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法系行政法研究論文

時間:2022-02-02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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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法系行政法研究論文

一、兩大法系行政法的差異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觀念的現代轉變必然要求行政與法的結合,即行政法的產生是行政與法結合的一種結果。法治主義價值確立為國家觀,是行政法的概念獲得現實基礎的思想條件。當行政活動貫徹法治主義原則時,才能形成現代意義上的行政法概念。由于各國行政法產生與發展的歷史過程不同,各國行政法理論對行政法的概念表述也不盡相同。

英美法系國家中,最早給行政法下定義的是英國著名法學家奧斯丁。他在《法律學》一書中認為,公法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憲法,另一部分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規定主權行使之限度與方式的法。

兩大法系在行政法概念上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第一,英美法系的學者更注意從控制、防止行政權力膨脹、保護私人利益的角度分析行政法概念;而大陸法系國家更側重從國家管理的角度確立行政法概念。第二,英美法系行政法學者側重以法的支配原理為基礎構建行政法的概念;而大陸法系國家側重于從權力的需求與公共利益的角度思考行政法的概念。第三,英美法系的學者們通常是從狹義的角度理解行政法的概念,其內容比較狹窄,如美國的行政法概念就不包括試題法和內部行政法;而大陸法系的學者們理解行政法側重于其廣義內容,既包括實體法又包括程序法,既包括外部行政法又包括內部行政法。

2.行政法的地位:作為憲法組成部分的行政法與獨立的部門法

在英美法系國家,憲法是“靜態的法”,行政法是“動態的法”,行政法是憲法的組成部分。首先,行政法是行政程序法,是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的委任立法等進行監督,司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進行司法審查,以及通過立法和判例建立起來的約束行政機關的程序規則。其次,在“議會至上”或者“司法至上”的憲政體制下,行政程序在實質上是實現權力分立或者職能分立的工具,這也與憲法的基本屬性相一致。

在大陸法系國家,行政法是獨立于憲法的一個基本部門法。學者們認為,憲法是將公權力做出確定的分配的法,處于司法和行政及其權力之上,而行政法則是對行政加以規定之法,是在人民與行政之關系上,設定人民之權利及義務,規定人民與行政之法律關系,包括行政機關的組織形式,行政權及其行使的程序和原則,公民在受到行政行為侵害時的救濟措施,以及行政責任等內容。

3.行政法的性質:控權法與自律法

在英美法系國家,行政法是以司法審查和行政程序為中心的控權機制,是一種控制行政權的程序和方法的法。也就是說,行政法是控權法,是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用來控制行政權,防止行政權濫用和行政專橫,防止其侵犯立法權和司法權,以及當行政權被濫用時予以補救,從而保障個人自由的程序和方法的法。行政機關及其享有的行政權,對公民及其享有權利并不具有固有的優越性。總之,行政法是管理行政機關的法,而不是由行政機關制定的法。在大陸法系國家,行政法是一種自律法,是以行政權和效率為中心的自我約束體系。

4.行政法的形式:成文法與判例法

按照傳統的法源理論,成文法在英美法系國家,判例法在大陸法系國家都被認為不是正式意義上的行政法淵源。對此,國內學者尚有爭議。但是,判例法在大陸法系國家行政法形成和發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英美法系國家行政法體系以成文法為顯著特點,這些都是不容忽視的。

5.行政法學的研究重心:行為法與程序法

大陸法系的行政法學是以行政行為為核心的。在大陸法系國家,法通常被視為是賦予主體實現自己權利和利益的行為規則,是一種權利法。因而,行政法上關注的是能溝通主體的權利和利益的橋梁——行政行為,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組織法和行政救濟法,行政程序被認為是對權利的一種保障。

在英美法系國家,行政法學中雖有行政行為的概念,卻沒有相應的理論。在法學家眼中,法是為主體提供的,在其利益受到侵害時可能采用的補救機制。他們并不關心主體的意思表示能否實現其利益,相反卻更加關注其在利益受損時可能獲得的救濟機制。以自然正義或者正當程序觀念為基礎的行政程序,包括委任立法的程序和制定規章的程序,調查、聽證、裁決的程序,司法審查的程序等,構成了行政法學的基本框架。

二、行政法差異成因的分析

1.歷史因素

行政觀念的產生與發展只是為行政法的產生提供了現實可能性,行政與法的結合是在社會政治、經濟與文化的綜合因素影響下進行的。在不同的歷史與文化背景下,行政法產生與發展的過程是不盡相同的。歷史背景與歷史發展過程的不同,是形成各國行政法自身特點和相互差異性的主要原因。

