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對農業發展道路爭論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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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對農業發展道路爭論論文

建國初期,面對后農村出現的新情況,中國共產黨內部在如何開展農村互助合作運動的問題上發生了意見分歧,爭論的結果對中國農業發展道路以至整個社會發展都產生了極為重要和深遠的影響。認真總結這場爭論的歷史經驗,對于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農業和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

后,我國農村出現了新情況:一方面絕大多數農民開始過上了前的中農的生活和擁有了與其相當的生產條件,出現了普遍中農化的趨勢;另一方面也出現了某種貧富差別和分化。這種變化,相應地引起了人們思想觀念的變化。不同階層、不同政治身份的人們產生了不同的認識,也感到了各自不同的種種困惑。從普通農民內心深處的愿望來看,他們希望發家致富,進一步擴大生產和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貧農希望上升為中農,中農希望上升到富裕中農,富裕中農希望成為富農。新富農是許多人的目標。但是相當一部分農民存在著矛盾心理,他們想致富冒尖,但又擔心將來“掐尖”、“拉平”,落到舊富農的境地。對于中國共產黨倡導的互助合作,不具備獨立生產條件的貧困農民是愿意參加的,但是他們中很多人是希望參加變工互助組后能種好地,發好家,然后買車買馬,進行單干。也有一部分經濟條件很差的貧農存在著農業社會主義的平均思想,對新的貧富分化有怨言。

農民的復雜心理和矛盾困惑,也反映到了農村中的黨員干部身上。在經濟水平上升較快的農民中,有一部分是黨員,他們對于黨員干部是否允許雇工認識不清。有的覺得黨員不應該剝削他人,表示自己在生產上不再發展了。也有少數黨員為了繼續雇工,要求退黨。有的村干部認為組織起來是“國策”,單干不合法,不允許上升戶添置生產資料,怕他們單干,甚至強迫農民參加互助組。

農民群眾和農村黨員干部的種種矛盾和困惑表明,他們迫切要求各級黨組織及時給他們指明前進的方向。但是,在新情況面前,中國共產黨內對同樣的問題也存在著認識分歧。

東北是全國最早完成的地區之一,后的新情況較早地在這里反映了出來。東北的互助合作問題首先在黨內引起了爭論。1949年12月,東北局與東北人民政府聯合召開專題討論農村工作問題的座談會,東北局書記兼東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崗在總結性的發言中,對新情況、新問題作了政策性的解答。高崗著重批評了“對于農業經濟的發展放棄無產階級的領導,主張完全的自由競爭,讓其自由發展的資本主義的路線”,批評了對單干、舊式富農感興趣,對組織起來感到苦惱的種種思想;強調對組織起來要加強領導,要把變工組辦得更好,真正使變工組勝過單干,以此來吸引農民;并提出現時的互助合作在獲得生產工具的改進后,還可以進一步提高與發展,逐步提高為聯組。認為從原則上講,黨員是不允許剝削人的,黨員要雇工時,要說服他不雇工,黨員不參加變工組也是不對的。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劉少奇在了解到高崗的有關思想后,表示了不同看法。1950年1月23日,他簽發的答復東北局關于黨員雇工問題的復信指出:“黨員雇工與否,參加變工與否,應該有完全的自由,黨組織不得強制,其黨籍也不得因此停止或開除。”“在今天農村個體經濟基礎上,農村資本主義的發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黨員向富農發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黨員變成富農怎么辦的提法,是過早的,因而也是錯誤的。”(注:轉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上卷,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第197頁。)當天晚上,劉少奇又約見了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安子文,系統地談了他對東北后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的看法。他認為:東北后農村出現的三匹馬、一副犁、一掛大車的農民,不是富農,而是中農。現在東北這種農戶大概不會超過10%,真正的富農更少。今后應該讓這種富裕中農發展到80%,其中有10%的富農,才具備搞集體化的基礎。今天東北的變工互助是建立在破產、貧苦的個體經濟基礎之上的,這是一個不好的基礎。農民參加變工互助之所以這樣多,就是因為個體經濟的破產,農民不得不變工。將來的發展,個體經濟都能獨立生產,變工互助勢必要縮小,這是好現象,由個體生產到集體農莊一定要有大機器作基礎。現在允許單干不是自流,現在多出現一些富農也好。現階段還必須有剝削,還要歡迎剝削。黨員成為富農后怎么辦的問題,現在提得過早了,有剝削也可以做社會主義者,認為黨員便不能有剝削,是一種教條主義思想。(注:參見《劉少奇論新中國經濟建設》,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152-155頁。)

