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群化運作城市設計論文
時間:2022-11-18 0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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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代城市設計運作面臨的挑戰
1.面向精細化管理——如何協調復雜的局面?在當今新型城市化的背景下,中國城市建設過去重效率而輕品質、重“增量”而輕“存量”的模式已經不適應時代的發展,如何精明利用“增量”空間,有效盤活“存量”空間,改變粗放式發展所帶來的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局面,營造可持續、高品質城市空間,是當前城市建設亟待解決的問題。改善局面需要精細化的管理:從城市的物質環境來看,城市設計面對的是公共空間、建筑組群、綠化景觀、公共設施等多種要素組成的城市環境,需要對各要素的關系進行協調;從社會經濟環境來看,城市空間是一個復雜的巨系統,與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多種因素息息相關。理想的城市空間,既要有清晰易辨的城市空間結構、便捷的交通系統、完整而高效率的公共服務設施,也要有反映經濟價值的城市活力、蘊涵地方歷史的文化意義和體現公共利益的社會意識。而中國當前規劃設計的運作模式由舊的計劃體制發展而來,一方面,制作編制規劃的設計團隊專業背景相對單一;另一方面,各相關專業的管理職能部門均為縱向的行政體系,分庭而治。這就導致在面對城市復雜局面時,規劃設計難以適應對城市建設進行精細化管理的需求,這是當今城市設計所要面對的挑戰之一。2.涉及多參與主體——如何平衡多元的利益?由于思想與制度上的“慣性”,中國當前的規劃設計運作過程在一定程度上沿襲了計劃經濟時代的做法。將規劃設計的過程視為一個技術性的過程,導致了規劃設計過程表現出“封閉性”的特征。這種自上而下的運作模式某種程度上雖然適應了城市快速發展的對“效率”的需要,卻往往只考慮了政府的發展意愿,無法及時獲取開發機構的開發意愿,更難以反映公眾的真實需求。隨著中國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化,規劃設計由原來僅僅對政府負責變為要對政府、開發機構和公眾負責。這就意味著當前的規劃設計運作過程需要由“封閉”走向“開放”,各相關利益群體均需要了解設計過程中的有效信息,從自身需求出發對設計的決策提出要求,參與到規劃設計的決策過程中來。如何使城市設計的運作過程透明化、公開化,使相關決策能夠獲得更廣泛的支持,是當今城市設計面臨的第二個挑戰。3.應對動態的過程——如何適應市場的變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投資只占城市開發的一小部分,多數投資來自于市場,形成了政府宏觀調控,集體、個體、外資和合資等多渠道資金投入的狀況,同時,政策環境、社會環境等多因素的綜合作用導致了城市建設的環境變得越來越不確定。城市設計的運作過程中,面對政府、開發商、公眾等多元的參與主體與不確定的投資環境及項目完成期限,與計劃經濟時期國家在政治和生活中占據支配地位、城市建設機制表現為一種供給導向型的模式不同,僅僅依靠美好的藍圖已不能適應市場的變化,如何有效貫徹、落實目標,保證城市設計實施的合理性與靈活性是城市設計適應市場需求的關鍵。在“不確定”的建設環境下,城市設計需要利用靈活的作用手段,制定彈性的城市設計實施框架,才能有效發揮作用。然而中國的城市規劃設計體系仍在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調整過程之中,計劃經濟的思想與做法仍存在并影響著城市建設,城市設計在中國雖然伴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獲得發展,卻同樣不能獨善其身,體現在規劃管理部門在推進城市設計實施的過程中,未能及時反映市場與社會的需求,缺乏主動有效的運作手段。這是當今城市設計面臨的又一挑戰。
二、城市設計運作的“集群化”傾向
