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馬克思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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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馬克思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的形成

【內容提要】馬克思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形成是一個科學發現的過程,這個過程從《萊茵報》時期到1843年10月,包括經驗假設、理論論證和經驗確證三個階段。在馬克思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的形成中,理論知識與經驗知識相互交織,邏輯方法與實證方法被同時運用,但文章著重論述了經驗知識的重大作用,并強調指出在這一理論形成中馬克思運用了實證的研究方法。

【關鍵詞】馬克思/黑格爾/市民社會/國家/邏輯方法/實證方法

【正文】

在青年馬克思的思想發展過程中,《萊茵報》時期到1843年10月是相對獨立的一個階段。拉賓在他的《馬克思的青年時代》一書中,將青年馬克思思想發展分為三個主要階段,《萊茵報》時期到1843年10月就是作為第二階段出現的[1](p18)。馬克思在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為《萊茵報》撰稿,在該報從事編輯工作,后來又擔任主編,為該報撰寫了一系列文章。因為《萊茵報》被查封而退出該報后,著手批判黑格爾法哲學,并在這一過程中研究歐洲主要國家近25個世紀的歷史和馬基雅弗利、孟德斯鳩、盧梭等人的著作,寫下了未完成的《黑格爾法哲學批判》手稿和《克羅茨納赫筆記》。筆者認為,馬克思思想發展中這一階段的主題就是創立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理論。

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的形成經歷了一系列復雜的認識環節,決不是馬克思單純運用費爾巴哈的“顛倒法”對黑格爾國家決定市民社會觀念的簡單的、邏輯的否定。作為馬克思創立唯物史觀決定性起點的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的形成,實際上是一項科學發現,它的形成軌跡完全符合科學發現的邏輯,就像自然科學上的任何一項真正的科學發現一樣,它也決不僅僅是抽象思辨的產物。將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的形成看作一個認識過程和各種認識因素相互作用的產物,這不僅可以從馬克思的實際思想歷程的分析中得到證明(這正是本文第二部分的任務),而且馬克思對自己思想歷程的回顧也證實了這一結論。

馬克思在寫于1859年的著名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說:“1842—1843年間,我作為《萊茵報》的編輯,第一次遇到要對所謂物質利益發表意見的難事。……為了解決使我苦惱的疑問,我寫的第一部著作是對黑格爾法哲學的批判性的分析,這部著作的導言曾發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鑒》上。我的研究得出這樣一個結果:法的關系正像國家的形式一樣,既不能從它們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相反,它們根源于物質的生活關系,這種物質的生活關系的總和,黑格爾按照18世紀英國人和法國人的先例,概括為‘市民社會’……”[2](p81-82)在這一段話中,馬克思將問題的提出(即“使我苦惱的疑問”)與問題的解決(即“得出這樣一個結果”)聯系在一起,這正好構成一個相對獨立的思想階段。而“苦惱的疑問”實際上就是市民社會與國家的關系問題(這在本文后面的分析中將得到證明),馬克思在這里對“結果”的表述的實質也就是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理論,它是第一次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得出的。這表明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的形成確實經歷了一個復雜的認識過程,這個認識過程從時間上看就是《萊茵報》時期到1843年10月。

將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

的形成作為一個認識過程加以研究,這在過去往往被忽視。表現之一是,孤立地考察馬克思在《萊茵報》時期思想發展的各個方面,沒有從總體上把這一時期的思想納入到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的形成過程中加以把握。實際上,《萊茵報》時期是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形成的一個重要階段。馬克思發表在《萊茵報》上且被收入到《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的文章主要有:1.《第六屆萊茵省議會的辯論(第一篇論文)——關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級會議記錄的辯論》;2.《法的歷史學派的哲學宣言》;3.《第179號“科倫日報”社論》;4.《共產主義和奧格斯堡“總匯報”》;5.《第六屆萊茵省議會的辯論(第三篇論文)——關于林木盜竊法的辯論》;6.《論離婚法草案》;7.《“萊比錫總匯報”的查封》;8.《摩塞爾記者的辯護》。僅從這些文章的標題來看,其中一部分就涉及到法,仔細閱讀后發現,國家與法的問題是馬克思在整個《萊茵報》時期關注的焦點,而第一篇論文(正是在這里,馬克思第一次指出社會利益決定著不同的政治立場)就表明,國家與法和社會利益的關系是國家問題的核心與難點,這也就是馬克思所說的“苦惱的疑問”。疑問、問題成為馬克思努力探索國家與市民社會真實關系的開端。科學始于問題,市民社會決定國家這項科學發現也不例外,它在馬克思“苦惱的疑問”中得到孕育。

