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江蘇督撫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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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江蘇督撫研究論文

一、重視教化,以身作則

儒家歷來倡導以德為主、以刑為輔的治政策略,即道德教化在先、刑罰懲治在后,然后國家才能長治久安。這被歷代統治者奉為圭臬。清代也不例外。康熙帝諭群臣曰:“朕惟至治之世,不以法令為亟,而以教化為先。”教化是康熙帝欲實現其“至治之世”的重要法寶。大學士張英也認為:“治世之本,教化為尚”,“有教化而后有人才,有人才而后國有與立。”把教化提升到人才興與國家立,即治理天下的根本“大務”的高度。

江蘇督撫認真貫徹了皇帝重視教化的政策,并且能以身作則。他們懂得“民不從其令而從其好”的道理,即“為人上者,敬以持身,廉以勵操,肅以御下,民自觀而化之”,督撫清正廉明,才能表率官民,成為官民效仿的楷模。康熙中期,兩江總督于成龍開啟了江蘇督撫為官清廉勤政的風尚。上任伊始,他就鄭重聲明:“本部院下車清介自持,誓不受屬員一毫饋送。”果然,終兩江之任,于成龍苞苴盡絕,廉潔自奉,“堅守夙操,無間初終。”而他本人“苦節自厲”,幾十年如一日,“日惟以粗糲蔬食自給。”其倡導清廉、儉樸之風尚,在江南士民中引起很大震動,“居數月,政化大行。”卒后被康熙帝稱贊為:“居官清正,實天下廉吏第一。”于成龍正己率屬,起到了“草上之風必偃”的效果。

在于成龍的倡率下,江蘇督撫大多能做到清廉公正,這在清代官風不正、貪污案迭出的官場中是一道亮麗的風景。江蘇巡撫湯斌是又一杰出代表。在他就任前陛辭時,康熙帝諄諄告誡他:“居官以正風俗為先。”抵任以后,湯斌牢記皇帝的教誨,重視教化,努力移風易俗。他在治政中,堅持“以詩書禮樂為教,孜孜以人才、風化為先”。圍繞著這一中心,他了很多告諭,采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行政措施,嚴禁舊俗陋習,倡導新的社會風尚。可以看出,湯斌“欲用禁倡破立之法,實行教化,端正人心,樹立以儒家學派為正統意識的社會新風尚”。就如他所說:“圣賢語治不過教,以田里樹畜,申以孝弟禮讓,遂至比屋可封,刑罰可措者。”這是他提出的“教養二字,王道之本”的最好詮釋。君臣對教化的重視,如出一轍。當然,湯斌的楷模作用也不可小覷,他告諭官民:自己上任伊始,即“誓之關帝神前,斷絕交游,不畏強御,受賄狗情,神明殛之”。申明了嚴禁饋遺、整肅吏治從自己做起的決心。而他本人生活簡樸,清廉自持,日日以野菜和豆羹為食,民間稱之為“豆腐湯”,“其夫人暨諸公子衣皆布,行李蕭然,類貧士。”在湯斌重視教化和表率之下,“政化大行,民皆悅服”,當內遷為禮部尚書時,吳民數萬人遮道焚香送別,罷市三日。湯斌治蘇盡管只有短短兩年,但成效顯著,這與他力行教化無疑是緊密相關的。

清代江蘇督撫有作為者,代不乏人,張伯行、尹繼善、徐士林、陳宏謀、林則徐等,都懂得治政“莫亟于正人心,厚風俗,其道在尚教化以先之”,因此,他們在江蘇任上,都能依據吳地吏治民風的實際情形,“以教化為己任”,嚴懲貪墨,褒揚忠節,興建書院,講解鄉約,禁止陋俗,提倡節儉,轉移風俗,并能以自身清廉奉公作表率,以至風俗丕變,教化大行。

二、倡舉鄉約,旌善懲惡

鄉約,原是指鄉村、城坊的民眾以淳樸風俗、弭盜安里為宗旨自發訂立的公共契約,濫觴于北宋呂大均所創的《藍田呂氏鄉約》。鄉約條規遵奉儒家倫理道德,勸善糾惡,由民眾共同遵守,是一種自發的民間行為。明初朱元璋頒布《圣訓六諭》作為教化萬民的大綱,地方官以此為指導,參照《呂氏鄉約》,制定各地的鄉約,并擇民宣講。鄉約遂成為社會教化的一種重要形式。清代不但繼承了這一傳統的教化形式,更已衍變為官方的行為。清廷規定:“凡直省州縣鄉村巨堡,及番寨土司地方,設立講約處所,揀選老成者一人,以為約正,再擇樸實謹守者三四人,以為直月。每月朔望,齊集耆老人等,宣讀《圣諭廣訓》、欽定律條,務令明白講解,家喻戶曉。”這是用行政命令在全國普遍建立起鄉約制度。

