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的國際挑戰論文

時間:2022-04-03 0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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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傾銷的國際挑戰論文

摘要:當前,我國企業在國外遭受反傾銷訴訟越來越多。與此同時,境外企業也不斷向我國市場進行傾銷,這些現象揭示了中國反傾銷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國際挑戰。如何應對挑戰首先要對“傾銷”及其訴訟進行基本分析,同時,分析我國遭遇反傾銷現狀及原因,進而從建立應對反傾銷預警機制、積極應訴和多方配合支持的角度總結出我國企業在國外反傾銷訴訟的應對方略。

關鍵詞:傾銷;反傾銷;反傾銷訴訟

在國際貿易中,傾銷是一種便捷、高效率地占領進口國市場份額,獲取高額利潤的手段,因而,這一方式被許多國家采用。為了防范這一過程中的危險,WTO賦予了成員方抵制這一不公平貿易的措施——反傾銷,通過它,進口國可以避免本國工業遭受進口產品沖擊。但是,反傾銷也是一把雙刃劍,很多國家利用它不正當的干預別國企業的產品進入其國內市場。

一、對傾銷和反傾銷的基本認識

(一)傾銷的特征

關于執行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6條的協議規定,如果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一項產品從一國出口到另一國,該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在其本國內消費的相同產品的可比價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價值進入另一國的商業渠道,則該產品將被認為是傾銷。通過對這一概念的分析,我們可以歸納出傾銷的若干特征:

1.傾銷是一種低價銷售產品的行為。這種低價是相對于正常價值而言的,通過這種低價傾銷的方式,出口國可以快速占領進口國市場份額,獲取高額利潤。同時,進口國的相關工業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2.傾銷是一種人為的低價銷售行為。傾銷是由出口商根據不同的市場特點、供求關系而自己強行壓低其產品在另一國市場上銷售價格的措施。傾銷產品的價格不能客觀地反映經濟價值,從而,它很可能擾亂進口國的市場經濟秩序。

3.傾銷的目的和動機具有多樣性。對于企業的傾銷行為而言,有的是為了銷售過剩產品;有的是為了賺取外匯;但最多的是為了爭奪國外市場,打敗在進口國的競爭對手,壟斷進口國的市場,達到賺取高額利潤的目的;一些國家甚至利用傾銷手段打擊發展中國家的民族經濟,以達到對其在政治和經濟上的控制。

4.傾銷是一種不公平貿易的行為。傾銷往往是出口商憑借自己在國內市場上的優勢地位而獲得在另一國市場的競爭優勢。從而可看出,傾銷是出口國的優勢企業把自己的優勢從本國又擴張到進口國的過程之一,因此,傾銷不僅會影響進口國的經濟發展,而且還擾亂了國際市場正常競爭秩序。

(二)反傾銷的構成要件

1.在客觀上,存在傾銷行為。存在傾銷行為是構成反傾銷的首要條件。如果一國產品出口到另一國時,其不存在傾銷行為,那反傾銷就無從談起,因為傾銷與反傾銷是相伴而產生的。

2.在結果上,存在損害。有傾銷的客觀行為不一定導致一國采取反傾銷措施,還要確定該傾銷是否存在對該國國內產業的損害。這里所指的損害一般指三個方面,即對某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是對其造成實質性損害威脅或是對某國國內相關產業的建立造成實質性阻礙。

3.在相互關系上,傾銷行為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對于反傾銷的構成要件方面,因果關系的要求是必然的。如果一國的相關國內產業的損害不是他國出口產品所造成的,那該國就不得采用反傾銷措施,否則,其就是濫用了反傾銷措施,構筑了新的貿易壁壘。

(三)反傾銷訴訟的特點

反傾銷的舉措被很多國家充分利用來保護本國民族工業的發展,甚至不惜在兩國間建立新的貿易壁壘。面對這一新情況,我國不應坐以待斃,而是應注意當今國際上反傾銷的發展趨勢,理解和總結反傾銷訴訟的特點:

1.在一定的條件下,反傾銷訴訟是一種抵制不公平貿易行為的有效方式。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反傾銷也一樣,它既可以用來保護一國的民族工業,也可能被一些國家利用來構筑新的貿易壁壘。面對第二種情況,出口國的企業就需要積極參與反傾銷訴訟來保護自己企業的利益,抵制這種不公平貿易的行為。

2.反傾銷訴訟的目的和動機具有多樣性。由于世界上傾銷的目的和動機具有多樣性(前面所提到的),因而它也決定了反傾銷訴訟的目的和動機具有多樣性。當然,它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出口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得到公正的對待,使世界經濟在良性的軌道上健康發展。因此,世界上所有國家的反傾銷法律制度都按照WTO的要求規定了反傾銷訴訟,以此,出口國企業的權益才能得到更好地維護。

