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反腐倡廉的困境、演進與展拓
時間:2022-02-18 11: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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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腐敗問題已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妨礙了經濟社會的發展。面對這一公害,西方各國都制定了嚴格的制度措施,有效遏制了腐敗,對我國進行反腐倡廉建設提供了寶貴的經驗。然而,我國在腐敗治理過程中,由于觀念和體制等原因,阻礙重重。我們只有審視這些困境,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制度反腐之路,才能更好地遏制腐敗,促進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
關鍵詞:反腐倡廉;制度;理念
腐敗是指運用公共權力實現私人目的的行為。其基本特征是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的非公共、非規范(不符合公認的法律或道德規范)的運用。[1]建國以來,我國曾幾度被腐敗問題困擾。伴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腐敗現象也愈演愈烈,大案、要案頻發。腐敗問題已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妨礙了經濟社會的發展,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種種跡象表明,腐敗問題已經使我國目前的公共治理面臨著種種挑戰,反腐倡廉也成了全國各界的共識。有識之士曾疾呼:“必須積極有效地聯合國家政權體系以及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進行腐敗的防治。”[2]中共十八大以來,隨著反腐倡廉工作的開展,腐敗之風有所遏制,各級政府進一步規范行政作風,廉政已成為公職人員履職的一條重要準則。然而,由于我國政治體制不夠完善,政府職能轉變滯后,以及對權力的監督缺位和制約不力等,反腐倡廉雖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問題依然突出,尚不符合群眾的反腐期望值。審視建國以來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種種問題和重重困境,對于我們進一步推進反腐敗工作有積極的作用,也對我們反思和展望反腐敗工作提供借鑒作用。
腐敗與反腐敗,一直是新中國國家治理的一個重要問題。腐敗伴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反腐敗也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建國以來,我國的反腐倡廉建設在實踐中全面展開、曲折發展、逐步制度化,不斷取得新突破。在反腐倡廉的研究中,筆者從反腐背景、目標、途徑、效果等角度來綜合考察,認為建國以來的反腐倡廉建設經歷過6個不同的發展階段。從建國到黨的八大(1956年),新中國全面開展了一場探索式的反腐敗運動。這一時期,由于資產階級腐朽思想侵蝕以及有關制度的不完善,在黨政軍機關、人民團體和經濟部門中滋長著貪污、浪費、官僚主義的現象。這不僅給經濟建設事業造成了重大損失,也嚴重地從政治上和思想上腐蝕了少數干部,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為了反對各級官員權利的濫用,打擊腐敗,開展了著名的“三反”運動。“從總體上看,20世紀50年代是建國以后反腐敗成效最為顯著、政治最為廉潔的一個時期。”[3]從八大的召開到(1966年)的爆發,為了整頓黨的作風問題,我黨于1957年采取以反對主觀主義、宗派主義、官僚主義為主的整風方式開展了批評與自我批評,實現黨外監督,清除了黨員干部隊伍中的特殊化現象。接著,又開展了四清運動。全國上下先是在農村“清工分,清賬目,清倉庫和清財物”,接著在城鄉中“清思想,清政治,清組織和清經濟”。這場反腐倡廉建設中的四清運動整頓了干部作風和經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然而,由于當時錯誤的趨向占了上風,后來導致了階級斗爭的擴大化。從爆發到十一屆三中全會(1978年),在這段特殊的歷史,黨和政府也頒布了一系列的《通知》(如:《關于進一步抓革命、促生產,增加收入、節約支出的通知》、《關于保護國家財產、節約鬧革命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實行節約鬧革命,堅決節約開支的緊急通知》)來推進廉政建設。1973年,中央就社會集團購買力提出明確的規定,并多次發文勒令一切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精簡節約,開展反對鋪張浪費和貪污倒把的斗爭。