鄉約制度被清代統治者視為對全國百姓實施教化的一種重要形式,其方法是通過地方講約來貫徹實施。講約設有約處所,由約正、約副在“鄉約所任事”,每月朔(初一)望(十五),齊集百姓,宣講上諭。上諭是由皇帝親自制定并頒布的,主要有順治九年(1652)的“欽頒六諭”、康熙九年(1670)的“上諭十六條”,以及雍正二年(1724)頒布的《圣諭廣訓》。《圣諭廣訓》頒布之后,便成為各州縣講約的規定范本,直至清末。這些上諭,皆宣揚孝悌忠信、禮義廉恥,勸說百姓安分守法,各務本業,以使“孝愈求孝,忠愈求忠,風俗、人心日益醇厚”。一般而言,鄉約主要由地方州縣官勸率舉行,每月朔望他們還要親自登臺講解上諭,這一條還被納入官員的考成。康熙時“舉州縣卓異,俱開本官每月朔望,講宣《上諭十六條》”;乾隆初督撫薦舉屬吏,首先也要看宣講《圣諭廣訓》的情況。

州縣官能否力行鄉約,關系到地方風俗的淳樸與否、治安的好壞,這全賴督撫的倡舉和督率。所以,江蘇巡撫湯斌一上任,就“舉行鄉約以善風俗告諭”,要求州縣官吏舉行鄉約,“定期每月朔望,會集士民于公所,其鄉鎮等處各擇一空闊祠宇,選年高有德為鄉人所重者,敬謹講說,務要明白痛切,使人感動。”兩江總督于成龍上任后,也“弭盜安民條約”,其中即有“講鄉約”一條,要求州縣官吏“務于每月朔望,躬詣明倫堂,督率教官,齊集諸生及父老子弟人等,將上諭一十六條內,教孝勸忠、和鄰睦族、勤學務本、守法奉公等事宜,逐條詳繹宣揚,婉轉勸導,切實奉行”。安徽省太平府繁昌縣知縣梁延年用淺顯生動的語言,對康熙的“上諭十六條”逐條進行簡單釋義,并附以歷代的史實作例解,配上圖畫,輯為《圣諭像解》一書,竭力宣講,使合邑婦孺皆知。兩江總督遂將其事跡奏報皇帝,受到康熙帝的嘉獎。因而,州縣官吏如對鄉約“勸率有方,風淳俗美,闔境全無邪僻匪類者”,該管督撫察實后,即可得到舉薦;反之,如地方官不實力奉行,督撫則可以據實參處。直至清末,清廷仍要求“各直省督撫、學政,督飭地方暨教職各官,隨時宣講”。

“講讀上諭之后,兼行糾勸之法。”也就是說,鄉約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便是旌善懲惡,這也是統治者講求鄉約的最終目的。每逢宣講上諭之后,由約講會同里長、里老、鄉耆、紳衿以及聽講的鄉民共同舉善糾惡,凡有淳良孝友、和睦鄉里、力田崇儉、樂善好施、急公息訟等善舉,皆由約講記載在紅面頁的勸善簿里,“或給匾額,或當眾稱許,或量賞銀米,或給帖免差,或詳請優獎,以示風勵”;凡有忤逆不孝、賭博行竊、欺凌斗毆、邪教惑民等惡舉,也由約講記載在黑面頁的糾惡簿里,“即傳來嚴切警戒”,使觀者知警。如作惡多端者,則須開其劣跡,投報州縣,并拘捕示眾,書其所為榜于其門,待其悔過自新,方可去之。

通過地方講約,兼行旌善糾惡之法,“使民聞圣主之言,感道德之教而咸化于善;使民知朝廷之意、明善惡之辨,而總歸于仁。”也就是要使封建統治者所提出的倫理道德規范和要求為全國民眾所接受,并內化為一種自覺的行動,從而達到正人心,厚風俗,家家衣食豐足,地方秩序安定的目的。總之,“鄉約行,則一鄉之善惡無所逃,盜息民安,風移俗易。”