1951年,高崗將中組部的答復和劉少奇的談話記錄帶到北京面交了,對劉少奇的意見表示不贊成。劉少奇、高崗之間的分歧擴大成了、劉少奇之間的分歧。

繼關于東北地區互助合作問題的爭論之后,關于華北地區的互助合作問題也在黨內引起了爭論。華北地區的山西省大部分地區早在抗日戰爭時期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農民早有組織起來共渡災荒、發展生產的傳統。但是后,隨著中農化趨向的出現,原有的互助組織也和其他老區后的情況一樣,出現了渙散甚至解體的現象。中共山西省委和長治地委在調查之后,得出了要加強領導,把互助合作提高一步的結論,并明確提出要用成立按土地和勞動分紅并征集公積金的農業生產合作社,作為引導互助合作組織發展的方向,以克服“自發的資本主義傾向”,解決互助組織渙散的問題。華北局在派人到長治調查后,提出了與省委和地委不同的看法。但是山西省委堅持己見,于1951年4月17日,向華北局提交了《把老區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報告。報告認為:“隨著農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農民自發力量是發展了的,它不是向著我們所要求的現代化和集體化方向發展,而是向著富農的方向發展,這就是互助組發生渙散現象的根本原因。”因此,“對于私有基礎,不應該是鞏固的方針,而應該是逐步地動搖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華北局對山西省委報告中的這種觀點以不同方式提出了批評。

在華北局與山西省委的爭論中,劉少奇不僅以十分明確的態度支持了華北局的意見,而且系統地闡述了他對有關問題的看法。在看到山西省委4月17日的報告后,他對華北局領導人明確表示:現在采取動搖私有制的步驟,條件不成熟,沒有拖拉機,沒有化肥,不要急于搞農業生產合作社。(注: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上卷,第187頁。)在接到華北局批轉山西省委的報告和聽取了華北局主要負責人的匯報后,他連續在多個場合對山西省委的觀點提出了批評。5月7日,在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宣傳會議的報告中,他說:“現在就有人講社會主義,我說這是講早了,至少是早講了十年。”“單用這一種農業合作社、互助組的辦法,使我們中國的農業直接走到社會主義是不可能的。”(注:《劉少奇論新中國經濟建設》,第182-183頁。)6月3日,在同薄一波、劉瀾濤、陶魯笳等人談話時,他說:在農業生產上,不能發動農民搞生產合作社,現在只能搞互助組。至于較高級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只可試辦。只能是思想高潮(展覽性的)即熱烈研究,禁止物質高潮。領導上心中要有數,不要注重那些空道理。7月3日,劉少奇指出:“在以后的農村中,在經濟發展中,農民的自發勢力和階級分化已經開始表現出來了。黨內已經有一些同志對這種自發勢力和階級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圖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們幻想用勞動互助組和供銷合作社的辦法去達到阻止或避免此種趨勢的目的,去‘戰勝農民的自發因素’。這是一種錯誤的、危險的、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7月5日,劉少奇在中南海春藕齋給馬列學院第一班學員作的題為《中國共產黨今后的歷史任務》的報告中說:“山西想對農民私有制又動又保護是不對的,太歲頭上不能動土,你去動搖一下,削弱一下,結果豬、羊被殺掉,所以現在我們不能動搖,不能削弱,要去穩定。”(注:《劉少奇論新中國經濟建設》,第211頁。)“企圖在互助組內逐步地動搖、削弱直至否定農民的私有財產,走向農業集體化。這是不可能的,是改良主義。”(注:《劉少奇論新中國經濟建設》,第219頁。)

