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緩釋研究

時間:2022-01-18 10:29:05

導語: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緩釋研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緩釋研究

摘要:本文從抵押貸款與擔保貸款的比較視角,分析了兩種貸款模式在風險緩釋機制上的差異,并運用山東省某城市商業銀行中小微企業客戶的信貸數據信息進行實證分析,結果顯示:與抵押貸款相比,擔保貸款中的逆向選擇問題更為嚴重,在銀行可觀測到借款人的信用風險條件下,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越高,銀行越傾向于采用擔保貸款或追加擔保數量來緩釋風險;實際上的擔保鏈條并非企業自發形成的信用合作,而多是“政府之手”或銀行介入等外部力量搭線“拉郎配”的結果,導致擔保合約安排偏離最優狀態;而長期穩定的銀企關系可以實現信息不對稱的消減,降低擔保要求,是當前打破中小企業擔保怪圈的一個可行路徑。

關鍵詞:風險緩釋;信用擔保;銀企關系;逆向選擇

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是銀行在信貸市場上面臨的主要問題。為緩解信息不對稱,銀行往往會要求抵押資產,而可抵押財產匱乏的背景下,企業通常會尋求第三方擔保,即信用擔保,由此形成的互保合作、聯保合作已成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手段。信用擔保具有一定的信息甄別和篩選功能,有助于減輕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然而,近年來,擔保圈、擔保鏈問題頻發,具有較強的風險傳染性和蔓延性,呈現出區域集聚性和產業集聚性的特征,已成為影響區域金融穩定和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問題。為此,本文主要探討以下幾個問題:信用擔保貸款產生負面效應的原因是什么?與抵押貸款相比,擔保貸款能否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經濟新常態下商業銀行發展何種信貸模式才能達到合理的風險緩釋?

一、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信貸風險緩釋機制

(一)抵押貸款對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緩釋機制由于抵押資產的存在能夠約束借款企業的貸后行為,從而具有降低銀行信貸風險及貸款預期損失的作用,因此,抵押貸款成為我國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和緩釋中普遍采用的一種手段。劉玉平(2010)指出,抵押對借款企業會產生“激勵相容”效應,是解決借貸雙方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相對有效的方法。盧新和萬解秋(2007)提出,抵押貸款可以降低貸款交易成本,同時使貸款供給增加,以便提高企業貸款的可獲得性。具體來講,在抵押擔保模式下,借款企業違約成本的提高確保了借款人信息生產和傳遞的有效性,銀行因此能夠在貸前審查、貸后管理及處置中以較低的成本獲取相對真實、準確的信息,這將直接降低銀行貸款的交易成本,最終使得信貸市場上貸款利率下降、貸款投放增加,企業貸款的可獲得性隨之明顯提高。通常情況下,抵押貸款可以減輕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借款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一方面,由于銀企信息不對稱,銀行在貸前可能無法準確識別出借款人的所有風險,此時,低風險借款人可以通過提供抵押物的方式來顯示自己的風險類型。因為低風險借款人的預期違約率低,抵押貸款的利率也就應該相應地低,最終結果就是,低風險借款人以低利率獲得抵押貸款,高風險借款人獲得高利率貸款,且不提供擔保,即抵押貸款作為一種信號傳遞機制,降低了信息不對稱條件下銀行貸前面臨的逆向選擇風險。另一方面,我國中小企業借款人從事高風險投資的動機較強,抵押貸款作為一種內部物的擔保,提高了貸款違約成本,降低道德風險。但由于借款人不會承擔抵押品之外的其他損失,抵押貸款作為一種激勵約束機制來降低借款人道德風險的作用就相對有限。(二)擔保貸款對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緩釋機制。在擔保貸款中,擔保人和銀行對借款人的風險識別能力與監督效果決定了銀行面臨的信用風險水平。首先,擔保人對借款企業的信息生產能力對緩解銀行面臨的逆向選擇問題具有決定性作用。與銀行相比,如果擔保人可以更好地識別借款人的經營風險與還款意愿,擔保人的擔保意愿就具有一種信號傳遞功能,能夠幫助銀行篩選出不同風險特征的借款人,因此有助于減輕銀行面臨的逆向選擇問題。不過,如果擔保人與借款人雙方的信息明顯不對稱,反擔保要求以及額外增加的貸款費用反而會加重借款人的逆向選擇傾向。其次,擔保貸款同樣具有減輕借款人道德風險傾向的作用。借款企業為了與擔保人保持良好的業務合作關系并避免擔保人行使代位求償權,通常會選擇低風險項目并努力經營,力求降低違約風險。因此,在擔保人與借款人之間存在較強的關系型利益約束下,擔保人的介入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替代銀行監督并制約借款人違約行為的發生。最后,因為已經把貸款的大部分信用風險轉嫁給了擔保人,銀行的預期損失率大幅降低。而且,與抵押貸款不同的是,擔保貸款作為外部第三方擔保,在借款人違約時,銀行的追索權范圍可涵蓋擔保人的全部財產。

