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農民就業問題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14 0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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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就業問題研究論文

摘要以社會排斥為概念工具,分析了失地農民在城市化進程中受到的各種排斥。這些既損害了失地農民的利益,也制約了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以就業為核心的反社會排斥政策成為解決我國失地農民“失地又失業”的重要手段。

關鍵詞社會排斥;失地農民;就業

失地農民是指那些由于工業發展、小城鎮建設或基于城市建設的需要,因耕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但仍保持著農民身份,尚未真正轉為城鎮居民的農民[1]。由于當前的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完善,就業環境尚不成熟,農民一旦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一切生活的來源和保障。失去土地的農民成了“種地無田、就業無崗、社保無份、收入無路”的“四無”人員。失地農民為了國家的建設和發展,犧牲了自己的利益,到頭來卻成了新的弱勢群體,其原因固然存在一些制度、政策上的不合理因素,但是,其中最根本的問題在于失地農民的就業困境,就業難導致失地農民生活困難、收入無路,難以融入新的城鎮生活,這可用社會排斥理論進行分析。反社會排斥是我國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題中之義”,以就業問題為核心的社會政策能夠讓失地農民重新融入社會,達到反社會排斥的目的。

1社會排斥理論研究綜述

由于西方社會的政治傳統和文化背景不同,對社會排斥的理解也不盡相同?,F代意義上的社會排斥首先由法國學者勒努瓦(Lenoir)在1974年提出,是指那些不能分享經濟增長成果的人,包括殘疾者、自殺者、反社會者等,這個時期的社會排斥指涉的對象比較狹隘。至20世紀80年代,法國政府對社會排斥的使用,已轉變為“與技術改變及經濟重構有關”的“新貧”。1988年,歐盟在第2期的歐洲貧窮方案中第1次提到這個字詞,1989年的歐洲社會憲章中第1次官方文獻中使用。從90年代起,社會排斥成為歐盟社會政策的焦點。對于社會排斥的概念內涵,歐洲各國在使用上并沒有單一的架構,而是受到民族國家的政治文化影響有所不同。盡管理解不同,但是社會排斥具有一些共同的特點:①社會排斥是一個多面向的概念,即就業、教育、住房、人際關系等被排斥,或分為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排斥;②強調社會排斥是由不同的社會推動者和施動者導致的;③強調社會排斥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也就是說,社會排斥研究強調是“誰”(推動者和施動者)通過怎樣的制度過程將他人排斥出一定的社會領域,重在揭示其中的機制和過程[2]。

近年來,社會排斥廣泛地出現于西方的社會政策文獻中,成為一種學術及公共政策的新流行。阿馬蒂亞·森認為[3]:“在農村,對一個沒有土地的家庭而言,其處境是很艱難的······無論一個家庭是否重視其與‘自己的土地’之間的關系,沒有土地都會使該家庭遭受進一步的經濟與社會剝奪?!币虼?,國外對社會排斥的理解與研究同樣對我國目前的失地農民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2失地農民城市化進程中的社會排斥

由于社會排斥具有以上特征,可以成為一個有力的分析弱勢群體的概念工具。因此,從社會排斥的視角分析我國失地農民淪為城市中新的弱勢群體這個問題還是相當有用的。

2.1經濟排斥

經濟排斥指個人、家庭和地方社區未能有效參與生產、交換和消費等經濟活動[2]。失地農民最先遇到的排斥就是經濟層面的,一是在就業的選擇上,由于農民自身的文化素質低,在務農以外的其他工作崗位上競爭能力差,難以在城里尋找到合適的工作。即使一些失地農民具有一技之長,也大都在一些“次屬的、非正式的勞動力市場”工作,工作環境惡劣,工資待遇低,且無任何社會保險。二是體現在勞動報酬上。大多數農民工的勞動報酬與城里正式職工的勞動報酬體系完全不同,主要表現為同工不同酬,還包括社會福利、醫療補貼、養老保障等,這就直接導致了失地農民的收入貧窮。三是經濟購買能力低。失地農民進城生活,他們參照的就是城里的生活標準,微薄的報酬只能使其勉強在城市中維持生活,經濟購買力根本無從談起。

2.2政治排斥

政治排斥是指個人和團體被排斥出政治決策過程,這些個人和團體缺乏權力、沒有代表他們利益的聲音。[2]在征地過程中,政府掌握著征地的絕對控制權,農民被排除在征地協商和利益增殖分配之外。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大行“圈地風”,低價征高價賣,與民爭利,或在發放征地費用時層層扣押,直接損害了被征地農民的利益。當出現失地農民集體上訪事件時,一些地方又采取強制措施,結果激化了干群矛盾,為國家和社會的不穩定留下了隱患。