在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形成過程中,另一被忽視的環節就是馬克思對世界歷史的研究。馬克思在“從社會舞臺退回書房”以后,開始對黑格爾法哲學進行詳細的批判。當這一批判處于高潮之際,即1843年7—8月,馬克思開始閱讀大量的歷史學著作和國家與法的理論著作,寫下了厚厚的五大本讀書筆記,這就是《克羅茨納赫筆記》。從這內容來看,這五本筆記主要涉及政治、歷史,在筆記中被馬克思摘錄的主要歷史論著有:格·亨利希的《法國史》、拉彭貝爾格的《英國史》、約翰·羅素的《英國政府……史》、施米特的《法國史》、盧克萊泰爾的《復辟以來的法國史》、瓦克斯穆特的《革命時代的法國史》、蘭齊措勒的《論七月革命的起因、性質和結果》、蘭克的《法國史》、林加爾特的《英國史》、蓋耶爾的《瑞典史》、蒲菲斯特的《德國史》、路德維希的《最近五十年的歷史》、G·朱諾弗的《繼承權的原則和法國與英國的貴族》以及美國史等。此外還包括馬基雅弗利的《論國家》、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等政治理論著作。馬克思寫下的“主題索引”表明他曾經專門對筆記進行過整理和思考。

《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的主題是市民社會與國家的關系問題。《克羅茨納赫筆記》不僅從時間上看處于《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的寫作過程之中,而且從內容上看它與《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的主題相同,其內容是緊緊圍繞市民社會與國家的關系問題而展開的,《克羅茨納赫筆記》的批語直接被運用到《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的行文中,這些充分說明《克羅茨納赫筆記》是馬克思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形成中的重要一環。但“令人遺憾的是,這一重要的理論研究和思想演進過程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關注。”[3]

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理論是標志著唯物史觀開始誕生的第一原理,它在唯物史觀的形成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首先,它規定了馬克思在此之后的思想發展方向和研究的重點。既然市民社會成為了國家的決定性基礎,要理解國家就得先了解市民社會,而解剖市民社會就應該研究政治經濟學,這就是馬克思從研究哲學、歷史轉向研究政治經濟學的內在思想動因。其次,市民社會決定國家這一理論還以萌芽形態內在地包含了整個唯物史觀的理論體系,這一體系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一書中得到首次充分的闡述和展開。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在唯物史觀形成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我們重視研究馬克思在《萊茵報》時期到1843年10月這一段思想歷程的根本原因。

《萊茵報》時期的馬克思基本上是一個黑格爾主義者,黑格爾的理性國家觀在他的思想中還占據統治地位,它構成馬克思研究市民社會與國家關系問題的理論起點。這一理性國家觀的內容到底是什么?這是我們探索馬克思思想歷程時首先必須弄明白的。

黑格爾理性國家觀的理論前提和邏輯結論主要是:1.黑格爾的理性國家觀是以客觀唯心主義作為哲學前提的。在黑格爾哲學體系中,理性、普遍性、絕對觀念是第一性的,由它產生和決定個別和現實世界,現實世界從屬于絕對理念。2.黑格爾認為國家決定市民社會,這里的“決定”是邏輯上的,具體到他的《法哲學原理》一書中,這種“決定”是由“正反合”的辯證結構來從其理論上得到論證的。黑格爾認為社會倫理理念包含了三個環節,即家庭、市民社會和國家,在這里,家庭(正)代表普遍性,是直接的倫理精神,市民社會(反)則代表特殊性,而國家(合)就

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統一。按照黑格爾的哲學,正反合三者中,合是真理,是大全,是根據,所以國家就成為家庭和市民社會的“真實基礎”和“最高權力”,是它們的目的,而家庭和市民社會只是達到國家的中介,作為有限性領域,它們是必須被揚棄的。3.國家是倫理理念的現實,是絕對自在自為的理性東西。這就是說,國家是絕對觀念的體現,它在本質上是精神性的東西。而在黑格爾的哲學中,絕對觀念、理性等又是和普遍性、整體性等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所以國家是普遍利益的代表。而作為國家制度一個方面的法律,自然也就成為普遍理性和普遍利益的代表。4.獨立的個人利益構成黑格爾市民社會概念的核心要素。在這種整體國家觀中,個人潛在地是普遍,而國家作為現實的普遍,它是個人的真正的自我的客觀化、現實化,個人利益、個人的本質規定都依存于國家并從屬于國家,國家是個人追求的普遍目的。而追求私人目的的活動,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導致普遍目的的實現。這樣,個人利益對國家的服從,從本質上說也就是服從自己本身。可見,黑格爾的國家觀主要是從倫理、法律、邏輯的角度來說明問題的,而不是從社會、經濟、歷史的視角出發解釋真實的國家,這樣難免用主觀臆想的聯系(在黑格爾這里以客觀理念的形式出現)來代替客觀真實的歷史聯系。

