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鄧小平的人民自覺理論模式的歷史變遷
時間:2022-09-20 0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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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鄧小平關于人民自愿自覺的思想體系,包括人民自愿自覺的精神內核與理論體系兩方面內容。在始終堅持人民自愿自覺精神實質的同時,鄧小平人民自愿自覺的理論體系經過了由抗日戰爭年代較高階級覺悟基礎上組織化的人民自愿自覺階段向改革開放后較低階級覺悟基礎上個體的人民自愿自覺階段的轉變,由此形成了改革開放前后人民階級覺悟與自由水平的反差。
[關鍵詞]鄧小平;人民自愿自覺;階級覺悟;自由;反差
一、概述
總結鄧小平的觀點,人民自愿自覺主要有三種表現形式:一種是人民自發的行動;第二種是大部分人的意見;第三是人民開始沒有覺悟,經過說服教育,自覺自愿進行的活動。這三種形式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均有各自不同的表現,鄧小平根據其人民自愿自覺思想的實質要求采取不同的態度和措施。
鄧小平人民自愿自覺思想的精神實質可以概括為五點:第一,立足大多數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二,必須堅持黨的領導,而不強調人民的自發行為;第三,堅持群眾路線;第四,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第五,堅持將人民的自愿自覺約束在統一戰線之內。這五個要素相互聯系,共同構成了鄧小平的人民自愿自覺思想的精神內核。
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受到不同的社會歷史環境的影響,鄧小平本著實事求是態度,以人民自愿自覺思想的精神實質為中心,構建了不同的人民自愿自覺的理論體系,具體表現為革命戰爭年代較高階級覺悟基礎上組織化的人民自愿自覺與改革開放后較低階級覺悟基礎上個體的人民自愿自覺兩個階段。
二、抗日戰爭年代較高階級覺悟基礎上組織化的人民自愿自覺
(一)理論背景與動力機制
1937年日本加緊侵略中國后,民族矛盾變成了主要的矛盾。黨中央敏銳地捕捉到國內主要矛盾的改變,官僚資產階級、地主階級成為中共又團結又斗爭的對象。
這時期人民的需求即讓人民自愿自覺的動力機制主要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第一,強烈要求抗擊日本侵略者,實現民族獨立和民族解放。第二,希望減輕“對敵的經濟和勞役負擔,特別是保護壯丁、糧食不被敵人捉去搶去”〔1〕(P55)。第三,“人民要求秩序”“要求安民”〔1〕(P113)。
(二)具體措施——組織化的發動群眾
1.營造發動群眾的環境的努力
在軍事方面,黨指揮人民軍隊同人民群眾密切配合,同敵人進行了嚴酷的政治、文化和反特務的斗爭,取得一個又一個的勝利。有效的對敵斗爭給了人民克敵制勝的希望;軍民關系方面,軍隊嚴格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嚴整軍風軍紀,樹立良好影響,“使群眾敢于接近”〔1〕(P95);經濟方面,為了發展生產,黨“以人民福利和抗戰需要為出發點”,制定了減租減息和交租交息的農業政策,低負擔的工商業政策,對災民進行有計劃有組織的救濟,使人民“充滿了對敵人對自然作斗爭的活力”〔1〕(P81)。在黨的自身建設方面,鄧小平對“黨內組織上和思想作風上不純”的情況進行了整頓。“人人都要反省,來一個自覺運動。不能自覺的,別人來幫助。確實不能挽救的,要洗刷出去”。從而使黨能夠統一意志,貫徹執行中央的路線政策,增強了戰斗力〔1〕(P101-102)。
這些措施的實行,使人民認識到黨是為人民服務的黨,黨指揮的軍隊是人民的軍隊,是人民子弟兵,黨有能力領導人民打敗敵人,有能力領導人民過上好日子。
2.如何發動人民群眾
群眾組織是鄧小平發動群眾的基本組織形式。首先是“在發動群眾中組織群眾、武裝群眾”,將松散的各自為戰的農民聚合起來,成立群眾組織。然后“整理與健全群眾組織生活”,并對群眾進行政治教育,“使群眾形成一個自為的階級力量,去參加統一戰線”〔1〕(P70)。
群眾組織也是鄧小平發動群眾的主要手段。群眾組織成立以后群眾團體在黨的政治領導下,“獨立地去進行發動、組織與教育群眾的工作”,不斷擴大組織基礎。這樣群眾運動就進入了一個獨立發展、自我教育、自發行動的良性循環。
(三)組織保障
在政權內如何處理群眾組織與黨、政府的關系問題,關系到群眾能否自愿自覺的行動而不受干涉,也關系到群眾的這種自發行動能否保持正確的方向,能否顧全統一戰線的大局。
