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系型信貸破解企業融資困難

時間:2022-06-18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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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系型信貸破解企業融資困難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中小企業成長迅速,在增加社會財富、促進對外貿易、貢獻財政稅收、擴大就業門路、保持市場繁榮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已成為推動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數量占全部企業總數的98%,工業總產值和利稅分別占60%和40%,每年出口創匯占60%,為社會提供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①但是,由于自身經營規模小、競爭力弱,以及外部市場環境不確定性的增加,中小企業發展面臨諸多困擾和制約。融資難是一個長期普遍存在并且在后金融危機時代更加凸顯的、關乎中小企業生死存亡的重大現實問題。特別是在央行推出調升存款準備金率的政策背景下,②銀行的放貸能力大大下降,對本來就很難貸到款的中小企業更是雪上加霜,③如何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不僅是實現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有就業增長”的重要基礎。

二、商業銀行中小企業貸款不足的原因分析:基于信息不對稱的視角

當前,中小企業融資的名義渠道較多,即以經營者資本和內部集資為主的自籌資金、以股權和債權為主的直接融資、以民間借貸和商業銀行貸款為主的間接融資、以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為主的政府資助等。然而,現實中中小企業主要資金來源仍是依賴商業銀行貸款。但是,目前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不足,究其原因較多,如我國目前尚缺乏為中小企業擔保的信用體系,缺乏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機構,缺乏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的法律保障體系,等等,但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小企業的經營透明度比較低,從而導致商業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因為商業銀行的信貸是基于“信息”的交易。商業銀行信貸中的信息不對稱主要是指貸款人對借款人的包括風險狀況在內的有關信息了解較少,因而影響貸款人作出準確的信貸決策。導致信息不對稱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由于中小企業面廣量大,商業銀行不僅不易搜集其信息,而且對所獲信息的真實性也難以甄別;二是有些中小企業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或有意識地隱瞞虛報信息,或只透露對自己有利的信息,使商業銀行作出不正確貸款決策的可能性增大。信息不對稱必然會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商業銀行信貸中的逆向選擇,主要是指在貸款發放前發生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一般而言,商業銀行貸款發放應該正向選擇,即商業銀行應該將貸款發放給高質量、低風險的企業。但由于商業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商業銀行為了降低交易的風險成本,一般會按照平均的風險成本對中小企業設立同一的貸款利率。這樣,高質量、低風險的企業因不愿接受或無力承擔較高的利率而不貸;而那些高風險、低質量的企業卻愿意承擔較高的利率而借貸。于是,商業銀行只得逆向選擇高風險、低質量的借款企業放貸。[2]商業銀行信貸中的道德風險,主要是指信貸業務操作或涉及主體將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視自己的道德責任與道德義務,給其他利益主體帶來傷害和損失的可能。

從商業銀行方面講,信貸員道德缺失主要表現在:或以犧牲國家、單位和客戶的利益為代價來滿足自己的貪欲,以貸謀私;或為了維護與客戶的關系以追求自己業績,以人情貸款,發放大量低效或無效貸款。從企業方面講,借款人有意拖欠商業銀行貸款,或不負責任地將所貸款項進行風險投資造成自身資不抵債,使商業銀行貸款成為呆賬死賬,將直接造成商業銀行資產損失,使商業銀行效益受到巨大威脅。在上述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商業銀行為了避免信貸風險,必然采取措施強化中小企業在信貸市場上的約束條件。例如:惜貸,即商業銀行在“三有一符”(即有放貸能力、有放貸對象、借款人有貸款需求、符合申請貸款條件)情況下,由于種種原因不愿發放貸款的一種經營方式。目前我國利率市場化使商業銀行可以根據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及成本自主定價。商業銀行若要與中小企業做到信息對稱,則要對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逐個進行風險度量,收集、整理、分析企業信息的成本費用必然很高。加上中小企業一般貸款規模較小,交易成本相對較高,這使商業銀行不愿意給中小企業提供貸款。中小企業的信貸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是多年來一個全球性的現象和難題。

三、關系型信貸是破解商業銀行中小企業貸款信息不對稱的重要途徑

近年來各國學者針對小企業信貸難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在要使商業銀行降低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難度,就必須想方設法理順“銀企關系”,并使銀企之間信息能夠對稱方面取得了積極的進展。在現代經濟社會中,商業銀行和企業是兩個重要的經濟主體。[4]所謂“銀企關系”,指的是商業銀行與企業客戶之間超出一般簡單的、匿名的金融交易之外的一種聯系。銀企之間的關系狀態與行為方式對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穩定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在信貸市場上,商業銀行與企業通過保持密切的聯系來溝通信息,提高信貸效率,關系型信貸被普遍采用。