3.反傾銷訴訟具有公私兼顧的特點。一旦某個國家的生產行業認為自己所在的行業受到了外國進口產品的實質損害或損害的威脅,它便會向自己所在國的反傾銷主管部門提起申請,要求對出口國可能涉及傾銷的企業進行傾銷調查。之后,該國的反傾銷主管部門便會對這一情況進行調查,一旦情況屬實,它便會采取相關的反傾銷措施。同時,在該國的反傾銷主管部門的調查過程中,外國企業為了自己的利益也會參與進去,進行反傾銷應訴。

4.反傾銷訴訟的提起主體具有特殊性。反傾銷訴訟并不是任何一個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團體都能夠向國家的反傾銷主管機構提起的。只有遭受傾銷的行業或某國反傾銷的主管機構才有資格提起反傾銷訴訟。例如,美國,只有反傾銷的主管機構和遭受傾銷的同類產品的生產商或批發商、工會或行業協會才能提起反傾銷訴訟。

5.反傾銷訴訟應訴周期長、成本高、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反傾銷訴訟涉及到法律、技術等很多領域的知識,既專又廣,對于遭受反傾銷的企業來說,很不好操作;同時,反傾銷訴訟需要大量的資金作為保證,時間一般要在十幾個月左右,很多企業在資金上很難承受,在時間上也拖不起。

二、我國遭遇反傾銷現狀及原因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對外貿易不斷發展,一些國家針對中國的反傾銷指控逐步增多。特別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遭受反傾銷的形勢越來越嚴峻,反傾銷案件急劇增加,對我國出口產生嚴重的威脅。據統計,在1980年至2000年的20年間,針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案件,約占國際反傾銷案件總數的11.25%,排名第一;遭受反傾銷最終裁定的案件數量及其比例也都位居世界第一,這些表明中國已成為世界反傾銷的最大受害國。

我國遭遇反傾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第一,客觀原因。反傾銷作為WTO所認可的保護國內工業不受沖擊的法律武器,被一些國家濫用。近年來,由于國際貿易領域競爭激烈,全球經濟不景氣,加之關稅的下降和非關稅壁壘受到越來越多的約束,反傾銷措施越來越成為發達國家實施貿易保護的手段,即以反傾銷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加之由于我國改革開放前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等方面的原因,國外許多國家仍帶有政治色彩看待我國,將我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因此,在對我國實施反傾銷時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歧視性,利用制度上的特殊便利,加大了反傾銷的針對性。

第二,主觀因素。(1)欠缺合理的外貿出口結構是遭致反傾銷的重要原因。從出口產品的結構來看,偏重于勞動密集型的紡織工業、輕工產品和農副產品。這些產品在國際市場上長期呈過度競爭的態勢,產品的附加值相對偏低,造成中國的出口商品與低價密不可分的不良國際形象。(2)出口市場過于集中,出口管理制度不健全。出口企業未能把握國際市場和進口國行情,及時調整出口商品的價格和數量,常常是某種商品只要在國外暢銷,國內企業便蜂擁而上,導致某些商品大量涌入存在進口國,給人以“傾銷”的印象。事實上,很多國家的反傾銷法都以進口數量的明顯增加作為考慮傾銷構成或工業損害存在的重要因素。(3)國內出口企業應訴不力。我國出口企業碰到被告反傾銷,往往是采取不應訴的態度。加上我國企業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差,客觀上又缺乏應訴經費和反傾銷專業人才,所以在面對反傾銷調查時多采取“消極避戰”的態度。

三、我國在國外反傾銷訴訟的應對方略

1.建立企業自身的反傾銷預警機制。如果一個企業自身沒有很好的反傾銷預警機制,就不可能在第一時間得到自己“遭受反傾銷調查”的信息。從而,當國外對我國企業進行反傾銷時,我國企業很可能陷入被動。因而,我國的出口企業有必要建立反傾銷預警機制,注意通過與我國駐該國商務機構或律師事務所及時聯系,注意跟蹤該國的反傾銷意向,盡量避免和防止可能的反傾銷投訴的發生。

2.一旦立案,應積極應訴,并做出快速反應。組織專門的應訴小組,做好“硬戰”的準備。中國企業有一個特點:在面對國外對我國企業的反傾銷時,組織應訴不及時,決策太慢,往往錯過抗辯的好時機,從而導致高額的反傾銷稅率。“不應訴就等于不戰而降”。同時反傾銷應訴周期長、涉及面廣、專業性強,企業在應對反傾銷訴訟時,必須有一個強有力的專門班子,才能出色地完成任務。企業在國外反傾銷應訴過程中,還要對細節問題認真對待。

3.爭取有關方面的支持和配合。為保護國內企業的合法權益,國家有關部門有義務協調反傾銷工作,旨在為企業開展反傾銷的申訴和應訴提供法律咨詢和指導,開展相關法律知識培訓等。另一方面,企業要積極尋求行業協會的支持。行業協會是政府和企業的橋梁,它們在協調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企業之間的利益和相互關系,在行業信息、就業信息等方面能為會員企業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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