7月25日,華北局向中央提交了《關于華北農村互助合作會議的報告》。在得知這場爭論的情況后,隨即找劉少奇和薄一波、劉瀾濤談話,明確表示不能支持他們的觀點,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見。他批評了互助組不能生長為農業生產合作社和現階段不能動搖私有基礎的觀點。他的理由是:既然西方資本主義在其發展過程有一個工場手工業階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動力機械,而依靠工場分工以形成新的生產力階段,則中國的合作社,依靠統一經營形成新生產力,去動搖私有制基礎,也是可行的;這符合七屆二中全會和《共同綱領》關于合作社經濟是半社會主義經濟的決定。

由于在黨內的歷史地位和崇高威望,和劉少奇等人的談話,實際上對這場前后延續近兩年的爭論作了結論。劉少奇等人從組織上服從了的意見,也力圖在思想上跟上的認識。在中共中央制定第一個互助合作決議的一次會議上,他表示,由于同志的指示,他拋棄了原來的想法。(注:金沖及主編《劉少奇傳》,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第698頁。)

為了解決分歧,在同劉少奇等人談話時,提議召開全國第一次互助合作會議。9月20日,中共中央召集了第一次互助合作會議,通過了陳伯達起草的《中共中央關于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以下簡稱《決議(草案)》。從《決議(草案)》的基本內容來看,當時對組織互助合作運動的態度雖然積極,但也有謹慎的地方。《決議(草案)》沒有簡單地重復山西省委的意見,沒有明確提出“動搖私有基礎”,也沒有肯定他們已經提出的那些“動搖私有基礎”的措施(如公積金退組退社不得帶走;分配中勞動分紅高于土地分紅等)。同時《決議(草案)》肯定了農民的兩種積極性,提出了反對互助合作問題上的兩種錯誤傾向,強調了自愿互利、民主議定和典型示范的指導原則和不得歧視、打擊單干農民。這些意見表明,似乎也想照顧一下爭論的另一方觀點。但是,《決議(草案)》的側重點是很清楚的,那就是,要求在后的廣大農村立即組織起來,通過互助合作的方式,發展農業生產,逐步向社會主義過渡,制止農民要求自主經營的自發傾向(所謂向資本主義發展的傾向)。其中肯定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和批評發家致富的口號,提出互助合作不一定都是整齊劃一地循序而進,國營農場應該推廣,在有條件的地方試辦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農莊等等,更是體現出了某種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急切心情。

《決議(草案)》公布后,通過黨和政府的大力宣傳和貫徹落實,互助合作運動迅速掀起了熱潮,到1952年底,參加互助組、合作社的農戶由1951年底的19.2%迅速增加到40%。《決議(草案)》的頒布,實際上開始了我國農業由個體經濟向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過渡。(二)

建國初期中國共產黨領導高層圍繞農業互助合作問題產生的爭論,以中共中央第一個農業互助合作決議的通過為標志,最后基本上統一到了、高崗等人的意見之下。這是剛剛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對中國農業發展道路做出的歷史性的重大選擇,也是當時中國共產黨對這場爭論做出的結論。

這場爭論不是中國農業發展的根本道路之爭。對我國農業發展必須沿著社會主義方向前進,必須經過新民主主義到達社會主義,前進的目標就是蘇聯的社會主義集體農莊,爭論雙方的看法都是一致的。但是在對朝著這個方向和目標前進的具體道路的選擇上,雙方又有不一致的思路。

為什么會產生這種不一致?原因在于:中國共產黨最初設計的新民主主義農業發展道路本身有不確定的地方,人們可以做出不同的理解。根據七屆二中全會決議和《共同綱領》的有關精神,從“合作社經濟是半社會主義經濟”、“應扶助其發展”的規定來看,從必須“逐步地而又積極地”領導農業經濟走向集體化,不能任其自流的說法來看,可以理解為逐漸動搖私有制、消滅農民個體經濟和富農經濟;從五種經濟成分各得其所,共同發展,充分利用各種經濟成分發展生產力的積極作用的規定來看,從肯定農民發展個體經濟的積極性、確保農民土地所有權和保護富農經濟的政策來看,也可以理解為農民個體經濟和富農經濟在整個新民主主義社會,都應該和其它經濟成分一樣,始終得到保護和發展。

顯然,偏重的是前一種理解,劉少奇偏重的是后一種理解。這種不同理解實際上早在最初設想新民主主義農業發展道路時就已經萌發。雖然、劉少奇都認為中國農業發展的最終目標是蘇聯的集體化,都強調要通過各種方式來引導農民走向集體化,但是在通過什么樣的合作方式來引導農民走向集體化的問題上,雙方強調的重點是明顯不同的。

