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意志探究論文
時間:2022-03-03 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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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的權力包含了對自己的和公共物質控制與處理及集體中人員本身的處理權兩種。某個人一旦他獲得了權力,他也將同時獲得了處理大多數的事務及擁有對同集體中別的人和其公共財產中所屬的財產控制及分配的權力。
權力伴隨著私有財產而來。人類在原始時期或許并不存在個人權力意志,因為那時的權力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權力。但是個人的權力意志最終就會出現在人類財產分配上。人類分工一旦出現,就會有不平等出現。為什么呢?盧梭說:“鐵的使用與生產品的消費總能經常保持準確的平衡。但是,這種均衡,什么也維持不住,不久,就被打破了。強壯的人作的工作較多;靈巧的人可以從自己的勞作中獲得較多的利益;聰明的人找到了一些縮短勞動的方法;或者農民需要更多的鐵,或者鐵匠需要更多的麥子。雖然彼此都同樣地勞動,但有的人獲得很多的報酬;有的人維持生活都有困難。這樣,自然的不平等,不知不覺地隨著“關系”的不平等而展開了”。因此保護自身的財產及對屬自己財產的處理將成為權力的最早表現,因為它最早認同了財產上的個人私有權。在公共的事務中有人開始對公共財產直接進行按個人志意的控制及分配,即意味著公共權力的出現,因為集體中某個人擁有了權力就根本上意味著不平等。這樣最早的擁有“權力”的人往往就是某個集體中的首領。這可能是個人權力意志最可能出現的人。這是原始時期的權力分配,因為當時生產力低,人們的生產還沒有具體的分工,首領的權力其實也只是義務性的指揮勞動和分配勞動成果,并不能決定集體中的事務。因為這個人的“權力”將有關集體的成員及他擁有了對他人事務的控制權,因而,他的“權力”的獲得先是要得到了集體成員的大多數人的認可,因此他的權力是很低的。因而個人權力意志也就低微,只處于萌牙時期
階級社會中,君主的權力基本上是不受限制的。他們為所欲為,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情。他們的官吏也大多不法之徒,專以自己手中的權力來對人們作威作福。這樣,他們大多都嚴重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不管他們中是不是有什么所謂的明君,清官,封建社會的一切官吏都在權力意志下無節制的濫用權力。因此,他們的權力意志也是同樣的不可制約。文臣武將都是一樣的。封建社會中的除貪官奸官只不過是君主對某個官員的權力意志的放縱而表示的不滿。他們其實也是一樣的在放縱權力意志。他們信守的教條就是權力天授,不為人所限制,因而輕視人民。其實他們的放縱權力是在對人民的犯罪。
孟德斯鳩認為權力是要受到限制的,并且認為權力的限制可以達到一種良好的政治制度。其實,控權者控權后是很難制約它的,因此只有制約了他們的權力意志才能讓權力在一個合適的范圍內發揮,社會才會進步而不會受權力的阻礙停滯不前。任何人有發揮自己意志的權利,不論他是誰。但是,在發揮自己的意志之前要保證自己的意志權利并不會影響到別人的利益和權利。官吏手中擁有權力,他們的權力意志其實不僅屬于他們,更在的問題是他們的權力意志的發揮將對他所管轄下的地區產生巨大的影響,因為他們是社會的“上層建筑”的組成。他們的權力沒有發揮好對整個地區有時甚至是整個國家都有重大的不良影響。因而一個控權者的權力意志的發揮直接關系國家的利益。宋代的司馬光在當相后出于對變法派的打擊,竟不顧整個國家的利益一律廢除了新法,使北宋王朝富強的最后希望一下子沒有了。他個人的權力意志的發揮的失誤竟使整個國家最后不得不滅亡,這不得不說是一個教訓。因此,個人權力意志的制約,在某種意義上講,并不是對權力發揮和使用的制約。相反,個人權力意志受制約后,他就會從國家法律及道德和人民的需要角度做出決定來發揮權力。這里,權力運用得合適指對于人民及國家有利。