馬克思在《萊茵報》時期到1843年10月這一階段中,對黑格爾的理性國家觀由贊同到批判,這一批判的過程同時也就是馬克思發現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的過程。這個批判與創建的過程涉及到黑格爾理性國家觀的方方面面,包括其理論前提與邏輯結論等,它大致包括以下三個環節。

(一)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經驗假設

《萊茵報》時期,國家與法一直是馬克思關注的一個焦點,這在第一部分已經指出。但正是在這個問題上,馬克思發現了經驗事實與黑格爾理性國家觀之間的矛盾。理論上,這時的馬克思作為一個黑格爾主義者對理性國家觀是基本肯定的。他在為《萊茵報》寫的第一篇文章中說:“法律不是壓制自由的手段……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確的、普遍的規范,在這些規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論的、不取決于個別人的任性的性質。”[4](p71)這完全是黑格爾對法律的看法。而在《第179號“科倫日報”社論》中,馬克思在批判神權政治后肯定了黑格爾的國家觀:黑格爾哲學“是根據整體的思想而構成自己對國家的看法。它認為國家是一個龐大的機構,在這個機構里,必須實現法律的、倫理的、政治的自由,同時,個別公民服從國家的法律也就是服從自己本身理性的即人類理性的自然規律。”[4](p129)實際上,這種對國家和法的認識正是來源于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一書。

但馬克思在對經驗事實的實證分析中,卻處處看到了與上述理論認識相反的現象。如馬克思發表在《萊茵報》的第一篇文章,在對普魯士書報檢查令的條文作了具體分析后指出:“在檢查法中,自由卻是被懲罰者。檢查法是對自由表示懷疑的法律。”[4](p71)這與黑格爾關于法律的本質是自由的觀點正好相反。黑格爾認為立法部門是普遍利益的代表者,實際情形又如何呢?馬克思以萊茵省議會關于林木盜竊法的辯論為個案,用長達近46頁的篇幅,對在省議會辯論中的諸侯等級代表、貴族代表、城市代表、鄉代表、報告人就一些法律條文的爭論作了詳細的、入木三分的解剖分析,馬克思在論文行將結束時寫道:“我們的全部敘述指出,省議會是怎樣把行政當局、行政機構、被告的生命、國家的思想、罪行和懲罰降低到私人利益的物質手段的水平。”[4](p176)這實際上是對黑格爾國家觀關于國家與私人利益關系的否定:(1)林木占有者(市民社會中的個人)不擇手段、肆無忌憚地追求個人利益,它是以犧牲窮人利益甚至迫害窮人為代價的,它并沒有導致普遍利益的增長;(2)國家(指省議會等)并沒有成為普遍理性、普遍利益的代表者,而是成為林木占有者手中的工具。對此馬克思寫道:自私的邏輯“使國家權威變成林木占有者的奴仆。整個國家制度和各種行政機構的作用都應該脫離常規,都應該淪為林木占有者的工具;林木占有者的利益應該成為左右整個機構的靈魂。一切國家機關都應成為林木占有者的耳、目、手、足,為林木占有者的利益探聽、窺視、估價、守護、逮捕和奔波。”[4](p160)當國家為林木占有者服務時,它對窮人(森林條例違反者)的利益卻不聞不問,任其遭受侵害。在《摩塞爾記者的辯護》一文中,馬克思同樣指出了國家不顧貧苦農民(葡萄酒釀造者)利益的事實。這樣的國家怎么能說是普遍利益的代表者呢?倒不如說,國家是私人利益的工具。實際上,這正是馬克思從經驗認識中得出的結論,這一結論實際上也表明,物質利益與國家之間,是前者決定后者,而不是后者決定前者,即不是國家決定市民社會,而是市民社會決定國家

市民社會決定國家,這是經驗事實所表明的。但由于馬克思這時在理論上依然堅持黑格爾的理性國家觀,對這一事實現象便作出了與其本質相反的解釋,認為這一現象是國家理念的異化,是對國家本質的暫時背離,它終究是要回到其真實本質之中的。理論的強大摧毀了正確的經驗假設。可見,科學發現僅有經驗認識是不夠的。