二、擔保貸款風險緩釋作用的前提條件與假說提出

(一)擔保貸款風險緩釋作用的兩個前提條件。現實中,銀行和借款人之間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并因此帶來了問題和銀行監督成本的上升,導致企業從銀行貸款時不得不面對更苛刻的融資條件和承擔更高的融資成本,銀行往往要求企業提供擔保。因為信息不對稱問題在我國信貸市場上廣泛存在,因此,在借款合約中最常見到的就是擔保條款(尹志超和甘犁,2011)。迫于擔保代償的責任,擔保人有動力去監督貸款企業,而且擔保人與借款企業之間往往聯系較為密切或者是關聯方,這就確保了擔保人具有明顯的信息獲取優勢和貸后監督、懲戒能力,這也會降低貸款企業的道德風險,提高信貸資源配置效率,降低違約風險(Merton和Bodie,1992)。信用擔保在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方面具有的明顯優勢使其成為當前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途徑。但信用擔保積極效應的發揮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前提條件:一是與銀行相比,擔保人具有明顯的信息獲取優勢;二是擔保人要充分利用這一信息獲取優勢對借款企業實施監督(Arnott和Sti-glitz,1991)。同時假定各方博弈的最終結果能夠滿足上述兩個自動運轉的前提條件。那么現實中,信用擔保能否滿足其正面效應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近年來,全國各地不斷爆發的擔保圈事件給出了答案,說明正面效應發揮作用的難度較大。在擔保人無法有效甄別借款企業真實風險的情況下,擔保貸款不僅不會減輕借款企業的逆向選擇行為,反而會加劇違約風險。(二)問題分析與假說提出。1.信息不對稱下銀行抵押貸款、擔保貸款方式選擇。理論上,如果擔保人與借款人信息對稱,可以避免逆向選擇,最終獲得貸款的是低風險企業。但事實證明,部分擔保人不可能準確識別借款人的真實風險狀況,也并不根據企業的風險特征開展擔保合作,普遍的做法是把擔保當作一種交易,從而形成互保關系,大大提高了企業的實際融資規模,加重了逆向選擇問題。因此,擔保貸款并未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因此,提出假說1。假說1:實踐中,擔保人并不能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企業的風險特征不容易被識別,擔保貸款中的逆向選擇問題比抵押貸款更嚴重,越是高風險的企業就越有可能選擇擔保貸款。從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盡管抵押貸款、擔保貸款都能降低銀行的預期違約損失,但是兩種擔保方式的作用機理、對銀行債權的保障程度不盡相同。與抵押貸款的不同之處在于,擔保貸款屬于外部擔保,在企業發生違約行為時銀行可向擔保人全《金融發展研究》第11期額追償,將擔保人的全部資產用于償還債務,因此,擔保貸款對銀行債權的保障程度更高,更有利于銀行控制違約損失?;谝陨戏治?,我們提出假說2。假說2:在銀行可觀測到借款人的信用風險條件下,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越高,銀行越傾向于選擇擔保貸款或追加擔保,而不是抵押貸款方式來緩釋信用風險。2.銀企關系、擔保人與借款人之間關系影響銀行貸款模式選擇。研究表明,當前企業多頭融資普遍,中小銀行往往實行“跟隨”大行挖掘客戶,信息生產存在明顯的“搭便車”行為,仍然依賴擔保貸款。如果擔保人在對借款企業進行貸前甄別和貸后監督時具有明顯的成本優勢,那么銀行就更偏好于選擇擔保貸款,即節約了銀行的成本。反之,若是銀企維持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減輕了信息不對稱問題,降低了銀行對企業的貸前甄別與貸后監督成本,進而減少了銀行選擇擔保貸款的動機。并且,抵押貸款作為一種內部擔保方式,賦予了銀行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伴隨著銀企關系的不斷強化,關系緊密的銀行獲得企業抵押資產的可能性逐步提高,對擔保貸款的要求則降低。基于以上分析,我們提出假說3。假說3:銀企關系維持時間越長,銀行越有可能優先獲得企業抵押資產,相應地,發放抵押貸款概率越高,發放擔保貸款概率越低。3.擔保貸款對違約風險的影響。擔保貸款對道德風險的改善可以用擔保貸款的違約風險高低來衡量。一方面,擔保人對借款人的有效監督可以減輕道德風險問題。另一方面,擔保貸款也同樣可能加劇道德風險問題。這主要是由于擔保貸款在將銀行信用風險轉移給擔保人后,銀行會放松對借款人的監督,如果擔保人不具備良好的監督能力,借款人從事高風險業務的行為將不會得到很好的抑制,從而借款人違約率會上升。因此,兩種影響的力量的強弱將對道德風險產生完全不同的影響,也因此決定了風險程度的高低。因此,提出假說4如下。假說4:擔保貸款風險的高低取決于擔保人對借款人的有效監督,而不是銀行的監督。

