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國憲法哲學價值取向及路徑
時間:2022-11-14 08: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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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是我國正在實施的治國方略,而依憲治國則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和核心,是建設現代法治社會,促進國家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時代要求。而人本主義則以實現和保障人的根本價值為依歸,是現代社會文明發展程度的重要標志和國家治理的根本原則。因此,人本價值成為現代中國憲法哲學根本取向是大勢所趨,研究這一價值取向的必然性及其在當代中國實現可能遇到的問題,并采取相應措施促使其展開,對于中國法治社會建設目標的達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人本價值是憲法哲學追求的根本價值
從憲法哲學的歷史發展、憲法哲學存在的根本原因及其根本目的來看,人本價值是憲法哲學追求的根本價值,人本價值取向必然成為中國憲法哲學的根本價值取向。(一)人本主義是憲法哲學歷史發展的主題。在憲法哲學產生之前,西方神學占據了絕對統治地位,人們的觀念從本質上來講是神本主義的。由于社會秩序都是由神安排的,根本就不存在通過人的理性對社會秩序進行控制的憲法和法律存在的空間。直到文藝復興運動之后,才以人性或理性取代了神性,以科學取代了神學。正是在科學和理性的號召下,人類社會開始了憲法和法律大行其道的歷史進程,并隨之產生了相應的憲法哲學。憲法哲學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十三世紀初英國制定的《自由大憲章》,隨后十八世紀下半葉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權利法案》,以及法國的《人權宣言》等,均是近代憲法及憲法哲學的里程碑式文件。而這些憲法文件均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高舉人權主義的旗幟,其中均以保護人權、促進人權作為其最重要的主題。正是由于這些標志性的憲法文件,隨之制定的世界各國的憲法,盡管其歷史背景和人文特征各不相同,但都離不開保護人權和促進人權這一根本主題。[1]某種意義上,近現代憲法哲學發展的歷史,實際上就是人本主義發展的歷史,人本主義始終是憲法哲學歷史發展的主題。(二)人本主義是憲法哲學存在的根本原因。人民主權是現代國家及其憲法普遍承認的共識,以人民主權理論而存在的憲法哲學必然將維護人民的利益作為其存在的根本原因。而人本主義即以人為本,強調人的價值、尊嚴以及基本權利的保障和實現,而人的價值、尊嚴以及基本權利等,正是人民利益的核心內涵。從這種意義上來講,以保護人民利益為核心的人本主義同樣是憲法哲學存在的根本原因。事實上,就現有的世界各國的憲法文件,尤其是作為其中代表的法國的《人權宣言》以及美國的《權利法案》來看,其名稱本身即為“人權”或公民的“權利”,其存在的根本原因即為了保護以人權為核心的人民的利益??偠灾谌嗣裰鳈嗬碚撓陆⒌默F代憲法哲學,其必然以維護人民主權或人民利益的人本主義作為其存在的根本原因,其相關內容中必然確認作為個體的人所具有的最高價值,并以保護每一個人類個體的基本權利作為其根本功能。[2]雖然憲98法在具體設置上一般包括了國家權力的設置和公民權利的保護兩方面的內容,但公民權利的保護是憲法的根本目的,國家權力設置仍然在于更好地保證公民權利的實現,人本主義始終是憲法必須秉持的基本精神,是其存在的根本原因。(三)憲政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公民權利的保護。憲法哲學所確立的憲政制度,其根本目的在于公民權利的保護。從人類憲政的理論和實踐的具體發展來看,憲政制度是人權保障必不可少的根本政治制度。某種意義上,人權不斷發展和完善的歷史,同憲政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完全同步。憲政制度乃至國家文明的發達程度,一定程度上可以通過其對人權的保障程度作出直接判定。憲政制度的基本內容在于對國家權力的限制和公民權利的保護。而之所以對國家權力進行限制,是為了防止其濫用可能對公民權利的不當侵害,根本目的仍然在于對公民權利亦即人權的充分保護。[3]對于憲政制度來說,保障相應的公民權利和自由,保護和促進人權的實現,是其存在的根本目的。這一根本目的不僅體現在具體的憲政制度實踐中,也體現在相應的憲法哲學中。
二中國憲法哲學人本價值取向的必然性