三、告諭,轉移風俗

古人治理一方之政事,必“先采風俗而后進”,“因一方民風土俗之所便而與之委蛇,而后為宜民之政也。”因而,地方官蒞任,必幾條“告諭”,以整頓其風俗,而后著手理其政事,“修其教而齊,其政治理之權衡也。”所謂告諭,亦稱告示、示稿、條約等,指地方官對所屬官吏或百姓有所宣告時,、張貼于衙門前壁或其它場所的一種公文,或為激勸,或為禁令,告誡官民務必遵守。無論是作為封疆大吏的總督或巡撫的蒞任,還是“為民父母”之州縣新官的上任,都會一些告諭,亦即燒上三把火,振刷一下吏治,整理一下民風民俗,以示新官的到任。

也許大部分地方官員上任的告諭不過是例行公事,裝飾門面,走走過場而已。但在江蘇,一些督撫并非這樣,而是“令期于必行。因為,江蘇雖“地號繁盛”,“吳中人士文章藻麗為天下冠”,然風俗奢靡,浮華相尚,如清人汪琬之所言:“江南故習豪侈,而吳中尤甚,服食玩好多不節,又喜蒲博諸戲,歲時婦女爭炫妝冶服,嬉游山水間以為常。”甚而連康熙帝都說:“江蘇風俗奢侈浮華。”很多江蘇督撫下車伊始,必先整頓奢靡淫亂之風,以期廣施教化,轉移風俗。湯斌就是其中的典型人物。一到江南,他就了一系列整頓風俗的告諭。如針對吳地奢靡之風,“嚴禁奢靡告諭”,嚴令:自后“胥隸娼優,概不許著花緞、貂帽、緞靴”,“尋常宴會不過五簋,酒船伎樂、高果看席,及喪殯戲樂,概行禁止。如敢故犯,該地方官嚴拿究懲”;又有“禁賽會演戲告諭”、“禁龍舟告諭”,嚴禁城鄉舉辦迎神賽會,搭臺演戲,以及端午節龍舟競渡等,以免徒勞無益之費。對于社會上其它一些不良風俗,湯斌連續了另一些告諭,如“嚴禁婦女入寺燃身以正風化告諭”、“嚴禁賭博以絕盜源告諭”、“嚴禁私刻淫邪小說戲文告諭”,等等,規定:婦女禁止游觀,僧道及地棍無賴引誘者處罰;不得聚眾賭博,如有不法之徒開設賭場,以及私造紙牌偷偷發賣,鄰居、保甲人員等可以協力擒拿,按律從重治罪;提倡刊刻十三經、二十一史、《通鑒綱目》及性理等書,嚴禁坊間私刻淫詞小說、戲曲;厲行禁止火葬以及棺槨久不埋葬,令下之后,一年中報葬者三萬余棺。蘇州城西上方山有五通神祠,據說有求則靈,遠近之人虔誠信奉,奔走如鶩,“牲牢酒醴之饗,歌舞笙簧之聲,晝夜喧闐。”湯斌認定此祠“蕩民志,耗民財,又敗壞風俗”,于是親蒞該地,拆毀該祠,將“妖像、木偶者,付之烈炬,土偶者投之深淵”,并將所拆木材用以修理學宮、城垣。毀“淫祠”事件,與上述嚴禁舊俗陋習一樣,本為江蘇地方轉移風俗之事,憑藉巡撫職權,禁止告諭即能力行,然湯斌深知民間信仰根深蒂固,非地方官一時舉措即能奏效,且擔心自己一旦去職必又死灰復燃,特奏請康熙帝“賜特旨嚴禁,勒石山巔”,并將此事在全國推行。湯斌用皇權的威嚴達到了永禁“淫祠”的目的,這是其“移風易俗行政的重要一環”,從而為他倡導新風、革除其它陋俗鋪平了道路。當時江南因長期遭受重賦壓榨和水旱侵襲,湯斌認識到民力凋敝,教化不易實行,于是連疏奏請改并征為分年帶征蘇松積欠,豁免遭受水災的淮揚徐諸州縣田賦,蠲免明萬歷時歷次所加的九厘銀等等。在湯斌的倡導和厲禁下,“風俗大變”。而后繼者如張伯行、徐士林等都是湯斌式的人物,他們在蘇州任上,所作所為與湯斌頗為相似,“可謂湯斌的繼任者。”

