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備采購方式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20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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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備采購方式分析論文

一、裝備采購方式種類及其特點

裝備采購方式是指裝備采購部門使用裝備采購經費采購裝備時,根據不同情況采用的法定的采購形式。國外國防采辦中,在優先采用公開招標進行裝備采辦的同時,還根據裝備項目的具體特點普遍采用了兩階段招標、兩步招標法、邀請招標、談判簽訂合同、征求建議書、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等多種方式進行采辦。我軍《裝備采購條例》規定,為了促進裝備采購的有效競爭,滿足不同類型裝備的采購需求,可以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以及總裝備部認可的其他裝備采購方式來完成裝備采購任務[1]。

公開招標是通過公開采購信息,廣泛邀請承制單位,形成公開競爭,最終實現獲取質優價廉的裝備目的的采購方式和途徑。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有助于開展競爭,打破壟斷,促使承制單位努力提高裝備質量、縮短周期、降低成本。為此,這種方式一直作為一種較理想的采購方式被世界主要國家所推崇,是外軍普遍提倡采用的一種采購方式。如美軍規定除《聯邦采辦條例》特別要求以外,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擇承包商。公開招標在其公開程度、競爭的廣泛性等方面具有較大優勢,但也存在著招標周期較長、費用較高、保密性差等缺點。

邀請招標方式能夠較充分地發揮招標的規范性、公平性等優勢,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公開招標的不足;但其競爭程度遠遠不能與公開招標相比擬。

在一些情況下,由于采購對象的性質或采購情勢的要求,招標采購方式并非實現裝備采購經濟有效性目標的最佳方式,必須采用其他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采購既能體現競爭,又具有靈活性的優點,但規范性不夠強。

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是非競爭性的裝備采購方式,易造成承制單位抬價、阻礙技術進步、產生不公平交易等現象,而且評審過程難以控制,人為操作性大,易造成市場機制失效,使裝備采購部門處于不利地位,影響采購效益,因而,一般在嚴格符合條件并經上級裝備采購部門審批以后才可以實施。國外實踐已經證明,國外國防采辦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中,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運用采取了嚴格的限制。

詢價采購是一種相對簡單而又快速的采購方式,邀請報價的承制單位數量應至少有三家,而且只允許承制單位提供一個不得更改的報價。詢價采購明顯具有方便快捷、費用低廉的優點,但其規范性、程序性相對較差。

由于裝備采購的每個項目各不相同,還有其他一些適合的采購方式也是可以采用的,例如批量采購、小額采購等,因此為了適應裝備采購在不同情況下的特殊需要,《裝備采購條例》規定,經總裝備部批準還可以靈活采用其他裝備采購方式。需要強調的是,雖然其他采購方式有很多,但只有經總裝備部認定的方式才可以用于裝備采購。

二、科學選擇裝備采購方式的意義

規范對裝備采購方式選擇行為的管理,可以克服和減少隨意性,從制度上確保推進和開展競爭性采購,并有效降低采購成本,保證交付進度,提高裝備質量。

1.推進裝備采購的競爭水平[2]

推行競爭性裝備采購,既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要求,也是高技術裝備發展的需求。規范裝備采購方式的選擇,積極運用競爭性訂立方式的目的,就是充分調動各企業積極性,把裝備科研、生產、維修建立在國家最先進的工業技術基礎之上,以實現裝備采購效益的最大化。世界各國無論政府采購、還是裝備采購都采取各種方式,建立了采購方式審定制度,強制推行競爭性采購。因此,加強裝備采購方式選擇,是推行競爭性裝備采購的重要途徑。

2.提高裝備采購的法治化進程

當前,裝備采購指令性計劃管理模式的觀念和行為還未得到徹底的轉變和根除,有意、無意規避競爭,以及競爭性裝備采購方式應用不規范,有意選擇競爭程度較小的采購方式等問題時有發生。因此,科學選擇裝備采購方式,建立規范、統一的裝備采購方式的選擇標準和方法,對規范裝備采購工作行為,避免行政干預、暗箱操作等問題的發生,將產生重要的監督、制約作用,提高裝備采購行為的法治化進程。

3.向政府采購制度看齊

裝備采購屬于政府采購范疇。政府采購相關工作行為、過程都受到嚴格的法律限制和多方的監督;尤其其采購方式的確定已經受到嚴格的法律管制,任何從事政府采購工作的部門、人員,在組織實施采購工作時,必須按照法律規定、針對項目情況選擇合適的采購方式。只有這樣,才能建立公正、公平、公開的采購秩序,實現“陽光工程”的目標。因此,為在裝備采購工作貫徹落實政府采購制度精神,應加強裝備采購方式科學選擇。

三、科學選擇裝備采購方式的實現路徑

1.采購信息,平等授予采購機會

裝備采購信息,如裝備名稱、型號、圖號,采購數量、采購價格、交付時間,戰技指標、關鍵技術,承制單位信息、采購部門信息,采購合同文本等,幾乎都可能涉及到軍事秘密。因此,為了維護國防安全,必須做好裝備采購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是裝備采購信息最關鍵的把握點。