[4]由于黨紀國法受到破壞,一些干部在涉及參軍、招工、上大學、插隊青年回城等工作中“拉關系”、“走后門”,但是由于受到“左”傾的錯誤影響,各級領導干部面對如火如荼的群眾運動人人自危,腐敗現象在斗私批修、打倒“走私派”的活動中得以遏制。從十一屆三中全會到鄧小平南方談話(1992年),這一時期的反腐倡廉建設以以制度體制重建與鞏固為重點。黨和政府期間頒布了大量的防腐反腐法規,嚴厲指出“共產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不管是誰,因受賄、索賄而觸犯刑律,一律開除黨籍”,堅決查處,決不姑息遷就。[5]在后來的十三屆五中全會上,中央又提出必須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改進領導作風,同一切腐敗現象作堅決的斗爭。在此期間,將制度反腐提到一定的高度,健康有序地開展反腐倡廉建設,權力的濫用與腐敗受到了限制,腐敗程度較弱,官場相對清明。從鄧小平南方談話到中共十八大(2012年),1994年,我黨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該決定注重制度建設,提出了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和監督約束機制,標志著這一時期已從權力反腐轉為以制度推進為主線的反腐。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致力于構建防腐體系、不斷拓展反腐敗領域。“加強教育,發展民主,健全法制,強化監督,創新體制,把反腐敗寓于各項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6]2004年,曾指出,要努力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強大合力,推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在之后的幾年里,我國正在構筑全方位、多渠道、寬領域的反腐敗體系,更加注重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研究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的問題,并在實踐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從中共十八大到今,由于前期的政治腐敗與社會腐敗結為一體,成為社會公害,變本加厲的同時延伸到了新的領域。每年的多起群體性事件都含有對腐敗的抗爭成份。2012年,當選總書記后,便以“打鐵還需自身硬”來表明反腐決心。在隨后的工作中,黨中央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形成了對腐敗分子的高壓態勢,取得人民群眾比較滿意的進展和成效。時至今日,反腐倡廉工作仍然在進行中,并得到了外媒的廣泛關注和全國人民的支持。綜觀中國60多年的反腐倡廉實踐,中共中央和政府在反腐敗中的權力制約和制度建設方面取得明顯的進步。從制度建設層面來看,我國建立健全了一套反腐敗制度,并且努力開創一套“體系反腐”的模式。然而,由于種種原因,我國反腐倡廉的制度設計與建設與實際執行仍然存在脫節現象。如何促進我國反腐倡廉工作進一步深入,其他國家的實踐經驗可以借鑒。
二、西方各國與我國的反腐敗實踐:比較層面的探索
從以上的分析可知,中國的腐敗問題由來已久,建國之初這一問題就已經引起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然而在反腐倡廉的實踐過程中,腐敗的范圍更廣了,級別更高了,群眾意見極大。在進入21世紀以來,人們越來越關注透明國際組織所公布的我國清廉指數(CPI),對于反腐敗的期望也越來越高。腐敗已成為當今世界的一種公害。據世界銀行的初步估計,全世界每年約有2萬億美元涉及腐敗的資金進行跨國流動,相當于全球33萬億美元生產總值的6%。[7]一些國家的腐敗現象往往導致政府與民眾關系緊張,少數國家甚至因此影響了政權穩定,造成社會動蕩不安。如今,腐敗現象已被西方各國普遍高度關注。綜觀西方國家反腐敗斗爭的軌跡,不難發現,數十年以來,各個國家從立法和制定法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反腐敗措施。相對而言,發達國家的法律嚴密、嚴格,反腐敗監督到位。在發達國家,實施收入申報制度、財政申述制度等一系列反腐措施,任何一個納稅人都有權利對腐敗官員和財政浪費現象進行舉報,基本上形成全民反腐。政府甚至能夠從制度層面吸納道德層面的規范,最終實現將公眾沖突性的反腐運動轉化為制度性的國家意愿。我們不可一味模仿西方國家的反腐敗模式,甚至寄望從西方拿來“反腐秘訣”,即學即用。但是,我們可以根據我們的國情,適當借鑒西方國家反腐敗的成功經驗,為拓寬我國的反腐思路積累素材。透明國際反腐敗專家杰瑞米•波普提出了建立一個致力于把腐敗行為變成為一種高風險、低回報的國家廉政體系。根據杰瑞米•波普的設想,國家廉政體系就象一座希臘神廟,該廟頂部有生活質量、法治和可持續發展這三大圓球,國家的廉政體系必須平衡方能支撐著這三大圓球及其所體現的價值觀。這座大廟由11根由機構和規則組成的制度支柱來支撐著。