在多因素的綜合影響下,城市發展的各種要素流動與組合機制的改變,營造了激烈競爭與充滿不確定的環境,單一作戰已經無法適應時代的需求,“集群化”的協作在城市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影響。當代城市設計根植于市場經濟的特性使其先天具備了“集群化”的傾向,并具體體現在“倡導多學科協作”“兼顧多主體利益”和“注重全過程協調”三個方面。1.倡導多學科協作城市設計師面對的是城市物質空間環境這個極為復雜的研究對象,這也就意味著城市設計師必須具備一定的知識和技能才能應對問題和挑戰。首先,與城市空間設計相關的知識和技能是城市設計師的專業基礎和看家本領;其次,良好城市空間的形成僅僅依靠設計本身顯然不夠,城市設計師還需要了解城市規劃、建筑設計、景觀設計、交通規劃、市政規劃等相關知識并與城市設計建立起聯系;第三,城市設計的實施要求城市設計師必須了解城市的政策背景和管理機制,善于利用或創造方針、政策來保證城市設計實施的實效性;第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建設離不開開發機構的支持,這就要求城市設計師要了解城市開發的市場需求和機制,并通過適當的經濟手段來引導城市建設;最后,城市設計往往是圍繞城市發展和環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展開的,涉及到社會、經濟、人文、歷史等諸多方面,還須借助其他自然學科、人文學科領域的方法理論來加強對城市設計問題的認識和解決。事實上,沒有任何一個單獨的學科能完全掌握上述所有這些知識與技能,可見,單憑城市設計師的個體力量是不可能完成城市設計工作的,必須依靠城市設計集群化的團隊。尤其在復雜的城市設計工程中,城市設計師必須與來自不同知識背景的專家組合作,[2]以形成綜合的解決方案,更有效地發揮城市設計的作用。這決定了城市設計團隊是多專業的集群,除了城市設計師,還應該包括城市規劃師、建筑師、景觀建筑師、市政工程師、交通工程師等,他們有不同的專業背景,通過密切的協作共同為設計目標的實現做著自己的努力。2.兼顧多主體利益城市設計運作的最終目的是通過對城市開發活動的公共干預來獲得高品質的城市空間,而城市開發的目的總是為了一定的利益,這涉及復雜的利益關系。其中,政府部門是整個運作過程的管理者。從城市的整體利益出發,政府部門對城市建設進行設計導控的目的一方面在于保障城市環境品質,維護社會公平與公正;另一方面則為了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促進城市發展。開發機構是城市設計的導控對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開發機構以保障或增進自身利益作為最高目標,追求利潤是其基本的價值取向。專業人員是城市設計的編制者。集中了專業智慧的專業人員,通過問題分析、提出設計概念與方案并轉化為導控規則,為運作過程提供基本的依據。公眾是城市空間的最終使用者。作為城市設計最終的服務對象,公眾是運作過程中的重要一方,關注的是設計方案、項目開發對其自身生活環境的改善。各參與主體有著不同的價值觀與行為方式,在城市設計運作過程中的各個環節中相互交織,發揮著不同的影響,在全局的觀念下,城市設計運作就必須從整體、個體多角度來思考公共、團體及私人等多種利益的平衡,通過協調來保證公共和私人的利益,使各利益主體認識到城市設計所帶來的益處,積極參與并通過公開公正的溝通與協調爭取自身的利益,將各種意見融合到一起,形成各方認可的共識,才能使城市空間的建設獲得更好的品質。3.注重全過程協調當今的城市設計已經不再是僅僅提供美好的藍圖,而是提出實現藍圖的一系列的行動計劃,這些行動是在城市設計目標的指引下的一種手段選擇,是在城市設計目標和行動之間建立起邏輯關系的過程。因此,這一過程并不僅僅是一個設計的過程,而是一個“設計”加“管理”的過程,包括計劃制定、設計與表達、成果轉化、成果審批、成果實施、監督檢查、管理維護、評估反饋八個階段,各個階段在不同層次上是循環往復的,并由此構成了城市設計的“全過程”。在城市設計全過程中,涉及專業設計、管理操作、公眾參與、市場運作的各個方面,需要政府部門、開發機構、專業人員、公眾等各方的積極參與,各方的參與不應該是片面性、階段性的,而是整體的、全過程的。