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船山的詩與樂關系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14 0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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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船山的詩與樂關系研究論文

摘要:王船山“詩”、“樂”關系的主要觀點是:“詩”、“樂”密不可分,“詩”須協和于“樂”,“詩”、“樂”合一,因“詩”起“樂”,于“樂”用“詩”。他揭示了詩歌藝術的審美本質和文體特征,體現了其對詩歌藝術審美理想的獨特追求。

關鍵詞:王船山;詩:樂;審美;情志

中國文學的發展、變遷,并不是文學自身形成一個獨立的關系,而是與音樂有著密切的關聯。對于“詩”與“樂”的密切關系,古代早有認識。《詩大序》曰:“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又說“情發于聲,聲成文謂之音。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王船山在繼承前人的基礎上,對“詩”、“樂”的關系問題也作過比較深入的論析,且頗為精辟,具有相當的深度及廣度。既立足于經典,又不盲從于經典所言,而有自己獨到的見解,在其體大思精、立論有本的學術體系中具有一定的份量和重要的研究價值。但遺憾的是,迄今少有專文來論及船山先生的“詩”、“樂”關系問題,是為船山學研究中尚有待開拓的一塊學術空間。本文將以船山先生所著《尚書引義》、《四書訓義》、《善齋詩話箋注》以及《禮記章句》中的《樂記》、《孔子閑居》等篇中的章節和片段的論述,闡釋船山先生的音樂美學思想,特別是他的關于“詩”、“樂”關系問題的看法。總體來講,船山先生關于“詩”、“樂”關系問題有以下重要觀點:

一、詩以興樂,樂以徹幽——“詩”、“樂”關系密不可分

音樂是表達人類情致的一個重要媒介,音樂藝術具有神奇的陶冶性情和教化的功能,促使人們超越形軀限制,頓生通往無限境遇的宇宙情懷。船山說:

“禮莫大于天,天莫親于祭,祭奠效于樂,樂莫著于詩。詩以興樂,樂以徹幽,詩者幽明之際者也。”

“親而不可見之色,聽而不可聞之聲,摶而不可得之象,霏微蜿蜒,漠而靈,虛而實,天之命也,人之神也。命以心通,神以心棲,故詩者象其心而已。……播不可聞之聲,如鐘鼓焉,……能知幽明之際,大樂盈而詩教顯者,鮮矣,況其能效者乎?效之于幽明之際,入幽而不慚,出幽而不判,幽其明而明不倚器,明其幽而幽不棲鬼,此詩與樂之無盡藏也,而孰能知之!”

船山先生這一段的論述,首先闡釋了“樂”的作用,是居于“詩”、“禮”之間,是溝通“天”、“人”,接通“幽”、“明”的最佳媒介,“樂”在“幽”、“明”兩端出入倚伏,才能中和,才不致有偏差、叛離。其次,他說明了“詩”與“樂”二者又相互附麗,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祭禮之“樂”既可通達于無限的“天”,又須形附于有形的“詩”:人們借“詩”以表達情志,人的心志情意,由“天”所命,也就是說,“人”之神、“天”之命借“心”以通,而人之神借“心”以棲;故“天之命”就是“人之神”。簡單說,“心”就是“天”、“人”交匯所在,而人之“心”須借詩表象而出。這樣,“詩、禮、樂”三者就具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而“樂”的地位尤為特殊。畢竟,祭天之禮所欲傳達者是這一幽微的心意,須借音樂通達幽微的境界,而“樂”的啟動又是由詩歌中人的情致興發,所以,以“詩”象其心,以“樂”顯其效,三者構成了主觀、客觀及絕對的關系。

船山先生還借評論《尚書·舜典》“詩言志,歌詠言,聲依永,律和聲”等句,來闡釋詩歌與聲律的密切關系。他說:

“詩所以言志也,歌所以永言也,聲所以依永也,律所以和聲也。以詩言志而志不滯,以歌詠言而言不郁,以聲依永而永不蕩,以律和聲而聲不诐。君子之貴于樂者,貴以此也。

且夫人之有志,志之必言,盡天下之貞淫而皆有之。圣人從內而治之,則詳于辨志,從外而治之,則審于授律。內治者,慎獨之事,禮之則也。外治者,樂發之事,樂之用也,故以律節聲,以聲諧永,以永暢言,以言發意。律者哀樂之則也,聲者清濁之韻也,永者長短之數也,言則其欲言之志而已。

律調而后聲得所和,聲和而后永得所依,永依而后言得以永,言永而后志著于言。故曰:‘窮本之變,樂之情也。’非志之所之、言之所發而即得謂之樂,審矣。藉其不然,至近者人聲,自然者天籟,任其所發而已足見志,胡為乎索多寡于羊頭之黍,問修短于解谷之竹哉?”