這些制度支柱包括由自由公平選舉而產生的立法機構、能夠平衡公私利益沖突的行政機關、獨立的司法系統、可以公開審計報告的審計總署、管理檔案的監察專員、擁有可執行而且被嚴格執行的法律的監督機構、具備公共服務的道德準則的公務員系統、能夠獲取信息的新聞媒體、擁有言論自由的公民社會、能在公共采購規則中競爭的私人部門、可以提供有效的相互的法律或司法協助的國際行動者。這座大廟建立在包含社會價值和公眾意識的基礎之上,如果社會價值普遍缺失或是公眾對腐敗無動于衷,神廟的基礎就很弱。如果11根柱子的支撐力懸殊,它們的負荷終將傾斜,代表三大目標的三大圓球就會滾落下來,整座廟宇就會倒塌。透明國際的這一政策建議框架,適合于各國政府反腐敗的頂層設計框架時參考。具體到西方各國的實踐,芬蘭、瑞典、英國、法國、美國等國均為崇尚法制的國家。它們將法治理念貫徹于其國家反腐政策的制定。從20世紀初至今,西方各國各種反腐敗法律體系逐步健全,嚴厲打擊腐敗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首先,西方國家加強廉政立法建設,芬蘭和奧地利等國都在憲法中設置了反貪污賄賂的條款。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制定專門的廉政法律。也有在經濟法、行政法中,規定關于懲治貪污賄賂犯罪內容的國家,如美國、日本、法國。同時,西方國家也加強廉政制度建設。如美國、加拿大和北歐等國實行了金融實名存款制度和嚴格的財產申報制度,對于政府官員財產申報的對象、范圍、時間、程序和監督等內容都作了相應規定。如有貪污受賄、徇私枉法者,將受到降職、降薪、罰款、減少或停止退休金、強制退休和開除公職,直至判刑的懲處。為了有效地監督官員,他們建立了一個關系復雜、相互制約、縱橫交錯的監督網絡來對權力進行監控。西方的公職人員既受廉政制度的硬約束,也受廉政道德的軟約束。在西方各國,人們崇尚合法致富,對通過不當手段斂財的行為嗤之以鼻。他們也塑造了較高的廉政道德水準和良好的社會風氣,在他們眼里,廉潔是從政的首要條件。通過嚴厲的法律制度和廉潔的社會價值風尚,西方國家的反腐敗斗爭取得了較好成效。他們的清廉指數較高,盡管在某些領域一些腐敗行為,但總體上呈現可控狀態,沒有成為社會聚集的矛盾。環顧當代中國,在政治經濟體制的變遷過程中,在不同階段先后采用了運動反腐、權力反腐和制度反腐。歷史經驗告訴我們:運動反腐擾亂了正常的政治、文化秩序,使經濟無法在安定有序的環境中發展。建立在政治強人的主觀意志和積極性基礎之上的權力反腐,主觀隨意性較大。一旦政治強人本身的權力性質異化,反腐就無法真正貫徹落實。隨著改革的深入,反腐敗形勢越來越嚴峻。直到2003年,我國政府正式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這標志著我國反腐敗正邁向法制軌道。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制度反腐相對滯后。這幾年下來,我國加大了制度反腐工作力度,并取得一定成效,由于反腐敗的體制機制起步較晚,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之處,制度反腐還缺少有效的途徑和方法,這嚴重制約著反腐倡廉工作的開展。如果不加強探索和研究腐敗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及時調整策略,勢必影響整個反腐倡廉大局。
三、我國反腐敗歷程中的迷霧:從理念到體制的困境
雖然我國近年來以在不斷地借鑒西方國家制度反腐的一些經驗教訓,積極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制度反腐的成效,但是似乎多年來依然在腐敗問題的預防、挖掘等諸多方面進展緩慢,進而引起社會矛盾,每年多起的群體性事件都包含有對腐敗的抗爭成份。其中固然存在很多迷霧似的深層原因繚繞,但其深層次的根源在于一些觀念和體制上的弊端,這使我國的反腐倡廉之路依然障礙重重。瑞典著名的經濟學家岡納•繆爾達爾曾指出:“當一個國家腐敗之風盛行,以至腐敗成為全社會的行為準則,并在此基礎上構成一種穩定的社會心理時,腐敗文化就形成了。”[8]當前我國腐敗已四處蔓延,已呈現出明顯的文化特征。同時,不廉潔的社會價值理念也在醞釀發酵。人們往往在各種欲望的驅使下,千方百計地去鉆制度的空子,或是突破制度的底線,大肆腐敗,甚至還為其腐敗行為辯護,鼓吹“腐敗是經濟的潤滑劑”等謬論。那些沒有跟風腐敗者,或許還成為嘲諷與打擊的對象。社會價值的積弱和公眾意識的衰落造成正義心理與責任心理的喪失,不廉潔的社會價值理念就此形成。不廉潔的社會價值理念是腐敗成為社會頑疾的基本原因。腐敗腐蝕了人們的心靈,人們痛恨著腐敗,但都希望得到腐敗的機會。其直接的后果,先是增加了對腐敗行為的需求,緊接著,腐敗行為就順理成章地公開化、合法化。當人們對“送禮辦事”見慣不怪時,就是在潛意識里對腐敗的容忍和默許。于是,腐敗行為滲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成了人們的一種生活方式。當眾多的民眾參與到腐敗中時,腐敗就已社會化了。因此,我們應鏟除腐敗文化,確立和強化廉潔的社會價值理念和公眾意識,為腐敗的治理找到更加寬廣的道路。此外,我國反腐歷程中出現的有法不依,依靠權力反腐,強人反腐,這也是我國腐敗治理中的一大缺憾。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反腐敗的黨紀國法。