一方面,城市設計面對的是公共空間、建筑組群、綠化景觀、公共設施等多種要素組成的城市環境,其運作需要在多專業協作中通過協調來獲得理想的城市空間;另一方面,在空間形態的背后是各種復雜的利益關系,政府、開發集團和其他利益群體,為了自身的政治或經濟目的,圍繞著利益分配這一主題展開博弈。在這樣的背景下,城市設計目的的實現,不僅需要通過經濟手段提供足夠的激勵,使各參與方在追求自身利益的過程中能夠滿足政府部門所希望實現的社會效益,也需要加以一定的限制,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來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損害。在這一意義上,當代城市設計的運作過程不是政府部門之間的片斷、封閉的過程,而是注重全過程的、開放的協作過程。
三、城市設計運作的集群化協作策略
從城市設計的集群化傾向可以看出,城市設計運作的成功與否與城市設計集群的有效協作息息相關。面對當代城市設計的挑戰,封閉、單一的城市設計運作模式已經不能適應發展的需求,發揮城市設計的各參與主體的作用需要在平臺建設、組織機構、技術手段、參與環境等各個方面采用相應的協作策略。1.建立切實有效的協作平臺機制的建立首先應保證協作的有效性,成功的協作取決于:①根植于地方背景;②各參與者在一開始就明確自身的角色、權力與職責;③如有需要,整個過程應該對所有相關利益者開放;④加強信息的管理與流動使其有效為各參與者服務;⑤參與者能夠獲得相應的技能和專業的意見。[3]在中國的實踐中,面對過程中的不確定性,有效的協作應該在開發過程的早期就將各參與者組織起來,各方的協作應和整個開發過程緊密結合在一起,這樣做有利于及早發現可能導致沖突、造成延遲的障礙并做出應對的措施,而非在變化發生之后再做出反應。作為城市設計的組織者,政府部門在整個城市設計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應該積極為各方創造參與的條件。政府部門需要對過程中涉及到的利害關系進行分析,收集各利益相關者的信息和意見并對其中的共同利益進行識別,通過規劃組織、提供信息與交流、積極調動廣大的民眾,監察與反饋等具體環節來達成共識,將一些必須遵守或有益的建議體現到城市設計的導控規則中,或強制執行,或進行引導,從而保證城市設計的運作過程能得到各方的支持與理解。另一促進協作有效性的方式是政府部門建立或委托一個專職的規劃設計顧問機構,由于規劃管理部門未必有精力、有相應的技能來管理整個運作過程,因此,一個專職的顧問機構能夠為參與各方提供相應的信息,有效地協調各方的意見從而促進城市設計的運作。2.改善職能部門的協作效能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之間如何進行有效的集群化協作對城市設計的運作過程起著關鍵性的影響。城市設計的運作過程并不僅僅是規劃管理部門的事,政府其他職能部門也有著不同程度的影響。對城市設計運作具有直接影響的部門主要指計劃部門、土地部門、財政部門,有間接影響的部門則包括環保、消防、衛生、市政、園林、建委、房產等。各職能部門的目標應該是一致的,都代表著城市政府的立場,這樣才能成為一個整體,發揮城市設計的作用。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在各相關部門之間建立起有效的協調機制。建立有效協調機制的關鍵在于:①將需要共同執行的重要的城市設計成果上升為公共政策,給予一定的法律地位,一旦城市設計導控規則獲得法律地位,也就意味著城市設計成果將成為各部門共同遵守的、具有約束力的規范文件,運用到未來的城市管理中去,從而促進了城市政府不同部門、機構之間以及政府和開發機構、市民之間行動的相互協同;②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責、權、利,部門間的沖突常常表現在一些責、權、利模糊的“邊界”上,在城市設計的執行過程與工程項目建設中,由于相關的法規政策對各部門的具體管理形式缺乏明文規定,不但開發機構需要在各職能部門之間疲于奔命,規劃部門也需要花費相當大的管理成本來進行綜合協調,大大降低了城市建設的效率;③建立共享的信息平臺,信息是各部門進行決策的依據,一個共享信息平臺的建立能夠促進信息在各相關部門之間的有效傳遞,減小規劃管理過程中的矛盾與沖突,并為城市設計的運作建立一個協商的基礎。