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魚藥物殘留情況調查分析

時間:2022-02-20 04: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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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魚藥物殘留情況調查分析

近十幾年來,北京市冷水魚產業及消費市場迅速發展,鱘魚、鮭鱒魚在市場中憑借鮮美的味道和豐富近十幾年來,北京市冷水魚產業及消費市場迅速發展,鱘魚、鮭鱒魚在市場中憑借鮮美的味道和豐富的營養獲得了消費者好評,形成了養殖、休閑、餐飲一條龍的產業鏈,有力促進了京郊農村經濟的發展,對農民增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產業發展帶來的生態環境和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也逐漸引起了人們的關注。為保障北京市冷水魚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北京市鱘魚、鮭鱒魚創新團隊建設“安全成魚供應、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滿足北京市民消費習慣和消費觀念由“溫飽型”向“營養型”、“健康型”轉變,團隊對北京市大型水產批發售賣的鱘魚、鮭鱒魚體內主要藥物殘留情況進行了檢測,分析了北京市場冷水魚質量安全的風險,并深入探討了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對策,以期為今后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及水產業健康發展提供幫助。

一、北京市場冷水魚藥物殘留調查

隨著水產品生產和消費的不斷繁榮發展,大量的鮮活水產品進入北京市場,豐富了首都市民的菜籃子。水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食品安全風險引起了廣大群眾的重視。目前我國生產漁藥品種約500余種,其中常用的約100種,包括抗菌類藥物、水體消毒劑、抗寄生蟲藥物和抗病毒藥物等。在水產品生產中禁用和限用的漁藥主要依據農業部235號(2002)、農業農村部第250號(2020)公告等的規定。團隊對北京京深海鮮市場、四道口水產市場、岳各莊等水產批發市場上的鱘魚、鮭鱒魚藥物殘留狀況進行了調查,按照隨機原則共取樣329條,其中鱘魚184條、鮭鱒魚145條,魚樣產地主要為北京、河北、山東和遼寧等地。鮮活魚樣品體重為500g/尾~1500g/尾,去皮,沿背脊剖開取肌肉可食部分,用組織搗碎機絞碎混合均勻后檢測分析。檢測指標包括4種硝基呋喃類、12種喹諾酮類、17種磺胺族類、氯霉素及孔雀石綠。樣品均先由免疫膠體金快速試劑盒篩查,試劑盒檢測呈陽性的樣品再采用國標方法進行定量檢測。檢測結果顯示,329個樣品中呋喃它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磺胺類、孔雀石綠和氯霉素類均未檢出。呋喃唑酮僅檢出1例,含量為14.0µg/kg,陽性率為0.3%,魚樣產地為河北。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陽性率較高,恩諾沙星檢出20例,陽性率為6.08%,陽性樣品中含量為5.6µg/kg~257µg/kg;環丙沙星檢出15例,陽性率為4.56%,陽性樣品中含量為5.3µg/kg~113.4µg/kg。陽性樣品中恩諾沙星+環丙沙星含量范圍為5.6µg/kg~303.8µg/kg。根據農業部235號(2002)公告,肌肉中恩諾沙星+環丙沙星最高限量為100µg/kg,共檢出超標樣品5個,占所有被檢樣品的1.52%,超標樣品產地來源主要為河北和山東。