所謂關系型信貸并非指商業銀行依據與企業“拉關系”、“走后門”、“行賄受賄”等與法律相違背的人情關系進行放貸,而是指商業銀行主要通過與企業長期聯系和多渠道接觸所積累的關于借款企業及其業主的相關信息來進行信貸決策的貸款方式。[5]其信息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方面:平時辦理企業的存款、結算和咨詢業務而附帶取得;企業的利害相關者(股東、債權人、員工、供應商和顧客);企業所在的社區、社團。若與企業建立了長期的信貸合作關系,則可以獲得外部投資者難以獲得的內部信息,從而更好地克服信息不對稱問題,準確評估企業質量,并以更低的成本對企業實行監督。當商業銀行信貸建立在與企業的長期合作關系基礎上,并在此基礎上通過私有信息的生產活動來監控企業時,就形成了關系型信貸。關系型信貸應該滿足三個條件,即商業銀行擁有企業的業主專有信息,這些信息是普通公眾所無法獲得的;商業銀行所擁有的業主專有性信息是通過與同一客戶的長期、或者多種金融服務交易而得到的;內部信息對于局外人自始至終具有機密性,僅僅為關系型信貸雙方所特有。

四、關系型信貸的經濟性

關系型信貸的經濟性主要表現在貸款及其投資的競爭性、安全性和盈利性。

1.競爭性從貸款競爭性角度來說,與單一銀企關系相比,多重銀企關系將削弱商業銀行在信貸市場上的談判力量,限制商業銀行事后榨取租金。[6]在其他公司變量不變的前提下,商業銀行間的競爭對關系持續的長短具有兩方面的影響:首先,就某家既定公司而言,在商業銀行激烈競爭的條件下普遍會發展多種銀企關系,并同其關系商業銀行進行持續期較短的關系型信貸;其次,就關系型信貸這種信貸方式而言,企業通過頻繁地營造新的關系來避免商業銀行獲得合約交易的壟斷力量,從而形成對自身的威脅。

Petersen、Harhoff等也認為,商業銀行業激烈的貸款競爭抑制了關系型信貸的發展,金融機構密集的大城市比小城鎮和農村的關系型信貸要少。因此當存在多個商業銀行向企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家商業銀行占先成為該企業的主要關系商業銀行,那么其他商業銀行與該企業建立長期關系的激勵就會降低,商業銀行間的貸款競爭對關系型信貸的構建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

2.安全性從安全性角度來說,關系型借貸有利于銀企之間信息交換的帕累托改進(paretoimprovement)。[10]首先,從商業銀行角度來說,關系型借貸解決了基本商業銀行和多個商業銀行競爭發放交易型貸款時容易出現的信息“搭便車”問題,這確保了基本商業銀行可以跨期重復使用前期所獲取的信息,實現信息生產的規模經濟。其次,借款企業也愿意向基本商業銀行披露大量其不會在金融市場上公開的重要信息,而無需顧慮會泄露給競爭對手。因為商業銀行從自身利益考慮,可以排他性地獨享這些私有信息而不會輕易向外散布,這使得銀企之間能夠實施更為有效的信息共享安排。如果企業中途轉向其他貸款人,就要支付較高的信息轉換成本,因此企業傾向于通過加強信息披露和嚴格自律來維持現有的銀企關系,這將降低商業銀行的事后監控成本。

3.盈利性從盈利性角度來說,現實經濟中顯性的文字合約往往不完備,這使得企業希望與各種利益相關者(股東、雇員、債權人等)簽訂隱性長期合約。這種隱性長期合約將帶來大量的事前收益。經驗表明,關系型借貸合同一般沒有交易型借貸合約的要求那么嚴格,因此,銀企雙方在受到不可預料的沖擊時具有較大的靈活性進行重新談判或相機抉擇,這便利了銀企之間隱性長期合約的形成。由于這種隱性長期合約是建立在銀企相互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因而可以較好地控制銀企之間的潛在利益沖突,并為企業提供了長期穩定的信貸渠道和危機時候的流動性擔保。