3.提供整合集群的技術支持在當前的規劃設計實踐中,多學科的協作在技術上往往表現為規劃設計、市政、交通等不同專業繁復多樣的設計類型和設計成果,成果之間存在重疊甚至矛盾的現象,這顯然不利于城市設計多專業協作有效發揮作用。為了避免“規劃打架”,應對城市空間的綜合發展和多元的專業學科作用,城市設計的集群化協作在技術層面上需要以具有“綜合性”的成果作為載體,為各專業的設計人員提供一個參與城市設計的技術平臺。首先,除了功能組織、公共空間、建筑形態和交通組織等常規的城市設計內容,還應加強與規劃、建筑、市政、交通等各專業之間的協作,對地下空間的一體化開發、公共空間的整體性構建、立體慢行系統的連續性組織、市政交通設施的一體化銜接等相關內容進行深入思考。另一方面,城市設計目標的達到需要可付諸實踐的具體行動,而行動應該能夠使片斷式開發所產生的效益與城市設計的整體目標相一致,并由小到大產生連鎖效應,這些實施城市設計的行動與策略應該在設計階段就有所考慮并體現在技術成果中,其中既包括對城市設計運作過程中開發時序、重點項目、近期建設等的統籌安排,還包括對城市設計運作在公共投資、經濟導控手段方面的市場策略和對工作組織、公眾參與的意見和建議。4.營造多方參與的良好環境城市設計作用的發揮與一個支持城市設計的良好社會氛圍相關,其有效實施離不開城市設計各參與群體的理解與支持。“在任何領域,我們都必須為更高質量的城市設計贏得言論上的勝利”。[4]城市設計參與各方對城市設計的認識影響著其對城市設計的支持程度。各參與方對城市設計的關注程度與其切身利益有關,關鍵在于讓其認識到城市設計與自身的利益關系密切,好的城市設計能夠改善市民的生活環境,為開發機構帶來更多的利潤,為政府帶來城市管理上的成功,進而改變各方對城市設計的看法,鼓勵其關心、支持甚至積極投入到城市設計的實踐活動中。城市設計運作過程中推動好的設計的程度取決于技能、知識和參與者的態度。[5]也就是說,在專業知識技能之外,城市設計各參與者素質的提高對于促進城市設計的實踐意義重大。其中最重要的方面來自于政府的引導,通過關于好的城市設計的大眾教育、對好的城市設計進行鼓勵、積極提倡公眾參與等方式來營造一個有利于城市設計運作的氛圍。同時,良好參與環境的營造也離不開開放的信息平臺建設。城市設計的相關成果作為一種公共信息,應及時為各參與方所了解,這不僅有利于促進各方對城市設計的認知和參與,也能夠增加規劃過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防止決策過程中腐敗行為的產生。值得注意的是,信息的表達對信息能否被有效地共享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安妮•貝爾(AnneR.Beer)認為,設計決策制定過程中主要參與者之間的交流通常是一個艱難的過程,不同的參與者經常使用不同的語言,各個專業擁有自己的“行話”,而這些“行話”對于大部分參與到決策過程中的普通民眾而言都是難以理解的。[6]鑒于此,信息要為各方所共享就應該盡可能地消除這種人為導致的“隔閡”。因此,城市設計過程中相關信息應針對不同的受眾調整表達方式,使更多的人能夠真正參與、融入到城市設計的運作過程中來。
城市設計的運作過程中涉及到多元的設計對象與復雜的利益關系,讓各相關主體都能參與到城市設計運作的全過程中是建設高品質城市空間的關鍵之一。而這一過程中如何進行有效協作,更是其中的重點,有效的協作一方面有利于在項目實施之前就將各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化解掉,避免項目建成之中或之后,由于城市開發的不可逆性導致矛盾激化造成的損失難以挽回;另一方面通過公平的協調過程,有利于讓參與城市建設的各方明確了解自身所能獲取的利益和應負擔的責任,使項目開發與公共利益并進,保證城市設計目標的順利實現。在中國的城市設計實踐中,理想與現實之間的差距依然存在,城市設計運作的集群化無疑是我們邁向更美好遠景的落腳點之一。面向未來,我們依然任重而道遠。
作者:戴冬暉魏哲單位:哈爾濱工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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