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出口策略研究論文

時間:2022-06-07 0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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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出口策略研究論文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保障措施的法源分析及比較;后配額時代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遭遇的特保措施;后配額時代我國應對特保措施的主要策略等進行講述,包括了四種保障措施的法源分析、四種保障措施的比較、關歐等國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實施特保措施、歐美對我國實施特保措施援引法律的不合理之處等,具體資料請見:

論文關鍵詞:紡織品服裝保障措施特保措施242條款

論文摘要:2005年1月1日,延續了30多年的全球紡織品配額制度被全面廢除。本文在對四種保障措施進行法源分析和比較的基礎上,指出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在后配額時代第一年所遭遇的特保措施,并從政府、企業、行會三個層面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2005年1月1日,延續了30多年的全球紡織品配額制度被全面廢除。我國紡織品服裝出I:2I大幅增加,為保護本國相關產業不受損害,歐美等國在后配額時代頻繁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實施特保措施。對此,我國政府、企業和行會應采取措施積極應對。本文在對四種保障措施進行分析和比較后對該問題作了重點討論。

一、保障措施的法源分析及比較

(一)四種保障措施的法源分析

為維護公平貿易和正常的競爭秩序,世界貿易組織允許成員方在進口產品過激增長給其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情況下,使用保障措施以保護國內產業不受損害。保障措施和反傾銷、反補貼都屬于貿易救濟措施,不同的是,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針對的是不公平貿易行為——價格歧視,而保障措施則針對的是進口產品激增的情況。由于美歐等國擔心中國人世后,紡織品服裝進口的急劇增長會擾亂其市場秩序,損害其國內相關產業。所以在中國人世時特別要求中國政府做出一些特殊承諾,這些承諾反映在《中國加入議定書》(下文簡稱《議定書》)和《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下文簡稱《報告書》)的具體條款中。簡言之,WTO其他成員方可以通過以下四種途徑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實施保障措施。其中,第一種也被稱為“一般保障措施”,而后三種則通常被稱為“特殊保障措施”。

1.依據《關貿總協定》第19條和《保障措施協議》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實施保障措施

《關貿總協定》第19條和《保障措施協議》規定了一般保障措施制度。基本內容是:如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和因一締約方承擔總協定義務(包括關稅減讓在內)而產生的影響,使某一產品輸入到這一締約國領土的數量與國內生產相比絕對或相對增加,以致對該領土內生產同類產品和/或直接競爭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則該締約方在防止或糾正這種損害所必需的程度和時間內,可以對上述產品全部或部分地暫停實施其所承擔的義務,或者撤銷或修改減讓;實施保障措施應針對正在進口的該類產品,而不考慮其來源。

2.依據《紡織品和服裝協議》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實施過渡性特別保障措施

《紡織品與服裝協議》第6條規定,在紡織品、服裝貿易回歸關貿總協定的1O年過渡期中(自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成立開始起算),除已納入GATI’I994的紡織品或服裝產品外,各成員在過渡期內可實施特定的“過渡性保障措施(TransitionalSafeguardMeasures,簡稱TSM)”,即如果某一未受配額限制的特定紡織品或服裝產品進口數量增加,對生產同類和/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的實質威脅,則可對該產品的進口實行配額限制等措施,如果是單個成員的進口出現急劇和實質性的增加,可對該特定出口成員的特定產品實施配額限制。該過渡性保障措施既可以通過磋商后達成的協議實施,也可以單方面實施,但需要由紡織品監督機構(TMB)審議。《紡織品與服裝協議》是WTO協議中唯一規定了自行廢止內容的協議,在10年過渡期后(即2005年1月1日以后),隨著配額限制的全部取消。該協議本身也就不存在了,理論上第6條關于在過渡期采取保障措施的規定也隨之失效。

