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水電開發分析論文

時間:2022-03-04 0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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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水電開發分析論文

挪威的領土面積為32萬平方公里,人口約454萬的小國家。由于坐落在緯度較高的北歐,挪威的氣候偏冷。每年溫度在零度以下的冬季長達4-6個月,夏季平均溫度也只有15-25攝氏度。盡管如此,挪威的水資源相對比較豐富,河流湖泊縱橫,但降雨時空分布十分不均,年降雨量從東部400毫米到西部4000毫米不等。

挪威的水能資源的利用歷史悠久。一百多年前,當地以一頭羊的價格就可以買一條瀑布開發水電。1890年以前,挪威對河流水能資源的利用主要局限在水車動力鋸木,磨磨,順水漂流木材和船運等等。真正開始把水能資源用于發電是在1885-1945年間,當時的水電主要用于城鎮和鄉村的照明和取代水車的農業灌溉、化工、造紙、機械制造等行業。早在1906年,挪威就建立了最早期的有關水資源開發利用的法律法規。1945年以后,隨著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挪威走上了工業振興國家的道路,能源、電力需求開始持續攀升。豐富的水能資源隨之得到重視,水電以其清潔、廉價的優勢到了迅猛發展。

盡管水電為挪威提供了充足的清潔的電力,不僅為挪威的經濟騰飛作出了巨大貢獻,而且,相對于燃燒化石能源,利用清潔的水電在挪威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有效的保護了挪威的生態環境。但是,與全世界對水電開發的認識的反復過程一樣,到了20世紀60年代,富裕起來的挪威民眾逐漸開始意識到水電站也會對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國內也多次爆發過反對水電站建設的示威游行。

為了使公眾能夠正確的理解和支持水電開發,挪威政府相關部門在強調對公眾的宣傳教育的同時,特別注重水資源開發過程中聽取公眾的意見,并通過制定一系列的法律保證公眾參與水資源開發管理的權利。政府也成立了專門的水資源開發管理部門,保證在審批新建水電站時照顧到公眾的意愿和移民的利益。1969年,公眾參與機制正式開始引入水電開發的審批環節。從那時起,政府部門要批準任何新的水電站建設,必須要有利益相關的公眾團體被邀請參與新建水電站的評估。到1984年,隨著國內能源需求增速的降低,挪威政府為進一步在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中,處理好人與自然環境的關系,開始劃定自然生態保護區政策,制定對剩余水能資源的控制開發政策。用法律明確規定哪些資源是可以開發的,哪些保護區內是不可以開發的。目前挪威已開發的水能資源占總量的62%,剩余的大約37%資源中,大約有25%是位于保護區內是不得開發的。政府明確了新水電項目的開發將主要取決于電站的經濟性、環境的容量和公眾的接受程度等。

目前,挪威的水電年發電量已達1180億千瓦時,全國電力供應99.8%來自于水力發電,是世界上水電比重最高的國家,除此之外還有少量的風力發電和熱力機組。清潔的水電對挪威的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有人風趣的說,如果全世界都能像挪威人民一樣,堅持首先開發利用清潔的可持續的水電能源,根本就不會有現在的全球溫室氣體過量排放的威脅了。

從挪威的現狀和歷史我們不難發現,盡管任何人類文明活動必然都會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但是,相對于其它各種能源開發利用方式,我們不能不承認;合理的、盡可能的開發利用水電是最有效的生態環境保護方式。對比挪威,有人給我國的能源算過一筆賬。我國的水能資源可開發利用的總量大約相當于每年十億噸原煤。假設從水電技術比較成熟的20世紀初起計算,中國由于水能資源未能被利用而流失掉的能源總量,遠遠大于我們同期煤炭的實際開采總量。也就是說,理論上我們也應該存在著像挪威一樣,幾乎不需要開采任何煤炭資源就能發展到今天的水平的可能性。遺憾的是,至今我國還有80%的水能資源白白的流逝著,而同時為了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們還不得不以每年幾十億噸的速度,過量地開采、燃燒著日益減少的煤炭資源。這種現狀很大程度上來自“大型水電開發必然會破壞生態環境”這樣一個認識誤區。實際上,相對于充分開發利用水電的挪威的山清水秀,我們國家由于煤炭的過量開采、燃燒所造成的嚴重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的現狀,不能不引起我們在水電開發利用問題上的反思。