(二)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論證

黑格爾的國家決定市民社會觀點的理論前提是客觀唯心主義。對國家決定市民社會觀點的批判,沒有對其理論前提的批判就是不完整、不徹底、不成立的。在經驗假設階段,馬克思沒有得出正確結論就是與其未進行理論前提的批判密切相關的。而在寫作《黑格爾法哲學批判》時,馬克思利用費爾巴哈把被思辨哲學顛倒了的主客體關系重新顛倒過來的方法,對黑格爾理性國家觀的哲學理論前提即理念決定現實進行了批判。

費爾巴哈認為,思維與存在的真正關系是這樣,存在是主詞,思維是賓詞。思維是從存在而來的,然而存在并不來自思維。而思辨哲學則歪曲了主詞(人、存在)與賓詞(思維、屬性)的相互關系。因此,“我們只要經常將賓詞當作主詞,將主體當作客體和原則,就是說,只要將思辨哲學顛倒過來,就能得到毫不掩飾的、純粹的、顯明的真理。”[5](p102)這就是費爾巴哈在批判思辨哲學時所用的顛倒方法。這一顛倒重新確立了唯物主義的權威。

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馬克思明確指出:“黑格爾在任何地方都把理念當作主體,而把真正的現實的主體……變成了謂語。而事實上發展卻總是在謂語方面完成的。”[4](p255)這就明確指出了黑格爾在國家問題上的客觀唯心主義理論前提是錯誤的。在黑格爾看來,理念、絕對精神是世界的本原,是歷史發展的動力,絕對精神正是由于自身的發展才產生出自然界和人類社會。馬克思認為這是黑格爾思想進程的“根本缺陷”。實際上,觀念、理念并不是主體,它們是思維的產物,是現實的、真正的主體的屬性、謂語、賓詞,它們的產生和發展都依賴于現實的主體,而不是相反。正是在對黑格爾唯心主義的批判中,馬克思確立起了其理論的唯物主義世界觀前提,肯定存在決定思維,而不是思維決定存在,將被黑格爾顛倒了的思維與存在的關系重新顛倒過來。

黑格爾理性國家觀的錯誤正在于顛倒了主體與理念的關系。在黑格爾看來,國家是理念發展的產物,是宇宙精神的體現,是絕對自在自為的理性東西。觀念決定國家的形式和本質,這些觀念如抽象的現實性、必然性、實體性等,它們實際上是黑格爾邏輯學中的抽象范疇。這樣一來,在黑格爾那里,法哲學就只是邏輯學的補充。黑格爾在這里正是因為其客觀唯心主義的理論前提而顛倒現實的國家與國家的理念的關系。事實上,正是現實的國家決定國家的理念,而國家理念是不能決定現實國家的。如此看來,黑格爾的理性國家觀從理論上就是不能成立的。

在黑格爾法哲學中,社會倫理理念經由家庭、市民社會達到國家,并在國家理念中實現特殊性與普遍性的統一。這其中有一種家庭向市民社會、市民社會向國家的過渡,這種過渡在黑格爾看來是觀念運動的結果。但馬克思明確指出:“家庭和市民社會本身把自己變成國家。它們才是原動力。”[4](p251)黑格爾在他的正反合的邏輯推演中再一次犯了顛倒現實主體與觀念關系的錯誤,他把具體的現實看作為觀念的外化、表現,實際上家庭、市民社會向國家的發展不是觀念推動的結果,而是一種客觀的現實運動。

黑格爾的國家觀念并不能產生和決定家庭與市民社會,國家觀念并不是政治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創造主體。“實際上,家庭和市民社會是國家的前提,它們才是真正的活動者……”[4](p250-251)從這里可以看出,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理論已經得到了初步的理論論證。

從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形成的角度看,這個理論已經獲得了一定時空范圍的經驗的支持,并且被奠基于唯物主義哲學的思想前提之上,但這個哲學前提還主要是在理論體系內部通過理論批判建立起來的。而按照此時馬克思思想上唯物主義認識論與方法論的必然要求,他迫切需要跳出理論的藩籬,走向歷史的深處,到客觀真實的人類歷史經驗中去尋找市民社會與國家的真實關系——絕不滿足于單純的理論思辨,這正是馬克思的深刻之處。理論論證的真實與否還有待歷史經驗的最終檢驗。

(三)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經驗驗證

《克羅茨納赫筆記》的所有內容都是圍繞市民社會與國家的相互關系而展開的,其主要內容有三大類:所有制及其結果;階級與階級特權;國家與法的產生、形成。實際上,這三類問題從不同的側面驗證了一個共同的主題,即市民社會決定國家。

當然

,以上的說明還是非常抽象的。我們還是回到《克羅茨納赫筆記》的具體內容上去,它從三個大的方面證明了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觀點。