人本主義不僅是憲法哲學本身的根本價值,對于中國的憲法哲學來說,其具體國情還進一步決定了人本價值取向的必然性。(一)群眾路線原則的必然要求。群眾路線是中國共產黨的歷史經驗和智慧的高度總結,這一原則要求中國共產黨在執政的過程中必須以最廣大的人民群眾的利益為依歸,以為人民服務,促進和保護人民利益作為其最終目標。正是在這種意義上,中國共產黨作為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利益的政黨,群眾路線成為了其根本的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4]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成為當前中國法治建設和憲政建設的前提和基礎,因此相應的憲政建設及與其相關的憲法哲學的發展也必須符合群眾路線這一根本原則。在群眾路線原則的指導下,中國的憲法哲學必然以保護人民的利益,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亦即保障人權作為其根本精神,人本價值取向是群眾落線在憲法哲學上的自然發展和必然要求。(二)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必然要求。馬克思主義哲學是中國當代的主流哲學。對于馬克思主義哲學來說,人的自由解放及其全面發展是其理論和實踐的終極目標。在其未來的共產主義社會藍圖中,更是明確將這一理想社會定義為人類個體全面自由發展的新型社會。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人不僅是組成社會的基本單位,更應當是社會的主體,只有在人得到全面的自由解放和發展的前提下,社會才能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因此,從根本上來講,馬克思主義哲學實際上是以人本主義為依歸的哲學,是人本主義哲學的終極發展。新時代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建設,實際上是馬克思主義同中國具體國情相結合的具體實踐。中國憲法哲學作為馬克思主義哲學在中國憲法領域的具體體現,也必然會全面貫徹馬克思主義哲學所具有的人本主義精神,將改變不合理的舊有秩序,確立更符合人的全面發展的憲政框架,作為其指導方針和根本目的。[5]因此,由于馬克思主義哲學所具有的人本主義屬性,中國憲法哲學的人本價值取向是其必然要求。(三)依法治國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國方略是新的歷史時期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主要任務和總體目標。在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下,整個社會的治理必須依照反映人民利益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進行。通過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展開,最大程度促進國家和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保護和促進人民整體利益的實現。因此,依法治國方略雖然形式上以法律為國家和社會治理的最終依據,但實質上仍然是以人民的利益為依歸。首先,依法治國所依據的法律,必須是反映人民利益的法律,對這些法律的遵守實際上就是對其中所包含的人民利益最好的促進和保護。其次,依法治國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人民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國家和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最終仍然是為人民的整體利益的更好實現而服務。最后,對權力的限制是依法治國的主要內容之一,其事實上是通過限制權力濫用,更好地實現對人民利益的保護。因此,在依法治國方略下,相應的法律必須反映人民的利益,即必須建立在保護和尊重人民的價值和尊嚴,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利的基礎之上。[6]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其相應的憲法哲學也必須按照這一基本邏輯,在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下,以人本主義作為其根本價值取向。
三中國憲法哲學人本價值取向的展開困境
憲法哲學本身以及中國具體的國情都決定了中國憲法哲學人本價值取向的必然性。然而,在中國憲法哲學具體實踐的過程中,其人本價值取向的展開卻陷入了一系列困境。這些困境具體表現在憲法哲學的義務本位主義、工具主義以及行政權力的過度擴張等方面。(一)憲法哲學上的義務本位主義。從法律的意義上來講,權利和義務兩者在總體上是對等的,任何權利的存在都必然以相應的義務存在為基礎。因此,憲法哲學上的義務本位主義并不是相應的憲法中只規定義務而不規定相應的權利,而是在權利和義務兩者的關系處理上,以義務而不是權利作為主導,更為強調和重視義務的作用。義務本位主義取向的憲法哲學思想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傳承,其產生有著其深刻的經濟和社會基礎。一方面,在傳統的中國社會,由于悠久的農業傳統,保證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與大自然的各種災害進行有效對抗并改善農業條件是其最重要的任務。為了適應這種農業生產為主的經濟基礎,中國傳統文化必然強調群體之間的團結協作,強調各種由于血緣、地緣以及其他關系為紐帶而形成的各種團體的利益,個人的發展必須與家、國、天下等保持一致。在這樣的99情況下,“克已復禮”是人們普遍遵循的道德標準,承擔保證團體利益實現的義務是壓倒性的社會要求,個人權利的觀念根本沒有產生和發展的條件。另一方面,與農業生產為主的經濟基礎相適應,傳統中國形成了以宗法等級制為特征的社會基礎。