殘疾人救濟、以及自然災害救濟等,盡管考慮的因素包括了諸多方面,但公平性仍顯不足。首先,保障支付均有特定的項目和約束,保障對象本身具有確定性。事實上,1些貧困家庭因不屬特定對象不能得到應有的資助,而另1些家庭保障水平高,但符合多個特定項目,而可能獲得較多的補助,從而形成新的不公。其次,純粹的支付制度,會使勞動供給帶來負面效率,社會保險有可能促使退休年齡的低工資收入者及早退休。如果低收入者在退休后,能夠通過社會保障機制獲得足夠數額與其繼續工作所獲報酬基本相同,或者他所得到的養老金接近甚至超過他過去支付的社會保險稅負時,社會保障機制可能導致“提前退休”,而醫療保險同樣能致使“小病大養”、“無病呻吟”;而失業救濟標準較高,救濟時間過長,可能誘使1部分人“主動失業”。再次,存在定額補助下“臨界點”附近的不公平現象。如假定1個貧困家庭補助的標準為年收入4000元,補助額為800元,當有甲乙兩個家庭的年收入恰好分別為3900元和4100元,甲家庭經補助后的總收入為4700元,而超過了未補助的乙家庭的4100元,而形成了新的社會收入分配不公。
(3)社會福利政策陷阱
福利體制本身與它的市場經濟基礎相矛盾,給效率優先的市場經濟體系帶來許多新問題。1是社會保障費用的增加,會給財政收支帶來壓力。西方國家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社會保障費用負擔過重是形成龐大預算赤字的主要原因之1,特別是經濟不景氣時使國家不堪重負。2是福利要求高稅收,令企業國際競爭能力削弱。福利的突出現象是老齡化嚴重,形成寵大的供養人口,支付日益增加的養老金,不僅要求保證經濟的持續增長,且在職勞動者的稅收也要增加。3是失業率增加,“福利病”膨脹。自1990年以來,西歐主要國家的失業率1直在上升,其與福利制度不無關系。另外,福利作為收入再分配方式,沒有起到1份收入帶來1份效率的作用,國民生活行為更多地傾向于依賴國家,養成了福利病。
無論是收入政策還是支出政策都有負面效應,所得稅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單獨使用均會帶來公平與效率的損失,為此,必須研究并解決它們的聯系效應,即建立“收———支”內部聯系,實現所得稅制度、社會福利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的結合。
3、負所得稅理論模型
負所得稅制度本質是政府為了解決貧困問題,通過引入累進機制對低收入者和低收入家庭提供生活援助。從宏觀看,它較好地解決了財政分配的公平與效率的矛盾,實現了社會產品分配機制的完善。下面以圖示說明。橫軸代表稅前所得,縱軸代表稅后收入,E為均衡點,Ye為均衡收入,該點表示個人不向政府交稅,政府也不必向個人提供資助。若個人收入高于均衡收入,如Yz>Ye,即進入正稅區,個人應納稅額為(Yb2-Yb2’);反之,若個人收入低于均衡收入,如Y1<Ye,即進入負稅區域,個人可從政府那里獲得補助額(Yb1-Yb’1)陰影部分為正稅或負稅支付區域即支付制度。
(1)負所得稅的理論框架
1最低生活保障收入(W)。指維持個人或家庭最低生活標準的收入,通常以家庭為核算標準,有兩種方法供選擇。1是根據家庭人口來確定整個家庭的最低保障收入水平;2是根據每個人的年齡來決定整個家庭的最低保障收入水平,前者操作簡便,后者更近公平。
2家庭應稅所得(Y)。它是指1個家庭在應納稅期限內的所有所得,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所得。此項所得統計,采用個人申報、單位上報制度與定期檢查制度相結合。
3稅率或福利補貼減少率(r)。指等于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與收支平衡時收入水平之比,即r=w/wo,于是負所得稅的模型可表述為Yb=w-rY。從該式可以看出,1個家庭的應稅所得越高,它所得到的現金轉移支付就越少;但是,實際上額外收入每增加1元,現金支付的減少不會達到1元。所以,負所得稅計劃,旨在對低收入個人給予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所得,以縮小個人收入與平均收入水平的差距。可以說,個人收入越低,收入補償越大;若個人收入為0,他得自政府的這項補償則最大。
(2)負所得稅的特點
1效率提高。即福利水平提高。低收入個人在得到負所得稅補助時,他的總收入將有所提高,產生了收入效應,在較高的總收入情況下,他可能同時消費更多的閑暇時間。由于引入負所得稅機制后,個人的收入不僅提高了,且其閑暇時間也有所增加,他的福利水平可能會大大提高。
2公平分配。由于負所得稅實行了自動累進機制,消除了定額補助下臨界點附近的不公平現象與負激勵作用,因而改善了社會保障機制,使公平和效率均有所提高。
3管理便利。計劃使貧困救濟在管理上更方便有效,它改變了現行福利制度中現金和物品救濟并存,申請手續復雜等問題,同時又將社會福利政策與國家稅制連接起來,克服了社會福利政策與國家稅制在管理上脫節的不足。
4標準統1。現行的社會保障有許多具體項目的約束,往往收入水平低而最需要補助的家庭得不到應有的補助。而負所得稅僅就對象的收入水平為依據,具有普遍性、1般性和貨幣化;受惠者還可以按自己的偏好選購商品。
在負所得稅體制下,對低收入階層來說,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福利政策對勞動供給的不利影響被大大緩解了,且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大大提高,其行政管理費用亦較低,實為兼顧公平與效率的“良策”。但負所得稅本身亦存在許多不足。如由于地區的差異,很難形成1個統1的負所得稅制度;隨著收入和消費水平的變動,邊際稅率需要經常調整,以及福利制度的改善對工作意愿有1定的消極作用等。盡管負所得稅制度的貫徹實施有1定的技術難度,但通過試點后予以推廣具有1定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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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叢樹海《社會保障經濟理論》,上海3聯書店1996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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