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從嚴治黨思想障礙研究

時間:2022-10-15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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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從嚴治黨思想障礙研究

[摘要]從嚴治黨是開展黨內反腐敗斗爭的一個總的指導方針。但一些有形無形的思想障礙卻妨害著這個方針的真正貫徹。那種以“維護穩定”、“維護黨的形象”、“愛護干部”等為由干擾和妨害從嚴治黨的說法和做法,是有悖于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關鍵詞]從嚴治黨;思想障礙;取信于民

[中圖分類號]D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391(2006)11-0018-03

同志《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85周年暨總結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保證黨始終具有蓬勃生機和旺盛活力。”從嚴治黨,這是中國共產黨黨章規定的黨的建設的一項基本原則,是開展黨內反腐敗斗爭的一個總的指導方針。同時,從嚴治黨也是中國共產黨保持和發展自身先進性的一個基本條件,是黨真正贏得社會及廣大民眾信任的一個基本保證,也是黨區別于其他許多政黨的一個顯著標志。從嚴治黨如此重要,就不應只是共產黨人的自我標榜,而應是取信于民的實實在在的實踐。否則,就會有損于黨的形象和信譽,就會嚴重危害黨的事業。

從嚴治黨,關鍵在“嚴”。所謂“嚴”,是一個相對的標準,即對黨員的要求應比對普通民眾的要求更嚴格,對共產黨內的道德標準和紀律約束要比其他政黨、團體更嚴明,對黨內違法亂紀案件的處理要比對一般問題的處理更嚴肅。

原則的先進性并不必然產生現實的先進性。直面現實,在黨內生活及黨的建設中,從嚴治黨的原則在一些地方、部門、單位及對一些人和事的處理上,貫徹得不那么好、不那么到位、不那么令人信服,以至于在黨內外產生了不容忽視的消極影響。究其原因,固然有制度、體制層面的缺陷,有復雜的利益關系的掣肘,有腐敗分子沆瀣一氣等因素,但是也有一些有形無形的思想障礙,困擾和阻礙著從嚴治黨的進程。在不少時候,這些思想障礙甚至成為妨害從嚴治黨的主要原因。而這些思想障礙有時表現得堂而皇之、振振有詞,有時又心照不宣、隱約其辭。由于這些思想障礙往往源于黨內某種落后的傳統的思維方式和習慣的話語形態,源于黨內某種有話語權和有影響的權力因素,甚至在黨內生活中早已形成了某種基礎,因此就成為妨害從嚴治黨的一些深層次問題。正視這些問題,就成為推進從嚴治黨的題中應有之義。

“從嚴治黨要服從于維護穩定的需要,有利于維護穩定的大局”——這是有些領導干部經常打的招呼或作的“內部指示”。按其解釋,從嚴治黨就要查處案件,查處案件就會或多或少地影響公眾情緒,在一個時期中查處的案件多了,就會引起社會的強烈關注和群眾的激憤情緒,就不利于維護穩定的大局。有的人甚至以國際上有的國家一個大的腐敗案件曝光,導致群情激憤和對執政當局的信任危機為例,一再強調從嚴治黨要慎重。于是,在這種指導思想下,黨內一些嚴重違法亂紀的問題該公開的不公開、該立案的不立案、該處理的不處理、該從嚴懲治的變成網開一面。應當說,這種把維護穩定與從嚴治黨對立起來,以維護穩定來壓制、削弱從嚴治黨的思想傾向,在黨內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它對于從嚴治黨的健康發展是很有害的。

本來,從嚴治黨與維護穩定就不是一對你消我長、相互對立的矛盾,相反,它們二者是相輔相成、內在統一的。只有從嚴治黨,才能有力地消弭或減少公共權力的種種異化現象,有力地查處各種侵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違法亂紀案件,有力地維護社會公正的原則和形象,從而在全社會形成一種健康的弘揚正氣、鞭撻不恥的社會導向,這就會使絕大多數社會公眾感到心平氣順。需知,這正是維護穩定、保持國家長治久安的最基本的條件。在一個已經很開放的信息社會里,如果對黨內尤其是領導干部中的問題遮遮掩掩、隱而不發,對并不涉及黨和國家機密的事件該公開的不公開,該立案的不立案,該由司法處理的卻止于黨內處分,甚至有意無意地對一些有嚴重問題的人寬松縱容,從表面上看,仿佛有一時的平靜、“穩定”,但卻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公眾早晚都會知道,且很容易議論紛紛、積怨日多,導致人們對社會公正原則的懷疑和動搖。這是最危險的。再加之人們獲取信息渠道的雜亂及信息傳輸中的“失真”現象,有些消極面的問題會被胡亂渲染甚至被無限放大,從而導致在人群中彌漫著種種猜測和不滿情緒。如果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在特定的條件下就很可能釀成一些局部的動蕩甚至動亂的局面。這些年在一些地方發生的激烈的群體事件,就很能說明問題。從根本上講,這才是最有害于“維護穩定”的。