但是,不能以保密為借口而規避進行公開招標等競爭性采購方式,不能以保密作為選擇裝備采購方式的唯一“準星”。對于采購軍選民用類產品,除軍隊部門信息(如采購單位、交付單位等)外,其他信息均可按非保密信息處理,可進行公開,以吸引更多的承制單位的參加;對于采購軍隊專用裝備,涉及裝備總體、主要分系統及含涉密技術的配套件等產品采購信息為保密信息,可以只向符合相應保密資質的承制單位。此外,還可以根據裝備采購信息密級程度積極進行去密和降密處理,降低裝備采購信息的獲取成本,最大程度地吸引廣大潛在承制單位參與到裝備采購市場中來。

2.統一判定標準,創造平等遴選規則[3]

影響裝備采購方式的因素較多,并且各裝備采購項目具體情況不盡相同,為避免在制度上遺留規避競爭的漏洞,應對各影響裝備采購方式選擇的要素、判定標準、方法給予統一規范,并盡可能實現準確的量化管理。裝備采購方式主要由保密要求、采購金額、采購時限、承制單位數量、裝備通用性、配套或服務一致性等要素確定。結合實際,參照國內外具體做法,應遵循以下標準和方法進行選定裝備采購方式。

第一,密級程度。對于無法處理的涉密裝備采購信息只能選擇公開招標以外的裝備采購方式。

第二,合同金額。各國無論政府采購、還是裝備采購,都在法律中要求政府或軍隊的不同部門,對各種裝備采購方式適用的項目經費限額范圍給予專門的規定,建立全軍統一的裝備采購項目經費計算標準。

第三,承制單位數量。競爭必須有相應的市場主體環境,即數量較多的、具備資格條件的承制單位。因此,承制單位數量也是一個制約競爭性裝備采購方式使用的重要要素之一。

第四,采購時限要求。采購時限即采購項目所允許的合同訂立時間也成為一個制約采購方式選擇的要素之一。采購方式不同,所需要的合同訂立時間不同;裝備采購項目不同,所需要的生產周期、交付時間要求不同。采購時限應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采購時限=(裝備交付時間-裝備采購年度計劃下達時間)-合同履行時間(按裝備生產周期計算)

按照《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公告日到開標日,至少保留20個工作日的時間間隔,以保證投標人具有充足的時間完成投標書。因此,采購時限允許的項目方可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的方式訂立合同。

第五,裝備的通用性。通用性強的裝備,承制單位較多,貨源充足,價格較為穩定,適合采用招標或詢價方式采購。《裝備采購方式和程序管理規定》明確,采用公開招標、詢價采購方式訂立裝備采購合同的項目應具有較強的通用性。通用性一般是指各軍兵種通用,或軍民通用。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適合公開招標、詢價采購的項目大部分為軍選民用產品。因此,通用性按照軍選民用市場情況確定。即凡在民品市場中有多家生產的產品就可認為滿足“通用性強”的條件。

3.嚴格規范程序,保證公平選擇

制定嚴格的工作程序是規范裝備采購方式選擇行為的重要手段。裝備采購方式選擇可按以下程序和方法執行:

首先,裝備采購業務部門在擬制裝備采購年度計劃草案前,應組織領導、專家及負責人員對項目進行調研分析,綜合考慮項目實際情況,提出裝備采購方式建議。其次,裝備采購計劃部門根據裝備采購項目情況組織專家對裝備采購方式建議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檢查業務部門對各要素分析的準確性,法規、判定標準執行情況,提出的采購方式建議的合理性等內容。再次,通過審查的,裝備采購主管機關應組織專家,并根據裝備采購項目情況,對裝備采購方式方案進行審核。對于需調整采購方式的,依法作出裝備采購方式修改決定;批準下達執行;經審核無異議的,及時批準下達。

此外,還需借鑒國內外相關做法,建立專門的監督檢查機關,并賦予其相應職權和職責,從而加強對采購方式選擇的審批監督,以確保全軍各級裝備采購部門按照法規要求正確選擇、使用采購方式。

參考文獻:

[1]魏剛,艾克武.武器裝備采辦合同管理導論[M].北京:國防工業出版社,2005:181-182.

[2]白海威,王偉,夏旭.裝備采購合同管理研究[J].裝備指揮技術學院學報,2005,16(2):6.

[3]李紅軍,王春光,等.規范合同訂立管理提高采購管理效益[J].公共支出與采購,2005,(3):45-46.

摘要:確定裝備采購方式是裝備采購的重要環節,是合同訂立管理的重要內容。選擇適當的采購方式有助于提高裝備采購的工作效率和裝備項目管理的軍事效益和經濟效益。概覽裝備采購方式種類和特點的基礎上,分析了科學選擇裝備采購方式的意義,最后提出了實現科學選擇采購方式四點對策。

關鍵詞:裝備采購;采購方式;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