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連詞使的來源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03 0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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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使令動詞“使”常出現在兼語式中,兼語式中“使”的意義主要有三種:命令義、致使義、容許義。這三種意義形成一個意義逐漸虛化、動作義不斷減弱的序列,這種語義變化與其處于兼語式的句法環境密切相關。假設連詞“使”是表“容許”義的動詞“使”的進一步虛化,它的假設義來自于語境。
關鍵詞:假設連詞;“使”;虛化過程
Abstract:Thecausativeverb“shi”oftenappearsinpivotalconstruction.Therearethreemeaningsofcausativeverb“shi”inpivotalconstruction:order,result,permission.Theyformagrammaticalizationsequenceandtheactionweakensgradually.Andthesemanticchangeiscloselyrelatedtothesyntacticcontextofpivotalconstruction.Thehypotheticalconjunction“shi”whichexpresses“permission”isgrammaticalizedfromcausativeverb“shi”.Andthehypotheticalmeaningof“shi”derivesfromthecontext.
Keywords:hypotheticalconjunction;“shi”;grammaticalization
現代漢語中的“使”主要以動詞身份出現,但在古漢語中,“使”還是一個較常用的假設連詞,其使用時期從上古一直貫穿到近代。“使”在古漢語中可充當假設連詞,這在學術界并沒有疑義,相關的著作、辭書或論文對其作假設連詞也多有提及,但鮮見從語法史的角度對其來源及虛化過程的討論。本文擬通過對漢語語料的分析,探討假設連詞“使”形成的語法化過程。
一、使令動詞“使”
動詞“使”可作為唯一的謂詞出現在句子中,除此之外它還經常出現在兼語式中。“使”出現在兼語式中,通常占據“V1”的位置,如下面這個例句:
(1)九月,衛人使右宰丑蒞殺州吁于濮。(《左傳•隱公四年》)
“V1”位置為“使”的兼語句的線性格式描寫為:NP1+使+NP2+VP2,其中“NP1”是兼語句的主語,“NP2”為兼語,兼語句中處于“V1”位置的“使”為“使令動詞”。筆者以戰國前和戰國初期的語料為分析對象,概括得出兼語式中的“使”按語義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一)“使”表命令、派遣義
整個句子表示NP1命令、派遣NP2做某事。此類兼語句為“命令式兼語句”。
“使”在《說文解字》中被解為:“伶也。”桂馥在《說文解字義證》中認為“使”“通作令”。《廣韻》也將“使”釋為“役也,令也”。這些學者對“使”本義的認知基本一致,“使”的本義是“命令、派遣”,其詞性是動詞。
(2)使二人舉觶于賓介,洗,升實觶。(《儀禮•鄉飲酒禮第四》)
(3)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國語•周語上》)
(4)使營菟裘,吾將老焉。(《左傳•隱公十一年》)
(5)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左傳•桓公五年》)
(6)長沮、桀溺耦而耕,孔子過之,使子路問津焉。(《論語•微子篇第十八》)
命令式兼語句中的“NP1”和“NP2”一般是指人的名代詞,有的例句是完整的“NP1+使+NP2+VP2”形式,如例(5);有的例句“NP1”省略或“NP2”省略,如例(2);有的例句甚至“NP1”和“NP2”都不出現在“使”的前后,如例(4)。但這些被省略的“NP1”或“NP2”其所具體指代的人物很容易通過語境推知。從語義關系的角度看,整個兼語句表示“NP1”使令“NP2”施行了某種動作行為,“使”與兼語之間形成“動作—受事”的關系,兼語的行為并非來自兼語的意愿,而是來自“NP1”的意愿。“NP1”既是“VP1”所代表的動作行為的直接施事,又是“VP2”的間接施事。
(二)“使”表致使義