在宗法等級制的傳統社會中,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家族成為社會的基本單位,所有社會成員均按照其在家庭中的輩分或其職業在社會中占有固定的位置,所有人根據相應的宗法制度的規定,完成自己應盡的義務,并由此獲得相應的利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嚴格的按照一整套儒家的等級制度進行具體界定,任何人不得隨意逾越。這種社會結構雖然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農業生產對穩定的社會環境的需要,但卻在很大程度上束縛了個人的自由和發展,卻為強調社會秩序的義務本位主義的誕生和發展提供了最好的生長土壤。正是由于傳統中國獨有的農業生產的經濟基礎和宗法制為中心的社會基礎,使義務本位主義成為中國傳統社會國家治理的基本意識形態。[7]雖然當前中國的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已經與傳統中國有了根本性的差異,但其所具有的影響卻綿延至今,并通過各種方式對中國憲法哲學的實踐產生相應的作用。義務本位主義在現代中國之所以仍然有生存的土壤,很大程度上與中國當前人民的權利意識不強有很大的關系。對于掌握了權力和財富的某些既得利益階層來說,強調義務本位主義,并不是其自身愿意更多地承擔各種社會義務和責任,而是要求普通民眾承擔各種義務,但對其應當享有的權利卻避而不談或者盡量少談。這就可以更為方便其通過權力和財富的濫用損害人民的權利,達到滿足其自身利益的目的。因此,義務主義本位的憲法哲學思想在現代中國實行的結果,必然會因為人民利益的受損而導致社會的貧富兩極分化,進而嚴重影響國家和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導致中國憲法哲學的人本價值取向陷入無法實現的困境。(二)工具主義憲法觀。法律是統治階級用來實現其利益的工具,這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流行于中國法學界的觀點。從形式法或實在法的角度,這種觀點無疑有其正確性。然而,從法作為人民意志和社會規律具體表現形式以及理想法的角度,由于這種觀點過于強調法律的工具屬性,而忽視了其必須具有的人民性以及正當性,無疑會在很大程度上損害法律價值的實現。[8]法律工具主義論在憲法哲學領域的反映,即當前中國社會很多人所持有的工具主義憲法觀。在持有工具主義憲法觀的人們眼中,憲法只是為了實現統治階級利益的工具。其在法律體系乃至國家治理體系中的至上性只不過是為了政治需要而作出的宣言,對其他部門法或者人們的行為并沒有實質性的約束或者是統攝的作用。憲法中的具體規定,在統治階級需要的時候可以進行大肆宣傳,在不需要的時候則將其束之高閣不聞不問。這種工具主義憲法觀在實踐中的必然結果,不僅會導致對憲法中所包含的對公民權利促進和實現的理想的忽視,而且會嚴重影響憲法的權威性,使憲法成為人們心目中只具有某種象征意義而沒有任何實質功能的文件。當代中國工具主義憲法觀的形成和發展,同中國傳統社會統治階級過度強調法律維持對其有利的社會秩序的功能,以及近現代為了實現國家的富強,更加注重法律控制社會功能的功利主義思潮密切相關。在工具主義憲法觀的影響下,掌握權力的統治者必然將憲法作為促進其權力擴張而不是限制其權力濫用的工具,而將憲法保護公民權益的根本目的置之不理,從而使憲法哲學的人本價值取向喪失了任何真正展開的可能。(三)行政權力的過度擴張。自鴉片戰爭以來,近現代中國面臨著的最現實也是最迫切的任務是如何實現國家的富強,從而擺脫其被動挨打的不利局面,最終實現國家層面的民族復興。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廣大志士仁人拋頭顱、灑熱血,在作出了無數可歌可泣犧牲的情況下,進行了振興國家的極為可貴的探索。這種偉大探索的最終結果,是新中國的成立和迅速崛起。然而,新中國為了實現對西方發達國家的趕超,不得不實行能夠最大程度集中社會資源,組織效率非常高的超級政府形式。這種超級政府形式通過行政權力對人民日常生活的直接干預,最大程度保證了國家建設需要的各種資源,然而卻不可避免地對人民的權利和自由實行了前所未有的限制??陀^地講,在新中國現代化建設的初級階段,這種行政權力的史無前例的擴張具有一定的正當性和積極意義。但在進入21世紀,中國已經完成了初步的現代化,并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工業國和第二大的經濟體的今天,社會的發展已經不能依靠單純的行政權力的擴張,而必須更加重視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以及由此帶來的個體的全面發展。在這樣的情況下,依靠行政權力對社會進行全面控制的超級政府形式,已經嚴重不符合新時期中國社會發展和人民利益實現的需要。[9]正是在這種情況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正式將“依法治國”作為新時期的治國方略,正是這種情勢變化下所作出的政策調整。然而,行政權力的過度擴張已經成為當前中國必須解決的嚴重問題之一,其解決仍然需要較長時期的治理。在行政權力過度擴張的情況下,其必然同以限制政府權力,保護公民權利為目的的憲法哲學產生相應沖突,從而使其人本價值取向的展開難以實現。
四中國憲法哲學人本價值取向展開的具體路徑
