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制度下農村財務管理探討
時間:2022-08-31 1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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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了更好地推動會計事業發展,國家從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制定了新的會計制度。新會計制度實施對于農村財務管理模式產生了深遠影響,農村財務管理必須以新會計制度要求對管理模式進行調整和更新,充分發揮新會計制度的實際價值,推動農村財務管理的規范化發展。
關鍵詞:新會計制度;農村財務管理模式;信息化建設
當前農村財務管理模式正處于變革期,傳統的手工記賬方式不能適應新會計制度下的工作需要,農村財務管理需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優勢,以數字化的記賬方式代替傳統的手工記賬方式,同時要進一步提升財務人員的管理素質,實現農村財務管理轉型升級。山西省在推動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之中非常注重村兩委建設,并將農村財務管理作為村兩委建設的重要內容,通過農村財務管理模式創新加大了村兩委財務的透明度,也讓廣大農民對財務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認知,激發了村兩委工作積極性。但與此同時,部分農村財務管理模式仍較為落后,在財務管理過程中逐漸暴露出一些弊端和問題。
一、新會計制度內容及其對農村財務管理模式選擇的影響
相較于原有的會計制度,新會計制度的理論內容更為完善,新會計制度既彰顯了中國會計特色,也與國際會計制度實現了接軌,新會計制度是我國會計制度在國際領域的有益嘗試。從新會計制度的理論內容看,新會計制度對財務報表和財務報告的要求更為詳細,新的會計制度實施有利于推動我國會計事業向更高層次發展,有利于提升我國財務會計管理水平[1]。同時新會計制度還明確指出了財務管理人員的重要性,新會計制度背景下,對會計管理人才的需求增加,無論是企事業單位還是政府部門都離不開高素質的會計管理人員。新會計制度對農村財務管理產生了重要影響。隨著農村經濟社會不斷發展,農村財務管理已經成為農村群眾關注的熱點話題。首先,新會計制度在內容上做了修訂,新會計制度打破了傳統財務管理的束縛,更加注重農村財務的具體事物。在新會計制度下對農村財務管理模式進行創新,有助于優化農村財務管理的內容,充分發揮新會計制度的實際價值,通過農村財務管理模式的創新,有利于甄別風險,及時制定有效的解決措施,進一步提升農村財務管理的安全系數。其次,新會計制度要求農村財務管理必須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來落實。新會計制度下要求村級財務管理必須進行模式改革,按照新會計制度的相關要求,對村級財務的內容方式進行完善,同時也對會計工作人員的行為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農村財務管理者具備相應的能力和素質,唯其如此,才能擔負起農村財務管理的重任。在新會計制度下,我國農村財務管理已經進入了新時期,農村財務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新會計制度相符合的能力。
二、山西省農村財務管理模式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農村財務管理模式主要分為以下三種:一是實行村委自管,村委按照財務管理的相關要求,設置會計、出納人員對農村財務具體情況進行核算和管理。二是實施村賬鎮管,由于部分村委不具備會計和出納條件,或是縣鄉兩級出臺相關政策,由鄉鎮一級對村級財務進行管理,在鄉鎮統一設置村級財務管理中心,由專門人員對各村的賬務進行管理和合算。三是委托專門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村級賬務進行管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對于不具備會計和出納人員的村級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村財務進行管理。目前山西省農村中,多數行政村采用的是村賬自管模式,一部分采用的是村賬鎮管模式,一小部分行政村實行委托記賬模式。此外,還有村級會計委托制模式,該模式正處于初步探索和嘗試階段。(一)主要財務管理模式。村賬村管模式。這一模式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村委會按照相應的標準選拔財務人員對村集體的財務工作進行管理。由于村級財務涉及到每個村民的利益,因此在財務管理過程中既要對村委負責,也要對全體村民負責。村民對會計工作有監督權利,村賬村管模式由于財務人員出自本村,在管理過程中不涉及外部人員,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主要對村委負責,在本村發生的會計憑證和財務資料一般都由村委任命的會計保管。但這一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村委委派的會計人員能力有限,在財務管理過程中容易出現紕漏;村會計任命主要由村主任和書記決定,會計人員自身的獨立性不強,容易受到村主任和書記的左右,加之在村委換屆過程中村委會計也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進行換屆或是重新選拔,容易出現賬目不連續不穩定等問題。加之,村級財務缺少相應的制度規范,很容易出現財務管理混亂問題。村賬鎮管模式。這一模式主要是由鄉鎮部門統一對轄區內的各個行政村的會計人員進行考核任命和管理,負責村級財務的會計,主要工作地點在鄉鎮,這種方式進一步提升了村級會計的獨立性,同時也能夠有效避免村委會腐敗。