1.黨與群眾團體。黨對群眾團體主要是政治領導,“不應在組織上去包辦。群眾團體的工作,應由群眾團體自己去討論和執行”。既要保證“群眾團體的組織獨立性”,又要“防止群眾團體脫離黨的政治領導的傾向,防止黨團脫離黨的領導的鬧獨立性的傾向”〔1〕(P72-73)。
2.政府與群眾團體。“政府對于群眾運動應是扶植的態度”,而不應“采取旁觀或漠不關心的官僚主義態度”和“干涉或代替包辦的態度”。
黨、政府和群眾組織是一個有機整體。黨制定的正確的方針路線通過政府法令形式表現出來,通過各級政府內的各級黨團組織保證其實施;黨和政府在指導和扶植群眾運動中,都要“保證這些法令的實現”,使群眾運動“約束于政府法令之內,亦即是約束于統一戰線范圍之內”〔1〕(P74)。
這個階段人民自愿自覺的特點是:(1)建立在人民較高的階級覺悟基礎上。通過群眾組織內部的政治教育,把群眾的認識提高到政治斗爭、武裝斗爭階段,使群眾形成一個自覺自為的階級力量;(2)發動群眾的形式是組織化的。表現為群眾教育和群眾運動,區別于個人的行動;(3)群眾運動是較高覺悟基礎上的自發行為。因此需要黨不斷的教育,需要黨的領導。
三、改革開放后較低階級覺悟基礎上個體的人民自愿自覺
(一)理論背景與動力機制
1949年建立新中國,黨的地位發上了變化,成為了執政黨。從1957年下半年到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21年中,由于執行了一條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錯誤路線,導致了一系列“左”的錯誤和嚴重后果。
這個時期人民的需求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安定團結。“過去我們已經吃了十來年的苦頭,再亂,人民吃不消,人民也不答應”〔2〕(P252);(2)提高生活水平。
(二)具體措施——調動人民個體的積極性
1.營造調動人民積極性的大環境的努力
鄧小平通過支持實踐是檢驗真理唯一標準和“兩個凡是”的爭論,實現了思想路線的撥亂反正;召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把黨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實行對內改革、對外開放;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揭批“”的活動,進行組織路線上的撥亂反正;主持起草《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基本結束了對歷史上重大問題的議論,引導人民向前看。
2.鄧小平調動人民個體積極性的主要措施
農村改革的輝煌為我黨繼續進行改革提供了信心和寶貴的經驗。鄧小平決定將這些經驗“應用到各行各業,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3〕(P242),主要包括權力下放、實行按勞分配、進行經濟政治體制改革開放、建立激勵機制等四個方面的內容。
“調動積極性,權力下放是最主要的內容”〔3〕(P242),“農村改革的內容總的說就是搞責任制”〔3〕(P117)。權力下放、實行責任制的措施給了基層組織和企業自由支配的權利,極大調動了他們的積極性;實行按勞分配,“提倡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方由于多勞多得,先富裕起來”〔2〕(P251),先富帶動后富,這極大的調動了人民的生產熱情;在經濟體制方面“對外開放,打破閉關自守,對內搞活,調動全國人民的積極性”〔3〕(P157);在政治體制方面進行改革以“調動群眾的積極性,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義”〔3〕(P177);利益激勵。應當看到,這些措施的施行,目的是調動每一個人、每一個企業、每一個基層組織的“個體”意義上的積極性。
(三)組織保障
1.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強調黨的紀律。鄧小平指出“要不斷地改善領導,才能加強領導”〔2〕(P342)。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主要是通過加強黨的紀律來實現的。“個人必須服從組織,少數必須服從多數,下級必須服從上級,全黨必須服從中央”〔2〕(P271),這幾條必須嚴格執行;“對于違紀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執行紀律,做到功過分明,賞罰分明,伸張正氣,打擊邪氣”〔2〕(P147)。