三、基于山東省城商行信貸數據的實證分析

(一)模型選取。Jiménez等(2006)運用1984—2002年西班牙銀行對企業貸款的面板數據研究發現,抵押品和借款者風險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信貸市場的競爭程度、貸款人種類和商業周期等一系列因素都是貸款是否需要抵押的決定性因素。根據他的研究,我們構建出本文的實證模型如下:P(ifbz|ifdb=1)=F(α0+α1kjfxit+α2bkjfxit+α3yqit+α4yqit*kjfxit+α5yqit*bkjfxit+α6cls+εit)(1)P(wyit=1)=F(β0+β1ifbzit+β2clsit+εit)(2)P(wyit=1)=F(δ0+δ1dqwyit+δ2ylxit-1+δ3ldxit-1+δ4ggit-1+εit)(3)在模型(1)中,我們設定的被解釋變量是一個條件概率,條件是ifdb取值為1,也就是貸款是抵押貸款或擔保貸款,即剔除了信用貸款條件下,企業獲得擔保貸款的概率。其中,ifbz是擔保貸款啞變量,即該變量取1則貸款屬于擔保貸款,該變量取0則貸款屬于抵押貸款。為了對本文的假說1和假說2進行檢驗,在模型(1)中我們設定了兩個核心的解釋變量,一是銀行可見的企業信用風險(kjfx,可見風險)和銀行觀察不到的企業信用風險(bkjfx,不可見風險)。不可見風險的系數α2反映了貸款發放之前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如果假說1成立,則α2>0??梢婏L險是銀行根據可以獲得的企業信息對其信用風險程度作出相應的判斷,如果假說2成立,則α1>0。為分析銀企關系對獲得擔保貸款的影響,我們在模型(1)中加入了表征銀企關系長度的變量(yq),以及銀企關系長度與可見風險和不可見風險的交叉項。另外,考慮到擔保貸款的影響因素,在模型(1)中,我們還控制了貸款特征變量,包括企業盈利能力、流動性水平和杠桿率指標等影響信用風險的變量。我們用模型(2)檢驗在擔保貸款條件下貸款的違約風險,主要解釋變量為擔保貸款啞變量ifbz,并且,為了排除其他因素影響,我們控制了兩個方面的變量,企業貸前違約行為以及貸款特征變量。模型(3)是信用風險評估模型,衡量可見風險和不可見風險。我們假設銀行主要根據企業貸前違約行為(dqwy)和財務指標來測算企業的信用風險。我們將財務指標分為盈利性指標(凈資產利潤率,ylx)、流動性指標(流動比率,ldx)和杠桿率指標(資產負債率,gg)。(二)實證方法及數據選取。我們采用Heckman兩步法進行檢驗,逆米爾斯比在第二步估計中的系數并不顯著,不存在選擇性偏誤的內生性問題,因此,本文選用probit估計方法。在估計模型(2)時,本文采取工具變量法,同時將貸款行所占市場份額作為一個工具變量。本文的研究樣本是山東省某城商行中小微企業客戶的信貸數據信息,相關數據來自城商行的信貸管理系統。相關指標選取截至2016年末有貸款余額的企業數據信息,相關財務指標選取2016年度的數據。數據信息包括企業的貸款年限、貸款日期、財務數據、是否有逾期欠息情況等;還包括企業的貸款抵押擔保方式以及銀企關系維持年限等。經觀察,由于有的企業僅有單筆貸款,有的是多筆貸款,因此信貸數據表現出了非平衡面板數據特征。另外,考慮到即使同一家企業每筆貸款用途、利率、期限也存在差異,本文在實證分析中,將每一筆貸款都認定為一條獨立的數據。在獲取到數據后,為保證下一步分析的準確性,我們對數據做了以下處理:一是將缺失財務數據的部分企業剔除;二是剔除了數據不符合邏輯的樣本,如資產負債率為負值等財務指標異常的企業,最終保留了17350個非平衡面板數據。(三)實證分析過程及結果。1.描述性統計分析。本文首先對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兩類貸款在主要解釋變量方面的差異進行分析(見表1)。剔除信用類貸款后,抵押貸款所占比重為37%,擔保貸款所占比重為63%。由此可見,盡管近年來擔保貸款風險上升,但就城商行的客戶群體來看,擔保貸款仍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從銀企關系看,維持了長期穩定銀企關系的企業獲得抵押貸款的概率高。從信貸風險看,抵押類貸款的違約率2.2%,擔保類貸款4.5%。本文認為,造成擔保貸款違約率較高的原因有兩點:一是擔保貸款的逆向選擇問題,借款企業不可見風險較高;二是擔保方的貸款監督不到位。信息不對稱對抵押及擔保方式的影響。我們對模型(1)進行回歸分析,考慮到銀企關系長度與可見風險和不可見風險的交叉項,可能存在相互影響,所以模型(1)可能存在內生性問題。