第一,封建社會的歷史證明了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觀點。馬克思在了解各個不同國家——法國、英國和瑞士——的歷史的時候,研究了封建制度的發展。他仔細研究了封建所有制結構以及這些所有制結構對社會結構和政治設施的影響。馬克思通過大量摘記史料說明:土地所有制總是德國自上古以來的政治制度的基礎;封建制度就是奠定在地產基礎上的等級制;“采邑制”是等級制度的根基,它成為封建社會的政治生活的形式;貴族政權的必要前提是地產和長子繼承制;領地的所有者組成統治階級,財富就是封號,等等。另外,馬克思考察了封建社會的最重要的階級、階層和中間階層的概況。國王是“王國頭號地主”。構成貴族等級的“基礎……”的是“俸祿或采邑制度”。馬克思通過這些摘錄認識到,在封建社會里,正是那些物質生活關系(市民社會)決定了國家,即正是地產、采邑、土地所有制決定了政治上的等級制、長子繼承權和統治階級的統治特權。

第二,資產階級產生、形成和發展的歷史證明了市民社會決定國家。馬克思對林加爾特的書所做的有關英國會議的摘錄,幾乎全都是關于城市的興起和資產階級發展問題的。馬克思也根據法國史研究了城市的興起、資產階級的產生以及它反對封建主的斗爭。他注意到,城市公社的形成,特別在法國,是資產階級產生和地位提高的結果。他從施米特的《法國史》中摘錄了這樣一段話:“對城市公社的事務的共同關心把他們彼此聯合起來,正是在公社中要處理這些事務并適當地領導這些事務的任務,導致了管理藝術的產生。”這實際是在探尋國家是如何具體地、歷史地從市民社會中產生出來的。他摘錄了許多有關國家政策是由有產階級的經濟利益所制約的論述:在英國,“國家制度的許多改革,(其起源)與其說歸功于開明的政策,不如說歸功于自私自利的打算。”馬克思摘錄了達律的《威尼斯共和國史》中談到城市公社中財富成了參加管理的資格證的那段話。通過對有關著作的摘錄和研究馬克思發現:資產階級的代議制是私有財產統治的政治表現。馬克思于當年9月寫于克羅茨納赫給讓·盧格的信中,已經明確地表述了這一思想。

第三,法國大革命的歷史經驗證明了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觀點。1.經濟因素是引起革命前的沖突的重要原因。馬克思詳細地援引了波爾多議會對國王占有加龍河和多多爾涅河河口的沖擊土地的決議的抗議書,強調指出下列論據:國王的特殊狀違反各種神圣的財產法律……有破壞財產的企圖。從這里可以看到,政治的斗爭是圍繞財產問題展開的。2.在資產階級革命過程中,財產問題也是斗爭的焦點。馬克思摘錄了有關1789年8月3日夜間由制憲會議通過的一系列廢除封建義務的法律,雖然剝奪了封建貴族的資產,但資產階級自身的財產卻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馬克思評論說:“這里有很大的矛盾,因為為了一方的被認為不可侵犯的財產,要拿另一方的財產來作犧牲。”資產階級的政權是為維護其階級利益服務的,這一點已經非常明顯。3.在有關復辟時期的材料中,馬克思摘錄了蘭克的《歷史政治雜志》。在這里,馬克思清楚地看到,在1789—1793年革命時期,法國在所有制形式方面發生的變化非常深刻,以致使波旁王朝無法完全恢復舊制度。可見,財產關系的變化對政治設施的影響是巨大的。

以上的分析表明,馬克思在《克羅茨納赫筆記》中,認真摘錄分析研究了人類歷史經驗,這些歷史經驗,從空間上說,涉及到法國、英國、德國、意大利、瑞典、波蘭等歐洲的主要國家以及美國,從時間上說,從公元前600年到19世紀30年代,前后近2500年。在如此廣泛的時空范圍內,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論點都得到了檢驗和證明。從此,這一觀點由假設變成了科學原理。

(一)在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的形成過程中,理論知識與經驗知識交織并存,要高度重視經驗知識在理論形成中的作用

從本文第二部分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的形成中充滿了經驗認識與理論認識的矛盾斗爭,是二者由對立走向統一的過程。這里經驗知識主要指兩方面,一是馬克思在《萊茵報》時期獲得的社會實踐知識,這是直接的經驗知識;二是馬克思在克羅茨納赫時期通過研究世界歷史所獲得的歷史知識,這是間接的經驗知識。理論知識也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黑格爾哲學,尤其是黑格爾法哲學;二是費爾巴哈的人本學唯物主義。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的形成是一個十分復雜的認識過程,其中既有經驗與理論的沖突,也有理論與理論之間的矛盾。客觀地說,經驗知識與理論知識在這個理論形成中的作用是不分伯仲,同等重要的,上文對馬克思思想歷史的剖析充分表明了這一點。但由于我國學術界以前受蘇聯本世紀30年代馬