2.3社會關系排斥

社會關系排斥或社會孤立是指個人被排斥出家庭和社會關系,即指交往人數和頻率下降,社會網絡分割和社會支持減弱[2]。失地農民進入城鎮之后,即使他們的工作地點在城內,卻很難融入城市生活,在社會交往以及日常生活的種種活動中,他們基本上還是局限于群體自身的圈子。另外,城鎮的社會資源也是有限的,失地農民的介入使得一些城鎮弱勢群體認為他們的資源被爭奪了,從而引起他們的排斥。當失地農民求助于政府的時候,政府部門間的相互推諉,處理不當,讓他們的困難無法解決。沒有了以往在農村中的鄰里幫助,缺乏社會支持,失地農民感到孤立無援。

2.4文化排斥

文化排斥一方面指失去根據社會認可的和占主導地位的行為、生活發展方向及價值觀模式而生活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指處于少數的個人和團體不能享有他們的文化權利,即保有自身的傳統、儀式、宗教信仰和語言等[2]。由于我國長期以來的城鄉二元結構,形成了城市和農村截然不同的2種文化傳統。城市居民有一套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觀念價值體系,其權利意識、理性認識、法制觀念等等都是農民所缺乏的,而來自農村的失地農民在本質上還保持著農民的自我封閉、輕視競爭、安貧樂道、追求均平等傳統價值觀念。當失地農民茫然地由農村進入城市中時,城市的那一整套完整的價值體系就已經在無形之中將他們排斥在外了。

2.5福利制度的排斥

福利制度的排斥指個人和團體不具有公民資格而無法享有社會權利,就算具有公民資格也被排斥出某些國家福利制度。后者包括排斥出社會救助制度[2]。當前中國社會保障體系并不覆蓋以土地為生的農民,農村的養老、醫療、失業等各項基本社會保障尚處于起步階段,失地農民還未納入城市居民社會保障的范圍,土地就是農民基本的、也是最后的保障手段。土地被征用后,農民一次性獲得的補償費,按目前農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計算,只能維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僅能維持2年多的生活[4]。失地農民如果不能盡快取得新的就業機會或其他收入來源,往往很快轉化為既無收入、又無保障的貧困人口,其長遠生計令人擔憂。

失地農民在市民化的過程中遭受著來自各方面的社會排斥,社會排斥的5個維度是相互影響的。但其中最主要的還是經濟排斥,由于經濟上的“低人一等”,其他各方面的排斥也就相繼而來。在社會排斥有關維度之間可以建立如下關系:一是勞動力市場排斥導致貧窮及消費市場排斥,但福利國家制度及家庭和社會關系系統會起到緩沖作用。不過,當失業者被排斥出福利制度時,福利國家的緩沖作用就消失了,同時家庭和社會關系系統的作用也是有限的;二是勞動力市場排斥與社會關系排斥,尤其是社會分割和社會支持相關,但受家庭結構和福利國家等因素的影響;三是貧窮集中會加劇社會分割或社會孤立,形成空間排斥,而由此造成的弱勞動力聯系又降低了失業者再就業的可能性[2]。社會排斥的核心問題是長期失業和就業不安定,長期失業的后果將演變為“無就業能力”??巳R爾(Clare)指出:各種社會排斥過程無不導致社會動蕩,終而至于危及全體社會成員的福利[5]。因此,要在確立社會公正理念的基礎上進行反社會排斥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使失地農民擺脫邊緣化的社會處境。

3以就業為核心的反社會排斥政策

3以就業為核心的反社會排斥政策

3.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制定優惠政策,幫助失地農民就業

3.1.1完善政府扶持的失地農民就業政策。為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勞動保障部出臺了《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指出要努力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堅持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統籌城鄉就業,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改善就業環境,鼓勵引導各類企事業單位吸納被征地農民就業;各級政府要落實被征地農民就業安置責任,積極開發公益型崗位安置就業困難的失地農民;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的培訓工作,各地要有針對性地制定適合被征地農民特點的職業培訓計劃。為了做好失地農民的就業工作,響應國務院的政策,各地都制定了一些推進失地農民再就業的政策,江蘇省太倉市就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意見》等文件,明確規定被征地農民中“失地失業”人員納入城鎮下崗失業人員管理軌道,享受下崗工人再創業的優惠政策。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出臺了《關于促進全區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實施意見》,近10萬失地農民將從中受益。《實施意見》實現了三大突破:一是失地農民被列入了城鎮勞動力就業管理范圍;二是失地農民參加工作以后,按照城鎮職工參加失業保險,享受城鎮職工待遇;三是失地農民也可以享受低保待遇[4]。另外,一些政府在貸款、稅收、場地等方面對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失地農民提供優惠政策,有效地促進了失地農民就業與再就業。3.1.2政府建立市場調節的失地農民就業平臺。由于就業市場的信息流動不暢,政府和社會應該多加關注就業信息,及時向失地農民提供就業信息。建立區域性農村勞動力市場,允許農民就近或在全國范圍內尋找農業再就業途徑。構建多層面的就業服務平臺,如太倉市就建立了3個層面的就業平臺,第1層面是市區勞動力公共職介市場,第2層面是在被征地農民較多的地區增設勞動力分市場,第3層面是全市的各大小勞動保障服務站。

