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會理論對和諧社會的作用
時間:2022-08-17 11: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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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是在批判繼承和深化黑格爾市民社會理論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同時,洛克、盧梭等啟蒙學者的思想也對馬克思產生了重大影響,形成了馬克思“人民或社會至上”理念。由于和諧社會的構建和市民社會的健康發展是密切相關,因此,馬克思市民社會的思想對我們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1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的概述
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的實質包括“私人利益關系的總和”、“物質生活關系的總和”。“市民社會”一詞是馬克思吸收了黑格爾及其先前思想家市民社會理論的合理內核,是歷史范疇與分析范疇的統一體。馬克思在創立唯物史觀之后,在不同時期的作品中一直在使用“市民社會”的概念。歷史地看,馬克思對市民社會的理解,有漸進的變化的過程。在馬克思“需要的體系”中,個人的物質利益、物質需要居于首要的地位,其他利益和需要都是以它的滿足為前提的。人們并不是孤立地從事物質生產活動的,他們必然要在生產和交換中結成一定的關系即經濟關系或交往形式。馬克思指出:“法的關系正象國家的形式一樣既不能從它們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相反,它們根源于物質的生活關系,這種物質的生活關系的總和稱之為市民社會。”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說:“在過去一切歷史階段上受生產力所制約、同時也制約生產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會。”馬克思還曾強調指出:“市民社會這一名稱始終標志著直接從生產和交往中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這種社會組織在一切時代都構成國家的基礎”。從中看出市民社會的載體是“社會組織”。在馬克思看來,市民社會決定國家,二者經歷了從同一到分化,再到融合走向新的統一的歷史發展規律,人類社會超越國家與市民社會之日,也是無產階級和人類徹底解放之時。馬克思認為,市民社會的歷史必然性與歷史客觀性就是其最根本的特點或者性質。人的歷史活動的真正場所就是市民社會,也可以說,一定歷史階段所對應的“市民社會”,就是人的存在的社會形式。馬克思指出:“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國家,社會。”市民社會是和政治國家相對應的一個概念,社會與國家分別是兩大生活領域(政治生活領域和社會生活領域的代表)。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具有各自相對的獨立性。對個人自由、團體自治、經濟社會文化系統自主性的強調,都是基于維護市民社會相對獨立性的考慮,這種相對獨立性乃是市民社會履行其功能所必不可少的;而保持國家的相對獨立性,使它免于成為特殊利益集團的俘虜,對于國家自覺地履行其功能同樣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我們認為馬克思市民社會包括了在生產力基礎之上發展起來的整個私人活動領域,包括社會自組織的文化交往和制度建構,物質交往或經濟關系。改革開放后,不斷發展壯大的市民社會對于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轉變政府職能、擴大公民參與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首先,市民社會的發展促進政治民主化。一方面,市民社會的發展能夠促使社會組織代表所屬群體的利益下情上達;另一方面也能以橋梁紐帶身份把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上行下達,還能進行不同群體的利益協調和對話。這樣,可以減少社會成員的失范行為和對抗性的社會沖突,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由“市民社會”來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維護社會公平、保障社會經濟生活的正常運行比過去由政府出面、靠政府強制力來協調要好得多。其次,市民社會的發展對政府行為構成了有力的制約。市民社會通過發展市場經濟和培育多元自治的結社組織,能夠為實現民主政治創設社會條件。上個世紀80年代后成長起來的眾多的民間組織,已經成為影響政府決策的重要因素和推動政府改革的強大動力源。民間組織大量生長起來后,政府開始受到來自外部的制約。作為一種獨立自主的力量,市民社會在日常生活中具有抑制國家權力過分膨脹的作用。最后,市民社會的發展促進經濟市場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我國原有的社會政治權利關系和利益關系不斷調整和重構,社會結構發生巨大的變遷,大量社會事務必須由社會自行來管理。在國家部分退出社會經濟領域之后,市民社會能積極主動地承擔起培育市場和發展商品經濟的
2中國市民社會的作用以及存在的問題
歷史任務,并在這一進程中造就一大批獨立自主的從事商品經濟活動的市場主體。但是,中國市民社會在發展的過程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第一,民間組織獨立性難以保證。有一部分民間組織本身就是從政府職能部門轉變過來的,或者是由政府機構直接建立的,帶有明顯的行政色彩,它們在活動方式和管理體制上都嚴重依賴于政府,作為政府的附屬機構發揮作用且政府對其干預隨意性大,越權現象嚴重。這樣,使得民間組織的獨立性無從談起,難以自治。第二,監管困難。登記管理機關將管理重心放在“入口”上,忽視對其活動過程的管理;業務主管單位無法發揮其應有的監管職能;稅務部門在監管中發揮作用很小;司法部門在監管中處于缺位狀態。[7]第三,資金匱乏。來自政府、企業和國際基金的資助均很缺乏,資金嚴重不足;政府采購尚未惠及市民社會組織;企業捐款的減免稅規定不明確;私人基金會的設立和運作面臨多方面的限制。
3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對構建和諧
社會的意義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諧社會的提出,是執政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總體格局的準確把握。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切實可行的理論資源。市民社會作為一種理論資源,其核心是“人的問題”。我們認為,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對構建和諧社會意義表現在:
第一,著力培育具有真正市民精神的和諧社會主體——市民化的公民。公民的能力和公民的責任是構建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理性精神。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舊價值觀念處于逐漸崩解狀態,而新的價值觀念尚處于孕育成長的過程中。傳統道德觀念和道德規范逐漸失去了原有的約束和規范作用,而新的價值觀念卻出現惡性膨脹與扭曲,致使社會責任與義務蛻化,社會基本道德遭到踐踏,造成了人們道德觀念上的矛盾和信仰上的危機。要倡導團結、合作、互助的精神,發揚為社會公益事業奉獻的精神,幫助人們學習文明的社會規則和與人相處之道,關心共同利益,倡導社會成員間團結互助的人際關系和無私奉獻的道德風尚。讓每個人都有機會進行一定的物質交往和自由創造,通過制度安排使公民自由選擇并融人一定的團體,增強相互合作的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為構建和諧的人際關系創造主體條件。
第二,充分發揮社會團體在化解矛盾、調配利益中的作用,起到有益的職能承接作用。如配合政府提供水利設施、生態環境保護和其他必要基礎設施;為社會提供醫療、養老、失業、救濟以及其他社會保障方面的服務;完善市場經濟秩序,完備競爭規則,健全信用體系;提供的公共教育服務、公共衛生服務、城市公用事業服務等。所以,應該大力推進社會團體的生成與發展,使社會團體成為具有社會能力和富有社會責任的自治組織,讓社會團體真正承擔起提供社會福利、教育、表達訴求等社會責任,化解社會矛盾,創造和諧社會空間。
第三,進一步調適國家與市民社會之間的關系,擴大社會自主空間。馬克思關于“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理論要旨,要求我們必須將市民社會作為國家的基礎,大力發展市民社會。市民社會的結構要素是社會組織,這種社會組織是國家的基礎。這樣無論是從社會結構、社會功能看,市民社會所呈現給我們的都是一種多樣、競爭、平等、創新的領域,這也正是我們構建和諧社會所需要的基本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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