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鑒別選擇制定著作權價格論文

時間:2022-05-17 11:38:00

導語:深入鑒別選擇制定著作權價格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深入鑒別選擇制定著作權價格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著作權的價值和使用價值;決定著作權價格的外在因素;總結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著作權貿易在我國是一個新興的領域,但是在國外卻已有相當的發展、著作權是一種無形的知識產權,具有商品的屬性、著作權的價值、一部作品是著作權人腦力勞動和必要的物化勞動的結晶、作品是作者創造性腦力、體力勞動的結晶、著作權的價值中還有作者在創作過程中消耗的一定的物質材料或支出的一定的費用、著作權的使用價值、成本并非著作權價格的決定因素、轉讓方的預期收益、作品所處的生命周期、非著作權人獲得著作權的方式、作品本身內在質量、交易雙方自身的條件、著作權價格支付方式等,具體請詳見。

著作權貿易在我國是一個新興的領域,但是在國外卻已有相當的發展。中國自1992年加入《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和《世界著作權公約》,尤其是2001年末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與國外的著作權貿易日益繁榮,與國際間經濟文化交流的規模日益擴大。作為一個新的利潤增長點,國內很多出版單位都把著作權貿易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但對于很多出版單位來說,開展著作權貿易缺乏可資借鑒的經驗,尚處于摸索階段,尤其是對著作權價格的構成缺乏必要的了解,導致與國外的著作權交易價格競爭激烈。為確保著作權貿易的順利實現,精心的選題策劃、縝密的市場調研以及出版單位自身的實力等因素都是必不可少的,此外,在著作權貿易談判中,雙方磋商的焦點往往是著作權的價格,因為著作權的價格高低直接涉及到交易雙方預期得到的經濟利益,價格也是著作權貿易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對于著作權價格的掌握不但要貫徹好定價原則,即版稅率的制定要遵循國際慣例,并結合經營意圖確定適當的價格,而且還要掌握決定著作權價格的各種因素以及運用適當的談判策略技巧,這樣才能使著作權價格的確定合理、有利。

著作權是一種無形的知識產權,具有商品的屬性。按照一般原理,著作權的貨幣價值,即著作權價格同樣也是由其價值和使用價值決定的,因此,首先要對著作權的價值及使用價值的構成進行分析。

一、著作權的價值和使用價值

㈠著作權的價值

一部作品是著作權人腦力勞動和必要的物化勞動的結晶,因此著作權的價值就在于作品中凝結著著作權人的無差別的抽象人類勞動。與其他資產相比較,著作權的價值有以下特點:

1.作品是作者創造性腦力、體力勞動的結晶。如一部文學作品、一件藝術作品或者音樂作品,其產生往往是作者積累于生活、激發于靈感的結果。

2.著作權的價值中還有作者在創作過程中消耗的一定的物質材料或支出的一定的費用。如撰寫文學作品需要紙和筆,拍攝電影作品需要使用膠片、道具,創作一部作品,作者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資料費、調研費等等。

在著作權價值構成當中,由于作者付出的腦力、體力勞動非常復雜,因此作者的勞動價值難以量化,這部分價值應該是著作權價值中的主要部分,而可以量化的物質消耗、費用支出與作者為創作而付出的勞動相比,又是很小的部分。一般來說,作者付出的勞動越多、越復雜,消耗的物質材料和支出的費用越多,則著作權價格越高,反之越低。

㈡著作權的使用價值

著作權的使用價值,一般包括兩個意義:

1.從作品使用者角度看,作品屬于精神產品,能夠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如:小說、詩詞、電影、電視、音樂等可以滿足人們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要;科技、理論性作品可以滿足人們獲得知識的需要。

2.從作品的制造者和傳播者角度看,作品屬于盈利性產品。由于著作權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除少數情況外,在使用作品時,使用者要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的費用,因此作者以及作品的傳播者也可以通過轉讓使用權、使作品最大限度地傳播來獲得超額經濟效益。

一般來說,一部作品能夠給人帶來的精神滿足感越大,盈利性、流通性越好,則其價格就越高。

著作權的價值和使用價值是決定著作權價格的內在因素,除此之外,著作權價格還會受到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響。

二、決定著作權價格的外在因素

影響著作權價格的外在因素很多,現列舉幾項主要的影響因素如下:

㈠成本

成本并非著作權價格的決定因素,只能是其外在的影響因素之一。這是因為:一方面,正如前文分析,著作權的成本是凝結于著作權中的勞動的量化值和一切可確定的費用之和。但是著作權成本中富于創造性的勞動占了大部分,且該部分很難以一個確定的量化指標來衡量,所以,著作權的成本也很難用完全的量化值來表示。另一方面,著作權的價值并不全由成本決定,公眾對著作權的承認與需求同樣影響其價值。因此,著作權的成本與其價值之間不存在完全的一一對應關系。這就使著作權的成本只能作為著作權價值的分析依據。

㈡轉讓方的預期收益

著作權交易的雙方事先都要預測交易成功后自己的預期收益。著作權的供給方獲得收益的方式可以有兩種:供給方可以直接將作品出口,在進口國市場上獲得銷售收益,也可以轉讓著作權獲得著作權轉讓收益。這兩種獲得收益的方式是互相沖突的,也可以說一種方式是另一種方式的機會成本。轉讓著作權,實際上就等于供給方失去了在特定的市場上直接銷售作品的利潤,這部分利潤損失應當在著作權轉讓價格中得到補償。一項著作權,供給方預期得到的利潤越大,其轉讓價格自然越高。

