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工作探討

時間:2022-02-24 0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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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工作探討

一、籌劃的首要前提:適度掌握負債比例

負債融資的稅收屏蔽作用,主要體現為利息的減稅效應能提高權益資本收益率。負債越大,屏蔽越大,增加所有者權益的機會越大,所以很多投資者選擇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比例,增加貸款的方式。如某企業投資總額2000萬元,當年稅前利潤300萬元,所得稅率30%。若投資全部為注冊資金,則年應稅所得300萬元,資本收益率300×70%÷2000=10.5%。若將注冊資金降為1200萬元,另800萬元改為負債融資,假設因此增加利息支出70萬元(年利率8.75%),則應稅所得降為230萬元,資本收益率卻提高至230×70%÷1200=13.4%。

那么所有負債都能帶來稅務利益嗎?非也。我們看到,在負債增加的同時,企業財務杠桿系數也增大了,就是說資本收益率對投資回報率(息稅前利潤率)的敏感程度增加了,投資回報率下降或提高必將帶來資本收益率更大幅度的下降或提高。當負債比例不斷提高時,這種風險也持續擴大。企業如有高比例回報為基礎,現金凈流量充分,能較容易地承擔高利率、大比例的負債成本,自然可獲相應的杠桿收益。但如果企業經營不善或效益一般,當負債增大到一定程度,投資回報水平便可能無法承受不斷上升的債務成本,甚至陷入財務危機。如上例,假設負債率增至80%即1600萬元時,企業因此資信不足,只能用高利貸借款等方式籌資,加上債權人費用和籌資費用隨負債增加而大量增加達280萬元(年利率17.5%),則年應稅所得僅20萬元,資本收益率降為20×70%/400=3.5%,形成了杠桿的負作用。而若息稅前利潤達400萬,則資本收益率120×70%/400=21%,與全額權益融資的資本收益率400×70%/2000=14%相比,高風險帶來了高收益。假使稅前利潤僅200萬元,尚不夠付息,那高額負債就成了企業陷入財務危機的禍首。

由此,要獲得穩健的稅務利益,須根據企業實際經營與財務狀況,確定適當的負債比例,將稅收成本的降低和控制企業風險相聯系,追求適度的財務杠桿利益。

二、籌劃的主要工作:分析不同方式的稅后資金成本

總的說,負債融資是稅前付息,只要符合規定均有稅收屏蔽作用,而權益融資是稅后分配,不能抵消所得稅,所以前者的資金成本一般均小于后者,但具體到不同的負債方式其成本與效果還是非常不同的。

1、負債融資: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和費用一般都較高,資金成本也較高;公開發行債券屬直接融資,發行費較高,但利息因避開了中間商,在同等資信條件下,往往比銀行貸款低;向非金融機構借款和企業間拆借資金由于涉及機構和人員較多,容易利用還本付息的不同方式,利息計算、資金回收期等的彈性尋找籌劃途徑;企業內部集資也具有拆借方式的特點,且操作更方便靈活,對資金的實際擁有或風險責任更小,稅負一般也更低。

從上可以發現,僅從稅收角度籌劃,向非金融機構借款、企業間籌資及內部集資雖然透明度低,限制條款多(如對一個關聯企業融資超過注冊資本50%部分的利息不準在稅前扣除等),但效果最佳。特別對于集團企業,通過設立財務中心(核心控股企業),對外可利用集團的資源和信譽優勢,整體籌資,承擔財務風險。對內可層層分貸,解決集團內部籌資,并調節資金結構和債務比例。這樣,除了因財務功能集中而節約費用外,財務中心還能為集團帶來可觀的稅務利益和資金管理效益,如通過內部拆借,在差別稅率的兩企業間轉移稅負;通過對利息收入的籌劃,取得抵免稅或延緩納稅的效果;集中優勢資金、有效利用閑置資金、轉移利潤等。例如:A、B兩關聯公司互相提供1000萬資金(設未超稅法限額),A向B提供的是長期借款,年息3%;B則每年與A簽訂短期合同,年息10%,利率均低于銀行同期貸款水平。假設此關聯交易前,雙方稅前利潤均為100萬,A適用所得稅率30%,B為15%,則A所得稅支出30萬元,稅后凈利為70萬元,B所得稅支出為15萬元,稅后凈利85萬元,集團總稅負45萬元,稅后凈利155萬元。關聯交易發生后,A稅前利潤則為(100+1000×3%-1000×10%)=30萬元,納稅9萬元,稅后凈利21萬元;同理B稅前利潤170萬元,所得稅支出25.5萬元,凈利144.5萬元;集團總稅負則為34.5萬元,凈利潤165.5萬元。利潤及稅負向低稅率B企業的成功轉移使集團共節稅10.5萬元。