正如前水利部汪恕誠部長所總結的,我國的水電開發之所以長期發展不足,主要是由于經歷了技術制約、資金制約、和環境制約這樣幾個不同的階段。目前我國的水電開發阻力主要來自環境的制約。從全世界的情況來看,制約水電開發的這種規律也是普遍存在的。不僅如此,對于大多數發達國家來說,很多國家的水電開發已經進入了下一個階段,即:資源制約階段。這也就水電開發的最后極限。在水電開發所有的制約條件中,只有資源的制約是不可逾越的。對于還處在技術制約、資金制約、環境制約的發展中國家,我們應該慶幸,水電開發對我們來說仍然是機遇與挑戰同在。而且,眼前的制約條件也可以轉化為動力。

對于我國大多數水電工作者,很多人都不會忘記我們長期受到資金制約的一些經歷。記得改革開放進行多年,我國經濟已經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之后,我國的水電開發投資還是嚴重的不足。就在進入了21世紀之后,我們很多水電人還在為龍灘工程的投資擔心。然而,電力體制改革引進了市場競爭機制之后,情況卻發生了我們

意想不到的根本變化。大量的社會資本涌向水電,水電開發在一夜之間從無人問津發展成為“跑馬圈河”。這充分說明,只要政策對路,方法得當資金的制約的矛盾,不僅是可以克服的,而且還可以迅速的由資金制約轉變成資金激勵(投資驅動)。

歷史的經驗充分證明,對于水電開發來說除了資源枯竭的制約是不可逾越的之外,任何制約都是可以轉化的。不管眼前的困難有多么可怕,都不會是不可逾越的障礙。目前,我們的水電開發正在經歷嚴重的環境制約。怒江、金沙江上的一些很好的水能資源亟待開發,卻都受阻于環境問題的爭議。這種環境的制約已經對我們國家的水電開發造成了比較大的影響。僅怒江、虎跳峽等大型水電工程的推遲,就相當于我們國家每年白白順損失掉上億噸原煤。然而,我們認為,從水電開發本身的重要生態環境作用來看,只要政策對路、方法得當,對我國水電開發的環境的制約也是完全可能轉化為環境激勵的。

為什么這樣說呢?首先,我國的水資源問題突出,一方面洪澇災害頻發,同時水資源嚴重匱乏干旱嚴重。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水資源的時空分布不均矛盾造成的。世界各國的經驗都證明,人類解決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矛盾的最有效手段就蓄水、調水。水電尤其是大型水電站幾乎都是各國蓄水工程的骨干。因此,從根本解決我國水資源根本矛盾的迫切性上來看,大型水電的開發絕對應該受到激勵。

其次,溫室氣體排放是全世界面臨的共同難題。我國的經濟發展和能源需求的迅速增長已經引起了全世界的極大關注,過量的溫室氣體排放問題也是我們面臨著巨大的國際壓力。作為負責任的大國,我國當前正在竭盡全力挖掘潛力,節能減排。水電是目前效率最高、作用最大的可再生能源。水電開發尤其是效率高的大型水電,特別應該受到鼓勵和優先發展。盡管在這方面社會各界還存在著一定的認識誤區,但是,我們不能否認水電是我國最大的能源優勢,目前我國的水能資源至少還有每年6億噸原煤的節能潛力。

眾所周知,盡可能的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節能減排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最重要手段。而由于大多數發達國家的水能資源已經開發殆盡,它們宣傳和倡導的可再生能源發展一般只能是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而事實上現階段世界上最大量、最實用、最經濟、最有效的可再生能源仍然還是水電。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的水電比重仍然相當高(例如像挪威),據統計目前全世界每年至少1/6的電力是由水電提供的。也就是說在發電領域內,水電所發揮的可再生能源實際作用,要比其它新型可再生能源的總和高出十幾倍。因此,相對于其它可再生能源在成本、技術和能量密度上的諸多問題,我們決不應該過多地受到發達國家根據自身需要所進行的一些宣傳的影響,忽視水電這種可再生能源的實際龍頭地位。必須認識到,對于中國和廣大水電資源尚未得到充分開發的發展中國家來說,開發水電就是最高效的應用可再生能源方式,也就是最有效的節能減排。就目前的現狀來看,我們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如果我們國家大力的開發水電資源,其產生的實際節能減排作用,絕對能超過目前全世界所有發達國家所開發的全部的風能、太陽能發電的貢獻。然而,遺憾的是我們的許多專家、學者、領導干部甚至我們的很多正式頒布節能減排文件,在說到節能減排、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時候,只會模仿發達國家的口氣強調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而忽略了我們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優勢---大型水電。