二
人類社會中,除了有許多人的權力意志和社會的權力行為,還有兩個由此而產生的東西---法律和道德。法律用于維護權力,也用于對權力進行規范。法律,多屬于權力意志的規定,并且它也多少對擁權者進行制約。除封建的君主外,控權者一般也有遵守法律法規的義務,這和一般人是一樣的。但是在他們制定的法律中,有出于對統治集團各方面的矛盾的照顧,以及出于對利益的沖突進行的協調而規定的約束這種權力意志的條文。前面已講過,權力屬于全體的集體成員,他們委任于一部分人來處理有關權力的事務,而這一部分人又會找出一個人來最終擁有權力。他的使用往往是以集體內部的利益為先導的,并不是時時要違背這一些集體利益。因此,對于法律,行使權力的意志并不見得就會全部自由。
道德又是另外的一種“法律”。道德多屬于人們對于先人們的優秀品行的歌頌及贊美,還有對于現在人們的丑惡行為的對比而出現。它有一定的約束人的思想的作用。這種“法律”與權力意志的法律有不同的特點,那就是它并不會受到某個人來控制和強制修改。它并不一定是全都合符權力意志的。但有時也會為權力意志控制。從歷史上看,道德最大的危險就是不是統治者的強硬改變而是偽學家的偽道術的欺騙。道德在人民那里是好的,但為偽學家所改過的就不是最好的道德了,如古時的重男輕女,家族門閥,對婦女的圧廹等。
道德的存在與法律其實并不會完全地分割開來,法律也不會完全排斥道德,盡管有時道德上的許多地方與法律是不同的。例如,做好事是道德的要求,也是人們對美德的一種期望,但是一個人不做好事只要他不做壞事他并不會因此而受法律的懲罰。從某種意義上講,道德主要是在揚善,通過揚善來要求人們自覺地不違反道德;法律主要是懲惡,通過懲罰違法的有來達到使人不違反法律的目的,往往是道德的缺失就導致了法律的出現。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來,法律的作用有快捷和迅速的特點,但起作用要有專人來實施,這樣作用只有人們發現違法時才會起作用。一旦某人犯法后沒有發現的話,他將永遠逍遙法外,猶其是本身就是法律制約有放寬的人---權力控制者。道德起的作用是相對緩慢的,因為它并沒有專們的人來對違反道德的人進行懲罰,例如有人在過馬路時不扶老人過馬路,這并不會有人來進行道德上的懲罰。但道德的作用有時將超出法律。它的作用范圍更是和法律不同。道德在人民那里長期存在,不受權力變化而變化。而法律則是權力意志的產物。因而道德比法律更有長期性。道德的作用卻是廣大的,對任何人一樣有用,它深入到了人的內心,讓違反它的人惶惶不安,最后終會要求自己改掉道德上的缺失。因而,道德是放縱權力意志者的重大的限制。
三
既然道德超出了法律而獨立成為一項,而且道德又會對權力意志有限制的作用,那權力意志為什么摧毀它呢?其實不然。一方面一個人擁有了權力,他也屬于人一個人。他在沒有這種權力之前也必將受權力的限制,而且還受道德的限制。他的權力有時就來自于他自身的道德,因而在他最后擁有權力后他不上可能就會摧毀道德。二個方面道德有時也會對一般的平民有約束,而這種約束有時是法律所無法做到的,因而會對他的權力意志有幫助。三方面講,憑他個人,他不可能摧毀道德,更無法消除道德對社會和權力意志的限制力。
人在獲得權力后產生的權力意志,他本人已成為了一個不同于一般平民的人了。他的權力和別人不同了,有的約束在他身上有了放松,有的甚至沒有了約束,例如說那扇門他以前進不去,現在他可以進出自如了。他可能甚可以任意修改規定甚至法律了。他的這種權力是可以任何時候都使用的。一個當權者最容易走上極權的道路。他擁有了權力,但這時他也處于最危險。一旦某人得到權力意志了,他的任何行動都極危險。