3.依據《議定書》第16條的規定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實施過渡性特別保障措施

根據《議定書》第16條的規定:如原產于中國的產品在進口至任何WTO成員領土時,其增長的數量或所依據的條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者造成或威脅造成“市場擾亂”,則受影響的WTO成員可請求與中國進行磋商要求中國采取行動以防止或補救此種市場擾亂,如在中國收到磋商請求后60天內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則受影響的WTO成員有權對此類產品撤銷減讓或限制進口。且在遲延會造成難以補救的損害的緊急情況下,受影響的WTO成員可根據一項有關進口產品已經造成或威脅造成市場擾亂的初步認定,對中國的產品采取不超過200天的臨時保障措施,并提出進行雙邊磋商的請求。如果WTO某一成員認為在上述第一種情形下基于“市場擾亂”所采取的限制中國產品的行動(包括中國自己同意進行的主動自我限制行動)造成或威脅造成中國產品進入其市場的“重大貿易轉移”,則該成員可請求與中國和/或有關WTO成員進行磋商。如此類磋商未能達成協議,則請求進行磋商的WTO成員在防止或補救此類貿易轉移所必需的限度內,有權針對該產品撤銷減讓或限制自中國的進口。該條款實施的期限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

4.依據《報告書》的規定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實施過渡性特別保障措施

根據《報告書》第241至242段(也作242條款)的規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其他成員方仍可以對原產于我的紡織品服裝采取限制措施,如果WTO其它成員認為《紡織品與服裝協定》所涵蓋的原產于我國的紡織品服裝自《WTO協定》對我國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場擾亂,威脅或阻礙這些產品貿易的有序發展,則該成員可請求與我國進行協商,以期減輕或避免此市場擾亂。如雙方在90天的磋商期內,未能達成滿意的解決辦法,則磋商將繼續進行,提出磋商請求的成員可繼續實行限制。

(二)四種保障措施的比較

為了對上述四種保障措施有一個更清晰的認識,本文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其異同點。

通過表1分析可知,一般保障措施的實施條件最苛刻,實施標準最高,且依據無歧視原則適用于所有成員方,故實施時會遭遇較大的阻力。而后三種特殊保障措施中,《紡織品服裝協議》的實施條件較嚴,且該協議于2005年1月1日以后,隨著配額限制的取消已自動廢止。所以在后配額時代,針對原產于中國的紡織品服裝,歐美等國實施特保措施時更愿意援引《議定書》和《報告書》的相關法規,這兩項特保措施的實施門檻較低,且實施形式和實施期限更為靈活,即使最終磋商失敗,也為提出磋商請求的成員方贏得了寶貴的時間,便于其調整本國的外貿政策。

二、后配額時代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遭遇的特保措施

(一)關歐等國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實施特保措施

2005年1月1日,延續了3O多年的全球紡織品配額制度被全面廢除后,原屬于配額產品的我國紡織品出口大幅增長,據統計,2005年1至4月,我國紡織品出口額312億美元,同比增長18.4%,其中對歐出口39億美元,增長幅度為82%,對美國的增長幅度為250%。為此,歐美等國援引《議定書》的第16條和《報告書》的242條款頻繁對我國實施特保措施。

1.美國

2005年3月21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將于4月對紡織品實施特別檢測設施,該措施使美國海關對進1:3紡織品的監控預警期從6周縮短到2周,以便其迅速出臺相應的保護措施;2005年4月4日美國紡織品協議執行委員會決定對部分原產于中國的棉制針織襯衫、棉制褲子以及棉制和化纖制內衣等三類紡織品發起紡織品特保調查;兩天后,美國制造商貿易行動聯盟、美國紡織團體協會、美國紡織協會、美國棉花協會和名為“團結起來”的工會組織5家紡織行業組織,向美國紡織品協議執行委員會提交特別保障措施申請,要求對原產于中國的7種、14大類紡織品服裝實施特別保障措施,這些產品占2004年美國進口中國紡織品服裝總額的8.1%。5月13日,美國紡織品協議執行委員會正式宣布對我國的棉制針織襯衫、棉制褲子、棉制及化纖制內衣3類紡織品采取特保措施,理由是這些紡織品“正在威脅和擾亂美國的市場,并要求其今年進入美國市場的數量最多只能增長7.5%;僅5天后,該委員會再次對我國的棉布和人造纖維男襯衫(包括男童襯衣)、人造纖維布褲、人造纖維針織男女襯衣以及精紡棉紗4類紡織品實行進1:3配額限制。截止到11月8日,中美雙方就紡織品服裝出1:3共進行七輪談判,其間,美不斷擴大受限產品的范圍和條件,我國紡織品服裝企業遭受的損失也與日俱增。