五、關系型信貸的優越性

關系型信貸的優越性主要表現在商業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的良性互動。

1.關系型信貸有利于商業銀行和中小企業信息對稱并共同獲利相對于交易型貸款來說,在解決中小企業信貸過程中信息不對稱問題時,關系型信貸擁有先天的信息優勢,通過長期的合作關系,關系型商業銀行對本地區的中小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逐漸熟悉,可以擁有其他金融機構所不具有或只能通過高成本才擁有的信息,例如,借款人的人品、信譽、性格特征、家庭構成、家族歷史、市場、產品、生活開銷以及企業的有關決策和許多重要的、不公開的軟信息等,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替代財務數據等硬信息,有利于降低中小企業缺少合格財務信息和實物抵押而受到的信貸約束。在銀企長期關系中,企業愿意泄露更多的信息,商業銀行也有更強的投資于信息生產的激勵。不僅可以解決初次信貸的問題,還可解決再信貸問題,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建立了資金保證,可以有效地緩解中小企業借貸困難的問題。

2.關系型信貸有利于商業銀行及時便捷地給中小企業提供貸款關系型貸款不像交易型貸款那樣依賴易獲取、易量化、易驗證的“硬信息”,他們在發放貸款上有更大的靈活性,給予財務比率的權重較小,更注重通過獲取“軟信息”來印證客戶財務指標,達到客戶信息充分披露的目的。而獲取軟信息的具體執行者就是商業銀行的客戶區域土生土長的經理人,他們可以利用地緣、人緣優勢來開展信貸工作。基層支行可以不專設審查崗,審查程序由信貸員和區域經理在調查和審批決策中完成,以減少流程環節,提高效率。沒有繁復的客戶等級評定及評估程序,區域經理可直接進行再調查,審批權限直接授予個人,實行區域經理負責制。關系型貸款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區域經理和信貸員對企業的專有信息與貸款決策權的匹配,決策可以快速便捷。

3.關系型信貸有利于商業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建立長期合作關系關系型信貸要求在放貸時,商業銀行通過提供甄別與監督服務獲取的信息,能夠與在同一客戶的多重交互中重復使用,從而使商業銀行從信息的跨期再利用中獲利。在這種制度安排下,使中小企業有動力向商業銀行披露更多的信息,而商業銀行基于充當長久的主要貸款人角色,基于自身利益的選擇,而不會透露這些信息。同時通過長期的合作關系,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經營狀況的了解程度逐漸增強,由此減少了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降低了交易成本,改善了中小企業貸款的可得性和貸款條件,可以形成商業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隱性長期契約。這種特殊的契約能夠增加價值:在契約里留下了更多的彈性和自由空間,就合同條款談判比較容易;信貸合同的可擴充性可以更好地控制潛在的利益沖突,可以減輕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抵押;可以使合同條款跨期平滑,使短期無利的項目在長期變得有利可圖;銀企關系越深,維持時間越長,越有助于降低貸款成本。

4.關系型信貸有利于商業銀行改善中小企業的貸款條件并規避風險關系型信貸使商業銀行更容易監控中小企業的抵押資產,也可以通過長期合約條款平滑銀企的跨期利益,給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都可以帶來有效的價值。關系型信貸的決策主要依靠的是不易公開獲得且難以量化、查證和傳遞的“軟信息”,具有強烈的人格化特征,進而部分地彌補了中小企業因無力提供合格財務信息和抵押品而產生的信息缺口,有助于緩解信貸市場上的市場失效和改善中小企業的貸款條件,從而較為有效地緩解中小企業的信貸困難。“軟信息”還可以被使用并且能夠帶來信息租金,商業銀行獲得了金融市場上無法獲取的私人信息,該種信息不可能通過某種轉換成為金融市場上的公開信息,對商業銀行而言,對中小企業經營狀況、信譽程度的了解逐漸加深,軟信息比硬信息更能了解借款人的情況,更能保證貸款資金的安全。對中小企業而言,商業銀行可以利用所掌握的關系借款人的信息來事前評估投資項目的風險特征和實施壓力,使借款人提前放棄那些壞的投資項目,企業的財務問題能夠在早期發現和解決,避免了陷入成本高昂的破產程序,從而避免更大的損失。