二、冷水魚質量安全風險分析

(一)漁藥使用的規范性和科學性不足。目前,冷水魚養殖以個體養殖戶和中小型養殖場為主,養殖技術水平參差不齊,用藥不科學、管理方法不當、養殖無序化等問題還比較突出。在病患防治方面專業的指導和培訓仍不足,用藥量、用藥時機以及用藥品種等缺乏規范,漁民往往基于經驗,存在盲目性,亂用、濫用漁藥現象時有發生。養殖戶為追求藥效,過量施用漁藥,不僅污染養殖水環境,還會引起養殖動物病原體的抗藥性增加。大量施藥使得養殖水產品中藥物殘留量大,加之休藥期設置不合理,可能造成養殖水產品無法滿足進入市場流通的質量安全要求。單純追求經濟效益而盲目增加產量的情況也有發生,養殖病害發生頻率也因此大幅增加,繼而出現大量違規用藥問題,形成惡性循環,不能嚴格遵守科學的“四定”“四消”管理模式。(二)養殖水環境質量風險仍較大。好水養出好魚。水體是養殖動物賴以生存的生活環境,水環境的優劣直接影響著魚類的健康狀況和品質。受制于有限的冷水資源,冷水魚養殖模式多為高密度養殖。放養密度高,餌料投喂量大,養殖水體中極易蓄積大量的殘餌、排泄物、死亡殘體等有機物,加之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農業面源污染等被排放或被雨水沖刷進入養殖水體,導致養殖水體中氨氮和亞硝酸鹽超標,有害細菌和條件致病菌大量滋生,造成養殖對象缺氧,體質下降,抗應激能力差,易受病原菌的侵襲,染病死亡,甚至引起養殖動物疾病的大面積暴發。因此,必須從源頭提高養殖水體質量,改善養殖動物生存環境,才能減少動物發病,降低漁藥使用量和使用頻率,從而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三)科學使用漁藥的技術支持不足。新型低毒、高效、低殘留漁藥的研發還相對滯后。隨著禁用藥物監管的不斷加強,養殖成本越來越高,致使部分禁用漁藥仍被偷偷使用,市場水產品中禁用藥物仍然會被檢出,如孔雀石綠、呋喃類等,亟需研發低毒、高效的替代藥物。此外,目前市場上流通漁藥的相關藥理學數據仍不系統,魚類品種、魚體規格以及環境條件等均會對藥物代謝規律產生影響,科學合理地使用漁藥仍需要更細致的研究數據來支持。目前我國漁藥品種較少,大部分養殖戶會直接用獸藥,但這些獸藥缺乏在水生動物上的必要毒理學試驗,藥物在水產養殖動物中的代謝產物、藥物動力學、藥效學研究還較為欠缺。漁藥常用的給藥方法包括隨飼料口服、潑灑、浸浴和注射。水產養殖動物生病時,攝食能力減弱,隨飼料口服效果較差,且飼料中的藥物溶解到水體后也會對水體產生污染。浸浴和注射方式則需要首先捕撈生病的養殖動物,費時費力,捕撈過程對養殖動物有一定程度損傷,可操作性差,應用效果有限。因此,大面積潑灑方式是最常用的用藥方式,然而這種方式用藥量大,會對水體產生污染,造成養殖動物病原體抗藥性增加,而且大大影響了養殖水產品的質量安全。優化漁藥給藥方式,提高漁藥藥效,也是目前亟需研究的問題。此外,目前對漁藥檢測評價平臺不夠健全,評價標準、檢測方法等仍需進一步完善。(四)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仍不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仍需進一步健全,包括水產品準入制度、質量追溯制度、水產品召回制度等。水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標準不統一,檢測體系不完善,在水產品養殖、生產加工、銷售等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對于市場準入的監管不嚴都會導致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無效,全過程的可追溯體系仍不健全。質量追溯相關技術落后,往往僅對水產品進行常規終端質量檢測,而樣品異地送檢、運輸等都可能影響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實踐中一般采用快速檢測試劑盒進行初篩后,再采用液相色譜等方法進行定量檢測。部分快速檢測方法存在假陽性問題,而且快速檢測的檢出限也比較高,靈敏度較低。水產品召回相關法律法規仍欠缺,出現問題一般只能參照普通食品召回的條文規定,缺乏系統性,導致監管不精準,召回成本高,召回懲罰力度不夠,違法成本低,后續管理不善,效果不佳,相關企業和消費者對召回制度的認識也不充分。

