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日本設計理念指導我國城市色彩設計論文
時間:2022-04-18 0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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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知錯就改的東京;留住歷史的奈良;嚴格執法的大阪;結語四個方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城市化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日本發展成為強國之一、城市的發展,是一個不斷規劃而不得不多次調整的漫長進程、經鮮艷的外墻顏色又很快褪色、尊重自然地理環境賦予它的基本顏色、日本的古建筑不僅僅屬于日本、日本并不是最早為城市色彩進行規劃或立法的城市、城市色彩的研究課題也相應在70年代展開、1995年出臺了世界知名的系統色彩規劃方案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摘要:隨著城市規模的日益擴大,城市色彩的規劃與設計顯得日益重要起來。妥帖的城市色彩設計可以凸顯城市的文化品位,反之則會帶來諸多不利的影響。文章通過對日本的城市色彩設計印象淺析,并期望能對中國的城市色彩設計有所啟示。
關鍵詞:城市色彩設計日本
城市化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人類的重要文明成果之一。城市色彩設計是將現代色彩學原理運用到城市規劃中而產生的一門新的色彩規劃研究學科?!俺鞘猩省?Urbancolour)一語誕生于20世紀60年代的西方,對它的重視和研究是基于飛速發展的城市化進程帶來的城市色彩混亂而展開的。①日本的城市化是在1869年明治維新后快速發展起來的,在“二戰”后的幾十年里,日本發展成為強國之一。筆者有幸到日本做為期一年的藝術設計考察,對日本各城市的色彩有強烈的印象,并期望能對中國的城市色彩設計有所啟示。
一、知錯就改的東京
沒有一個城市在形成的初期,就有一個完整而有效的整體規劃。城市的發展,是一個不斷規劃而不得不多次調整的漫長進程?,F在日本或西方的不少城市的特色感,特別是在色彩上,多是經過研究并細致調整后的結果。巴黎是較早開始城市色彩規劃的城市,80年代更是將色彩規劃作為政府條例頒布,其舊城嚴格限制現代建筑,即使是必建的新建筑也盡量在色彩、體量和式樣上與舊建筑統一,走進巴黎舊城會有置身中世紀的感覺。
東京在60年代為迎接奧運會的舉辦,到處大興土木,在建筑上大量使用飽和色甚至是極色。不少人面對艷麗的建筑立面或玻璃幕墻,五顏六色的公交車和出租車,以及色彩迷幻閃爍的霓虹燈和廣告,感到特別刺眼而頭暈目眩、心緒煩躁。隨著時間的流逝,曾經鮮艷的外墻顏色又很快褪色,城市因此變得污穢不堪。為此,不少人對東京的城市建設規劃和設計部門提出了嚴厲批評,迫使日本官方在70年代初不得不設法糾正色彩上的偏差,在有關專家的建議下做出了整頓城市色彩混亂的決定,并委托都市色彩研究中心完成了《東京色彩調研報告》,后來該報告成為了東京城市色彩規劃的藍本?,F在,有人提出了按奧運五色粉刷城市的“五彩北京”設想。筆者認為,這種為奧運會造氣氛的想法可以理解,但做法一定要科學,東京就是前車之鑒。
二、留住歷史的奈良
任何一座成功進行色彩設計的城市,必定要尊重自然地理環境賦予它的基本顏色,城市建筑的色彩設計盡量要與之和諧并適當進行對比。一座被藍色海洋包圍的城市,自然要區別于內陸城市的色彩。同時,任何一個有一定歷史的城市,必定有一些歷史文化積淀。
在日本的奈良,還有京都,建筑上因為承傳了中國唐文化的特色,基本照搬了唐代的黃色琉璃大屋頂加紅墻的土木建筑形制。今天的這兩座城市,還完好地保存著擁有中國高僧鑒真像的唐招提寺、法隆寺等建筑。這些已有1000多年歷史的建筑基本保持原樣,至今還掩映在青翠的林木中間,顯得特別的古意盎然,周圍的新建筑也沒有破壞這兩座有著深厚唐文化色彩的城市,這是日本人自覺地對其精心呵護下的奇跡。在“二戰”后期,美國實施對東京等城市的大轟炸中,中國著名的古建筑專家梁思成先生為這兩座城市的完好保存做出了巨大貢獻。他向盟軍指揮官建議:日本的京都、奈良等城市絕對不能炸,因為日本的古建筑不僅僅屬于日本,也屬于全人類,因此,這兩座城市才幸免于難。
每座城市,因歷史和風情的不同而對顏色偏愛有所不同,從而形成風格獨特的城市色彩。如江南水鄉的白墻黛瓦、北歐的厚重和溫暖等,這是不同城市的居民千百年來民族審美的結晶。這些城市的現代化擴展顯然應該尊重其色彩傳統,以延續其歷史文脈。但是國內城市的現代化進程中,卻往往忽視了這一點,雖然有的還是歷史文化名城,不少有民族特色的街道、古鎮因為舊城改造而丟掉了歷史的顏色,即便有一兩處古跡留存,也基本不成群落。
三、嚴格執法的大阪
日本并不是最早為城市色彩進行規劃或立法的城市。意大利的都靈市,早在19世紀就注重城市的色彩規劃,這一做法得到歐美很多國家的效仿。從實踐層面來看,越是發達的國家,出臺的措施就越細致,執法也越嚴格,今天人們能夠領略到歐美各具特色的城市色彩,有賴于這些法規和嚴格的執法。
在1918年,日本就出臺了《城市規劃法》,對城市的硬件環境(如交通、公共衛生、空氣保護等)進行管理,但是沒有具體涉及到城市的色彩;1968年《新城市規劃法》開始涉及到城市景觀的管理。與此同時,針對各自城市特殊狀況的相關地方法令也相繼出臺,城市色彩的研究課題也相應在70年代展開,研究成果很快在城市景觀的建設和保護中得到運用,建立了一系列地區性的色彩控制法規。上世紀后半葉的日本在經濟高速發展過程中,出現了新型建筑與傳統景觀的矛盾,以及城市色彩污染嚴重的現象,1981年日本建設部提出了《城市空間色彩規劃》法案,以立法的形式對城市色彩進行規劃,并編制《城市設計導則》規范建筑活動。2004年,日本又通過了《景觀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城市的建筑色彩及環境。
特別是在大阪,1995年出臺了世界知名的系統色彩規劃方案。②其主要方法就是在城市規劃審批中增加了“色彩規劃審批”專項。而這樣的規定相當于擁有對建筑等行業的一票否決權。該色彩規劃使該城市向著“水清、花香、草綠又充滿歷史、文化魅力的城市”的現代城市的面貌前進。從實際效果看應該非常不錯,每年有近100棟建筑面積大、樓層高的房屋需要經過政府部門的審批和檢查。③
四、結語
城市色彩系統是一個以人為本的綜合系統,需要多個部門的聯合運作,日本這方面走在了前面。城市色彩是城市政治、經濟、文化的具體反映,我們應該加以重視并認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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