更有甚者,如兩江總督于成龍,剛被任命,“即已廉得陋習數十事,比至,則揭之通衢”,要求所屬官民革除。而江南聞于成龍簡命,“金陵闔城盡換布衣,即婚嫁無敢用音樂。士大夫減騶從,毀丹堊”,甚至“長干、朱雀、雨花、桃葉,舊時歌舞游樂之地,一旦闃寂如僧舍。奸人猾胥,各挈妻孥鳥獸竄”。還未上任,江蘇境內風俗已大有改觀。一到任上,于成龍就了一些整頓社會風尚的告諭,如“興利除弊條約”、“弭盜安民條約”、“勸令節費諭”及“勸民節儉歌”等,懲刁頑,抑濫差、濫收,禁苞苴,革加派,禁奢侈,勸節儉等,數月之間,“政化大行。”可見,于成龍那種嚴懲不法,清廉節儉,實心愛民,政令必行,從而被康熙帝譽為“天下廉吏第一”的形象已深入全國民眾之心,也深深影響到兩江地區,為他到任后轉變風俗、治理政事提供了有利條件。又如趙弘恩,雍、乾之際任職兩江總督,操守清廉,實力為公,后人把他任職督撫時的公文匯編為《玉華集》,其中有《兩江示稿》計47道,這就是他任職江督三年四個月中對兩江官民的告諭,藉此也可以觀察到他是如何廣施教化,整飭社會風俗,安定地方秩序的。

湯斌、于成龍、趙弘恩如此,作為清王朝財賦“要區”的封疆大吏,兩江總督和江蘇巡撫們也大都如此。“風俗美,為政者之教化行矣。”他們頻繁告諭,懲治不法,禁止陋俗,激勸新風,以此轉移風俗,努力形成官民的自覺行動,以收教化之效。

四、重視學校教育,化導士子

“學校者,教化所從出,將以納民于軌物者也。”通過學校講授儒家經典,對士子進行儒家倫理教育,實施封建教化,從而把他們的思想控制在封建綱常范圍之內,達到所謂“君子履信思順以事其上,小人亦皆樂循禮而恥犯法”的目的,最終都能安分順從地接受清王朝的統治。因此,江蘇督撫非常重視學校教育,而且這也是他們在地方的一項重要職責,“封疆大員并有化導士子之職。”

江蘇省學校由各府州縣設立,分為府學、州學和縣學,是實施儒家思想教育的主要場所,教育體系完備,稱為官學。士子們在這里埋首苦讀,為參加各級科舉考試作準備。督撫任職后,對轄區的官學多能留心整飭。如江寧府學,順治九年(1652),由第一任兩江總督馬國柱題請明代南京國子監就其地改建為江寧府學,并進行了整修,仍支學田租銀以供祀事,得到允準;以后的數十年間,兩江總督郎廷佐、于成龍等又相繼重修;至雍正十三年(1735),兩江總督趙宏恩又捐資二千五百兩用于修治房屋,延聘學者,整修祭器、樂器,府學諸生則捐銀一千三百兩,“存典生息,歲時灑掃”,以歷久遠而生生不息。而蘇州府學,自順治十二年(1655)江蘇巡撫張中元率屬修葺后,幾乎每一任巡撫都會對它進行修治。官學中,教官必須“文義明通”,方可訓誨士子,選拔優秀,亦須秉公至當。但一部分教官“不諳文義”,更有甚者則涉私作弊,為此,督撫需會同專管文教的學政對所屬教官不時進行考試,前三等“給憑赴任”,四、五等解任,學習三年后經考試合格再任職,六等“革職”。同時,督撫還要定期到官學課士,或課以經史,或課以詩賦,優者褒獎,以此勸勉士子,宣揚教化,使社會形成重教向學之風尚。