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前些年世界上過多的對大型水電環境影響的負面宣傳。很多人固執的認為大型水電一定會嚴重的破壞生態環境。我們有必要指出,這種說法是極不全面的,是非常錯誤的。應該承認,沒有任何一種人類文明活動不會對生態環境產生負面影響,大型水電當然也不例外。但是,客觀的全面地分析,我們不難發現相對于開礦山、種糧食、修公路、建城市、發展工業等等各種人類文明活動來說,建造水庫所產生的濕地作用絕不會比其它任何一種文明活動的生態環境影響更差。

當然,水電開發和任何人類文明活動一樣,不尊重客觀規律的開發,不僅會破壞生態環境,而且,還會遭到自然界的強烈報復。例如,我國的三門峽水庫初期建成后根本就不能運行,必須進行改造后才能得以應用。除此之外,目前社會上很多對大型水電種種的負面作用宣傳,很多都是夸大的、片面的、誤導公眾的。曾經在世界上引起巨大反響,以至于讓世界銀行停止了對全球大型水電的貸款,讓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專門成立一個機構為其推廣《水壩發展決策框架》的世界水壩委員會,所做出的所謂“大壩調查”,也最終被指出是不夠全面、不夠真實的。有興趣的同志可參閱《北京聯合國水電與可持續發展研討會論文集》中的相關評論文章,了解有關水壩評價問題具體的細節[1]。最終,不僅世界銀行已經恢復了對世界各國的大型水電的貸款、聯合國也采取了大力支持發展中國開發水電的態度。此外,在《北京聯合國水電與可持續發展研討會》上發表的“北京宣言”中還明確指出;各國水電開發的環境標準,應該根據自己國家的實際情況,擇善而從地遵守各自國家的法律,不需要遵守什么全世界統一的《發展框架》。因全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形態千差萬別,任何想用一個統一的標準約束具體發展的嘗試,都是徒勞的。其結果必然只能是不能發展。這樣的最終結果只會加劇全世界的溫室氣體排放。

從水電開發的實際效果來看結論也是一樣。我們這次去考察的挪威是世界上水電利用比例最高的國家,而且也可以說是全世界生態環境最好的國家之一。此外,南部歐洲的法國早就取消了煤炭開挖,主要依靠水電和核電支撐經濟發展;德國也宣布即將關閉所有的煤礦。所有這些生態保護措施,都離不開它們對大型水電的充分開發利用。總之,不管是在挪威、在歐洲還是在北美,我們可以毫不夸張地說,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的水電開發程度都和其生態環境成正比。水電開發程度越高、生態環

境越好這樣一個普遍的事實。

正如在交流中挪威同行所指出的,發展中國家水電開發的任務首先在于宣傳教育公眾。提高公眾的科學素養,使其正確認識到水電開發對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實際意義和重要性。中國的水電開發要想實現從環境制約導環境激勵的轉變,也急需解決好水電開發公眾認識、公眾參與問題。目前我國的水電開發程序,缺乏合理的公眾參與機制,從而給國內外的一些環境、政治投機分子、組織,留下了一系列可乘之機。由于公眾對水電的理解程度不夠,不少人利用國際上對水壩的認識曾經歷過的反復,通過誤導甚至造謠、煽動,把反對水電開發當成嘩眾取寵或個人名利的機會,還有的把反水壩當成反政府、甚至反華的舞臺。相對于挪威對水電開發的公眾理解、公眾支持、公眾參與、公眾受益的良性循環,在水電開發方面,我們還有大量的宣傳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要做。因為,中國水電開發所面臨的環境制約的根本因素,實際上不是在于項目對環境的實際影響,而似乎主要是在于公眾的理解和支持。只要我們解決好水電開發的公眾理解、公眾支持、公眾參與、公眾受益的問題,所謂環境制約立刻就會變成一種環境激勵。如果那樣用不了多久,事實將會向世人證明,大力開發水能資源、提高水電能源的應用比重,是目前中國實現節能減排的最有效的措施。根據中國的資源現狀,中國實現節能20%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水電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