應當明白,在人們思想空前活躍以及利益矛盾異常復雜的現代社會里,我們所追求的穩定,并不是表面的、靜態的、短時期的穩定,而是尊重民意、正視問題和積極解決問題、崇仰和維護社會公正原則、體現在紀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礎上的穩定,這種穩定才是最重要最靠得住的。而“從嚴治黨”,正是維護這種穩定的最重要的保障。實際上,一些國家因腐敗丑聞導致執政當局下臺,往往并不是因為丑聞本身,而是因為丑聞被當局刻意掩飾而遭眾怒。那種對黨內問題及案件文過飾非、人為設密,只在領導層中通報而不讓公眾知曉、只局限于黨紀處分而有意無意地規避司法處理的做法,實際上是受了封建統治者“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及特權思想的消極影響,是很不可取的。所以,那種以維護穩定為由而有意無意地削弱從嚴治黨力度的說法、做法,是一種政治上的短視行為,是有悖于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從嚴治黨要注重維護黨的形象,陰暗面揭露太多容易損害黨的形象”——這是黨內的一種頗有代表性和傾向性的說法。在其影響下,對黨內有些問題的揭示就顧慮重重、設限很多;對有的違法亂紀案件就不是嚴肅處理而是從寬發落;對有的黨內同志因此而產生的困惑及不滿情緒,就以“維護黨的形象”為由而搪塞應付,甚至予以壓制。實際上,從全局的意義看,這種說法和做法并不是在真正維護黨的形象,恰恰相反,是有損于黨的形象的。

究竟靠什么來維護黨的形象呢?從根本上說,要靠黨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始終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基本價值準則。為此,對黨內形形色色的有悖于“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有損于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行為,都必須堅決查處和嚴厲懲治。這就是從嚴治黨。可以說,只有堅持從嚴治黨,才會贏得人民群眾對“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真正認同,才會維系黨內外群眾對“社會公正”的崇仰,才會增強黨在社會公眾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唯此,才能真正維護黨的形象。如果治黨不嚴、對黨內違法亂紀的人和事的處理偏寬偏輕,或者有意無意地偏離在黨紀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就必然會導致人們對“社會公正”原則的懷疑,導致一部分人對執政黨“言行一致”誠信度的種種猜疑,甚至民怨甚多、流言四起,很容易激起一部分人的信仰危機和信任危機。這才是真正損害黨的形象的。需知,在現代社會,一步實際行動比一打綱領更重要。對一個黨內腐敗案件或一個違法亂紀的黨員干部的處理,如果寬嚴失矩、畸寬畸輕、顯失公平,都可能導致一部分群眾在基本價值觀上產生動搖甚至是傾覆性的影響,并由此產生對黨的怨言及不滿情緒。這對黨的形象是多么大的損害啊!

陰暗面揭露太多會損害黨的形象嗎?這實際上是一個形而上學的論斷。問題并不在于多或少,而在于實事求是。在一些法治國家,媒體經常揭示陰暗面的問題,甚至連公務人員的一些蛛絲馬跡的問題苗頭也不放過,但并沒有妨礙國家制度大局的穩定。相反,像前蘇聯及東歐一些共產黨執政的國家,尤其是羅馬尼亞,平日里報喜不報憂,對陰暗面的問題諱莫如深,而一旦事發,則不可收拾,落得個亡黨亡國的下場。豈不悲乎!實質上,由于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此黨所做的任何事情,包括黨內陰暗面的問題,都不僅沒有必要向公眾掩飾,而且必須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如同《共產黨宣言》中所說的共產黨人不屑于隱瞞自己的觀點和意圖一樣,共產黨人也不屑于隱瞞黨內客觀存在的陰暗面和問題,因為黨堅信自己的事業是正義的、是光明正大的,是完全有力量解決黨內問題的。多年來,我們黨就一直堅持,對黨內的腐敗案件和腐敗分子要“發現一個就處理一個”,這早已表明了黨的基本立場和態度。難道處理了的問題還不能揭示嗎?當然,我們不能僅僅停留在“發現一個就處理一個”上,因為這僅僅是一個維系社會公正的起碼的標準(難道發現了還不處理嗎?),畢竟不是一個從嚴治黨的標準。關鍵在于“怎樣處理”上。是用比一般標準更嚴格的黨性標準、用比對一般公民更嚴厲的黨內標準來處理,還是其他,或是相反?有的人擔心揭示黨內陰暗面多了會影響黨的形象,這其中有認識問題,有思想方法問題,但恐怕也有其他問題。直面黨內現實,有的人就是以此為借口來掩飾自己藏污納垢的問題、來壓制黨內外健康力量的批評意見。這是值得警惕的。

