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難制藥新農村建設論文

時間:2022-06-04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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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難制藥新農村建設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當前農村融資的基本形勢;農村融資難的深層次原因分析;改善農村融資狀況的政策建議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新農村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資金問題、農村資金投入渠道呈現多元化、農村資金供求不均衡的矛盾相對突出、資金外流加劇農村資金短缺、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制約農村資本積累、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傳統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決定了“三農”長期處于弱勢地位、落后的農村產權制度安排.從根本上弱化了農村的融資能力、農村投融資環境相對不佳,制約了農村內部生產效率的提高、財政對“三農”的投入明顯不足、健全完善相關立法,認真落實中央提出的各項惠農政策、明確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定位,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大財政支農力度,形成財政與金融相互配合的良性機制等,具體請詳見。

論文摘要:本文以日照市為例,對農村融資問題進行了專項調查。從調差情況分析,農村融資難的矛盾依然突出,并成為制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根本性問題。本文在對農村融資難的癥結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改善農村融資狀況的政策建議。

論文關鍵詞:農村金融形勢融資制度多元化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中央、國務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當前,新農村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資金問題.沒有有效的資金投入.新農村建設這個命題就很難突破。為此,我們以日照市為例,實地走訪調查了濤雒、陵陽、高澤等鄉鎮30戶中小企業及450戶農戶,在此基礎上,對農村融資問題進行了分析。

一、當前農村融資的基本形勢

受政策、體制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三農”的弱質性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日照市農村融資難的矛盾依然突出.并成為制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根本性問題。

(一)農村資金投入渠道呈現多元化

一是金融投入已經成為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2006年末,日照市農村地區貸款余額61.84億元,比l999年末增加42.42億元,其中農業貸款余額57.94億元。二是民間投入主要依靠原始資本積累。2005年全市農戶生產性資金投入達50.18億元。民間借貸成為彌補農村資金缺口的重要途徑,規模約40億元,64.3鬈的農戶需要資金時首選民間借貸。三是財政對“三農”的資金投入逐年增加。隨著國家一系列惠農政策的實施,財政投入“三農”的資金總量明顯增加。據統計,2003—2005年三間,全市財政預算內農業支出總額3.08億元,占財政總入的比例提高了0.63%。四是從市外爭引資金投“三農”。2006年全市共落實各類農業項目35個.引進類資金8576萬元。

(二)農村資金供求不均衡的矛盾相對突出

按照農村資金需求對象不同,大體可以劃分為農戶、村企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三類:一是農戶方面。調查顯示,農戶資金需求5000元以上的占21.6%,5000元以下的占78.4%,其中2000元以下的占53.73%。二是農村企業方面,多數小企業初期基本建設資金主要依靠自籌.雖急需外部資金支持,但由于難以滿足銀行的貸款擔保條件,所以獲得貸款的難度較大,貸款滿足率僅為26.4%。

而對于已經進入成長期和成熟期的中小企業來說,貸款滿足率高達92.6%。三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目前金融資本基本沒有介入這一領域,是新農村建設中面臨的主要資金瓶頸。調查還發現,區域經濟發展差異直接決定資金配置效率和金融參與率,進而影響信貸供求關系。經濟發展越好,金融的參與率就高,信貸資金利用就越充分,而經濟越落后,金融參與率就低,資金配置效率低。據統計,經濟發達地區的貸款滿足率、人均貸款額、農村信用社貸存比等指標均遠遠高于經濟欠發達地區。

(三)資金外流加劇農村資金短缺

由于資本的趨利性和農業的弱質性,導致資金外流的趨勢比較嚴重.加劇了農村“失血”問題。目前資金外流途徑主要有:一是國有商業銀行對農村資金的“虹吸”效應。

2006年末,日照所轄五蓮縣、莒縣國有商業銀行貸存比分別為41.86%、58.56茗,存差合計高達40.99億元。而同期全市國有商業銀行貸存比為l44.87茗。二是農村信用社投向非農領域的資金越來越多。受改革利益驅動,農村信用社更加注重追求經營效益,所以對非涉農企業貸款、存放同業及投向貨幣市場的資金較多。據統計,2006年末全市農村信用社僅投向貨幣市場的資金就達4.59億元。三是目前城市二、三產業積累已成規模,收益率明顯高于農村,農民進城經商、購房、建廠、打工等漸成氣候,加上農民醫療、教育等消費支出快速增長,加劇農村資金向城市的轉移。

(四)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制約農村資本積累

1978—1989年.13照市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遞增21.1%.1989—2005年,則減緩到12.1%.其中2002—2003年年均增長僅5.3%.2004—2005年出現恢復性增長.年均增長l1.68%。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民人均純收入之比從1989年的1.84:1擴大到2005年的2.38:1。從近幾年農民的現金支出結構分析,對農業的投入占比呈下降趨勢。而對教育、住房、子女婚嫁、醫療等非生產性消費支出不斷攀升,進一步弱化了對農業的投入能力。

(五)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一是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數量明顯不足。2006年末。日照市農村金融機構(含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鄉鎮以下機構)有各類營業機構共184個,從業人員1724人。不考慮機構重合因素,相當于1個營業機構服務于16個行政村,1名工作人員服務于435個農戶。二是農村金融機構信貸管理效率不高。農業銀行鄉鎮營業機構基本是“只存不貸”,農業發展銀行盡管試點性開辦了小企業貸款。郵政儲蓄開辦了小額質押貸款。但對農民惠及很少。而基層農村信用社自主貸款審批權限一般只有5萬元.相當多的農村信用社貸存比在60%左右,有的甚至不到40%。三是農村金融機構金融服務深度不夠。以濤雒鎮為例,有75%的農戶有貸款需求。但目前農村信用社評定為“信用戶”的農戶占全鎮農戶的25.3%.有貸款關系的農戶僅占全鎮農戶的18.4%。四是農村金融機構金融創新意識不強.使農民難以獲得與城市居民相同的金融服務,特別是針對農村和農民特點的票據、理財、銀行卡、信托、業務咨詢、網上銀行等新興金融服務欠缺.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五是農村融資成本過高。目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多數都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70%,甚至“一浮到頂”.農民對利率過高反映比較強烈。