克思主義形成三階段論的影響,側重于研究馬克思思想形成中黑格爾哲學、費爾巴哈哲學的影響和作用,即側重于研究理論知識的作用,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經驗知識對唯物史觀形成的重大意義。有鑒于此,筆者在此著重論述經驗認識在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形成的重要作用。

1.經驗知識的直接作用

這個直接作用就是建立了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經驗假說和使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理論得到驗證,這已經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作了具體的論述。科學哲學認為,經驗假設與經驗驗證在一個科學理論的形成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經驗假設,從理論批判的角度看,這是黑格爾理性國家觀的反例,是馬克思理論批判的突破口;從理論形成的角度看,它是馬克思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的源泉,理論最終根源于現實經驗,唯物史觀從一開始就表明了這一點。理論的創新發展離不開現實社會生活,今天依然如此。而《克羅茨納赫筆記》的驗證作用對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的形成來說則是關鍵的、根本性的。在《克羅茨納赫筆記》之前,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思想雖然經歷了經驗假設和理論論證兩個階段,但在總體上,這一思想還停留在理論思辨的層次上,依然還是一個理論假設。而在經過了歐洲主要國家近25個世紀的歷史經驗驗證之后,市民社會決定國家就不再只是一種思想認識的成果,而且還是人類歷史本身客觀真實的必然聯系,是一種客觀歷史規律。正確反映了這一歷史規律的理論——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理論由此就成為科學的理論。馬克思的思想歷程清楚地表明研究、發現歷史規律,離不開對豐富翔實的歷史經驗本身的研究,而且這一研究也不能用理論思辨來代替。

2.經驗知識及在此基礎上生長出的社會唯物主義思想奠定了馬克思接受費爾巴哈哲學的內在思想基礎,同時也決定了馬克思對費爾巴哈哲學的態度

馬克思為什么能實現從唯心主義向唯物主義的轉變?直接地看,是馬克思運用費爾巴哈所提供的顛倒法對黑格爾國家決定市民社會觀點進行顛倒的結果,但這里還是有問題:作為黑格爾主義者的馬克思為什么能夠接受唯物主義者費爾巴哈的方法并用來對自己所信奉的理論進行批判呢?這還得從馬克思思想的內在發展中尋找答案。

《萊茵報》時期的馬克思,一方面其思想理論基礎從整體上看是黑格爾主義的,另一方面,通過實際參與社會實踐,緊密結合社會現實來分析法律條文的實際社會生活內涵,以及對當時現實社會生活的調查研究,馬克思的社會經驗知識日益豐富。在此基礎之上,作為唯心主義者的馬克思,其思想上的唯物主義因素在逐步成長,而且從一開始,馬克思思想上的唯物主義就不是自然唯物主義,而是社會唯物主義。如在這一時期早些時候,馬克思從社會現實生活中發現了國家和法對物質利益的依賴性,而在《摩塞爾記者的辯護》中,馬克思認識社會問題的唯物主義傾向得到了明確的表述[4](p216)。在這里,馬克思明確地反對社會歷史觀上的唯心主義,即用當事人的意志來解釋社會現象,而鮮明地主張用唯物主義方法來研究社會,即用社會的客觀關系來解釋活動,并且認為這種社會關系就像自然規律(化學規律)一樣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這可以看作是唯物史觀中人類社會的發展是一個自然歷史過程的觀點的萌芽。

正是這種在關注社會問題、研究社會現象(馬克思從一開始就非常注重哲學與現實的結合)中生長出的社會歷史觀方面的唯物主義因素,一方面奠定了馬克思接受費爾巴哈哲學的思想基礎,沒有這一內在思想基礎,馬克思是不會受到費爾巴哈影響的。事實也說明了這一點,費爾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質》一書早在1842年初就已出版,但正如不少學者指出的,《萊茵報》時期的馬克思還沒有接受費爾巴哈的思想。另一方面也決定了馬克思對費爾巴哈哲學的態度,即肯定之中有否定,接受之中有批判。費爾巴哈哲學的基礎是唯物主義,認為存在是主體,思維是賓詞,存在決定意識,而不是相反。而馬克思在自己對社會的研究中也發現,思維、意志等不是最終的決定因素,它們本身是被決定的東西,這使得馬克思能夠接受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原則。但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是一種自然唯物主義,當它上升到社會歷史領域之中時就重新陷入了唯心主義,而社會歷史問題正是馬克思關注的焦點,由于這,馬克思又不滿意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1843年3月13日,馬克思在給盧格的信中寫道:“費爾巴哈的警句只有一點不能使我滿意,這就是:他過多地強調自然而過少地強調政治。”[6](p442-443)馬克思的理論創造活動是緊密結合當時的社會政治斗爭實際進行的,而費爾巴哈的哲學則遠離社會現實,這當然會引起馬克思的不滿。例如,費爾巴哈的人本主義強調關于“愛”的哲學,費爾巴哈認為,把所有個人聯系到一起的就是“愛”,愛使人類組成一個整體,因而把人提升到類存在物,同時,愛也使