在談到合作社經濟時,雖然也提到了商業合作等其他形式,但是,他特別推崇生產合作。由于勞動力不足,生產工具缺乏、落后,以及興修水利等的需要,中國農村長期以來農民之間就存在著多種勞動互助合作形式。革命戰爭年代,由于大批青壯年農民參軍和支前,農業勞動力嚴重不足,并且由于戰爭對農業生產力的嚴重破壞,一家一戶的個體農民的生產條件更加有限,難以進行獨立的生產,勞動互助就更加成了許多農民進行生產的需要。中國共產黨在革命根據地利用農民的勞動互助傳統,引導農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組織了互助組、變工隊等勞動合作組織,這對農民克服勞動力、耕畜和生產工具的不足,保證不誤農時,幫助軍人家屬解決生產困難等都起了很大作用,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確實在較大程度上促進了農業生產力的發展。的農業合作化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來自他對這些實踐經驗的理解。他從根據地農民的勞動互助中得到的啟示是,集體勞動比個體勞動優勢,互助組可以成為將來發展到蘇聯式的集體農莊的過渡形式。民主革命時期,他曾對這些思想進行過多次闡述。從對新民主主義社會的農業合作的多次論述中可以看到:他關于通過生產上的互助合作走向集體化的思想是一個在黨內外進行了廣泛宣傳的思想;他批評劉少奇關于互助組不能走向集體化的觀點,確實是對他原有的一個基本的思想觀點的堅持和維護。

就劉少奇來說,他并非反對農民在生產上的互助合作,但是,他認為這種合作同消費合作、供銷合作等形式一樣,其作用僅在于幫助農民克服困難、培養集體觀念、同舊資本主義作斗爭、避免無限制的兩極分化等方面,他也承認這些合作形式可以引導小生產向著集體方向發展,但是他并不認為他們必然導致生產力的提高,并不認為它們可以直接作為走向集體化的過渡形式。關于合作經濟的形式,劉少奇更看重商業合作,他主張先進行商業合作,再進行生產合作。他認為消費、供銷等商業合作社對于促進生產發展、限制商人對農民的剝削、實現小農經濟同大工業的聯系、引導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

劉少奇這種經過商業合作到生產合作的思想,是他對新民主主義農村經濟政策上做出的重大理論貢獻。這種思想的提出,既充分依據中國國情,又認真總結了蘇聯當年的歷史教訓,是對列寧當年在實行新經濟政策時提出的農業合作制思想的繼承和發展。這種經過商業合作到生產合作的思想在中國共產黨內也得到了較為廣泛的認同,、、薄一波等人都曾經發表過類似的意見或對此表示贊同。

、劉少奇對農業互助合作方式的不同偏重,必然要導致對待后的農業個體經濟和富農經濟的不同態度:一個是使其較早消滅,一個是允許其在較長時期內存在和發展。

對后農村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的不同認識加深了這種分歧。這種不同認識是:一方認為農民自發傾向和小農經濟的某種“兩極分化”并不嚴重,特別是認為它不僅不會影響中國農業發展走社會主義道路,反而會對未來的農業社會主義集體化作更加充分的物質準備。而另一方則認為當時的階級分化已經比較嚴重,擔心農民的自發傾向和小農經濟的“兩極分化”現象會阻礙中國農業發展走社會主義道路。

從理論上看,的主張,顯然與先進行經濟建設,后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新民主主義社會發展戰略自相矛盾。而劉少奇的主張,則與這種發展戰略是吻合的。關于新民主主義社會的發展戰略,在建國前和建國初的一段時間里,主張先進行經濟建設,后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先實現由農業國向工業國的轉變,再實現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轉變。的這種想法,在黨的高層領導人當中形成了共識。就劉少奇來說,在表示在山西互助合作問題上不同意他的意見之前,他完全是按的這種思路來理解新民主主義農業發展道路等問題的。他的有關主張,實際上是堅持首創的新民主主義社會理論的最初戰略構想。