整個句子表示NP1致使NP2發生某種變化,產生某種新的結果或狀態。此類兼語句為“致使式兼語句”。
(7)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詩經•鄭風•狡童》)
(8)上天將災,使我兩君匪以玉帛相見,而以興戎。(《左傳•僖公十五年》)
(9)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論語•顏淵篇第十二》)
(10)寡君不佞,不能事疆場之司,使君盛怒,以暴露于弊邑之野,敢犒輿師。(《國語•魯語上》)
在“致使式兼語句”中“NP1”是致使“VP2”產生的原因。句中“NP1”可由名詞性詞語充當主語,表具體或抽象的事物,或者表事件,也可由動詞性詞語或形容詞性詞語充當主語,表事件。
“使”的“致使”義是由本義——“命令”引申而來的。在命令式兼語句中,“NP1”和“VP2”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如例(5)“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宰渠伯糾來聘”是因為“天王使”。在兼語句中,“使”從“命令”義又進一步抽象、虛化出“致使”義。
(三)“使”表容許、任憑義
整個句子表示容任某人做某事或某種情況的發生或存在。這類兼語句為“容任式兼語句”。
(11)不可使共叔無后于鄭。(《左傳•莊公十六年》)
(12)使(赤狄)疾其民,以盈共貫。(《左傳•宣公六年》)
(13)將使鱉長而后食之。(《國語•魯語下》)
(14)四民者,勿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哤,其事易。(《國語•齊語》)
(15)此謂使民興賢,出使長之;使民興能,入使治之。(《周禮•地官司徒第二》)
為方便稱說,筆者將出現在命令式兼語句中的“使”稱為“使A”,將致使式兼語句中的“使”稱為“使B”,將容任式兼語句中的“使”稱為“使C”。
二、“使”語義的虛化
連詞“使”由動詞直接虛化而來。通常認為,動詞是典型的實詞,有實在的詞匯意義,而連詞則是典型的虛詞,僅有語法意義。跨度如此大的兩類詞的直接轉化,看似突兀,實則不然,其整個演變過程是漸進、連貫的。根據原型理論,動詞內部也有典型動詞與非典型動詞的區別,非典型動詞的動詞義較虛、動作性較強,具備了虛化為虛詞的語義基礎。動詞“使”有三個分身:使A、使B、使C,分別代表實在的動詞義、較虛的動詞義、更虛的動詞義。意義已較虛的非典型動詞“使C”成為連詞“使”的前身。
(一)“使”意義虛化的句法條件
從“命令義”到“致使義”再到“容任義”,使令動詞“使”的語義經歷了一系列的虛化過程,這種語義層面的抽象、虛化也需要一定的句法環境,“使”語義不斷虛化與兼語式關系密切。高增霞曾在《從語法化角度看動詞直接作狀語》一文中說過:“連動式作為一種復雜的謂語的形式,有著一種非常強烈的單動方向發展的歷史變化傾向。”[1]實際上,這種傾向也同樣體現在兼語式中,兼語式本身也是一個復雜的謂語結構,它有兩個謂詞,從歷時角度看,它也存在單動方向發展的傾向。如被動標記“叫”是由動詞虛化而來的,而使這一虛化得以實現的句法環境就是“叫”頻繁地出現在兼語式中,然后動詞意義被逐漸弱化。①
至于復雜謂語中的哪一個動詞最有可能被虛化,這與動詞所處的前后位置無關,重點取決于該動詞是否是復雜的謂語結構的表意重心。如果是,其意義不會被虛化,能始終保留動詞身份;反之,在演進的過程中,就很可能被虛化,或者從表示較實在意義的動詞變為表較虛意義的動詞,或者最終語法化為語法成分。具體到兼語式,“在大量的使成句式中,VP2才是整個句子的核心,它表示具體的實實在在的動作行為或狀態變化,語法標記最為豐富,是整個句子的語義焦點和信息焦點”[2]。在兼語式中,“V2”是表意重心,那也就意味著動詞一旦進入兼語句中“V1”的位置,它就存在虛化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兼語式為使令動詞“使”的虛化提供了必要的句法環境。
(二)“使A——使B——使C”是個意義漸虛、動詞義漸弱的序列
首先,來關注兼語句中的“使A”和“使B”前的“NP1”的情況。在“命令式兼語句”中,“NP1”通常由指人的名詞性成分充當,它同時是“使A”和“VP2”的施事,它的支配力涵蓋了“使A”和“VP2”。而在“致使式兼語句”中,“NP1”是表示抽象概念的名詞性成分,或者是動詞結構、形容詞的名物化形式,表示比較抽象的原因。陳平在《試論漢語中三種句子成分與語義成分的配位原則》提出過原型施事特征:(1)自主性;(2)感知性;(3)使動性;(4)位移性;(5)自立性。[3]
