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論文

時間:2022-03-08 09: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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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論文

一、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的目標定位

從特色課程入手,完善法學專業的教材編寫,采用多學科相互聯合的方式優化教學流程,突出主流教學和特色課程教學之間的互相融合,這對于學生法學理論基礎和專業實踐能力都有極其重要的促進意義,是當前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最終目標定位。相較于政法院校及綜合性大學而言,理工科院校無論是師資隊伍建設,還是教學管理經驗都顯得較為匱乏,一貫的法學基礎教育模式不僅使得理工科院校在法學教學中的優勢不能得到充分體現,同時也使得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針對性不夠突出,只有從法學特色人才培養模式構建方面才能促進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模式的有效變革。隨著法律服務行業在社會背景下的不斷革新,各種新行業的出現使得法律服務的內容不斷得到拓展,專業化的法律服務分工對于理工科院校法學教育也創設了更為有利的社會就業契機。各種信息技術、生物能源及知識產權維護中需要相對應的法律服務,這就需要從理工科院校法學教育模式中突出與社會發展之間的相互適應,在充分展現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優勢的同時也實現法學專業與其余學科之間的綜合滲透,這顯然更有利于專業法學人才的培養。不可否認,理工科院校在法學特色人才培養方面有著更加顯著的優越性,從不同學科的教學契合點與交匯點出發,尋找理工科院校的法學教學方向,突出自身的辦學特色,這對于鞏固理工科院校的法學教學地位至關重要。可見,正確的教學目標定位不僅能夠避免教育資源浪費問題的產生,同時對于理工科院校中法學這一新興學科的發展也有積極影響。

二、復合型人才培養在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中的體現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及法制建設的不斷發展,對于法學人才的需求也從原先的專業對口轉為對人才能力及素質的需求,這顯然更加突出了復合型人才在法學教育教學中的重要性。從買方市場及適銷對路角度分析,法學教育的體系化發展已然成為一種必然趨勢,這主要是因為當前我國法律服務行業已經不再是單純的法律訴訟內容,而是涉及信息產業、知識產權、建筑行業、生物醫藥以及經濟管理等諸多內容,這些新興的市場經濟行業對于法律服務有著迫切需求。基于這一社會需求,理工科院校應當積極從人才培養模式方面來構建全新的法學教學實施體系,采用多學科融合的方式來實現不同學科之間的有效互動,突出自身的辦學特色,促進復合型人才培養工作的有序展開。對于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中復合型人才的培養,主要應當具備如下兩方面的專業素質,即深厚的專業基礎和廣博的知識內涵。專業素質作為法律人員必要的職業技能,需要建立在扎實的理論基礎之上,在面臨一些綜合性較強的法律問題時才能夠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避免思維出現混亂,進而更快更好地尋找解決問題的出路。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學生必修的基礎課程為民法學、法理學、訴訟法學以及經濟法學等,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能夠時刻關注最新的時事動態,將法學科研成果及時運用到專業教學過程之中,更好地提升學生的法律應變能力。除此之外,豐富而廣博的知識底蘊也是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人才所不可缺少的素質,這是由于中國法律問題的出現往往與政治問題、歷史問題以及社會問題有著必然聯系,這就需要法律人員能夠切實掌握多方面知識,對于法律之外的內容也能夠形成自身獨到的見解。做好法律職業人,關鍵是能夠跳出專業界限,獲得更加廣闊的思考空間。

三、當前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人才培養模式方面

第一,法學專業在理工科院校開展的時間較短,盡管有著較快的發展速度,然而在法學教育起點方面與政法院校和綜合性大學之間仍舊存在一定距離。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往往會受到傳統理工類課程的影響和制約,與法學教學相關的實踐教學及實驗室建設方面還顯得較為滯后,這應當引起教育管理部門的足夠重視。第二,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并沒有在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教學中得到全面滲透與落實。在當前科學技術發展背景之下,法學領域與科學技術之間的聯系與結合已然成為一種趨勢,理工科院校在這一方面有著突出優勢,像是信息技術、知識產權等領域對于法律人才有著迫切需求,可見復合型人才培養在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中的突出體現也是法學教育所忽視的重要內容。第三,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無論是辦學水平還是辦學環境都相對滯后。一般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均采用擴招方式設立,甚至一些理工科院校僅僅是將法學專業作為自身向綜合性院校擴展的中間區域,這顯然不利于法學專業教學水平的提升。

(二)教育教學方面

第一,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顯得較為模糊。在對三十余所理工科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進行研究的過程中不難發現,這些高校基本都將培養法學高級專門人才作為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這在高等教育逐漸普及的今天顯然與社會發展之間格格不入。第二,落后的法學人才培養機制。當前理工科院校在法學教育教學方面仍舊沿用的是傳統的理工科教學模式,在人才培養方面欠缺了針對性與合理性。在理工科思維的指導下開展法學教學工作,固化的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和教學評估模式都導致教學效果不盡如人意。第三,不合理的法學課程體系。專業課程比例失調是當前理工科院校法學課程設置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具體課程安排方面出現了較多的非法學專業課程,學生同樣需要花費大量時間用于這些課程的學習,課程選擇缺少了必要的靈活性,這顯然不利于學生主觀能動意識的發揮和教學競爭機制的有效構建。第四,教學評價體系不夠完善。法學專業對于實踐教學有著極高的要求,重視學生對現有知識的靈活運用,因此片面的卷面成績很難真正了解到學生實際的知識掌握情況。法學專業的擇業期相對較長,并且就業機會較為稀缺,因此從就業率角度出發,一般高校均將司法考試作為對法學教育質量的評價標準。法學教育專業學生的司法考試通過率極低,這也變相體現出法學教學在評價體系方面仍不夠完善。

