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與和諧構建關聯性的理論研究論文

時間:2022-01-06 0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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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與和諧構建關聯性的理論研究論文

關鍵詞:和諧社會;財政改革

內容摘要:本文認為,所有的財政分配活動都應按照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調整財政改革的政策取向,為實現和諧社會這一歷史任務提供財力基礎和制度環境。財政政策作為調節社會分配關系、促進公正與公平的物質基礎和重要工具,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據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原理,人類社會可以在財政框架下,通過法律制度建設并實施合適的財政、稅收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協調上述三個目標并使之共同發揮長期維護和諧社會的作用。

財政與和諧社會構建內在關系的理論分析

從經濟角度看,人類和諧社會的基本標志是在保持最佳宏觀經濟規模、資源優化配置和收入(財富)公平分配這三個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的社會經濟目標之間的長期平衡。實踐證明,不可能在完全依賴市場作用的條件下充分協調這三大目標。微觀層面上,市場競爭機制及其靈活的價格體系有助于實現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但社會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程度不僅取決于經濟效率,還取決于歷史道德因素確定的公平標準。在宏觀層面上能否保持最佳的經濟規模,一方面取決于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的再生能力和吸收能力,另一方面也受特定的道德價值觀的影響。

當前財政運行不和諧的表現

財政配置資源的低效率導致經濟社會發展不協調。一方面財政對農村公共設施、科教文衛等公共產品供給較為缺乏,對邊遠地區、落后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不夠;另一方面,用于脫離實際的非生產性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投入較多,行政經費不斷膨脹等。這種狀況使得我國城鄉差距、地區差距進一步拉大,給社會政治穩定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

財政調控經濟的作用發揮不夠導致人與自然發展不和諧。目前的財政宏觀調控在推動經濟結構調整,保護生態環境中所發揮的作用不夠,效果不明顯,粗放式的經濟增長方式沒有得到根本性轉變。

財政調節收入分配欠合理導致社會有失公平。在市場經濟中,市場機制形成的分配格局是由市場機制運作的“初始狀態”決定的,而市場機制形成的這種初次分配可能是不公平的,只有依靠政府力量,才能對不公平分配格局加以調整和改變。

財政預算體系不完善導致收入分配秩序混亂。多年來,我國財政資金分為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兩大部分,后者是由不同財政部門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而自收自支的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雖然預算外資金在性質上同預算內資金相一致,但由于其管理方法不同于預算內資金,財政不僅難以對其進行有效的調劑,而且也難以控制其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因此,這部分資金實際上游離于財政控制之外,處于一種管理失控狀態。

政策制度不健全導致一些群體生活困難并影響社會穩定。近年來,我國政府逐步加強了政策制度建設,適當提高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等。但目前我國最低生活保障線仍很低,難以滿足城市貧困家庭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堅持“效率優先”,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同時,政府必須時刻重視“兼顧公平”,讓弱勢群體和困難群體都能分享到經濟發展的成果。

和諧社會建設進程中財政的責任和義務

充分發揮財政的職能,提高其促進經濟發展的能力。在構建和諧社會中,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的改革方向,依據“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逐步規范財政資金的供給范圍,減少對競爭領域的直接投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和政策的導向作用,結合運用預算、稅收、財政補貼等多種調控手段,大力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消除經濟發展中的不健康和不穩定因素,努力促進科技創新、經濟增長方式和經濟運行質量,提高并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堅持統籌兼顧原則,提高社會和諧發展的能力。在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財政政策應著眼于整個社會。財政要充分發揮分配職能作用,調節各分配主體的物質利益來實現國民收入和財富分配的公平合理。要加大支持“三農”力度,完善國家對農業的支持保障體系,形成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進一步深化農村稅費改革,緩解城鄉財政困難;逐步擴大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把統籌城鄉發展的落腳點放在從根本上解決城鄉二元結構上來。

參考文獻:

1.郭慶旺.財政學[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2.雷根強.財政學[M].科學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