從實踐上看,劉少奇的主張更加注重從農業生產的實際情況出發,更加符合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和大多數農民的愿望。而根據后農村出現的新情況萌發的“對社會主義革命的思路”(注:杜潤生:《中國農業合作化運動初期的幾個問題》,《觀察、研究、試驗》1993年第6期。),雖然符合馬克思主義的某些具體結論,但與實際情況卻有很大距離。

首先,引用馬克思《資本論》中有關工場手工業的理論作為農業集體勞動優于家庭勞動的依據,這與農業勞動本身的特點并不相符。

其次,把民主革命時期互助合作的經驗絕對化,認為農業集體勞動一定優于家庭勞動,這與后的新情況也不相符。民主革命時期,互助合作發展生產的形式在革命根據地被廣泛采用,是由當時特定的主客觀條件形成的,并非因為集體勞動就一定比個體勞動優越。老區農業經濟發展、中農化傾向出現后,農民要求單干、互助組出現渙散的現象,不能理解為資本主義自發傾向對社會主義道路的抵制,實質上,這也是生產力發展的一種要求。

再次,當時個體經濟發展不可避免地要帶來的競爭和隨之而來的一定程度的分化,在一定程度上是社會進步的表現。這既對整個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有利,也是中國農業向社會化發展過程中不可逾越的階段。作為無產階級領導的新民主主義國家,是完全可以通過稅收和組織互助合作等手段來把兩極分化限制在一定程度之內的,何況當時這種分化并沒有嚴重到應該限制的程度。

特別應該指出的是,根據新民主主義理論,在新民主主義社會,一定程度上的資本主義兩極分化既不可避免,也是允許的。如果對這種經濟競爭和階級分化感到害怕,不能正確對待,想過早地采取社會主義措施去阻止它、避免它,確實存在著走向農業社會主義的危險。對此,早在民主革命勝利的前夕,中國共產黨就對人們敲起了警鐘。1948年7月27日,新華社根據指示發表的《關于農業社會主義的問答》一文指出:“之后,農村中的經濟競爭,不可避免地會有新的發展,并使農民之間不可避免地會有新的階級分化,……這種競爭與新的階級分化,即在新民主主義社會里,也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被允許的,不是可怕的。因為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之下,只有允許這種競爭,才能發揮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把農業經濟廣大地發展起來;所以,這種私有制基礎上的競爭,有其一定的進步性。抱有農業社會主義思想的人們,看不見后的這種可能的社會變化,看不見這種商品經濟與資本主義發展的規律在新民主主義社會中仍將存在……否認或者反對這種競爭和分化,結果就是阻礙生產力的發展,而成為一種反動的空想。”(注:《解放戰爭時期文件選編》,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1年,第405-406頁。)組織起草和親自對這個文件做過修改的劉少奇在批評山西省委時,一定是對這段文字記憶猶新,因為其語氣與用詞都是何等相似!

站在今天的歷史高度,從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出發去評價,可以發現,劉少奇批評妨礙新民主主義農村經濟建設思想苗頭的意見,基本上都是真知灼見。當然,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劉少奇在爭論中的種種看法也不可能超越新民主主義社會理論原有的追求蘇聯社會主義目標模式等歷史局限性,不可能達到我們今天對農民家庭經營的積極作用、對蘇聯農業集體化的弊端的深刻認識。這種歷史局限是任何個人,以至我們整個黨、整個民族都無法超越的。但是如果劉少奇當時的意見能夠得到采納,我國的農業發展和社會發展無疑是有可能少走一些彎路的。“如果后不急于立即向社會主義過渡,不立即動搖私有制,而是繼續實行新民主主義政策,在充分發揮帶來的農民個體所有制的積極性之后,才去動搖私有制,同時根據我國國情對我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道路究竟應當怎樣走作廣泛深入的探索,那樣,不僅對生產力的發展可能更有利些,而且也可能不致于搞成后來那樣千篇一律的農業集體化模式。”(注: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上卷,第206頁。)

遺憾的是,劉少奇的觀點受到了錯誤的批評,而他加以批評的那些妨礙農村經濟和社會主義事業健康發展的思想,卻未能引起全黨應有的注意和警惕,導致了后來農業社會主義改造乃至整個社會主義改造中急于求成、急躁冒進的錯誤。這種歷史的教訓是我們在社會主義建設中應該永遠記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