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究湘西苗族音樂的保護

時間:2022-11-14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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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湘西苗族音樂的保護

藝術來源于生活,民族音樂自然會打上深深的民族生活文化烙痕,湘西苗族音樂源于苗族先民幾千年以來的生活積累:高崖峻嶺、林木茂盛的自然生態環境,萬物有靈、巫術盛行的宗教信仰,民族戰爭等歷史背景。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文化的碰撞,自然環境和生產、生活方式發生巨變,歲月的流逝,自然規律的作用使得湘西苗族音樂的傳播主體逐漸減少。苗族音樂已經成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逐漸失去幾千年間那種“口耳相傳”“聞歌而舞”的鮮活的生命力。為避免湘西苗族音樂文化的斷代、消融,對湘西苗族音樂的保護已被提上了日程。

一、湘西苗族音樂保護進程

湘西苗族音樂緊緊依附于苗族特殊的生產、生活方式,是苗族個性、苗族審美習慣幾千年積累的“活”的顯現。它通過人本身這一載體,以節奏、形體、服飾和唱腔等為表現手段,身口相傳,代代繼承。然而,“活”的文化如果脫離其固有的生存環境,其生命力就會逐漸枯竭。

湘西苗族文化遺產與苗族的生活息息相關,人們對于湘西苗族文化遺產的研究和保護也經歷了從自覺到主動的階段。早在18、19世紀時,語言學者、民俗學家及人類學家曾試圖記載世界上的口頭文化傳統。1924年,法國天主教傳教士薩維那出版了《苗族史》,對湘西苗族音樂的形式、內容與特征進行了初步的描述和記載,也對湘西苗族音樂與其文化生態之間的關系略有探索。20世紀50年代,我國政府對湘西民間音樂藝術進行了搶救、挖掘、整理,組織人員分別采取筆記、畫圖、記譜、錄音、照相等方法認真記錄各種不同的曲目,以及有特點的唱腔、表演技術、服裝、道具等,并把老藝人獨特的表演技術、經驗及他們所了解的史料記錄、學習、整理或者拍攝下來。苗族古歌是苗族古代先民在長期的生產勞動中創造出來的史詩,苗族歷史上沒有文字,苗族古歌歷來由苗族人口傳身授,而在50年代,整理出版了苗族古歌的苗文文本,有節選本也有全本。到了70年代,由于的影響,湘西音樂文化研究保護被迫中斷。

20世紀下半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逐漸成為一個國際性問題。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確定文化特性、激發創造力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溝通、協調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了保護非物質文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綜合幾個世紀以來各國學者對非物質文藝遺產的工作成果及經驗,有目的地開展了多項計劃,并通過了相關文件,并于1998年通過決議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評選。

進入21世紀,在中國政府主導,文化界人士不遺余力的推動下,各地方政府積極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一場聲勢浩大的湘西苗族文化遺產保護運動也在全國范圍內展開。

2007年,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湘西自治州文化局制定的《湘西自治州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基地實施方案》通過州人民政府同意,向全州公布,全面推進了湘西自治州湘西苗族音樂遺產保護工作。

2010年11月26日,中國武陵山區(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授牌儀式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乾州古城舉行。這標志著湘西民族文化的建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步入了一個新階段。

從上可見,在1990年以前,湘西苗族音樂的保護一直游離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外,進入21世紀之后,湘西苗族音樂遺產保護開始進入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中,并有長足的發展。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湘西苗族音樂的保護手段

(一)明確湘西苗族音樂遺產保護的工作目標

要做好湘西苗族音樂遺產保護,首先要明確保護的總體工作目標,即湘西苗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基礎。第一,基于湘西苗族音樂遺產保護的迫切性,應當在時間上進行把握,爭取在5年內,在湘西地區建立初步的湘西音樂遺產保護工作機制,其內容大致包括工作組織機制、經費籌集發放機制、政策制度建設機制、推廣宣傳機制;第二,應當清查、編訂湘西音樂遺產保護名錄,建立遺產名錄體系,對各類型的湘西音樂分門別類,建立湘西音樂文化遺產資源數據庫和網站,爭取國家經費和政策的支持;第三,要搶救珍貴湘西音樂文化遺產。采取有效措施,抓緊征集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建設湘西音樂文化遺產生態保護區、保護傳人、保護村寨,建設分級保護體系,拍攝和制作湘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音像制品和相關圖書。

(二)積極參與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200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啟動了“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項目,2001年5月我國的昆曲藝術名列第一批19個代表作名單之中,2003年11月我國的古琴藝術又名列第二批28個代表作名單之中。2003年10月,第32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上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我國自始至終積極參與了《公約》制定工作的全部過程。2004年8月,我國正式加入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然而,湘西苗族音樂遺產保護工作步伐還較為緩慢,與國內外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相比,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努力完成。我們不僅要把握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這一有利時機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的扶持,更應當從湘西苗族音樂這一民族文化自身的價值出發,尋找與時代潮流相適應的結合點,在保護民族音樂的基礎上,積極拓展湘西苗族音樂的前景,不但使湘西苗族音樂煥發生命活力,更重要的是使湘西苗族音樂得以傳承。

(三)以立法的手段保護湘西苗族音樂遺產

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頒布和實施,使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得到了法律層面上的意義和解釋。云南省、貴州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在此期間相繼頒布了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湘西地區應在此法的基礎上,制定更為詳細的地方性規章制度,明確音樂文化遺產保護對象、范圍和權屬,明確政府行政部門的職責,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將立法保護和制度保護結合起來,才能有效地保護好湘西苗族音樂這一人類的精神文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