㈢作品所處的生命周期

作品所處的生命周期指的是作品在市場上的經濟壽命,這是著作權的買方能否獲得持續增長利潤的一個重要因素,它具體是指著作權能給其所有者帶來經濟收益時間的長短。不同的作品其經濟壽命也不相同,如一首流行歌曲,一部電影,一部暢銷小說,其經濟壽命一般很短,達不到受法律保護的期限,但短期內獲利能力很強。而一些經典作品,如世界名曲、世界名著,其經濟壽命有可能比法律保護期長得多。一項著作權,在法律保護期內的經濟壽命越長,其價值就越高。

㈣非著作權人獲得著作權的方式

非著作權人可以通過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和著作權的轉讓取得著作權。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和著作權的轉讓是有其本質區別的。

1.著作權轉讓

著作權轉讓是著作權人通過訂立合同的方式,將全部著作權或者其中部分權利轉移給他人。著作權轉讓后,受讓人取得的是原著作權人所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權利,并可以使用,獲得收益。著作權的轉讓又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

⑴全部轉讓。如果著作權人沒有時間限制地一次性將著作權全部轉讓給受讓人,叫做賣絕著作權。按我國現行著作權保護的規定,作者或其他著作權所有者可以授權他人以特定方式在一定時期內使用作品,作者仍然是作品的著作權所有者,并保留授權他人以其他方式使用的權利,但原則上不主張采用全部轉讓的辦法一次賣絕著作權。這和其他國家有所不同,在英美法系國家中,著作權作為個人的流動財產,可以由著作權人全部轉讓給他人;在羅馬法系國家中,著作權的財產權利可在一定期限內全部轉讓;而在俄羅斯等一些東歐國家中,著作權不允許轉移給個人,作者只能授權他人以某種方式,在一定時期內使用作品。

⑵部分轉讓。部分轉讓是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部分權利轉移給受讓人,自己仍然是未轉讓部分的權利所有人。部分轉讓只是著作權中的部分權利歸屬的變動。一般來說,現階段著作權的轉讓都是部分轉讓,如我國著作權法即允許部分轉讓。

無論是全部轉讓還是部分轉讓,原著作權人轉讓后即喪失一部分或全部權利,故轉讓著作權的價格可相應要高。

2.著作權許可

著作權許可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所有者允許作品的使用者在一定期間內使用其作品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利。著作權人可將其作品的出版、復制、改編、翻譯、表演等項權利,允許對方使用,并由此獲得相應的報酬;使用者有權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也有義務支付合同規定的報酬。

在目前的著作權貿易當中,更為常見的是著作權的許可使用。著作權許可使用的受讓人取得的僅僅是作品在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圍內的使用權,而不是全部著作權,其著作權的實際占有人仍是原著作權人。作為著作權的許可使用來說,影響其價格的因素也很多,具體包括:①許可使用作品的方式,如原版影印、翻譯出版;②許可使用的權力,如專有許可使用權、非專有許可使用權;③許可使用時間的長短;④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⑤除本次許可外,原著作權人已許可次數等等。

㈤作品本身內在質量

與一般商品不同,作品具有不可替代性,世界上不可能找到兩部完全一樣的作品。但是目前無論是國內市場還是國際市場,題材近似、創作手法近似,讀者群、觀眾群近似的作品數量卻很多,數量激增的同時,競爭也會加劇。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可以通過諸如評獎、排行榜、炒作等各種各樣的商業行為,給作品加上華麗的包裝,但是評價一部作品好壞的主要因素仍然是作品的內在質量,在著作權貿易市場上,也要遵循“按質論價”的原則。作品的內在質量一方面可以體現在該作品的藝術或科學價值的大小,另一方面還體現在該作品價格的高低,如果某一作品內在質量高,則其價格相應要高。

㈥交易雙方自身的條件

自身條件是交易雙方寶貴的無形資產,對價格的確定有重要影響。原作品作者的知名度和原作品在海外市場的知名度、聲望、影響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原作品的商業價值,著作權買方也會根據原作品在海外市場的知名度來預測該作品引進后在國內的狀況。著作權買方的經營管理水平、經營規模、出書范圍、發行手段和渠道、經濟實力,以及買方所處的地理位置、交通、政策環境等,對所引進的著作權的“成活率”和日后的印數、定價、銷路等都會有直接影響,從而對成交價格也造成很大影響。一般說來,如果著作權買方自身條件較差,就意味著供方能夠分享新增利潤(版稅)的把握較小,風險較大。此時供方往往要抬高價格,特別是要求提高買方預付費的比例,從而減少自身風險。甚至有的供方看到買方條件太差,“油水”不大,干脆不愿成交。所以,自身條件優越的一方,在談判中往往能取得強勢地位,進而影響價格。

㈦著作權價格支付方式

著作權價格的支付方式一般有版稅制、一次性支付制、多次支付制、利潤分成制、一次性支付和版稅相結合的混合制等多種方式。著作權價格支付方式不同,交易雙方日后的經濟風險也會各不相同,因而著作權的成交價格也不相同。在談判中,如能提出被對方易于接受的支付方式,將會使己方在價格上占據優勢。

三、總結

著作權價格是由多種因素構成,并在多種因素影響下而形成的。著作權價格的最終決定,是買賣雙方根據上述各種因素具體協商的結果。在具體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可以自由開價、自由議價和定價。著作權的買賣雙方只有了解和把握各種因素,在廣泛范圍內做出深入鑒別選擇,才能尋求到公平有利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