名詞性成分所占的以上的特征越多,施事性就越強;反之,施事性越弱。根據這一點,常見的語義成分的施事性從大到小排列,其序列可表述為:施事>感事>工具>系事>地點>對象>受事。[3]
實際上句子中名詞性成分的語義類型是多樣的,可粗略地分為三大類:施事、受事、非施受事。上面的這個序列可簡化為:施事>非施受事>受事。
很顯然,在“命令式兼語句”中的“NP1”是人,具有較多的原型施事特征,語義上隸屬于施事,具有較強的施事性;“致使式兼語句”中的“NP1”從語義上看表原因,屬于非施受事,施事性較之施事要弱。可以這么說,“命令式兼語句”中“NP1”的施事性要強于“致使式兼語句”中的“NP1”。
項開喜曾對兼語式中“NP1”的施事性和“V1”的動作性的關系有過討論:“NP1”的施事性越強,“V1”的動作義也就越強;反之,“NP1”的施事性越弱,“V1”的動作義也就越弱。因此,“使A”動作義要強于“使B”。
ComrieB.把兼語結構按語義分為純使成和允許兩種。[2]“使A”和“使B”隸屬于使成式,“使C”屬于允許式。在允許式的兼語句中,常常“允許者”是誰并不明確,“NP1”位置上通常上空缺,并且也無法具體補充出來,其對“VP2”的實現不起作用。“純使成式中主使者的作用力明顯大于允許式中允許者的作用力。”[2]
在三種兼語句中,其“NP1”的施事性從強到弱的排列順序為:命令式兼語句>致使式兼語句>容任式兼語句。
由此,我們可以推斷“使C”是三者中動作義最弱的一個。“使A——使B——使C”形成了一個意義漸虛、動詞義漸弱的序列。
三、假設連詞“使”的形成
表假設義的連詞“使”是由“使C”進一步虛化而來的。使令動詞“使”語義的不斷虛化及動作義的不斷弱化是連詞“使”形成的語義條件。“使C”在句子中已沒有多少實在的詞匯意義,其起的主要作用更多的是引出后面的內容,去掉“使C”也基本不會影響句子的完整性。“使C”出現在復句中,分句間又存在“假設—結論”的語義關系,“使”又處于提出假設的分句的句首,來自語境的假設義很容易被賦予到它身上,久而久之,“使C”就語法化為表假設義的連詞。也就是說“使”的假設義并非來自其動詞義,而是語境賦予它的。大致在戰國時期,就已見可解為假設連詞的“使”。
(16)如有周公之美之才,使驕且吝,其余不足觀也已。
(《論語•泰伯第八》)
(17)如使予欲富,辭十萬而受萬,是為欲富乎?(《孟子•公孫丑下》)
(18)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孟子•告子上》)
(19)使天地三年而成一葉,則物之有葉者寡矣。(《韓非子•喻老第二十一》)
(20)然使十人樹之而一人拔之,則毋生楊。(《韓非子•說林上第二十二》)
(21)使造父而不能御,雖盡力勞身助之推車,馬猶不肯行也。(《韓非子•外儲說右下第三十五》)
語法化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一個詞向一個語法形式的轉變,是漸變的,不是突變的,其間總是存在著過渡階段。“使”在語法化為連詞的初期,往往可以做兩可的解釋,如例(16)至例(21)中“使”既可理解為連詞,相當于現代漢語的“如果”,又可以理解為動詞“使C”。這種共存局面不僅表明表假設義的連詞“使”與“使C”之間存在緊密的關系,而且記錄了“使”使令動詞虛化為連詞的發展軌跡。
連詞“使”位于假設分句中,如果分句有主語,“使”總是位于主語前。關于連詞“使”與小句主語的位置關系,馬建忠早在《馬氏文通》中就已觀察到:“諸‘使’字皆在起詞之先。蓋‘使’字雖設辭,而有使令之意,故皆先起詞。”[4]馬氏的這段話準確地描述了“使”與小句主語的位置關系,但對于“使”總是位于主語前的原因的解釋卻不完全正確。連詞“使”總位于主語前實際上與動詞“使C”有關,“使C”前不出現“NP1”,而且也無法具體補充出來,不存在省略的問題。從“使C”到連詞“使”的演變經歷了“使C+S+V+O”到“使(連詞)+S+V+O”的過程,這樣,自然連詞“使”總位于小句主語前。
進入現代漢語階段,隨著漢語詞匯雙音化趨勢的加劇以及同義連詞之間的競爭,連詞“使”也和其他的單音節連詞一樣退出了歷史舞臺,但它仍以語素的身份出現在個別具有比較強烈的書面語色彩的雙音節假設連詞中,如“倘使”、“假使”等。
參考文獻:
[1]高增霞.從語法化角度看動詞直接作狀語[J].漢語學習,2004(4):19.
[2]項開喜.漢語的雙施力結構[J].語言研究,2002(2):73-74.
[3]陳平.試論漢語中三種句子成分與語義成分的配位原則[J].中國語文,1994(3):162-163.
[4]馬建忠.馬氏文通[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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