任何事情都有有利與不利兩個方面的因素。堅持從嚴治黨,揭露和處理黨內陰暗面的問題,也必然會給某些別有用心的人以口實,甚至助長他們及某些敵對勢力對黨和社會主義的造謠生事、誣蔑攻擊,這當然是需要高度警惕的。但是,戰勝這些挑戰的有力武器,只能是從嚴治黨的令人信服的事實。在現代社會,在包括執政黨在內的任何一個組織內部都可能出腐敗分子、壞人壞事以及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這是不奇怪的。而公眾所關注的,是對處理這些事情持什么態度。當黨旗幟鮮明地堅持從嚴治黨時,黨的“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基本價值準則就會被越來越多的人深深認同,就會給各種敵對勢力的進攻以有力回擊。這才是維護黨的形象的治本之策。

“要從嚴治黨,但也要注重愛護干部”——這是在審理黨內案件時經常可以聽到的一種說法。這種說法有時實際上成為一種“潛規則”,或明或暗地影響著對黨內一些案件及人和事的處理,或多或少地妨害著從嚴治黨的力度。

據《檢察日報》2006年7月25日報道:從初查、立案、偵察到起訴,檢察官歷經千辛萬苦才把一個貪官訴到法院,而這個貪官卻有百分之七八十的可能被緩刑、甚至免于處罰。2003年至2005年,全國共有33519名職務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緩刑,職務犯罪案件的年均緩刑率為51.5%,明顯高于公安機關偵察案件19.74%的年均緩刑率。產生以上問題有一個深層次的原因,那就是有的掌握大權的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往往以“愛護干部”為由,主張對一些違法亂紀的官員從寬發落。其通常的說法是:“培養一個干部不容易”、“要看干部的全部歷史,過去還是為黨做了很多工作、很有成績”、“要以教育為主、立足挽救干部”、“判處一個人,就會影響到一家人”等等。當這些說法及做法在一些地方、一些時候事實上處于支配地位時,從嚴治黨的原則就形同虛設了。

問題在于,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愛護干部”?真正“愛護干部”,不是等出了問題才“放你一馬”,而是未雨綢繆,立足防范,包括用對已犯罪者的足夠懲治產生的震懾力來警戒多數人避免重蹈覆轍。如果對違法亂紀的黨員干部的懲治是“板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是罰不當罪,是寧寬勿嚴、寧輕勿重,那么,就會在現實中產生錯誤的導向,使不少人感到違法亂紀的“成本”很低、風險很小,因此而效仿,更加膽大妄為。這就不是什么“愛護干部”,而是害了干部!至于以“過去有功”、“教育為主”、“家庭痛苦”等為由來削弱從嚴治黨,更是一種有悖于黨的性質和宗旨的特權思想的反映,使人感受到一種忽隱忽現的“官官相護”、“刑不上大夫”的封建主義幽靈。如果對黨內腐敗分子及有嚴重問題的人法外施恩、紀外留情,“只聽一家哭,不看萬家怒”,就會姑息養奸,混淆是非,失信于甚至得罪于黨內外廣大善良的人們,從而使“從嚴治黨”受到極大的嘲弄,嚴重損害黨的形象。當然,我們還需要高度警惕有人正是以“愛護干部”為由,想方設法地阻止對一些嫌疑人的問題窮根究底,從而保護某些盤根錯節的關系網和利益鏈條。

人類政黨政治及政治文明的歷史經驗表明:講從嚴治黨易,真從嚴治黨難!一時從嚴治黨易,始終從嚴治黨難!但我們共產黨人在從嚴治黨上是沒有退路的。我們唯有高舉從嚴治黨的正義旗幟奮勇前行,真正取信于民,我們才能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