有限的個人具有了無限的意義。但馬克思在《萊茵報》時期卻很少看到“愛”,他更多地看到的是林木占有者對撿枯枝者的貧苦人民的迫害,看到的是普魯士政府對摩塞爾河畔葡萄酒釀造者求助呼聲的壓制,愛的哲學在這里沒有任何現實的基礎。這怎能不使馬克思對費爾巴哈人本主義哲學抱懷疑與批判的態度呢?

在《克羅茨納赫筆記》中,馬克思在考察了國家產生發展的真實歷史經驗后指出:“因此,當黑格爾把國家觀念的因素變成主語,而把國家存在的舊形式變成謂語時——可是,在歷史真實中,情況恰恰相反:國家觀念總是國家存在的[舊]形式的謂語——他實際上只是道出了時代的共同精神,道出了時代的政治神學”[7](p368)。馬克思批判了黑格爾的唯心主義觀點,明確指出了現實決定觀念的唯物主義原則。這一事實再次表明,馬克思的社會唯物主義思想是直接奠基于真實歷史經驗基礎之上的,是直接來源于歷史經驗,而絕不是對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理論的簡單接受。

3.經驗知識是馬克思批判黑格爾法哲學的認識論根據之一

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馬克思開始了對黑格爾哲學的理論批判,但批判黑格爾哲學并非始自馬克思,這是不爭的事實。青年黑格爾學派的許多人物,如大衛·施特勞斯、布魯諾·鮑威爾、費爾巴哈等人都曾經批判了黑格爾哲學。馬克思的批判不是從宗教或哲學體系入手,而是從法哲學入手,而對黑格爾法哲學的批判,實際上主要是以黑格爾《法哲學原理》中的第三章《國家》為直接批判對象的,這是為什么?馬克思為什么沒有選擇其他的批判對象?這在一般的馬哲史研究中似乎不是一個問題。但我認為這個問題與馬克思的思想發展密切相關,因而值得重視。

對于上述問題的全面回答,也許要追溯到馬克思在大學時期的思想歷程,因為他在大學學的是法律,并且有過構造法哲學體系的嘗試,但這已超出本文的討論范圍。在本文關注的思想進程中,我認為,《萊茵報》時期馬克思對于議會及有關政府機構所獲得的經驗知識,是他能夠展開對國家問題的理論批判的重要認識基礎。沒有這一時期的經驗認識作基礎,他的理論批判就無法深入下去,甚至可以說根本就無法進行。所以正是馬克思在《萊茵報》時期獲得了對現實國家的真切知識并發現了這些知識與黑格爾理性國家觀的矛盾,才使馬克思在著手批判黑格爾哲學時選擇了法哲學(國家問題)作為批判對象。

如果將馬克思在《萊茵報》時期發表的有關文章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放在一起比較閱讀的話,就可以發現這兩者在一些具體論題上是基本一致的,在后者以概念形態出現的主權、立法權、行政權等,在前者之中都有具體的經驗形態的存在。馬克思在《萊茵報》時期根據經驗事實得出的一系列經驗知識(經驗假設),構成了他對黑格爾法哲學各個環節進行理論批判的重要依據。馬克思對黑格爾法哲學的批判既依賴于費爾巴哈的人本學唯物主義,同時也依賴于這些經驗知識,后者是批判得以進行的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因為根據事實對理論作出的批判更有力。《萊茵報》時期,馬克思發現了黑格爾理性國家觀與現實國家的矛盾,這一點本文已在第二部分指出,而他本人主編《萊茵報》的實踐以及最后《萊茵報》被查封的事實,使馬克思認識到現實中的國家根本沒有黑格爾所說的那種普遍理性的性質,現實中的國家也沒有起到社會調節者的作用。正是這種經驗知識使馬克思對國家以及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作了重新理解,并得出不是國家決定市民社會而是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結論。而馬克思在《克羅茨納赫筆記》中研究的世界歷史經驗構成了批判黑格爾法哲學的直接根據,這在本文前面已經指出。

