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兼職研究論文

時間:2022-01-06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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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兼職研究論文

一:人大代表兼職的缺陷

1:開會時間短,工作時間匱乏

相對于西方國家的專制議員來說,我國的人大代表幾乎全是兼職的,也就是說,人大代表只是代表們兼任的身份,他們本身還在各自的部門和單位從事著各種工作。只有在每年舉行人民代表會期間,代表們才會聚集在一起,進行對國家大政方針的制定和各項法案議案的提出和表決。也正是考慮到代表們在本身單位的工作情況,每年的人民代表大會會期被壓縮得很短。而在如此短的時間內人大代表們要對繁多的法律、議案、報告進行審議、表決,在缺乏深思熟慮及充分信息的情況下對、大政方針等國家的法律做出決定,明顯是不妥當的。

2:代表中領導過多,代表職能不能有效履行

在我國,相當大比率的人大代表都是各部門的領導,地方人大中這種現象尤為突出。眾所周知,各個階層的人總是為自身階層的利益服務的。如果決定國家大政方針的代表中某個階層的人過多,對其他階層形成了相對優勢,那么國家的大政方針就會朝有利于該階層的方向偏移。從而激化階層對立和沖突。當前我國人大代表中領導過多,普通工人和農民的代表數量就相對較少,本來就屬于相對弱勢群體的工人和農民的利益就更容易被忽視,在利益分配時所得到的就會遠遠小于他們所期望的。而合理的訴求途徑又被官員控制的話,那么就會使更多的工人和農民中精英游離在我們政治體制之外,造成官民對立和沖突的加劇。我國的人大同時也是我國的政府監督機關,如果代表中官員過多,就會形成自己監督自己工作的局面,只是人大的監督權被弱化甚至虛化。

3:兼職代表的工作積極性不高,自主性不強

由于人大代表還在自己單位從事各種工作,一般來說是領導工作,本身的時間較緊,工作壓力較大。加上單位對人大代表的考核主要是基于代表們在自己工作崗位上的表現作為主要依據的,因此有的代表就沒有對人民代表這份工作引起重視。有的代表由于自身工作的繁忙,分不出足夠的精力來履行代表的職能。人大又缺乏對代表是否到會的監督和懲處措施,所以有的地方人大代表缺席的情況比較嚴重。據某市的調查,該市人大代表缺席會議的竟然達一半之多。在這種情況下做出的決議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也就很值得研究了。

4:其它缺陷,如代表與選民交流時間過短,代表決議時帶有單位和職業取向,代表決議、觀點受工作單位制約,受工作單位干擾等。

二:人大代表應具有的素質

1: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養

代表應該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和思想素質,清廉正直,能夠為民眾大利益奔走,為廣大的人民服務。將民眾的政治訴求傳達給政府,引起政府的重視。同時,代表應該有行政倫理,盡心盡力的干好代表的本職工作,履行好作為代表應該履行的職責。

2:具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

代表的主要工作是提出審核法律議案,表決國家的大政方針。可以說代表的職責是非常重大的,因此代表必須具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這樣才能保證代表職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履行;保證人民的心聲能夠通過代表的議案反映到國家權力機構的上層,并轉化成法律形式確立下來;保證所提出通過的法案議案具有合理性,避免國家大政方針出現方向性的錯誤;還可以減少無效法案議案的提出,提高代表們的工作效率。

3:具有一定的社會活動能力及政治能力

無論是當前還是今后,單個代表都不會具有提出的議案資格。能夠在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進行討論表決的議案一定是有多人聯名提出,這就要求人大代表們具有一定的社會能力,以說服聯合其他相同或不同階層的代表,尋求他們的支持。同時代表應該具有一定的政治能力,了解政治規則。能夠將議案轉換成其他其他代表能夠接受的形式,必要時能夠進行部分妥協以換取其他代表們的支持。從而保證所提出的議案能夠順利通過并付諸實施。4:其他必備的素質。如具有相當的社會資本,以獲得選民的信任和支持;對社會現實有深刻的了解,以保證提出的議案符合現狀,不與將來社會變化的趨勢相違背;具有一定的戰略思想和宏觀大局能力,以保證所提出的議案具有長遠眼光,而不是僅僅停留現在,不顧將來的發展和變化;有較強的聯系溝通能力,保證能與選民進行溝通等

三、專職代表的工作保障制度

1:固定的工作場所和相應的辦公設備

專職代表的主要工作就是進行社會調研,聽取選民意見,以提出相應的議案,使選民合理的呼聲轉化為議案進而轉化為法律法規得以實施。而當前我國人大代表與選民溝通匱乏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代表們沒有一個專門的固定的用來聽取選民建議和呼聲的工作場所。選民們想提出自己建議和意見時找不到人大代表,無法將自己的政治訴求和政治愿望通過合法的途徑表達出來。有了一個相對固定的工作場所及相應的工作設施,不但人大代表聽取選民意見更加方便,選民們“有話說”是也能找到代表,而且有了專門的工作設施,代表們工作也更加專心方便,代表的工作效率也能夠得以提高。

2:配備輔助性和服務性的機構

政治是人類最高智慧的結晶,政治規則、程序、方法相當繁復。而相當數量的人大代表在當選前并沒有進入行政體制,因此對政治規則并不了解,對相應的議案起草、完善、提出也不熟悉,對政府的運行機制以及相關職權的運行程序也知之甚少。因此就需要專門的服務性機構對代表們進行相應的培訓,使代表們盡快熟悉自己工作范圍、方法、程序,了解與自己工作相關的知識,以更快獲得對人大代表這一角色的認同感。同時,人大代表工作時,需要查閱大量的資料和相關文獻,以使提出的法案議案更加合理,顯然代表們是沒有相關經驗和足夠的精力從事資料查閱等工作的,這就需要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傳世此項工作,以保證代表的工作能夠順利的進行。

3: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工作助理制度

人大代表主要是進行國家大政方針的制定和表決,工作范圍涉及到經濟計劃的提出和審核,對法律的修改和通過,對大的公共工程的審批,對國家國際關系的確立等。所需要的知識面十分寬泛,對專業深度要求也很高。大多數代表本身顯然是不可能具備如此多學科、多門類的知識。這就需要各種助理,主要是各科的專家、學者進行專門分析和研究,提出專業化的意見和建議,供以人大代表做出合理的選擇,進而保證人大代表提出的問題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

4:完善人大代表的離職保證機制

人大代表的專職化并不意味著人大代表的終身化,代表也要進行流動,以保證其他精英的進入,提出他們的政治見解,貢獻他們的政治才華。而原有的人大代表長期脫離原單位的工作,對原來的工作就難免生疏。因此對離職代表進行一定時期的工作保障,以保證他們能夠在自己的崗位上繼續發揮才能。而對應該退休的干部,也應該做好各項社會保障,使代表們能安度晚年。通過建立代表保障制度,使代表們能夠安心進行代表工作,發揮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才華,更好的為國家和人民做貢獻。

5:其他保障制度

如對代表的監督制度,以督促代表做好自身工作;代表的考核及激勵制度,以調動代表的工作積極性;代表資格的審核制度,以確保代表的素質等等。

論文關鍵詞:人大代表兼職缺陷代表素質保障制度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政治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人大代表專職化是我國人大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本文嘗試性的對人大代表兼職化的缺陷進行描述,并對人大專職代表所應具有的素質以及對專制代表的工作保障制度進行簡單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