四、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的優化策略分析

(一)學科內涵的有效探索

對于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教學而言,重視與其余相關學院之間的合作與交流是極為重要的,這不僅有利于突出學科資源優勢,同時對于法學教學新興領域的拓展也極為有利,是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實施的關鍵所在。比如盡管當前新能源開發與利用的重要性被社會各界充分認可,然而在新能源開發與利用方面的諸多法律問題卻仍然處于空白狀況,像是安全機制立法在新能源利用中的體現。若是從這些領域著手,那么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的價值勢必能夠得到充分展現。因此在法學課程設置過程中可以就能源法的相關內容進行課程設計,從基本理論問題、文本解讀過渡至與國際能源法的比較。與此同時,教育工作者在這一新型領域的研究也不可缺少,只有積極從學院合作角度加強教學交流才能更好地促進教學資源的互相補給,突出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的教學優勢。又或是從法學教學與建筑專業之間的聯系著手,從建筑領域挖掘相關的法律問題,像是建筑施工中的法律保護、建筑知識產權保護、工程聯合承包中的法律因素、工程監理的法律責任、工程竣工交付之后的發展責任以及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問題等,這些都應當成為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教學的特色,它們也是法學專業教學學科內涵的綜合呈現。

(二)雙學位建設工作的強化

所謂的雙學位主要是指在校本科生在獲得本專業學士學位的基礎上也同時獲得其他專業學位,這一人才培養方式既是學生自我發展需求的呈現,與此同時也使得人才發展與社會經濟之間的契合度更高,更加有利于學科教學優勢的突出。對于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教學而言,辦學特色的體現還可以通過高校教學資源的整合得以實現,在資源共享的過程中促進學科資源的合理利用。雙學位建設工作的展開可從雙學位課程入手,學生可在大學三年級和四年級進行主修課程學習的同時,再利用課余時間來進行法學專業課程的學習,這樣設計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學階段一年級和二年級往往公共課程學習的負擔較重,加之不少主修課程通常是大學三年級才剛剛開始涉及,若是在這一時期進行開展雙學位課程的學習勢必很難與法學專業課程相聯系,這顯然不利于法學雙學位建設最終目標的實現。

(三)輔修課程的積極開設

在調研過程中我們不難發現,不少學生均對法律表現出濃厚的學習興趣,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的考慮,在法學雙學位方面并沒有表現出過多意向。為了使法學教學更具實用價值,理工科院校可就法律知識的講授開展必要的輔修課程,這不僅能夠極大地拓寬學生的知識面,與此同時對于突出學生的擇業競爭力也有積極的促進作用。需要注意的是,理工科院校在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面也面臨著一些困境,集中表現在師資建設和雙學位教育質量控制方面。在人才培養路徑方面,法學人才培養模式的構建對于教師的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并非是單純法學知識的傳授,而是將工科背景與法學教學相融合。比如在工程監理教學過程中,教師的授課不僅應當圍繞相關的建設監理方面的內容,還應當從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運工程施工以及橋梁建設等方面來合理拓展相關教學內容,這對于教師的綜合素質顯然有著更加嚴苛的要求。若是教師在這一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僅僅局限于某一個范圍之內,顯然對于建設工程的教學效果是極為不利的。在雙學位教育質量監控制度建設方面,因為國家本身對于本科教育中的雙學位并沒有本質要求,因此必要的監管工作顯然很難落實到位。不少理工科院校在雙學位建設管理方面僅僅是進行原則性規定的成熟,質量監控制度的缺少也使得雙學位建設問題不能得到徹底解決。此外,本科教育本身在雙學位指導方面也同樣有所欠缺,學生的自主發展在空間選擇方面極其有限,各院系在雙學位指導方面由于沒有形成正確的教學指導,導致法學教學在雙學位建設方面表現出極大的盲目性特征。就上述內容中提出的問題,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改善,從法學教學師資建設方面分析,應當從師資結構完善方面著手,更好地體現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的特色和優勢。在鼓勵教師進行專業轉向的同時重視專業人才的引進,關注教師隊伍的專業背景,積極引入高端法學教育人才。與此同時,重視不同學院之間的教學資源整合也是極為關鍵的,這是提高法學專業教師綜合素質的有效路徑。從雙學位教育質量監控制度角度分析,重視雙學位制度的建設也是尤為必要的,只有從規范化管理方面才能更好地推動法學教育工作的有效開展。從申請條件、課程設置、實踐教學、資格審核等多個方面體現雙學位建設的合理性與規范性,像是雙學位教學計劃的制定或是單獨授課與合班上課模式的共同實施等都是促進雙學位建設工作有效開展的重要途徑。對于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工作而言,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對教學計劃進行調整與完善,突出雙學位建設在法學教學中的必要性,這些都是提高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質量的關鍵環節。

五、結語

綜上所述,通常我們會將法學專業歸于人文社會教學的范疇,因此對于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教育工作的展開不應本著多多益善的原則而肆意擴展,更不應當利用理工專業的教育思維與管理經驗來生搬硬套到法學專業教學當中。從當前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教學中存在的問題不難看出,復合型人才培養是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實施的必然趨勢,與社會實際相結合才是促進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發展的根本動力。因此,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的優化對策應當從人才培養目標及法學課程體系出發,完善法學專業教學的師資隊伍建設與教學實踐,優化理工科院校法學教學的人才培養模式,體現法學專業教學的時代性、高效性和科學性。

作者:王維新單位:西北工業大學明德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