清初,沿明之制,要求各地設置社學和義學,主要對貧苦孩童進行啟蒙教育,專以“養蒙育德”。雍正十一年(1733),雍正帝下令由官府撥款在各省會創置書院。嗣后,各府、州、縣也相繼設立書院。江蘇私學較為發達,固然與本省經濟發達及重教興學的傳統有關,更與督撫的重視密不可分。如湯斌非常重視“興學育才”,要求蘇州城“內外及鄉區村鎮大約二十家以上者,設社學一處”,供八歲以上、二十歲以下的本鄉子弟入學學習,如“家貧無資者,該府州縣量為設處廩谷,本院亦捐俸相助。丁日昌撫吳時,不但制定了完善的“社學章程”,還要求所屬地方各縣須創辦社學不少于四所,以城鎮館所或廟宇為教學場所,并且自己也帶頭捐廉俸辦學。江蘇督撫對書院的恢復和創辦貢獻尤多。雍正二年(1724),總督查弼納在江寧府創建鐘山書院,在全省選拔秀異士子入學讀書,月給膏火,延聘經明行修之師講授,雍正帝還親書“敦崇實學”扁額賜之;十一年(1733),雍正帝又賜庫銀一千兩重加修葺。道光十八年(1838),總督陶澍又在江寧盋山園建惜陰書院,并自捐養廉銀一萬兩,“發典生息”,作為士子讀書之資。但這兩個書院同治年間都遭兵火焚毀,兩江總督曾國藩在兵亂后的各項急務中,先命建鐘山書院,后繼者李鴻章又重建惜陰書院,并以后湖租銀、典商生息、淮鹽引捐等為支出經費。光緒初年,總督沈葆楨籌增兩書院常年經費,“專款并辦。”而在蘇州府,兩江總督范承勛首先修整了文正書院,尤在其門外建“先憂后樂”石坊;巡撫湯斌也捐俸重修了鶴山書院;康熙五十二年(1713),巡撫張伯行又擇地創建紫陽書院;到嘉慶十年(1805),兩江總督鐵保、江蘇巡撫汪志伊還創建了正誼書院,都崇祀朱子,講明正學。江蘇書院大都傳授程朱理學,并對士子課以八股文,由此,書院事實上已成為科舉考試的預備學校,被納入了官學化的軌道。督撫除聘請有一定聲望、學術造詣較高的學者擔當掌院的山長外,并親自制定書院規條,要求士子先要勵志、立品,然后勤學業、窮經史,達到培育人材、興行教化的目的。

一些江蘇督撫利用公事余暇,親自去官學或書院講學。如湯斌到蘇州府學“定期講學于堂,諸生執經問業,遠近咸集”;張伯行則每月三四次親至書院講學,與諸士子反復討論朱、陸之異同,雖或議論不合,然言厲而色和,以至士子有圣人再現之感嘆。兩江總督德沛歷官一地,“務立書院,聚徒講學”,亦常到儒學,“講《大學》,橋門俯聽者千余人,皆悅服。”他如尹繼善、陶澍等更常至書院講學,并定期與士子作文、賦詩,廣納才彥俊士。

江蘇督撫重視學校教育,大多自捐廉俸,或整飭官學,或倡辦私學。他們還在公事之暇親至學校,或傳授程朱理學,或褒獎優異學子。凡此種種,都是為了扶植士類,宣揚教化,使社會形成重教向學的風尚,正所謂“圣道明而后人心正,人心正而后風俗美”,以“庠序之教化”,收“表率民俗”之效。這就大大推動了江蘇地區文教事業的發展。

江蘇督撫對社會的教化措施,以上數條僅僅是較為重要者而已,當然還有其它一些措施,如重視鄉飲酒禮,提倡用宗族力量教化族人,等等。可以說,大部分江蘇督撫都能重視教化,不但能以身作則,而且能采取上述種種措施,身體力行,悉心關注,孜孜求治。在他們任職期間,民風返樸還淳,社會比較安定,百姓生活較有保障。然而,這些督撫實行的措施也許能收效于一時,卻不能收效于久遠,現實離他們努力的目標還有很大的距離。于成龍、湯斌等先后都不遺余力地大興教化,然而他們離任后又是故態復萌,而且幾乎每一任督撫都會強調興行教化的重要性,可見這一問題始終嚴重存在。這跟教化的性質有關,任何教化的措施,都不可能以一紙禁令或強硬的手段去執行,只能因勢利導,徐徐教化,并且要做好各種善后工作才能收取實效。因而,在封建專制制度下,人去政亡,不久積習重現的現象,是無法得到根本上解決的。[摘要]教化是清代統治者非常重視的一種“治國之道”,統治者通過推行政教倫理措施,使百姓效仿之,并內化為自覺行動,以實現長治久安。地方督撫是教化的切實執行者,他們采取種種措施,實施對廣大民眾的思想教育。江蘇督撫也不例外,他們重視教化,以身作則,采取了倡舉鄉約、旌善懲惡,告諭、轉移風俗,重視學校教育、化導士子等具體措施。使民風一時返樸還淳,社會比較安定,百姓生活較有保障。但教化的實施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如用一紙禁令或強硬的手段去施行,只能見效于一時,因而始終存在著人去政亡,不久積習重現的現象,這是封建制度所無法解決的。

[關鍵詞]清代;江蘇督撫;教化;治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