2.歐洲

2005年3月10日歐洲服裝及紡織業組織EURATEX提出申訴,要求對原產于中國的針織緊身衫及套頭衫、棉質或人造纖維裝等12類紡織品服裝實施市場保護限制。4月6日,歐盟委員會公布《對華紡織品特別限制行動指南》,明確指出歐盟設限的標準,以2004年中國紡織品占歐盟進1:3總量的百分比為準,將進口產品分為四類,各類產品在2005年到2008年間每年都有一個增長,若超過規定的增長率,歐盟則進行特保調查。4月底,歐盟正式宣布將對中國9類紡織品服裝展開為期6O天的特別限制調查,且正嚴密監測從中國進口的另外11類產品的交易情況。如果調查發現中國紡織品確實破壞了歐盟市場的市場秩序,歐盟可自動啟用臨時特保措施,對中國紡織品加以限制。5月17日,歐盟貿易委員曼德爾森以2005年第一季度歐盟從中國進1:3的T恤和麻紗增長過快,且擾亂歐盟市場為由,提議與中國方面進行正式磋商。并聲稱,如果正式磋商未果,歐盟將會對這兩類紡織品實施“緊急特保”措施,將其2005年進1:3數量的增長率控制在7.5%以內。一周后,歐盟紡織品委員會通過了曼德爾森的提議,并于5月27日正式啟動對T恤和麻紗的“緊急特保”程序。

3.其它國家

除美歐外,土爾其、巴西、厄瓜多爾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以不同的形式對我國紡織品服裝采取限制或發出信號。如2005年1月中旬,厄瓜多爾紡織業工業協會援引《中國人世議定書》的第16條,由其政府提出申請,要求對我國271種紡織品采取特保措施,征收5%一3CHD%的關稅。這些措施無疑使我國的紡織品服裝出口雪上加霜。

(二)歐美對我國實施特保措施援引法律的不合理之處

歐美對我國設限的主要依據是《報告書》的242條款,但援引該條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有確鑿的數據證明中國紡織品服裝在美歐確實存在擾亂市場、威脅阻礙貿易發展的情況,且兩者構成因果關系。正如商務部部長所言,“美歐等國僅憑三四個月的數據就草率對中國設限,是沒有道理的,也是不科學的。”同時應客觀理性的看待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的“激增現象”:首先,盡管2005年1—4月我國對歐美市場有一個總體增長,但也存在兩個下降,一是增幅逐月下降,二是紡織品服裝出口占中歐、中美貿易的比重逐月下降。其次,美歐把發展中國家最具出1:3潛力的產品配額保留到最后一刻,美國保留了90%,歐盟保留了70%,所以在2005年1月1日全球紡織品配額制被全面廢除后,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出現“激增現象”。再次,這種“激增”是一種正常增長,因為它是由過去長期扭曲自由貿易的配額體制轉向現在紡織品一體化、自由化過程中所發生的現象,這和正常貿易過程中某一年、某一個時期、某種產品的突然激增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該情況是可以預見的。

歐美在實施特保措施的法律程序上也存在著不合理之處。他們總是單方面宣布將對中國的部分紡織品服裝出口采取特保措施,并未及時與中方進行磋商。他們所倡導的自由貿易實際遵循著“雙重標準”,一方面對其本國具有競爭力的產品極力要求自由貿易,另一方面,對于發展中國家能夠挑戰他們產業的一些產品(如紡織品服裝)推行貿易保護主義。

三、后配額時代我國應對特保措施的主要策略

面對歐美等國頻繁的特保措施,我國應變被動為主動,以變應變,積極尋求建立和諧的貿易體制。本文主要從政府、企業、行會三個層面來分析具體的應對策略。

(一)從政府層面看

1.在保持自身立場的同時應變對抗為對話,爭取以和諧的方式解決貿易爭端

自美歐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實施特保措施以來,我國政府已與美歐代表進行了多次磋商。6月11日,中歐終于就中國部分輸歐紡織品問題達成協議,簽署了《備忘錄》。根據《備忘錄》,歐盟承諾對源自中國的棉布、T恤衫、套頭衫、褲子、女式襯衫、床單、女連衣裙、胸衣、桌布、亞麻紗等1O類紡織品終止調查,對實現一體化的中國紡織品克制使用242條款;雙方同意,自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對上述十類紡織品合理確定基數,并按每年8%至12.5%的增長率確定中方對歐出口數量。而中美雙方經過七輪磋商,歷時半年,最終于11月8日達成協議,并簽署《備忘錄》。兩個《備忘錄》的簽署,不僅符合中、美、歐三方的利益,而且充分體現我國政府在解決貿易爭端中的積極主動性,為解決其他貿易爭端提供成功范例。