六、關系型信貸的可行性關系型信貸的可行性主要表現在對我國的宏觀環境和金融環境的適應性。

1.經濟環境的適應性從經濟環境的適應性方面來分析,經濟轉軌階段為關系型信貸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時期,市場發育不成熟,信息交流不是很順暢,無法充分地以“硬信息”提供項目的贏利性和風險評估,只能利用一些不易標準化和量化的信息,如企業家的素質、品格、信譽和專業技能等,這些均不能數碼化和明文化,只能以意會知識的形式存在。因此,在經濟發展初期或轉軌階段只能通過長期交易和組織內部收集到“軟信息”,以有效緩解信息不對稱,幫助商業銀行較準確把握信貸可行性,這恰恰是關系型信貸的獨特價值所在。由此可見,在我國現階段發展關系型信貸有較好的適應性,研究并發展關系型信貸存在廣闊的空間。

2.金融體系的適應性從金融體系的適應性方面來分析,商業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是關系型信貸發展的沃土。商業銀行在信貸活動中占據主導地位,與這種銀企關系對應的信貸模式就是關系型信貸。我國是國有控股商業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商業銀行是主要的金融中介機構,商業銀行獨立支撐金融體系,是企業資金來源的主要渠道。我國居民的儲蓄傾向較高,大量資金流向商業銀行,致使商業銀行以絕對優勢成為金融體系中舉足輕重的力量。同時,我國從實施計劃經濟體制到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隨著政府的權利讓利,其財政實力不斷削弱。為保證經濟的持續增長和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選擇了“金融支持”:通過向金融部門創造租金機會,使之獲得特許權價值;政府采取市場準入等措施限制商業銀行間的競爭,維持商業銀行的壟斷地位,保證金融體系的安全性。由此可見,我國的這種金融體系為關系型信貸發展奠定了基礎。

3.文化環境的適應性從文化環境的適應性方面來分析,中國“關系社會”的文化傳統有利于發展關系型信貸。傳統的中國社會是一個典型的關系社會,為關系型信貸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文化背景。現時中國實際上仍然是一個龐大的社會關系網絡,以個人作為社會關系網絡的中心,沿著個人、家庭、家族、社會向外延伸,通過現有的關系可以建立新關系,不斷把別人納入自己的社交網絡,形成網內人員一致默認、一起遵守的相互信任、彼此合作的規范。通過關系型信貸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關系型信貸的實質恰恰就是一種以社會關系網絡為基礎的準市場交易,中國傳統的“關系社會”的文化傳統有助于促進以人際關系為基礎的關系型信貸的發展。

4.國家政策的適應性從國家政策的適應性方面說,國家的經濟政策是小企業關系型信貸發展的重要保障。近年來,我國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然而,在中國小企業蓬勃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小而弱”的一面,其中一個方面就體現在要素資源制約日益趨緊,信貸不暢依然是制約我國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首要因素。為了促進小企業發展,國家頒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相繼出臺,中國銀監會還針對小企業信貸問題頒布了《商業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這些都為我國小企業發展關系型信貸提供了政策支持,已經有一些地方商業銀行在解決小企業貸款問題上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七、結語

關系型信貸植根于中小企業的土壤當中,是解決中小企業外源性信貸不足的有效途徑。然而關系型信貸制度的形成與發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須在博弈雙方的共同努力下,加上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持,通過長期的互動交易,才能使得商業銀行與中小企業有動力建立起這樣一種信貸模式。作為一種還在不斷完善中的制度安排,關系型信貸也有其軟肋。主要表現在三方面:一是預算軟約束。商業銀行和中小企業間的緊密聯系,使得商業銀行在強制中小企業執行貸款合約時難以采取強硬的態度。特別是當中小企業狀況惡化時,向商業銀行要求更多的貸款來避免破產,而商業銀行期望收回先前的貸款會不得不向企業發放新的貸款。二是信息鎖定問題。商業銀行在貸款過程中,形成對借款企業信息的壟斷,企業又不愿意披露更多的信息在金融市場信貸,因此被鎖定在原有的貸款商業銀行。三是缺少競爭者。由于信息不對稱,企業尋求新關系商業銀行可能會有更高的成本,使得在的借貸中缺少競爭者,因而要求更高的利率,這將會削弱關系型信貸對企業的激勵作用,降低了貸款的吸引。為此,面對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不確定性依然存在甚至不斷加劇的現實背景,國家貨幣緊縮政策仍可能持續,繼續上調存款準備金率以及加息的預期依舊存在,亟需充分發揮關系型信貸的優勢,以制度完善規避其軟肋,進而才能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