中國憲法哲學的人本價值取向,是憲法哲學和中國國情相結合的必然結果。然而,由于中國特有的法律傳統以及近現代中國歷史發展的特殊性,中國憲法哲學人本價值取向的實現面臨著義務本位主義、工具主義以及行政權力過度擴張的困境。必須針對這些困境的存在,通過以下具體路徑才能使其真正展開。(一)確立憲法哲學上的權利本位主義。要克服當前義務本位主義憲法哲學思想對人本價值取100向展開的消極影響,就必須在憲法哲學上確立權利本位主義。所謂權利本位主義,即在立憲和憲法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強調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將其作為憲法的根本目的和宗旨,并明確指出憲法對國家權力安排的目的在于對其進行必要的限制,從而保證公民權利不受權力濫用的侵害。權力本位主義的憲法哲學,實際上就是保障以公民權利為核心的人權的人本主義哲學,人本主義是其根本價值取向。權利本位主義憲法哲學的確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首先,在憲法哲學的教育和宣傳上,強調以保護人權為核心的權利本位主義思想,使人們逐步擺脫傳統的義務本位主義的憲法哲學的不良影響,為憲法哲學的人本價值取向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礎。其次,在具體立憲和修憲的過程中,在相關憲法條款中明確憲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和促進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以公民權利為核心的人權是憲法的根本目的,對國家權力的安排必須服務于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充分實現。最后,在憲法具體實施過程中,必須以落實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為依歸,并以此為基礎決定相應權力的具體行使方式和方法,切實保障憲法哲學的人本價值取向在實踐中的具體展開。(二)在理論和實踐上確立憲法的至上地位。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工具主義憲法觀,必須在憲法哲學的理論和實踐上確立憲法的至上地位。要使憲法哲學的人本價值取向得以真正展開,就必須使憲法的根本目的,即保護公民權利得到人們理論上的廣泛認可和實踐中的切實履行。而達到這種理想狀況的基本前提,是憲法必須擺脫單純的統治階級利益實現工具的不利地位,而真正成為所有人必須遵守的至上規則。[10]具體來講,憲法哲學在理論和實踐上確立憲法的至上地位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需要通過各種宣傳和教育渠道,使憲法在依法治國方略中的至上地位得到人們的廣泛認同和接受。其次,在具體立憲和修憲的過程中,必須在相應條款中明確憲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至上地位,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的相關規定相抵觸,任何組織和個人的行為都不得違反憲法的相關規定。最后,為了保證憲法至上地位的落實,必須制定相應的保障制度。如在《立法法》中明確規定所有與憲法條款相抵觸的法律法規一律無效,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其他實體法的相關條款中對違反憲法的相關行為進行制裁等。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保證憲法至上地位的真正落實。(三)確保依憲執政、依法執政目標的實現。當代中國行政權力過度擴張,從而不利于憲法哲學人本價值取向展開的問題,事實上已經得到了人們的高度重視,并開始采取了相應的有效措施對其進行矯正。這方面最為有力的措施是近年來所確立的依法治國方略。從理論上來講,在依法治國方略得以充分實現的情況下,國家權力的行使主要是行政權力的行使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的具體規定,并受到憲法和法律的必要限制,以充分促進和保護公民權利的實現作為根本目標。依憲執政和依法執政作為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對當前行政權力過度擴張的現象進行有效的矯正,從而在充分發揮其促進公民權利保護功能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其侵犯公民權利的可能。因此,確保依憲執政、依法執政目標的實現,可以最大程度地發揮憲法和法律對行政權力過度擴張的限制作用,最大程度保證個體的權利和自由,并使其在此基礎上得到最大程度的發展,從而使中國憲法哲學的人本價值取向得到充分的實現。中國憲法哲學的人本價值取向是憲法哲學本身促進和保護人權的目的與中國具體國情相結合的必然結果。然而,由于中國傳統文化以及近現代特有的歷史發展背景的影響,中國憲法哲學在理論和實踐上深受義務本位主義和工具主義憲法觀,以及行政權力過度擴張的影響,從而使其人本價值取向的順利展開陷入難以實現的困境。因此,有必要在依法治國方略的指導下,貫徹現代憲法哲學公認的權力本位和憲法至上的原則,對行政權力的行使形成有效的制約,保證憲法保證公民權利功能的實現,促進中國憲法哲學的人本價值取向的順利展開。
作者:盧小青 郭蒙政 單位:1.重慶人文科技學院 2.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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