為此,將銀企關系長度與可見風險的交叉項、銀企關系長度與不可見風險的交叉項兩個變量分別從模型中予以剔除,比較回歸結果,從表2可見,解釋變量系數的符號和顯著性沒有發生變化,回歸結果較為穩健。結果顯示:(1)從企業可見風險來看,可見風險越高的企業獲得擔保貸款的概率越高,假說2成立。但當借款企業具有高信用風險時,擔保方仍提供信用擔保,說明擔保人無法對企業信用風險進行精準識別,從而出現擔保人仍然給高風險企業提供擔保的現象。(2)不可見風險與擔保貸款呈現正相關關系,即擔保貸款中的逆向選擇問題比抵押貸款更嚴重,越是高風險的企業就越有可能選擇擔保貸款,假說1成立。這說明,擔保人與借款企業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實踐中的擔保人并不具有信息優勢。(3)銀企關系顯著影響抵押擔保方式的選擇。Yq指標系數顯著為負,即銀企關系的長期穩定,提高了銀行的信息生成能力與風險識別,對企業的擔保貸款的要求就會降低。同時,擁有穩固的銀企關系的銀行較其他銀行優先獲得了抵押資產,假說3成立。(4)銀企關系長度與可見風險交叉項系數為負。緊密的銀企關系降低了貸款發放前的信息不對稱程度,企業可見風險對銀行擔保貸款決策的影響弱化。另一方面,銀企關系使銀行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觀測到高風險企業的潛在信用風險,能夠更大程度地減少擔保貸款方式在貸款中的應用,緩解逆向選擇問題。3.邊際效應分析。我們對模型(1)中主要解釋變量的邊際效應進行分析(見表3)。從可見風險分析:如果企業預期違約率提高1%,那么企業獲得擔保貸款的概率就會提高0.4534%。而另一方面,銀企關系的長度可以降低這種效應,銀企關系每多持續1個月,可見風險對擔保貸款概率的邊際影響將會下降0.0113%。從不可見風險的邊際效應看,如果企業不可見風險增加1%,那么企業獲得擔保貸款的概率提高0.1802%。同樣,銀企關系的長度可以降低這種效應,銀企關系每多持續1個月,不可見風險對擔保貸款的邊際影響將會下降0.0027%。(四)擔保貸款的風險緩釋機制失效的一個解釋。上述實證研究證明,擔保貸款的貸款企業具有更高的違約風險。這意味著擔保貸款并未緩釋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反而加劇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特別是近期多地出現的擔保圈風險,驗證了在實踐中,擔保貸款合約各方并未通過博弈,使信用擔保自發地達到滿足有效運轉的前提條件,即:相對于銀行而言,擔保鏈條中的擔保人并不一定擁有信息優勢;擔保人不具備充足的監督動力。1.外部力量而非企業自發促成的擔保合作。在信貸資產的快速增長過程中,除土地使用權抵押外,企業可有效抵押的資產并未實質性同步增長,作為信用風險緩釋的重要替代,銀行主導的擔保貸款便成為必然選擇,導致基于互保聯保的貸款模式的虛構和濫用。一是外部“政府之手”的作用。為促進當地經濟或行業的快速發展,政府部門或行業協會等官方或準官方組織積極創造條件、搭建平臺或聯系渠道,力促企業間達成擔保契約。而在強勢地方政府的壓力下以及為獲取地方優質財政資源的支持,商業銀行往往只能接受這種政府安排的企業擔保合作,從而促進企業融資,加大對地方的信貸資源投放。二是銀行客戶經理迫于經營壓力和內部績效考核,也會主動介紹或拉攏企業之間締結擔保合約,以使企業達到上級行貸款門檻,符合信貸條件,達到放款的目的。但是,這種信用擔保關系是由政府或銀行搭線撮合“拉郎配”的結果,破壞了擔保合約自發形成的基礎,扭曲了信用擔保的信息機制。由此造成擔保圈中的中小企業其實并沒有處在同一“圈子”中,企業間并不了解對方的信用水平和經營實力,即相對銀行并不具備信息優勢,無法滿足信用擔保有效運轉的條件,使信用擔保合約安排偏離最優狀態。2.金融生態環境不完善降低了企業的違約成本。隨著擔保圈風險的逐步暴露,部分企業擔心銀行抽貸后形成更大的資金困難,在有能力償還銀行貸款的條件下,惡意違約不按時歸還貸款,利用“較小”的代價換取的是有貸款周轉使用、生產經營能夠正常進行。在資金環境相對緊張的情況下,反面案例成了“先進經驗”,部分企業紛紛效仿,“蝴蝶效應”日漸明顯,企業“抱團”不償還貸款現象愈演愈烈。金融生態環境的不完善,降低了企業的違約成本,打破了銀企關系的平衡,抱團違約則體現出企業的市場利益博弈,導致形成銀行抽貸→企業惡意不還貸→企業“抱團”不還貸→銀行懼貸、抽貸更激烈→企業貸款難、更加“抱團”的惡性循環。銀企關系對立的日趨加重,導致區域金融生態環境更加惡化。

