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化對司法改革的作用
時間:2022-04-26 08: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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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設和弘揚先進的法院文化,能夠營造良好的法院發展環境,提升干警的整體素質,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進而推動司法改革深入發展。當前我國提出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對于儒家文化中的精神要融合到法院文化之中,推動法院司法改革發展。
關鍵詞:法院文化;儒家思想;司法改革
法院應當注重汲取儒家傳統文化精華,積極探索司法改革環境下的法院文化建設,將儒家思想融入到法院文化建設的各個層面,以此推動司法改革的深入發展。本文就具有儒家特色的法院文化對司法改革的推動作用及相關法院文化構建作一初步探索。
一、儒家思想對當前法治的促進作用
(一)義利之辯。司法改革下的公平正義要求。儒家經典《論語》中,提出“君子以義為質”、“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強調社會價值的取向應當是公正、合乎道義的,這種嚴格的公正期望和義利之辨在當前仍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司法改革強調完善主審法官責任制,突出了法官辦案的主體地位,法官擁有著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面對著種種利益糾葛,法官就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自身的應然職責,嚴守良知與法律,居中公正裁判,而儒家思想的“義利”對法官提出了相應的價值指引。[1](二)民本思想。司法改革下的司法為民本位。在儒家文化中,蘊藏著豐富的民本思想資源。《尚書》,便有“民可近,不可下;民為邦本,本固邦寧”的論述,闡述了重視民眾基礎地位,關注民眾合理需求等方面的重要性,司法為民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目標,也是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的要求,法院只有以實現好、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真正做到為民、便民、利民,才能贏得群眾對司法的認同與支持。(三)禮之用,和為貴。司法改革下的矛盾化解機制。儒家文化強調“禮之用,和為貴”,強調禮的推行和應用要以和諧為貴,進而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在當前社會轉型、改革全面推進的關鍵時期具有重要意義。隨著立案登記改革以及最高院調整一審民商事案件收案標準,基層法院面臨的辦案壓力越來越重,法院應當利用儒家“和”文化將調解工作前伸后延,通過引導群眾非訴訟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繁簡分流,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上探索出新路徑,既節省了司法資源又減少群眾訴累,實現多種效果的的有機統一。(四)為政在人。司法改革下的隊伍建設方向。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員額制成為熱點,如何選拔德才兼備的人才主審案件尤為關鍵,儒家文化經典為此指明了方向,《禮記中庸》中記載,“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強調社會治理首先要得到人才,選拔人才取決于自身的品德修養,品德修養取決于這個人是不是遵循正道、有無仁義之心,以此標準選拔的高素質法治人才無疑是符合司法需求的。[2]同時儒家文化的“三省吾身”觀念也進一步強調了個人要珍惜自己手中的權利,嚴格要求自己,養成清正廉潔意識,確保行為始終“不逾矩”,對法院干警依法依規進行審判執法來言也具有現實意義。
二、司法改革背景下儒家特色的法院文化建設構思
(一)以提高思想認識為先導。在組織學習上下足功夫,制定法院文化建設實施方案時,明確儒家優秀文化的“定位、鞏固、提升”三個階段目標,結合法院文化定位,對待儒家傳統文化,堅持去其糟粕,取其精華,鞏固儒家優秀文化陣地,著力提升傳統儒家文化在法院文化中的影響力,細化法院文化建設的每一環節,打造具有儒家特色的法院文化。(二)以豐富文化內涵為中心。明確“公正、高效、誠信、人本、和諧、法治”富有儒家特色的法院文化體系,以培養“全科法官”為著力點,組織開展法院干警參加崗位培訓、業務技能比賽等活動,適時進行崗位輪調,激發法官、助理的工作積極性,在提升司法能力上求得實效;以“誠信、人本”為工作手段,將儒家傳統優秀文化“仁、義、禮、智、信”的理念融入到司法審判工作方式方法之中,在矛盾化解中求得實效,以“和諧、法治”為工作目標,積極發揮能動司法,在法院唱好握手言和的“和好歌”,深入基層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在司法為民上求得實效。(三)以夯實物質載體為基礎。在法院打造儒家優秀文化景觀,增強儒家文化的滲透力,實行法院、法庭文化一體化建設,形成內容相近又有所區別的整體文化。充分利用內部網站、外網、微博、微信等平臺,多渠道、多方位打造展現儒家特色法院文化的新平臺;創新活動載體,組織開展書法、攝影、知識競賽等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營造輕松和諧、催人奮進的人文環境;以儒家“德廉”思想為引領,開展廉潔道德講堂、警示教育,在全院營造“崇廉尚廉”的廉政氛圍。(四)以精品司法品牌為引領。在儒家思想繼承創新方面下足功夫,以儒家文化切入點,以法院文化建設為著力點,以審判執行業務為關鍵點,將儒家法治理念貫穿于法院審判執行的各個環節,培養、選樹具有儒家特色的法院審判模式、典型事例,推動各項審判執行工作上求創新、出亮點、樹品牌,通過品牌來發揮儒家思想文化在司法改革中的言傳身教作用。
總之,優秀的法院文化具有積極的導向和示范作用,在法院文化中,儒家文化以其強大的生命延續力和日益凸顯的社會價值,為司法改革的深入推進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通過汲取儒家思想精華,建設鮮明特色的法院文化體系,為法院各項工作全面有序開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參考文獻]
[1]王利明.儒家文化對法治的影響[J].中國司法,2016.
[2]劉鵬.淺談儒家思想與廉政文化建設[J].教育藝術,2008.
作者:盛春坤 單位:曲阜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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