第一段也是談“詩”、“樂”之間關系密切,是借“志”、“言”、“永”、“聲”、“律”的彼此相依、環環相扣而取得密切的聯系,一經連接到一起,則人的“情意”才不致“滯郁”,“聲律”也不至“流蕩偏差”。第二段則講到詩歌所表達的情感有“貞”、“淫”二端,必須以“禮”、“樂”予以調整。其中,“禮”的原則是借慎獨的修養,來調理人的情感。而相對于此,“樂”則是借由“以律節聲,以聲諧永,以永暢言,以言發意”的調整過程,讓“樂律聲韻”成為表達詩歌情感的最佳媒介。最后,則由此推論音樂的實質效用,在于窮究詩歌作者的內心,明白其情感變通。

二、明于樂者,可以談詩——“詩”須協和于“樂”

“詩”為什么要和于“樂”?船山先生在《禮記章句·樂記》篇中說:

“樂因天下之本有,情合其節而后安,故律為和。舍律而任聲則淫,舍永而任言則野。即已任之,又欲強使合之。無修短則無抑揚抗墜,元抗墜則無唱和。”

又,船山先生在《尚書引義,舜典三》中說:

“《記》曰:‘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此言律之即于人心,而聲從之以生也。又曰:“知聲而不知音,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眾庶是也。為君子能知樂。”此言聲永之必合于律,以為修短抗墜之節,而不可以禽獸眾庶之知為知也。”

先生認為,詩歌需要和律,無律的語言是“淫”、“野”之聲,“禽獸眾庶”都能發出;有律的語言是自然之聲,唯人能發之,而人的情感本身也是有著內在的節律的,所以,詩歌要協和音樂。對于“律”,船山先生也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律者哀樂之則也”,“律所以和聲也”,“律調而后聲所和”,又說:“圣人之制律也,其用通之于歷。……歷不可以疏術測,律不可以死法求。”這里講了詩歌到底要遵循什么樣的“律”,先生作了回答,應該要遵循“樂”之“律”,而不是“字”之“律”。還有就是要效法天地造化自然的節奏,不用“死律”。

在《尚書引義·舜典三》中,船山先生還談到了“禮”的重要性,他認為“禮”是先王教化天下的人心所必不可免的,但其具體作為則依君子或小人而有所不同,即君子“達禮以樂”,而小人則“輔禮以刑”。他說:

“朱子顧曰:‘依作詩之語言,將律和之;不似今人之預排腔調,將言求合之,不足以興起人。’則屈元聲自然之損益,以拘桎于偶發之語言,發即樂而非以樂樂,其發也奚可哉!先生之教,以正天下之志者,禮也。禮之既設,其小人恒佚于禮之外,則輔禮以刑;君子或困于禮之中,則達禮以樂。禮建天下之未有,因心取則而不遠,故志為上。刑畫天下以不易,緣理為準而不濫,故法為侀。樂因天下之本有,情合其節而后安,故律為和。舍律而任聲則淫,舍永而任言則野。既已任之,又欲強使合之。無修短則無抑揚抗墜,無抗墜則無唱和。未有以整截一致之聲,能與律相協者。故曰:‘依詩之語言,將律和之’者,必不得之數也。”

在這里,船山先生批評了朱子不明音樂為詩歌之源,反而顛倒次序,以音律遷就偶發之詩歌語言。同時,他肯定了人文教化必須以禮為前提,對天下人心情意之貞淫加以引導,因小人不重道德修養,不遵禮制,所以要輔禮以刑;但君子則或拘執禮制,所以要借樂來放松,使其通達于禮。船山還推測朱子因看到《詩經》存世的只剩下文字部分,故認為其無腔調可言。認為朱子不知道詩歌其實源自音樂,本身就有長短疾徐的音節、參差不齊的韻律。他還舉了一個例子,如以周代的房中之樂、鄉樂、下管等表演形式而言,都是配合《詩經》的篇章所作的演唱或演奏,所以說是“言著于詩,永存于樂”,“詩”與“樂”本互相依存,但因為《樂經》失傳,“永”亦隨之喪失,眾人才會忽視“歌”、“永”、“聲”、“律”部分的重要性。船山又舉漢代鐃歇為例,認為有字無義的部分,即為鐃歌之“永”的遺留,據此可以推知周代演奏或演唱《詩經》的表演形式,必有余聲存在于詩句文字之外。