但這一模式也存在一定的不弊端,如果被委派的會計人員仍然在本村生活,就容易受到村主任及其他村民的影響而喪失原則。如果采取異地北派的方式,容易被村委和村民排斥,難以開展財務管理工作。同時在具體開展過程中也容易出現形式主義問題,村集體會計只負責對村財務的賬目進行管理,村里相應的設置報賬員,有些村委會為了謀取一己私利,在上報時只上報了部分賬目,另外村里還設置一套自己的財務核算體系,導致村賬鎮管難以發揮實際效用。村級會計委托制模式。委托模式是經過全體村民代表大會同意,由鄉鎮一級委托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具有資質的機構為村民提供記賬等財務服務,這種委托制完全獨立于鄉鎮和村委會,獨立性更強,在財務審計工作過程中更為專業,能夠及時發現村級財務出現的問題。但同時這種財務管理模式專業性太強,很多村民難以參與進來,缺少了村民的監督很難被村民所認可。從總體來看,山西省實行委托記賬的行政村相對較少。(二)存在的問題。第一,現有財務管理模式跟不上農村實際發展的需求。當前在農村財務管理過程中需要財務管理人員掌握一定的網絡信息技術,通過會計電算化來進行財務管理,信息網絡管理已經成為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但當前山西省多數行政村依然沿用傳統的手工記賬方式,村會計對于會計電算化掌握得不夠熟練,很多行政村雖然以村財務管理購置了相關器材和設備,但這些設備并不是用于村級財務管理,更多是給村干部用于其他用途。同時很多行政村會計財務一般都由一個人來承擔,會計既管記賬也管財務支出,由于會計與財務兼職容易出現違規問題。加之村會計綜合素質有限,無法運用現代財務管理軟件,容易造成財務資料丟失,也不利于審計部門對村級財務進行審計監督。第二,部分鄉鎮對新會計制度理解不深刻,認識不到位。一方面,個別鄉鎮對于村級財務管理重視程度不足,對村級財務監管力度不夠,導致村委會在執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主觀臆斷問題,對于具體的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財務信息不公示,透明度不高[2]。另一方面,多數行政村在村級財務管理方面缺少專業人員,部分行政村的會計人員都屬于兼職性質,除了會計工作外,還承擔著村委會的其他工作,因此很難將所有的精力和時間都用于村級財務管理。加之,當前行政村所用的會計對于新會計制度缺少系統學習,鄉鎮沒有開展有關新會計制度的系統培訓,導致村委會會計對新會計制度理解不夠深刻,或認識不到位,在具體工作開展過程中也沒有按照新會計制度來落實。第三,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審批程序不規范。一些行政村在會計制度落實上并沒有嚴格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相關要求開展工作,也沒有針對本村的財務管理實際情況出臺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很多制度只是照搬照抄市、縣、鄉三級的制度,內容與村級財務管理并不相符。多數村級債務由于沒有進行系統培訓,只是將村級財務理解成為流水賬,甚至部分村級財務設置了賬外賬,為部分領導干部貪污受賄提供了便利。同時由于山西省各地農村條件差異較大,加之當前在新會計制度之下很多原有的財務管理制度已經不再適用于新會計制度和當前農村財務管理的實際需要。同時在審批程序方面,很多行政村仍然由村主任和書記“一支筆”說的算,缺少民主監督,在財務管理方面村民幾乎沒有監督空間,進而引起了一系列的矛盾和沖突,為本地區社會穩定埋下了隱患。
三、新會計制度下農村財務管理模式選擇
在新會計制度之下,農村財務管理模式亟待創新,山西省各地應該結合新會計制度的具體內容,對本地區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完善,打造適合本地區發展的財務管理模式。(一)結合地方特色創新管理模式。山西省各地應該結合行政村的具體實際創新村級財務管理辦法,確保基層農村組織財務管理健康運轉。首先,各地應該重視農村財務管理,并將農村財務管理作為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抓手,要向村委派遣專門的財務人員對本村的會計進行業務指導,各鄉鎮應該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各村的會計人員進行統一培訓考試,按照成績頒發證書,考試合格的會計在崗上證,并實施定期輪換或異地任職,盡量減少村級會計與村委會的不必要瓜葛,進一步提升村級財務人員的獨立性。其次,為了更好地配合村級財務管理工作,鄉鎮可以成立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或服務大廳,并根據本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對鄉鎮的財務所職能進行優化,明確鄉鎮財務所對村級財務的資金監管職能,建立良性的績效考核標準,加大對村級財務的監管力度,打造真正符合本地實際需要的村賬征管模式[3]。再次,提升村級財務信息化水平,將互聯網理念和互聯網信息技術融入到村級財務管理之中,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代賬記賬系統,將村內的財務管理納入記賬系統之中,村級只負責賬目的錄入,鄉鎮和縣級審計部門負責對系統內部的賬目進行審核和監管。(二)依照新會計制度規范資金劃撥流程。山西省各地應該按照新會計制度明確行政村資金劃撥流程,行政村應該以行政村為單位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并制定統一的憑證賬簿,同時縣級財政部門應該對村級財務管理給予指導,并對村級財務流程加以優化。