2、權益融資:自我積累是保守的稅后留利再投資,金額小,速度慢,雖穩健但不利快速擴張。發行股票或認繳資本能快速籌資,但發行費用大(這部分有抵稅效應),投資者對股息有持續增長的要求,根據“股利增長模型法”的原理,這種方式資金成本最高。

3、租賃:作為一種特殊的籌資方式,租賃使承租人既避免承擔資金占用風險,又可通過租費抵減稅收。在集團企業或關聯企業中,特別是雙方適用稅率有差別的情況下,租賃更可方便地達到轉移利潤和減稅目的。舉例說明:某集團有A、B兩子公司,所得稅率分別為15%與30%,A擬處置一臺年經營利潤100萬元(折舊已扣)的閑置設備給B,方案一是出售獲400萬凈收入,其二是以40萬年租租賃。不考慮營業稅,則方案一增加集團所得稅:A(400×15%)+B(100×30%)=90萬元;同理方案二稅負:A(40×15%)+B{(100-40)×30%}=24萬元。可見,集團至少獲得三大稅務利益:其一避免交納資產轉讓所得稅400×15%=60萬元;其二因稅率差別稅前多扣租金成本的抵稅收益40×(30%-15%)=6萬元;其三避免交納租金收入所得稅40×15%=6萬元。其中前兩項形成方案一與方案二的稅收差距66萬元。

一般地,租賃的稅務籌劃以經營租賃為主,對于融資租賃,因會計處理要求確認租賃資產和負債,是一種表內籌資,可能引起不利的資金結構變化。但融資租賃也有其優點:如融資租入資產的改良支出,可在不短于5年的時間內攤入成本,與自有資產改良增加原值,按年限提折舊相比,有快速攤銷的節稅效應。

三、籌劃的最終目的:確定最佳籌資結構

既然籌資對企業經營理財業績的影響主要是通過資本結構的變動發生作用的,而資本結構又是由籌資方式決定的,因此籌劃的目的即是在適度負債基礎上,通過比較不同籌資方式的稅務影響和稅后資金成本,選擇最佳籌資結構。所謂最佳籌資結構,是在特定籌資規模下,稅后加權資金成本最低的籌資方案。它綜合了不同方式個別資金成本的作用,因此能獲得最大的稅后利益。

例:某上市公司所得稅率30%,息稅前利潤率20%,擬籌資6000萬元,計劃當年股利率12%,并每年增加2%,不考慮籌資費用。備選方案:a面額1元增發普通股6000萬:b普通股3000萬,債券3000萬,年利6%;c普通股2000萬,債券4000萬,年利7%;d普通股1500萬,債券4500萬,年利9%。不難計算,四種方案稅后加權資金成本分別是14%、9.1%、7.93%、8.23%,其中三種債券方案均有效降低了資金成本,尤以c為最優。那為何發行債券最多、利息扣除最大的d不是最佳方案呢?簡單說,是因在息稅前利潤相同的條件下,利息占掉了過多收益,若要深究,則涉及到籌資邊際成本和籌資突破點的計算。可見資金結構還是貫穿籌資籌劃始末的決定因素。

綜上所述,成功的籌資決策,應是一項充分利用稅收杠桿作用,服務于企業價值最大化財務目標的整體性、增值性的理財行為,需要我們有正確的納稅觀和理財觀,并熟練掌握財經法規政策和企業管理技巧、理論,慎密思考,周詳規劃,精打細算,才能達到資金綜合利用的最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