四、提升貸款風險緩釋有效性的一個途徑:銀企關系角度

實踐中,基于地緣優勢,商業銀行與中小企業在長期的融資合作中,形成了穩定的合作關系。以山東省某城商行中小微企業客戶的信貸數據為例,獲得信用貸款的中小企業呈現如下特征:一是銀企關系持久。城商行中的信用貸款中小企業客戶,平均銀企業務合作時間達到5年,平均貸款業務次數8.5次,其中業務合作時間最長的達到16年,貸款業務次數45次。二是銀企關系深入。信用貸款中小企業客戶群體主要的日常結算份額、存貸款份額集中于城商行中。例如,2016年末,信用貸款中小企業客戶群體的企業工資的51%、融資份額的49%、存款份額的53%均在當地城商行中(見表4)。經過對山東省某城商行中的信用貸款中小企業客戶群體的分析可以發現,通過長期穩定的日常經營資金流水的積累以及存貸款市場份額的集中,商業銀行得到了中小企業的大量專有信息,掌握了企業的真實資產負債水平、經營現狀以及實際的融資缺口,企業對銀行也有了較強的依賴。由此,銀行與這群中小企業之間已經培育了傳統意義上的關系型融資,因而削減了信息不對稱程度。其實,在關系型融資中,我們可以引入“差序格局”的概念,來對商業銀行的客戶群體進行分類,即以中小企業與銀行的銀企關系的強度和長度來衡量。建立了長期穩定緊密銀企關系的中小企業屬于內圈層,向外拓展是有一定業務往來的中小企業屬于中圈層,缺乏業務合作或沒有業務往來的就是外圈層(見圖1)。這樣,由外圈層到內圈層,銀企關系逐漸緊密、增強,專有信息生產增多,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逐步緩解,銀行的中小企業客戶群體劃分成了不同的信任“差序格局”。中小企業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要求為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做出的契約安排。在信息對稱的情況下(當然,實踐是不可能完全達到的),銀行能區分高風險或低風險者,不必提供抵押貸款(劉堃、段端和巴曙松,2008)。因此,商業銀行在信息比較對稱的內圈層,篩選出低風險的中小企業實行信用放款水到渠成。由此可見,長期穩定的銀企關系可以消減信息不對稱,即:長期穩定的銀企關系→生產積累專有信息→信息對稱程度提高→有效甄別風險→抵押擔保貸款要求降低→獲取信用貸款。