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對村級財務收支狀況、分配狀況進行全面核算和監督,嚴格落實村級資金“收支兩條線”的制度,縣級財務部門對于行政村劃撥的資金統一由縣級財政進行撥付,鄉財政所有權對行政村撥付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合理規范[4]。同時要加強對村級財務收入管理,對于行政村的大額收入直接匯入村級資金賬戶并及時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登記。此外,要進一步完善村級資金支出審批制度,對票據往來要嚴格審查,防止出現不審批報銷問題。行政村支出票據必須由村民小組進行審批,審批之后由鄉鎮會計核算中心根據上報情況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之后經由主管鄉鎮領導簽字審核并加蓋公章之后方可有效。同時村級會計人員要對票據嚴格把關,對于不符合報銷條件的一律予以退還。(三)建立健全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一要加強行政村財務公開力度。縣鄉兩級要對行政村財務定期公開制度進行指導,確保行政村財務公開及時有效,同時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村財務定期核查和審計制度,在財務審計過程中要對村級財務的收支情況展開公開審核,對于村民反映強烈的資金收支情況要嚴格審計,對于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對于違反財務規定的財務人員要追究其責任,對于不符合工作需要的要及時予以辭退。二要明確財務管理崗位的權利和責任,在新會計制度之下,對村級財務管理人員的權利范圍予以明確,進一步提升村級財務管理人員的福利待遇,加大對村級財務人員的培訓力度,讓村級財務人員在具體工作中能夠得心應手。三要增強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針對性。當前山西省部分經濟發達的行政村已經實現了會計管理的市場化運作,但多數行政村的財務管理仍是村賬村管模式,這就要求縣鄉兩級加大對行政村的財務監管,并制定更為科學合理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財務管理制度能夠真正地落實,對于行政村的費用開支、資金流動和財務賬目進行嚴格管理,進一步提升農村財務管理水平。
四、新會計制度下農村財務管理模式創新的保障措施
新會計制度下,我國農村財務管理模式已經很難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因此有必要對農村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創新并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一方面,加強農村財務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提升財務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健全農村財務審計體系,加大對農村財務的審計力度,從源頭上預防貪污腐敗問題。(一)加強財務信息化建設。為推進山西省農村財務管理模式創新,必須加快推進行政村的財務管理信息化工作。在具體推進過程中,可以選擇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行政村進行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試點,在試點過程中對相關經驗進行總結,對于出現的問題制定合理的措施和完善的制度體系,通過帶頭示范效應推進山西省行政村的財務信息化建設。特別是縣鄉兩級要注重對行政村財務信息化建設的指導,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工作信息化的制度體系,提升村級財務人員的綜合能力,加大財務事項公開透明力度,發揮廣大村民對于村級財務的相關信息的監督作用,更好地推進村級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二)健全農村財務審計體系。當前村級財務審計主要由縣鄉兩級的審計機構來執行,為進一步提升農村財務審計效率,必須進一步完善農村財務審計體系,縣鄉兩級的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密切配合對村集體的資產進行系統審計,對于往來賬目的真實情況要進行認真核實,當村集體產權發生轉移時必須按照相關的制度流程對轉移的產權進行科學評估。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監管力度,防止個別領導干部因貪污腐敗問題造成村集體資產的流失。此外,實行村干部離任審計、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對于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并按照相關制度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將審計結果向群眾公開,接受廣大村民的監督。
總之,在新會計制度下,山西省必須重視農村地區的財務管理問題,并結合山西省實際制定農村財務管理制度體系,加大對農村財務管理模式創新力度,選擇與本地區相符的農村財務管理路徑,進一步提升農村財務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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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索金龍 單位:山西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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