(二)在創立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過程中,馬克思同時運用了邏輯方法與實證方法,應高度重視馬克思對實證方法的運用

有人對馬克思在不同時期的研究方法作了分析探討,認為青年馬克思主要是用哲學方法,從哲學領域來尋找批判現實社會的武器,從邏輯分析的理論高度創立唯物史觀,是對唯物史觀的邏輯把握。根據馬克思在創立唯物史觀第一原理時所運用的方法,我們認為,這種概括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是偏頗的。還有學者雖然認為實證方法是與馬克思唯物史觀科學理論的產生、發展共命運的,但卻認為唯物史觀理論在史學方法論上是側重于依據邏輯方法取得的。也有的論者認為馬克思是在《論猶太人問題》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發表后,才開始注重實證方法的運用。這也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實際上,在創立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理論的過程中,馬克思就同時運用了邏輯方法與實證方法,這兩種方法的運用在馬克思的研究過程中是有機結合在一起的。鑒于馬克思這一時期對邏輯方法的運用已得到普遍認同,而對實證方法的運用則普遍沒有得到重視,筆者在下文中將著重指出馬克思對實證方法的運用。

《萊茵報》時期,馬克思在分析普

魯士國家的各種現實問題時,就經常運用了實證分析的方法。在對國家與法的有關理論問題的研究思考中,馬克思都是緊密結合普魯士國家的社會現實來進行的,將他對眾多問題的研究集中起來看,可以說馬克思對當時的整個普魯士國家政治與法的各方面進行了一次實證解剖。這種實證解剖雖然是在黑格爾唯心主義國家觀的指導下進行的,但由于馬克思分析問題能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他還是得出了許多正確的且具有長遠影響的結論。馬克思曾作為編輯向投稿者提出要求:“少發些不著邊際的空論,少說些漂亮話,少來些自我欣賞,多說些明確的意見,多注意一些具體的現實,多提供一些實際的知識。”[8](p62)馬克思是這樣要求別人的,他自己也是這樣做的。這種注重實際的研究方法在他發表在《萊茵報》上的一系列文章中得到了體現,他的研究完全是建立在對具體對象的具體分析之上的。

而馬克思在接受費爾巴哈唯物主義哲學影響的同時,也接受了費爾巴哈哲學的方法論。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哲學使馬克思認識到,作為研究的出發點,應當是感性、經驗事實,而不是抽象的概念或普遍的思想原則。可以說,這種把感性和經驗事實作為研究的出發點的方法比費爾巴哈哲學本身對馬克思的影響更為深遠,正是由于掌握了這一奠基于唯物主義基礎之上的實證方法的精髓,馬克思才能超出費爾巴哈,在后者很少涉足的社會歷史領域開始了創立唯物史觀的偉大工作,直至在表達成熟形態唯物史觀的《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還明確指出以經驗事實作為研究的出發點的方法是唯物史觀的科學的研究方法。

正是由于費爾巴哈方法論的要求,使馬克思開始研究世界歷史,歷史是社會領域的經驗知識,這一研究的直接成果就是《克羅茨納赫筆記》。從本文對《克羅茨納赫筆記》的介紹和有關引證可以看出,它主要是對史料的研究,但這種對具體史料的研究又是圍繞市民社會與國家的關系這個理論問題而展開的。這表明,在市民社會與國家關系問題的研究中,馬克思運用了典型的實證研究方法。

通過歷史研究和對黑格爾法哲學的批判,馬克思對實證方法有了更加自覺的認識,這就是,辯證方法必須與實證方法相結合。黑格爾關于國家決定市民社會的理論在其正反合的三一式邏輯結構中是能得到證明的,但在歷史與現實中卻是錯誤的。可見在黑格爾那里“具有哲學意義的不是事物本身的邏輯,而是邏輯本身的事物。”[4](p263)黑格爾法哲學不過是邏輯學某一章的簡單運用。黑格爾不能通過對家庭、市民社會和國家領域的具體實證材料進行分析而發掘出該領域的特殊辯證法,這正是黑格爾哲學在國家問題上發生謬誤的致命原因。由此也可以看出,辯證法如果不能和實證方法結合起來使用,它所導致的結論將是空洞和荒謬的。因此,研究問題“不在于像黑格爾所想象的那樣到處去尋求邏輯概念的規定,而在于把握特殊對象的特殊邏輯。”[4](p359)只有將辯證方法與實證方法結合起來使用,才能發現客觀規律。馬克思發現了市民社會決定國家這一規律,正是正確運用辯證法與實證方法的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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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8]梅林.馬克思傳[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