這些制度對規劃行政行為,遏制腐敗之內發揮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沒有從宏觀的角度進行頂層制度設計,再加上這些制度的制訂主體分散化、多元化,造成政出多門,效力由于沒有統一的價值導向,也就無法形成合力,讓腐敗分子有機可乘。一方面,由于權力反腐、強人反腐的慣性思維,使人們對制度價值的認識不足,政府部門在行政過程中不依制度辦事,以一己之利變更、扭曲制度,使各種反腐制度名存實亡。十八大召開后,我國反腐敗所涉及的人數、層次都前所未有,力度空前。此舉符合民意,然而,它采取的方式依然沒有離開那種自上而下的強人反腐的套路。在制度不夠完善的前提下,通過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權威和意志來反腐,對于統一共識,正本清源是相當重要的,但是,由于這種反腐方式依賴領導人的個人意志,具有很大的選擇性、非連續性和隨機性,缺乏科學性和規范性。靠一個政治強人的鐵腕去解決腐敗問題,是難以從根本上收到成效的。強人反腐之后的清明局面只能成為一種歷史性的偶然機遇。一旦失去了制度的約束,反腐敗者完全有可能蛻變為腐敗者,于是,強人反腐就成了強人腐敗。總之,要從根本上治理腐敗,唯一的出路是實行制度反腐。監督缺位也是我國腐敗現象難以根治的一個重要因素。上級政府部門對行政行為領域對下級政府部門的監督虛化現象嚴重。由于信息不對稱,上級政府部門不能及時準確地了解下級政府部門的行政情況,這就導致了地方政府部門在行政過程中出現行政行為不當或失當的現象。目前,各方對政府的監督主要是事后監督,更加注重事后問責,而對政府部門的決策、規劃等基礎性和預防性的監督較少,這就難以從源頭上預防腐敗行為的發生。由于某種原因政府部門在社會管理中處于主導地位,掌握著大量的社會資源,因此正如孟德斯鳩所言:“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9]在腐敗問題的監督方面,西方發過國家的公民參與監督是政府反腐模式的一個重要方面。例如:大量的新聞記者揭黑事件,眾多的專門反腐的NGO組織等等。通過公民的廣泛參與監督,社會監督的各主體時刻關注政府部門的腐敗問題,產生聯動效應,推動對權力的監督,其效能是相當可觀的。在我國,除了黨政機關內部的監督,社會的參與性監督也十分必要。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公民對于政府部門的廉政訴求必將帶來其行為的深刻變革。
四、反腐敗制度化的演進:結語、反思與展望
鄧小平講過:“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10]制度反腐的深刻內涵在于,它在吸收傳統反腐方式的精華基礎上,從價值理念、操作規則、運行方式等多方面進行根本性創新,實現從運動反腐、權力反腐向法治反腐的重大轉變。對當前的中國來說,如何將反腐倡廉的理念轉化為一種制度將成為中國走向制度反腐的必然選擇。回首建國以來的反腐倡廉之路,我們不禁感嘆反腐敗斗爭之艱辛與坎坷。我國不斷地向腐敗開戰,在獲得一定成效之后不久,腐敗往往卷土重來,變本加厲,使人們身心俱憊。正視腐敗死灰復燃的現象,我們必須深刻反省歷次反腐失敗的原因,前期的運動型反腐和權力型反腐,說到底就是人治反腐。當前我國的政治體制的改革任務尚未完成,經濟體制轉軌也正在進行,此時,制度反腐的呼聲雖高,然而在某種意義上,實際上還處于由人治反腐向制度反腐的過渡,在多數情況下,不得不采取人治反腐的階段。前車之鑒警示我們,要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的腐敗問題,如何在保持根本制度不動搖的前提下,敞開胸懷,借鑒國外,大膽進行具體的廉政制度的創新,需要全黨的智慧和努力。“廉政制度的存在,既是為了避免腐敗損害公眾利益的一種實踐途徑,又是培育官員提高其決策水平的一種途徑”[11]。因此,我們必須深刻反思過去,并采取切實行動。同時,必須正視當前反腐敗斗爭中的不足,將制度反腐的理念將規范化,使政府的腐敗治理意識“制度化”。
五、反腐倡廉的必然路徑:強化制度反腐
我國已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反腐倡廉的黨紀法規。制度反腐的環境有所改善,然而也仍舊任重而道遠。針對我國反腐之路障礙重重的原由,同時,借鑒國外的反腐經驗與總結我國歷史上反腐倡廉的經驗,我國當前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花大力氣方能有效遏制反腐敗:首先,要大力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培育清正廉潔的價值理念。除了要對公職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外,還應在全社會廣泛宣傳腐敗的危害性,使反腐觀念深入人心,在全民范圍內打造廉潔的風氣和氛圍,自覺樹立抵制腐敗的社會心理屏障。同時,既要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利用互聯網對腐敗案件及時通報曝光,始終保持反腐敗的高壓態勢;也要注重從文化和價值觀的層面入手,利用鮮活的案例教育廣大黨員干部,才能真正顯示黨紀國法的崇高威嚴,才能使黨員干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逾越法律、紀律和道德的底線,真正做到敬法畏紀、遵規守矩。