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法學教學學生參與度提升路徑

時間:2022-09-27 05: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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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法學教學學生參與度提升路徑

摘要:傳統的教師“一言堂”模式已經大大落后于當前的知識爆炸時代,當前學生參與教學方面存在參與范圍有限、學生淪為課堂參與的手段而非主體等問題。為此必須建立以學生參與為中心的法學教學模式,我們主張從提高提問技巧、討論式教學、口頭匯報判決等方面入手切實提升學生參與度。

關鍵詞:法學教學;學生;參與度

我們應當承認,法學教學的任務應當是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而不僅僅是使其掌握法律知識。而我國目前的法學課堂教學基本上還是老師“一言堂”,老師主要講解我國目前的法律制度或者通行的理論。盡管還加入了課堂練習題、司法考試試題講解、課堂提問等“花樣”,但是學生的參與仍然太少,缺乏主動性與積極性。尤其是,對司法考試題答案的“刻苦鉆研”根本無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甚至適得其反,恰恰束縛了學生的批判性法律思維的形成。為此,我國現行的法學教育體系中,從教育部的學科規范要求到各法學院校的教學計劃,都十分強調法學教學中實踐環節的重要性。實踐教學不僅可以培養法學專業學生的司法實踐能力,還可以為學生積累寶貴的司法實踐經驗,其在法學教育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國高校傳統的實踐教學形式雖然在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方面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其在實際運用中存在諸多的問題,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所以,實踐教學對于學生參與度的提升效果也并不顯著。有必要深入分析法學教學學生參與問題及其改進思路。

一、法學學生參與存在的問題

就總體而言,在現行的法學教育中,存在著學生參與領域有限、參與方式單一、學生居于客體地位、學生只能服從教師等弊端。

1.學生參與的領域有限

不少教師認為學生認真聽課就是參與的全部含義所在,似乎學生只有必要認真聽課,其余時間都不需要學生參與。但教師往往也要求學生課前須預習、課后須復習,但是課堂上檢查預習和復習效果的方式卻多為教師就幾個基本概念提問、學生回答,參與方式簡單機械,與大學生的學習能力明顯不適應。其實教師本可以指導學生預先或者課后搜集與講解制度或理論有關的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裁決,課堂上教師讓學生講述自己收集的判決、裁決,與同學共享,提出自己的問題與同學討論,或者回答其他同學的問題。這就將參與的領域擴大到課堂之外。

2.學生參與的方式過于單一

還有一些教師往往認為只有積極回答問題的學生才是積極參與的學生,在這種錯誤觀念的指導下,教師喜歡用連續的多次的發問來營造學生“積極參與”的熱烈氛圍,其實這誤解了提問的意義。這將導致很多并無意義的問題充斥課堂,學生對于這種問題往往也缺乏深入思考便貿然回答,無非為“是”“不是”“對”“不對”之類“蜻蜓點水”式的答案,顯然不適合用于提升大學生的水平。這種參與方式僅適合于某些“愛出風頭”的學生。數年前筆者曾經教過一位學生,只要我在課堂上提出問題,她往往都第一時間搶答,不論回答問題的思路是否正確,參與課堂非?;钴S。但是期末考試成績卻與其課堂回答問題的表現相差懸殊。哪怕是一些簡單的基礎題她卷子上回答的也有很大的出入。實際上,答問并非是學生參與的唯一方式,此外,還有學生匯報判決、模擬法庭、小組討論、向教師提問與質疑等多種方式。

3.學生淪為教師組織教學的手段而非課堂的主體

有些老師上課喜歡照著事先寫好的固定教案開展課堂,類似于“劇本”。這本身無可厚非,但是很多老師既當導演又當主角,這樣一部戲的主要工作都由自己完成了。老師搶了學生的戲,學生只能充當“配角”甚至“觀眾”。我們可以試想,戲院里的觀眾如何才能參與呢?難道只能是手舞足蹈地鼓掌、熱淚盈眶地哭泣?一方面主張學生積極參與,一方面卻全部由老師自編自導自演,這是無法令人忍受的。必須改變學生的客體、工具地位,使之成為課堂的主體。

4.學生參與的前提是對教師的服從

處于客體地位的學生無法主動參與課堂教學,甚至其發表的觀點也必須與教師相同,不然就是離經叛道、歪理邪說,必然招致教師的口誅筆伐。比如學生對于某一民事案例的解析如果與教師心中的答案不同,很少有教師會淡定地接受甚至贊同學生的觀點,而是急于否定,即便表示認可,也可能給學生留下言不由衷的姿態:對于不同觀點的評價無論從時間還是字數上往往都是流于形式。學生由此會得出必須要服從教師的觀點才能得高分才能受喜歡的結論。這樣怎能利于培養學生的獨立人格?這無疑是最可怕的。對學生參與的以上理解顯然違背了以學生為主體的教育理念與目標,教師必然無法調動學生積極主動地參與課堂教學。