五、結論與建議

(一)簡要結論。綜上所述,本文從抵押貸款與擔保貸款的比較視角,從貸前與貸后兩個方面探究了兩種貸款模式在風險緩釋機制上的差異,并基于山東省某城商行中小企業信貸數據實證分析,得到以下結論:1.由于擔保人與借款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企業的風險特征不容易被識別,擔保貸款中的逆向選擇問題比抵押貸款更嚴重,即高風險的企業獲得擔保貸款的可能性相對較高。2.在銀行可觀測到借款人的信用風險條件下,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越高,銀行越傾向于選擇擔保貸款或追加擔保數量,而不是抵押貸款方式來緩釋信用風險。3.同一企業既有抵押資產,又能夠提供擔保的條件下,銀企關系越緊密的銀行優先獲得企業抵押資產的可能性越大,即發放抵押貸款可能性高,擔保貸款的可能性小。4.擔保貸款的風險緩釋有效運轉需要兩個重要的前提條件:相對于銀行而言,擔保鏈條中的擔保企業要對企業“知根知底”,要有信息優勢解決信息不對稱;并且擔保人有激勵利用信息優勢開展監督。5.實踐中,擔保貸款合約各方并未通過博弈,使信用擔保自發地達到滿足有效運轉的前提條件。原因在于,實際上的擔保鏈條并非企業自發形成的信用合作,而是“政府之手”或銀行介入等外部力量搭線“拉郎配”的結果。擔保方相對銀行并不具備信息優勢,而金融生態環境的不完善降低了企業的違約成本,使企業缺乏激勵開展監督,使擔保合約安排偏離最優狀態。6.長期穩定的日常經營資金流水的積累以及存貸款市場份額的集中,可以使銀行得到中小企業的專有信息,形成緊密穩固的關系型融資,實現信息不對稱的削減,降低擔保要求,使企業擺脫擔保鏈條。(二)幾點建議。1.改善金融生態環境,規范政府行為模式。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轉變地方政府行為模式,推進法治環境完善,加強金融債權保護。優化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信貸資源配置效率,實現經濟金融發展的良性互動。2.大力發展商業性擔保機構,提高信息生產能力,發揮專業性優勢。同時,改變當前擔保機構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的現狀,合理調整銀行與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比例,激勵銀行發揮貸后監督作用,防范道德風險。3.當前企業應主動與銀行建立長期穩定的銀企關系,有意識地選擇信賴的銀行作為“主辦銀行”,通過生產積累專有信息提高信息對稱程度,達到降低貸款擔保抵押要求的目的,打破中小企業擔保怪圈。

參考文獻:

[1]王永欽,米晉宏,袁志剛,周群力.擔保網絡如何影響信貸市場—來自中國的證據[J].金融研究,2014,(10).

[2]萬良勇,魏明海.金融生態,利益輸送與信貸資源配置效率—基于河北擔保圈的案例研究[J].管理世界,2009,(5).

[3]劉壟,段端,巴曙松.現實信貸市場中抵質抵押品的功能探析[J].財經研究,2008,(5).

[4]劉海明.信用擔保網絡的經濟效應分析[D].濟南:山東大學博士研究生論文,2016年.

[5]萬解秋.抵押擔保及其違約成本對借貸交易的影響研究[J].現代經濟探討,2007,(4).

作者:張勇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濟寧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