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股票市場矛盾化解論文

時間:2022-04-08 0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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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股票市場矛盾化解論文

一、我國股票市場的主要矛盾

(一)市場化與政策市的矛盾

股市是市場經濟中最市場化的一個部分,按道理講,股市的發展方向應當是市場化,但在我國“政策市”這個概念自我國股市誕生以來就沒有下過歷史的舞臺。“政策市”是指利用政策來影響股指的漲跌,政策的操作和影響對象很明確,那就是股票指數。政策市在本質上是對現代市場經濟原則的違背。我國股市過去長期歷盡磨難,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權力對市場運行與發展的過分干預和控制。由于是“政策市”,在我國投資者往往熱衷于揣摩政策意圖甚至某個官員的講話,在股市低迷時更是將希望寄托在政府“救市”上,不僅造成政府壓力很大甚至難免顧此失彼,而且也扭曲了股票市場本身的運行軌跡和運行規律。

(二)大、小非解禁與穩定市場的矛盾

流通性是股票的基本特征之一,因此國外成熟股票市場都是全流通市場,但在我國,由于歷史的原因,卻存在著流通股與非流通股并存且同股不同權的現象。為了解決這一股權割裂的狀況,我國從2005年開始進行股改,非流通股股東(大、小非)通過向流通股股東支付一定的對價換取幾年后股票進入二級市場流通的權利,即所謂的“限售股解禁”。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限售股解禁進入二級市場,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因為非流通股股東基本上是以一元面值購得股票,甚至其投資成本每股尚不足一元,而流通股東卻是以幾倍甚至幾十倍的溢價購得。如果非流通股一下子涌入二級市場,那股價一定會暴跌,非流通股股東套現獲得暴利,流通股持有人卻損失嚴重。

從去年10月份到今年6月,短短8個月的時間里我國股市暴跌了50%多,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來勢洶洶的大、小非解禁潮超出了市場的承受能力。大、小非過多參與二級市場,將會大大加劇股市的動蕩。因為大、小非關心的是以前1元錢甚至不到1元錢買的東西,現在增值為10元甚至更多,拋售就可以兌現巨額利潤,而不會去考慮自己行為的外部效應,不會去考慮自己的行為是否會傷害到市場,傷害到市場上的其他投資者。[論*文*網LunWenNet*Com]

(三)上市公司公眾化與上市公司誠信缺失的矛盾

上市公司可以稱之為公眾公司,因為它通過資本市場向公眾股東募集資金,其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必須對公眾股東負責,因此上市公司應該最講誠信。然而我國的上市公司卻往往不講誠信。

1.信息披露上的不誠信。一是信息披露虛假,虛構利潤,粉飾財務報表的現象仍十分突出;二是信息披露不及時;三是信息披露不公平,上市公司的消息還沒有在證監會指定的各大報紙上刊登,卻已由其它渠道泄露出來,對中、小散戶極不公平;四是對市場傳聞不做必要的澄清。

2.其他方面的不誠信。一是信貸及擔保活動中的不誠信。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權因為債務糾紛及擔保責任被法院凍結、拍賣、抵債的情形較為普遍。二是隨意改變募集資金投向,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與當初承諾相差千里。三是“重融資,輕回報”,只一味考慮股市的融資功能,不計公眾損益地進行再融資,而到了需要對股東負責,需要對股東分紅的時候,卻難以給予有吸引力的回報。中國平安在A股上市不足一年的情況下就“獅子大開口”,推出1600億元的再融資方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二、化解矛盾的若干建議

(一)加強制度建設,積極培育證券市場

1.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的法制建設。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完善市場制度首先就要完善市場的法制基礎。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十分迅猛,相形之下,法制建設就顯得滯后了,因此要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的法制建設。一是除了目前正在執行的《證券法》、《公司法》等以外,還應制定其他相關市場監管法律,完善證券市場監管法律體系。特別是應抓緊制定《證券市場監管法》,彌補《證券法》在市場監管程序、方法、處罰等方面的空白。二是要嚴格執法,對于虛假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惡意操縱市場的行為要依法嚴懲不貸。

2.強化投資者保護機制。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市場建設的重要環節。成熟的證券市場均有一套完整的投資者保護機制,概括地講,主要是投資者的訴訟機制、教育機制和賠償機制。通過集團訴訟的方式,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訴訟和索賠,從而在制度上約束發行主體、中介機構甚至監管機構的行為。開展投資者教育更是市場監管的一項經常性工作。此外,成熟市場一般都設立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基金中心或公司,致力于在會員公司喪失清償能力時對投資者的賠償工作。我國在這方面剛剛起步,應借鑒成熟市場經驗,逐步建立我國投資者保護機制,真正把保護投資者利益落在實處。

(二)積極采取措施,減輕大、小非解禁對股票市場的沖擊

全流通是我國股票市場的發展方向,但是實現全流通的過程應盡可能平穩,盡可能避免對市場造成過大的沖擊。然而現實的情況卻是,我們的股市在洶涌的大小非解禁潮中顫抖甚至搖搖欲墜,這種局面如果任由其發展下去,我國的金融穩定乃至社會穩定都會因此而動搖。因此必須充分認識到大、小非解禁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積極采取措施,將大、小非解禁的不利后果降到最低。

1.要求大、小非減持前應做詳盡的信息披露。大小非減持信息披露制度是一個合理的要求。一方面,它沒有破壞股改之初各方達成的協議,另一方面,由于大小非具有接觸上市公司信息的天然優勢,其他流通股股東與其相比,在信息獲得上存在客觀的不公平,因此,要求其在拋售股票前對拋售的理由、數量、期限做一個充分說明,是符合公平原則的,同時也可以防止由于信息不透明而引起的恐慌性拋售,從而有利于市場穩定。

2.對大、小非開征資本利得稅。通過提高大、小非的套現成本遏制大、小非在限售股解禁后的強烈拋售沖動,從而減輕大、小非減持對市場的沖擊。同時,為了鼓勵產業資本的長期投資,資本利得稅的稅率應有差別,即解禁后持有的時間越長,稅率越低,而對于解禁后急于套現的(如解禁后1年內套現)則征收高額的資本利得稅。有人認為,僅對大、小非征收資本利得稅對大、小非不公平。對此筆者認為公平應當是指實質上的公平而不是表面上的公平。考慮到大、小非在股改中為獲取流通權而支付的非公平對價以及極其低廉的持股成本,對其拋售后獲得的暴利征收資本利得稅,恰恰是體現了實質公平的要求。

(三)想方設法打造誠信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

1.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及運作。上市公司誠信的缺失與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運作不規范有密切關系,因此打造誠信上市公司首先就要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及運作。具體來說,一是要督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管理層強化股東權益意識及規范運作意識。二是要完善上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重大投資決策、關聯交易決策等內控制度,并保證制度得到有效執行。三是要督促上市公司設立以獨立董事為主體的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切實保障獨立董事履行職責。四是要完善企業經理人市場化聘用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

2.強化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要進一步貫徹以強制信息披露制度為核心的監管理念,規范會計準則和信息披露的標準,提高公司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信度,增強證券市場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信息披露制度必須有嚴格的事后監管作為保障,對虛假披露者必須嚴厲懲罰。

3.規范上市公司再融資,嚴格再融資的條件,尤其是要將上市公司能否再融資與其過往對股東的回報緊密掛鉤,對于只知一味索取而不考慮回報股東的公司應堅決關上再融資的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