3.2進行針對性的就業培訓,提高失地農民就業能力

3.2.1通過培訓,改變失地農民的一些思想意識。由于生活環境、歷史文化、經濟發展等方面的差異,農民的思想意識無法一時就能向市民轉變。但要努力轉變他們的思想,讓他們能接受市場經濟,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有心理準備,改變他們原來的一些自由散漫的小農作風。

3.2.2進行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政府部門應該建立一個完善的就業培訓體系,對具有不同文化程度、年齡段、興趣愛好的失地農民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培訓。對失地農民的未成年子女要落實好義務教育,各級政府安排好未成年人的就近入學,使失地農民子女享有和市民子女一樣的受教育權;對正值壯年的失地農民,可以根據不同的行業素質要求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對一些想自行創業的人員,可以有政策優惠,鼓勵其自行創業,設立創業基金等;對一些老年人,在做好社會保障的同時,可以按他們的意愿,盡量提供一些輕便的工作以供其發揮余熱。

3.3發展中小企業,積極倡導失地農民自主創業

3.3.1發展中小企業吸收失地農民就業的能力。中小企業具有資本小、靈活性強、吸納勞動力能力強等特點,能提供很多的就業機會,成為吸納失地農民就業的一支重要的力量。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占全部企業戶數的99%,在工業總產值中約占60%,實現利稅約占40%,就業人數約占75%,新創造的就業機會占80%以上。因此,中小企業不僅是經濟增長的生力軍,還是吸納就業的主渠道。中小企業目前都處于資本積累的階段,需要有大量的勞動力,鼓勵他們吸納失地農民就業,不僅解決了他們自身發展中所需的勞動力問題,也解決了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可謂雙贏。

3.3.2積極倡導失地農民自主創業。失地農民所處的區域一般是城鄉結合區,工商業和交通業不算落后,城市輻射效應比較明顯。因此,失地農民自主創業的機會還是比較多的。政府部門應該在金融、信貸、稅收、技術等政策上給予一定的優惠條件,支持其自主創業。江蘇太倉市的璜涇鎮一直有“中國化纖加彈名鎮”的美譽,其倡導“全民創業、實體創業、科技創業”,全鎮民營企業達到1500多家,2.8萬勞動力得以充分就業,其中223家的老板是被征地農民,他們不但解決了自身就業問題,還給社會提供了數以萬計的就業崗位。江陰市根據農民的技能特點,在拆遷農民較多的璜土鎮規劃了333hm2土地設立了失地農民創業園,同時,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失地農民通過大力發展服務業和私營個體經濟等途徑,自主創業,增加就業崗位。

3.4完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解決失地農民就業的后顧之憂

農民失去土地就失去了生存的基本保障,他們面臨著市場經濟的各種風險。因此,必須做好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不能讓農民成了市場經濟的受害者。目前,“以土地換保障”在一些地區得到廣泛的推行?!巴恋負Q保障”是指在規劃區范圍內的農戶,將自己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一次性轉給政府委托的土地置換機構,由土地置換機構為失地農戶符合條件的現有家庭成員統一辦理各項社會保障,土地置換機構將根據土地管理部門規定的失地農民的安置費、土地補償費、水利設施費等費用全部或一部分用于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根據這一模式,政府將征地補償費用的一部分發放給失地農民以保障其當前的生活需要;另一部分留作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同時,政府、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各投入一定的資金,三者共同出資,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除此之外,有條件的地區還可將失地農民納入到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中去,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只有切實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才能降低企業吸納失地農民的成本,增強失地農民就業競爭力,為他們的長遠發展拓展空間,從而形成“以土地換保障、以保障促就業、以就業促發展”的良性循環。

4結語

失地農民在市民化的過程中遭受到的社會排斥,讓他們難以真正融入到城鎮生活中來。經濟上的貧窮,政治上的被壓抑,社會關系網的斷裂,鄉土文化的割裂,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使他們無法適應城市生活。要改變這一切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可以抓住主要矛盾,集中力量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以就業為核心的反社會排斥政策,既符合我國國情,也順應了國際潮流;不僅能解決失地農民的被剝奪感,也是建立一個和諧、公正、富足社會的重要方面。

5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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