他盡管已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法律,他們有了比常人更多的權利,但他們并不能脫離道德。先是,道德的作用還存在于他身上;其次,他一旦和道德相背離后很快就會和原來給他權力的集體的背離。因為他只是集體中的一員,他并不會因為權力而猛變為另一個人。由此可以最終發現,他的行動其實還是有很大的約束的。這種約束極有可能來自道德方面。某種意義上講,道德此時最會約束他。
人們不管在什么時候,道德的作用其實是一樣的,那就是都對當人有約束力。在身為一般平民時是這樣,有了權力意識后也是這樣。他并不會超出道德之外,任何人都一樣。他不講禮貌照樣會有人笑他,甚至他做了某種和道德背離的事情后,他依然會感到不安。人與野獸的最重要區別就在于人有道德而獸不可能有道德。道德有時要懲罰的就是沒有人性的野獸。
權力意志并沒有讓人成為另一個人,但卻讓他成了另一類人。這一類人將擁有權力,因此也擁有了許多別人所沒有的權利。他們此時唯一要作的是怎樣使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及控制自己的權力意志。某種意義上講,他們是在受節約地使用的。因而,他們并不會忘記自己身處的道德本身。但他們比一般人更為危險。權力的使用一旦成了當時道德不相容的行為,他們就會變為眾矢之的。因為一旦與道德脫離,法律必然會出現在他們的面前。他們獲得權力意志后沒有想到的這時才會出現。一個人離道德越遠,他離法律將會越近。因而,道德不會自動懲罰人,但離它遠了,就危險了。因而要限制權力意志,有節制來運用手中的權力。
四
法律道德是從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權力意志,其實有很多的方面對權力意志進行限制的。例如控權者的家族和家庭也會對權力意志進行限制。漢末西蜀的張松對劉璋進行出賣,這是明顯的個人權力意志超出了當時的道德的要求的體現,因此他的弟弟張肅對劉璋進行告密,張松被殺。這就是家庭限制個人權力意志的體現。權力出了家庭或家族的道德標準,家庭或家族出來干涉的有時是很少的。因為家庭或家族中的人這時也會產生嚴重的權力意志。
下級對上級的權力意志更有直接的作用。在個控權者他的下級一方面要對他恭維,另一方面對他的權力意志也存在著限制,因為權力是一個權力集團而并非一個人,最高的權力控制者只不過是有集團內其他人沒有的決定權,因而他們之間也有限制的作用。下級的恭維態度最容易使權力的控制者的權力意志放縱,使他忘記對他進行限制的許多東西,道德最先,法律其次,最后就是危險的深淵。一旦他超出了道德的范圍使用權力,久了他也將超出法律,但懲罰他的法律是不會像道德那樣的軟弱的,一旦超出,法律的懲罰就至了。許多的官吏一開始時就是沒有注意到自己的行為,從拿小的少的開始,積少成多,膽子超來超大,直到最后就淪為超級大貪官,當他們在自己的贓物面前恐怕還不敢相信這是自己的。這其實就是先放縱了權力意志,再是忘了道德和法律的限制,最后自取滅亡了。
后記:古人云:官為民之主。官員作為社會前進的一個重要的因素對社會的發展起舉足輕重的作用。他們的權力將會對整個社會的各方面產生深刻的影響,因而對權力的運用自然是一個重要的間題。權力發揮好了,對整個社會的發展就有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反之則會阻礙社會的發展。重視對權力意志的控制,就成了一個官員的重要任務了,也應是現代政府改革的文中之義。
摘要:從過去的君主制到現在的會議制,從君主到政府,有一樣東西始終沒有變,那就是權力。政府改某的目標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對權力的使用的調整。一個龐大的社會中,直接與政府權力接觸的往往是那些官員。從亞里士多得到霍布斯,從洛克到孟德斯鳩、盧梭,從馬克思到列寧,社會權力的問題始終是各社會學家哲學家的討論的重點。
關鍵詞:社會權力意志限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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