只有培育秉公用權、廉潔從政的價值追求,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社會風尚,才能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健康發展。其次,努力將黨組織關于廉政的意志經過法定程序,變成國家意志和政府法規,解決制度供給不足的瓶頸。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果我們黨主要地依靠黨內政策、組織的決定、領導人的講話、批示來實現對反腐倡廉工作的領導,不僅會使黨的反腐倡廉工作難以得到徹底的貫徹執行,而且也很容易使一部分利益主體為了自身利益采用一些不良做法,從而使黨的反腐倡廉工作在執行時發生扭曲、變形,并使少數領導者得到一些濫用權力的機會。同時還應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從制度上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懲治腐敗和犯罪等方面作用。這必須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同時,改變司法機關現行的隸屬關系,消除對檢察與審判工作的具體干預,并建立必要的機制,加強對審判機關與檢察機關的監督,有效防止司法領域發生腐敗。再次,積極穩妥地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堅持政府各部門依法全面履行職能,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進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定化;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大力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并建立與之相匹配的責任清單,使政府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讓市場主體法無禁止皆可為。全面推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確保行政決策權限合法、實體合法、程序合法。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體制機制,依法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務信息,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讓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最后,我們也不能忽視新聞媒體和公眾監督在反腐敗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我們可借鑒西方國家的一些有效做法,實行金融實名存款制度和嚴格的財產申報制度,使官員的財產狀況置于公眾的監督中,可有效遏制腐敗行為。通過對新加坡廉政建設的考察,我們不難發現,新聞媒體和公眾的監督作用在反腐敗中所起的關鍵作用。傳媒、廣告、互聯網等現代資訊將腐敗問題展現在公眾的眼前,進而影響到社會對腐敗現象的實際行動。據統計,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每年都會收到近千起的反貪投訴,這些都為新加坡國家的廉政建設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貢獻。當今世界制度反腐的浪潮驅使著我國進行著艱難的反腐倡廉實踐,廉政作為當代經濟社會發展的愿望,是全球性的共識與未來的發展方向。但是,我國的腐敗治理仍然停留在制度碎片化和措施分散化的層次,嚴重影響著反腐敗的效果。只有通過扭轉不廉潔的社會價值理念,打造廉政的驅動合力;只有深化體制改革與強化社會監督,形成廉政的主體合力,方能將反腐理念制度化,并使之在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中同步貫徹,凝聚成廉政的制度合力,中國的制度反腐方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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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清華 陳建平 單位: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福建農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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