2.以變應變,適時調整本國的對外貿易政策

為了穩定出口,減少貿易摩擦,實現貿易一體化的平穩過渡,我國政府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對全球出口的外衣、裙子、襯衫、褲子、睡衣、內衣等7大類33個敏感類別的148個服裝稅號,采取從量計征方式加征出口關稅。從6月1日起,對上述產品中的74種紡織品提高出口關稅稅率,多數產品的稅率比原來提高了4倍,并對亞麻單紗開征出口關稅。但美歐對我國主動采取的限制出口措施反映平淡,反而不斷加大采取特保措施的力度,在2005年5月達到高峰。對此,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不得不在5月30日宣布,2005年6月1日起對81項紡織品取消征收出口關稅,其中包括先前要提高關稅的74種紡織品。此外,商務部在7月7日公布了《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商品目錄》,明確列出輸歐10類紡織品2005年的第一次分配全國總量。這些對外貿易政策的及時調整,不僅降低了我國紡織品服裝廠商的出口風險,而且表明我國政府在制定時外貿易戰略時更加成熟、靈活。

(二)從企業層面看

1.提高紡織品服裝的質量,改變價格策略

我國的紡織品服裝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同發達國家的產業結構具有互補性,而同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相比,產業結構嚴重趨同,再加上國內企業間的激烈的競爭,往往造成紡織品服裝出口商競相壓價來擴大市場份額,創造更多的外匯,從而促使進L=I國采取反傾銷和特保措施等貿易壁壘來保護本國產業。因此,我國企業要改變這一被動局面,就應該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和品牌附加值,加大紡織品服裝研發和創新的力度,加強保護知識產權,發展和培育自己的知名品牌,拋棄低價競爭策略,以質優價廉開拓國際市場。

2.實施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和“走出去”戰略

市場多元化可以降低出口市場過分集中帶來的貿易風險。目前,我國出口到香港地區、日本、美國和歐盟四大市場的紡織品及服裝,約占出口總量的70%。出口市場的過度集中,極大地增加了出口的不穩定性和風險性。因此,我國企業在后配額時代應主動開拓其他國家市場,尤其是東歐、中東、南美地區和獨聯體等輕紡工業相對不發達或競爭優勢相對較弱的國家市場。

實施“走出去”戰略、開展國際化經營是我國紡織品服裝企業在后配額時代保持持續競爭力的有效途徑。那些擁有先進技術、雄厚資本、知名品牌、一流管理的國內企業在海外直接投資設廠,不僅可以將貿易壁壘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而且可利用東道國的某些稅收優惠,不斷擴大當地市場份額,獲取更多的利潤。

(三)從行會層面看,應充分發揮紡織行業協會的積極作用,建立貿易壁壘預警機制

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規范出口秩序方面的監督、指導作用,形成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貿易有序發展的有效外部監督及服務機制。在后配額時代,新的貿易機會必將帶來新的投資熱潮,更多的紡織企業將參與出口貿易,我國出口企業間的競爭很可能加劇。因此,有必要通過政策指導和行業協會等機構的工作,引導投資方向,控制低水平的擴張,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費及過度的內耗,加強行業問和企業問的自律和互律,共同面對挑戰,避免惡性競爭和出口的無序擴張。

此外,要加強紡織行業協會與國外相關行業組織的聯系,重點關注進口的市場動態及企業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的反應,在國內外建立雙重貿易壁壘預警機制,以使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商有充分的信息和時間調整出口戰略,避免特保措施帶來的巨大損失。例如.面對美國不斷升級的特保措施,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僅在7月就兩次發出紅色預警信息,要求國內紡織企業暫停對美出口的部分紡織品服裝,同時在網站上及時公布《美國對中國設限紡織品出口檢測日報》,這種透明化的預警監測制度使企業及時了解到對美出口的動態信息,有利于將企業的損失和風險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