三、北京市場冷水魚質量安全保障對策

(一)深化產業結構調整,鼓勵產業轉型升級。目前,我國水產養殖業正處于由傳統漁業向現代化漁業轉變的歷史時期,按照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水產養殖方式也應積極轉變,大力推廣生態友好型循環水養殖,堅持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大力發展健康、安全的水產業,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提高漁業的質量效益,增強水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促進漁民增收。應需要積極引進、推廣先進適用的水處理技術,提高水體利用率,降低養殖用水量,改善養殖水體質量。構建基于物聯網的水產養殖水質監控集成系統,根據養殖水體水質相關因子的實時數據,及時通過充氧、補水等措施實現養殖水體質量的精準調控,提高養殖動物的生存環境和免疫力,降低魚病發生率,減少漁藥使用,達到節能降耗、綠色環保、增產增收的目標。同時,積極扶持創新能力強、生產規模大、生產管理操作規范、技術體系完善的現代漁業企業,提高企業標準化生產、科學化管理、規模化經營能力,打造冷水魚品牌,建立全產業鏈質量追溯體系,實現水產品品質穩定統一,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提高養殖附加值和經濟效益。(二)推動標準生態健康養殖,加強水產質量安全保障。發揮科技對水產業發展的引領和支撐作用,按照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和集約化的原則,完善和加強苗種資源、病害防控、水產品質量安全、飼料安全等水產養殖標準技術體系的建設,制訂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技術體系。積極推動水產養殖業從單純追求數量向數量與質量、效益與生態并重的增長方式轉變。構建標準化養殖池塘,養殖用水達到漁業水質標準,養殖排放水達到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建立標準化苗種、飼料、漁藥、化學品等養殖投入品規范化管理制度和養殖人員、設備設施、銷售等規范化生產管理制度。積極利用養殖場及周邊的溝渠、蕩田、稻田等對養殖排放水進行生態處理排放或回用,實現節水再用、達標排放、管理規范的要求。提升水產養殖業的信息化水平,重視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和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掌控水產養殖全產業鏈動態變化和質量安全,提升養殖精準化生產水平,大力推廣循環水養殖、生態養殖、尾水凈化技術,實現生態養殖、精準養殖,有效拓展和提升水產業價值鏈。強化漁藥使用監管,科學合理使用各類漁藥,根據不同條件及養殖動物病情發展情況靈活調整用藥品種、用藥量、施用間隔等,直接從源頭控制水產品藥物殘殘留問題。此外,積極對水產養殖從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宣傳教育,定期開展創新生產技術、管理模式培訓,指導水產品養殖者合理地使用飼料、漁藥,提高水產品養殖者安全用藥意識,規范養殖技術操作規程,現場指導、傳授科學的養殖方法和現代化的經營方式,實施全程養殖記錄,建立生產檔案,完善投入品使用記錄,確保養殖環節問題源的追溯,不斷提高從業者的專業素質,從技術層面保障養殖的安全健康。(三)完善法律法規,強化監管體制。為保障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首先要完善水資源與能源使用、生態環境保護、苗種和養殖生產、疫病檢疫、飼料、水產品質量安全等全產業鏈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辦法的制修訂,細化法條,強調可操作性,全面建成多層次、全方位完善的水產養殖法律法規體系,在法制層面為行業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有關部門和行業組織應加強監督工作力度,堅持依法治漁、嚴格執法,嚴懲違規使用漁藥的企業和個人。同時,為更好保證水產品質量安全,應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提高公眾認知,同時也增強行業內的法律意識和守法觀念,營造法治環境。還可借鑒發達國家水產品質量監管方面的成功經驗,為依法保障我國水產品質量提供思路與方向。

四、結語

水產品養殖生產過程中為防治病害,獲取更高經濟效益,濫用、亂用藥物的問題時有會發生。長期食用藥物殘留超標的水產品,可造成其在人體內蓄積,進而影響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針對目前北京市場水產品藥殘問題,團隊建議應建立健全水產品的產地環境標準、投入品標準、養殖過程質量安全標準等,加強流通市場的可追溯體系建設,加大漁藥使用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規范水產品生產流通相關標準及技術規程,并積極開展從業人員技術培訓。此外還應加強相關科研投入力度,研制開發低毒、高效、低殘留的新型漁藥,并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優化提升相關機構藥殘檢測能力和水平,完善水產品藥物殘留檢測體系,從而從根本上杜絕濫用亂用藥物的情況發生,促進水產養殖行業的綠色健康發展。

作者:賈成霞 張清靖 單位:北京市水產科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