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目的及實踐價值

時間:2022-05-09 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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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目的及實踐價值

摘要:刑法在我國具有一定的權威性,是對犯罪行為、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基礎,刑法規定了哪些行為是犯罪并應當承受相應的刑事責任,與此同時給予犯罪行為和行為人刑事處罰的法律規范。在刑法的實際應用中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的刑法,另一種則是特別的刑法。從字面意義上講普興的刑法主要是在具有普遍使用效果的刑法,而特別刑法針對的是特定的人或者事,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刑法將“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最為自身的目的,指引和約束刑事立法與司法的順利運行。本文主要對刑法目的及其實踐價值進行淺要分析。

關鍵詞:刑法目的;實踐價值;違法性;刑法任務

刑法目的是刑法建立的創造者,在法治體系中,刑法目的與刑法機能具有相同特點。制定刑法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和影響刑法的順利應用,適用刑罰目的實際上也是對制定刑法目的的一種體現。與此同時,在社會生活中,針對于犯罪的判定需要對社會生活的實際情況充分的考慮。刑法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也要關注這一方面。

一、目的是刑法的創造者

人們的活動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這也是人類活動與動物活動之間的區別。刑法目的同樣也是如此,立法活動與司法活動都必須具備目的性,這樣才能確保法律的有效。耶林認為,法的制定是由人而來的,如果缺乏人的要素,刑法也就失去了制定的意義,法的任務就是為人的目的而服務。從刑法學的角度來看,刑法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這是一個值得深思對話題,可以肯定的是,刑法是在一個特定的目的指導下進行的,也是在特定的目的指導下適用的,從開始到現在刑法的目的一直沒有消失。作為刑法目的的“懲治犯罪”和“保護人民”這兩者之間存在密切聯系,通過表述我們可以發現懲治犯罪是一種法律手段,刑法的主要要求就是保證人們的合法權益,針對一些違反刑法的行為進行懲罰,可以有效的保障我國人民的合法權益。在社會發展中的刑法使用需要在整個形勢立法與司法中應用。這對于刑事立法與司法活動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與此同時,刑法還可以起到重要的制裁與引導等作用。在我國的刑法文件中明確指出,刑法的使用目的要比刑法任務更高。刑法的目的對刑法的任務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降低了刑法目的在刑法系統中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見,刑法任務的執行應該以刑法目的為前提,將刑法目的與刑法任務緊密的結合起來,強調“懲治犯罪”和“保護人民”同為刑法目的,如果不以懲罰犯罪為目的,刑法自身也就失去了原本的意義。

二、刑法的實踐價值

(一)刑法目的的立法價值。我國對于刑事立法活動一直沒有停止過,其主要依托于刑法典體系結構,在此基礎上不斷進行修改和補充,既涉及到刑法分則性罪行規范的修改,同樣也設計總則中重大制度的修改與補充。在以往的刑事立法中主要圍繞“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貫穿整個刑罰制度和刑法規范的全方面。但是,有一些人認為,社會市場經濟活動是一個不斷運轉的過程,需要一個自由的社會環境才能促進與國家權力互動的共同發展。市場經濟越發達,民商法律的作用就應該更重要,如果刑法在其中的調控范圍過大,就會影響市場主體的自由發展,不利于社會的持續進步。對于這種觀點我認為是極其錯誤的,當我國經濟與政治社會在發展和改革中,法治實在不斷變化和推進的,人權觀念深入人心,每個人都是自由體,刑法作為高層次的法律制度對懲治犯罪、保護人民發揮著重要作用。(二)刑法目的的司法價值。站在司法價值的角度看,刑法目的主要對刑法解釋的引導作用。在刑法應用的時候主要起到對犯罪行為的懲罰,保護人員的合法權益。需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根據我國刑法的要求與目的,對刑法進行詳細的解釋,站在正確的刑法立場上,采用適當的措施,保證刑法文件與法律事實之間的交流與應用。在刑法解釋的整個過程中主要起到規范刑法行為的作用,在刑法學中得到很好的體現。在刑法立法不斷完善的基礎下,刑法解釋的立場和觀點逐漸變得復雜,給當前司法實踐工作帶來很多困擾。面對這種情況在處理刑事案件、解釋刑法、評判案件的過程中應該以事實為依據,正確看待犯罪行為的法律性質與危害程度,斟酌認定為“犯罪”或對行為人的處罰能否實現“懲治犯罪、保護人民”的目的。對這種犯罪行為的處罰,能否起到對類似事件的約束和影響。第二,對于案件的事實行為和規范解釋,必須強調針對性、具體性,避免脫離主要的行為構成,甚至產生抽象、空泛的評價行為,必須確保解釋結論有助于規范指向的犯罪,從而以正確的方向從規范的角度保護人民利益。第三,在區別一些關聯性犯罪的時候,應該以刑法目的為準則,由于法律保護具有一定的多元化、精細化特點與法律規范、清晰化之間存在一個的矛盾,在刑法的分則中難免會出現構件之間的影響。這樣的就是指關聯犯罪,與此同時,對于真實的司法實踐定罪處理等產生重要的干擾。

三、結語

綜上所述,通過上面的論述,刑法目的主要是““懲治犯罪”和“保護人民”。在實踐過程中必須明確事件發生的事實情況,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保證人們的生命與財產的安全。為我國社會的和諧發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參考文獻]

[1]何承斌.試論人權的刑法保障的若干問題[J].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01).

[2]朱星.關于確立刑法目的的學說及其評析[J].佳木斯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4(01).

作者:譚麗 單位:長江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