二、學生參與法學教學的價值

1.通過“參與”有助于學生的全面發展

課堂教學的落腳點是學生,一切教學活動都要以學生為本:為了一切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課堂參與也正是基于此而提出的,就是要使每個學生都能夠通過認識他人和反思自己而進行學習,從而在與他人交往的過程中實現知、情、意、行的全面發展。

2.通過課堂參與將每個學生帶入課堂教學中

課堂教學過程中教師一言堂往往使得學生完全處于被動接受與服從的狀態,尤其是在傳統的教科書與教師權威的陰影中,學生的不同觀點得不到表達,哪怕是學生對于自己聽不懂的知識點也不敢提出質疑。在這種課堂中,一部分學生逐漸地被邊緣化了,即使坐在課堂,也缺乏學習的激情與效率??梢姡n堂參與能夠讓每個學生在教學過程中感受到自身的存在,真正走進課堂教學中,這樣的教育過程才是真正面向全體學生的。

3.有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

法律職業能力,不僅在于模擬教學、啟發式教學等教學模式中體現出的法律思維和案例分析的實踐能力,還在于深入的教學參與,使得學生在調查、搜集、制作、組合、分析、論證及合作中所培養的知識的組織、語言的表達、臨場反應、角色體驗等綜合素質。

三、建立以參與者為中心的教學方法

我們主張建立起一種以學生為中心,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教學全過程,通過多種教學方式促進師生互動以及學生之間的交流和學習的教學方式。

1.提高提問的技巧

課堂提問是教師診斷學生學習狀況和改進教學的基本手段。然而在實際教學中,有的教師不注意課堂提問的藝術和策略,影響了學生的課堂參與度和學習效果。一套完美的提問思路應當包括,調整提問的角度,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減少問題的封閉性,以便學生廣泛參與;優化設計問題的梯次,降低問題的難度;提問者語言簡潔明了,提高問題的精確性。還有一點容易被大家忽略,目前,很多課堂教學都存在教師過度發問的現象,“滿堂灌”似乎變成了“滿堂問”。事實上,滿堂問的實質還是教師一言堂,由于教師說得多,學生參與的機會必然減少,許多本該達到解釋水平的課卻被教師降格為記憶水平的課。總之,教師需要精心設計課堂問題,適當篩選提問方式、類型,才能有效地激發學生的好奇心和想象力,培養學生的質疑能力,帶動學生的思維發展,提高學生對教學的參與度。

2.討論式教學

在參與式教學中,教師開展教學活動的目的應當是誘導學生積極思考。教師在講解完畢法學基本原理之后,可以從學生們關注的案例或者社會熱點出發,引導學生對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的探索,從而調動其學習興趣,然后指導學生進行課堂討論或者組織諸如以案說法等形式的活動。在這一過程中,可以設置法官、檢察官、律師等不同角色,讓學生分別扮演,從多個角色的立場對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加以探討。

3.匯報判決書式教學

這是一種通過查找整理并口頭匯報法院判決書的方式激發學生學習興趣以提高學習效率的參與式教學形式。比如,在學習“商品房廣告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這一知識點時,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對房屋和相關設施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合同訂立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也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边@一規定無論如何開展理論闡釋都難免枯燥乏味。雖然教師可以舉案例,但是很難保證每個學生或者大部分學生能夠聽進去。如何能夠使學生理解并掌握其含義呢。那就給學生布置作業,讓他們到Openlaw、北大法寶等網站上去找相關法院判決,在課堂上進行口頭講述判決,要求其在大約5分鐘之內將整個判決陳述完畢且表達清晰。每次學生為了找到更恰當更清晰地判決,往往需要查閱大約3個左右的相關判決,對其進行比較分析,以便找到最適當最適合的判決。然后要吃透判決內容。

這種教學方式既鍛煉了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與文獻整理能力,也提升了學生的教學參與度,有力地調動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使他們較為輕松地掌握了枯燥的法學概念與制度理論及法律條文,提高了教學效果。該教學方式與傳統的案例教學法相比,具有如下優勢:第一,我們是發動學生自己動手去找判決,并將其列為平時成績主要項目。這往往會增加其學習動力與壓力,更培養了其學習的興趣,因為大多數學生都很在意課堂當眾匯報判決的效果。第二,學生匯報的是活生生的判決,而不是虛擬的案例。這一點頗為類似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我相信如果學過一門課,學生能夠認真查閱至少數十個法院判決,那么其對該法律制度的理解與把握應當是更加深刻的。第三,傳統案例教學還是教師一言堂,而學生匯報判決書教學則更向翻轉課堂方向發展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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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閆仁河 單位:北京物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