2.行政法文化

不同歷史條件下行政法的發展以及行政法所表現出來的差異,是行政法文化的體現。行政法產生與發展的不同歷史背景,實際上是行政法文化的差異。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國家行政法之間的差異,是兩種不同法文化的差異。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特定的法文化,制約著特定行政法制度。因此,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講行政法文化分為不同類型,如按行政法所體現的價值觀念,可以將行政法分為西方行政法文化與非西方法文化。當代社會中,行政法現象實際上是一種文化現象,文化的差異性造成不同類型以及同一類型不同國家行政法的特殊性。

3.理論基礎

英國的行政法是一種控制政府權力的法律,其宗旨在于防止權力的濫用。因此,就其理論基礎而言,英國行政法是有效的控制行政權力組織與具體運行過程的規范體系,并以控制權力、保障社會主體權利與自由為其思想基礎。美國行政法在基本觀念上接近英國行政法,強調控權的價值和意義,以控制行政活動來達到行政與公民之間的平衡。法國行政法源自特殊的歷史條件,強調行政機關及其組織活動的調整,采取二元化的司法體制。德國行政法發展的起點是警察行政,即在權力運行中突出公權力的優越地位。

由此可見,各國在行政法歷史發展過程中曾積累了總結其實踐的理論成果或理論基礎,并通過理論的歸納與概括表明了其行政法的時代與民族特色。

三、當代行政法的發展趨勢

1.傳統行政法觀念的轉變

當代行政法的發展首先在觀念上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即各國普遍強調行政的積極性,出現了給付行政、服務行政等新的行政觀念。在傳統行政法體制下,行政法的主要功能限于行政立法、行政行為、行政權力等權力作用,非權力作用限定在非常有限的范圍,所有的行政作用以行政行為概念為基本原則。其致命缺陷在于它無法保證行政機關有效的履行法律義務。本世紀以來,社會發展要求行政機關提高效率,增進整個社會福利,同時,議會以越來越多的模糊的規定對行政機關授權,使傳統行政法無法解決日益膨脹的行政立法所帶來的種種問題。這樣各國不得不超越傳統來尋找答案,從而刺激了行政法的變化,并使當代行政法的原則、內容、范圍和體制等方面均大大不同于傳統的行政法。具體表現在:第一,行政權作用范圍的有限縮小。第二,行政強制的弱化。第三,實質行政法觀念的深入。第四,行政程序法理念的增強。所有這些變化,必然會促使行政效率提高,公共利益的實現。為此,開始于20世紀四、五十年代的行政程序法典化浪潮一直到八十年代以后仍然方興未艾。

2.行政法的法典化趨勢

過去,行政法學者們普遍認為,由于行政法處于不斷的變化的過程,而且調整范圍比較廣,難以制定統一的法典。但是,沒有統一的行政法典經常出現行政法規之間的矛盾與重復。從各國的行政法規與法律體系的現實來看,有一半以上是調整行政關系的內容。由于沒有統一的行政法典,其功能的發揮會自然受到限制。從歷史上看,制定一部統一的行政法典一直是行政學者們追求的目標。如果從行政法在未來的社會發展中發揮的基本功能看,行政法的法典化將是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

3.行政法的國際化趨勢

傳統行政法調整的范圍只限于國內,因而被理解為國內公法的一部分。但是隨著法律文化的相互交流與發展,傳統行政法的調整范圍得到擴大,內容及其調整方式出現了國際化趨勢,法規的內容更多的涉及到涉外方面。本世紀30年代出現了國際行政法的概念,國際法因素以不同的形式影響著國內行政事務與行政作用。國際行政法的調整范圍遠不止國際公務員制度,它包括一系列的國際行政管理制度。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全球化的不斷推進,涉外行政法必將在行政法體系中占據重要的地位,并直接影響一國行政法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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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行政法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發展趨勢

論文摘要:行政法觀念最初是在西方文化背景下產生的,反映了西方社會發展的特點。由于行政法產生的歷史與思想基礎不同,西方國家行政法發展又分為以法德為代表的大陸法系與以英美為代表的英美法系行政法發展模式。兩大法系各國行政法在發展過程中具有不同的歷史背景,決定了他們在具體原則和內容上的差異,但其發展趨勢又有共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