三、詩樂本合一,樂語孤傳為詩——因“詩”起樂,于“樂”用詩

船山認為周代音樂具有導引性情的成效,在中國古代,“詩”、“樂”不分,其后雖分離,仍須重視“詩”所源自于“樂”的韻律節度,他說:

“周禮大司樂以樂德、樂語教國子,成童而習之,迨圣德已成。而學韶者三月。上以迪士,君子以自成,一惟于此。闔涵泳淫佚,引性情以人微,而超事功之煩黷,其用神矣。

世教淪夷,樂崩而降于優俳。乃天機不可式遏,旁出而生學士之心,樂語孤傳為詩。詩抑不足以盡樂德之形容,又旁出而為經義。經義雖無音律,而比次成章,才以舒,情以道,亦所謂言之不足而長言之,則故樂語之流也。二者一以心之元聲為至。舍固有之心,受陳人之束,則其卑陋不靈,病相若也。韻以之諧,度以之雅,遠以之致;有宣昭而無黿靄,有淡宕而無債戾,明于樂者,可以論詩,可以論經義矣。”

第一段說周禮在教育內容的最后階段,是寓道德含義的音樂(韶樂為善、美合一的最高典范),足以啟迪人們,并使其至大成之境。而關鍵在于音樂具有導引性情,及令人超越凡俗的神效。下段則說明后代禮壞樂崩,樂語乃孤傳為“詩”及旁出的“經義”,二者同樣著重在表達“心之元聲”,才能韻度幽遠、天然淡宕,否則,如果舍棄內在的情意感受,而“受陳人之”,實屬卑陋。船山又評《論語》“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之句說:

“詩,所以正性情者也,于其詞可以辨其貞淫,于其聲音可以審其正變。以此考之,唯《關雎》其至矣乎!夫人之有樂有哀,情之必發者也。樂而有所止,哀而有所節,則性在情中者也。以其性之正者發而為情,則為樂為哀,皆適如其量;任其情而違其性,則樂之極而必淫,哀之至而必傷。夫因詩以起樂,于樂而用詩,所以興起人之性情,而使歆于為善之樂,其不可使蕩佚而流于淫與傷也,明矣。其唯《關雎》也,琴瑟鐘鼓之樂,寤寐反側之哀,為君子宮中之治言也,非男女之情也。故用之而為弦歌,其聲和也,則無蔓衍之音:其聲幽也,則無凄慘之響。于以養人心之和,而輔之于正,美哉!無以加矣!先王以之移風易俗,學者以之調養心氣,舍此其誰與歸!”

首先說明詩的教化作用在于端正人的性情,其次說到對于詩歌我們可就文詞、聲音二方面加以考察,則可審知情之貞淫、樂之正變。其中以“性在情中”作為評判標準,無論為哀為樂都要適如其量。而“詩”、“樂”二者更須互相配合,因“詩”起“樂”,于“樂”用“詩”,鼓舞人之性情向往為善之樂,才不致于有情感流蕩的傷害。因此,船山先生認為,孔子視《關雎》為最佳典范,兼具有社會意義的教化功能,及調養個人心氣的道德功能。由這段文字可以理解“詩”、“樂”未分之時彼此的相互依存關系。

綜上所述,船山先生從幾個方面闡述了“詩”、“樂”的關聯性。如本文開頭所說,“詩”、“樂”的關聯性問題不是船山先生首先提出,中國古典審美理想一直都是強調“詩”、“樂”結合的。強調“詩”、“樂”結合的目的,不僅是要求詩有音樂的聲律節奏,而且要求詩有音樂的境界和音樂的精神。要實現這一目的,詩歌不僅要聲律和節奏的流美和暢,而且要做到格調典雅、意象渾圓,更重要的是,詩還必須包含一種情與理。而船山先生論“詩”、“樂”關系,重“聲”與“情”,重“詩”與“樂”的協調和諧,不言格調,不言情理。相對于明代復古派詩學觀念,船山先生更懂得詩的音樂美的精髓。可以說,他的“詩”、“樂”關系論,既揭示了詩歌藝術的審美本質和文體特征,又蘊涵了對詩歌藝術審美理想和審美深度的獨特追求,今天仍然有著深厚的學術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