2.制度建設。鄧小平高度重視的制度建設。要“切實改革并完善黨和國家的制度,從制度上保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主化,促進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2〕(P336,這也是加強組織性紀律性的問題”〔2〕(P11)。只有形成一套有中國特色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3〕(P372),才能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人民的安定團結。
3.法制建設。法制是民主的重要保障。鄧小平提出“要繼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決不允許有任何動搖”〔2〕(P359);進行法制建設也是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保障。“搞四個現代化一定要有兩手”,“即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3〕(P154);要“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來越多的人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2〕(P254)。
這個階段人民自愿自覺的特點是:(1)建立在人民是“經濟人”基礎上。盡管鄧小平也非常強調思想政治教育,他還是把理論構建在人民較低的階級覺悟之上;(2)調動人民群眾個體意義上的積極性。人民的組織化程度低;(3)人民積極性的發揮是在制度和法律范圍內較低覺悟基礎上的有限的自由行動。
四、對兩階段人民階級覺悟與自由的反差的思考
通過比較鄧小平人民自愿自覺思想的兩個階段,我們不難發現改革開放前后的人民階級覺悟與自由的反差,即抗日戰爭時期人民的自愿自覺是人民較高階級覺悟基礎上的自發行為,而改革開放后人民自愿自覺是在制度和法律范圍內較低覺悟基礎上的有限的自由行動。這種反差很容易讓人產生一種錯覺,即“黨的性質發生了變化”,“國家要變質了”,“專制統治”。這些思想在改革開放后出現的一系列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及運動中可見一斑,甚至還造成當代人的困惑。
在革命戰爭時期,人民需要組織起來,才可能戰勝強大的敵人。人民有十分強烈的團結起來的愿望,這有利于激發人民的集體主義觀念。黨組織和發動人民比較容易,并只需要將人民的自發行動約束在統一戰線的范圍內。這個時期廣大干部密切聯系群眾,與人民建立魚水深情。黨的執政思想與執政理念就是在這個階段形成并一直延續至今。鄧小平在抗日戰爭時期的人民自愿自覺思想的立論基礎是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即“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一切以人民利益作為每一個黨員的最高準繩”〔1〕(P257),因此很容易受到主觀因素,尤其是領袖人物的個人意志的影響。這個理論之所以能夠實現,與當時特殊的革命環境和以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以及在黨內的個人威信是分不開的。
改革開放后鄧小平人民自愿自覺思想的立論基礎是民主的制度化與法律化。使人民民主制度“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2〕(P140)。這也是改革開放后特定的歷史條件決定的。改革開放以后面臨的是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任務,計劃經濟時代的在低生產力水平下用集體模式發展經濟的嘗試行不通,鄧小平采取調動人民個體積極性的措施,先發展生產力,在發展中解決問題。這是對國情實事求是的分析之后作出的正確措施,是鄧小平的人民自愿自覺思想的精神內核在當今環境下的具體應用和創造性發展。
應明確指出,這種反差只是在鄧小平人民自愿自覺思想的“體”的層面出現的現象,只要我黨始終堅持鄧小平人民自愿自覺思想的精神內核,我們黨和國家的性質就不會改變。當然,當代如何進行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共產黨員和人民群眾的政治覺悟,依然是我黨面臨的嚴峻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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