二、農村融資難的深層次原因分析

(一)傳統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決定了“三農”長期處于弱勢地位

建國后,我國長期對農業實行價格“剪刀差”和城鄉分割的經濟社會政策.從農業發展中獲取了大量的工業化起步初始資本,減少了農村資本的有效積累。僅對“十五”時期統計,日照市第一、二產業平均年遞增分別為4.9%和21.8%,兩者相差16.9個百分點。財政對“三農”發展“取大于予”,農業稅政策調整前的2003年,全市僅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兩項就高達2.72億元,占預算收入的15.7%,而同期農業支出僅占預算收入的4.6%。從農業發展模式分析。目前農村主要實行分散的、小規模的家庭經營模式,農民對農業行情、項目前景、收入預期等把握不準,只能局限在自有資金范圍內或依靠小額貸款進行簡單的農業再生產,農業產業化程度不高,制約農業效益的提高。按照1990年的不變價格計算,2005年日照市農林牧漁業總產值比2002年僅增加1.38億元。

(二)落后的農村產權制度安排.從根本上弱化了農村的融資能力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原有的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核心的農村產權關系的一些弊端開始暴露。一方面,農村土地產權關系的法律保護不足。這種產權不明晰,直接決定了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得不到有效保護。人均占有耕地面積不斷縮減,部分土地被征用,并且補償有限。1993—2005年日照市農民人均耕地面積從2.24畝縮減到1.16畝。另一方面,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難以實現。農村土地劃分面積少而分散,土地使用權又有30年的期限規定,沒有建立統一的農村土地產權交易市場。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具備現實條件,農民很難實現自愿、自由的流轉,導致農業規?;l展不足。

(三)農村投融資環境相對不佳,制約了農村內部生產效率的提高

土地、勞動力、資金是實現農業規?;洜I的三大生產要素。在資金問題之外。由于國家對用地指標嚴格控制.農村企業用地基本通過租賃形式,無法通過抵押獲得貸款。

2005年末,13照市鄉村勞動力資源134.76萬人。但目前農民的勞動力素質還不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含文盲)的占83.5%,高中以上的僅占16.5%。同時。農產品市場小而分散,中介組織和流通隊伍發育滯后。產品品牌優勢不突出,難以形成價格優勢和規模優勢;農業龍頭企業規模偏小,帶動能力不強,訂單農業發展程度低;農村信用環境建設滯后,目前全市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評定面僅為30%、25%和20%,縣域以下擔保機構僅有2家。以上因素,限制了農村經濟內部生產效率的進一步提升。

(四)財政對“三農”的投入明顯不足

按常規,財政有義務解決市場無法解決的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問題,但農村多數公共產品則長期靠農民籌資投勞來解決。據統計,在2005年日照市66.63億元農村固定資產投資中,預算內資金只占3.8%,貸款占6.9%。近兩年,各級政府財政收入有所減少,對“三農”投入明顯不足。目前財政投入“三農”資金分布在財政局等20多個部門,項目交叉重復,投向重點不突出,管理缺乏計劃性和透明度,地區分布不均衡,貸款貼息規模小,資金到位不及時,極易形成權力尋租現象。財政“以小博大”的作用發揮有限。

(五)現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遠遠不能適應農村的實際金融需求

一是缺少真正為農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多數國有商業銀行因改革動因從農村地區撤出,只有農業銀行在鄉鎮一級保留了少量分理處。貸款投放很少。農村信用社貸款集中度高,對農民的小額信貸支持明顯不足。二是政策性金融長期缺位。政策性金融是財政手段的延伸,是財政和金融的有機結合。但農業發展銀行業務經營范圍狹窄,決定了其支農的有限性。三是農村農業保險、期貨交易等發展滯緩。據統計,2005年末,全市農業保險收入僅68萬元,占全市財險保費收入的0.23%。按全市75萬農戶計算,戶均投保費用不足1元。

三、改善農村融資狀況的政策建議

(一)健全完善相關立法,認真落實中央提出的各項惠農政策

要確保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就必須完善相關立法,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建立穩定的財政支農資金增長機制。建議盡快制定《農業投資法》《農村金融服務促進法》等,保證財政金融對“三農”的持續有效投入。進一步完善《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明確農村集體產權關系,為現代農業的發展創造條件要綜合運用稅收、貼息、參股、擔保等手段,建立健全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保障機制,最大限度地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新農村建設。

(二)明確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定位,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必須建立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等定位不同、功能互補、相互促進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一是農業發展銀行要進一步擴充政策性職能,把投資規模大、回收周期長社會效益高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以及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前期示范性、引導性農業投資項目等,作為信貸支持的重點,為商業性金融的有效介入創造條件。二是農業銀行充分發揮其資金、管理和服務優勢,重點服務于農業龍頭企業、農村工業企業、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規?;r業生產基地等。三是郵政儲蓄銀行要定位為社區零售銀行,充分發揮其網點和網絡優勢,做強做大中間業務。重點發展面向個人的消費信貸業務和滿足臨時性、周轉性資金需求。四是農村信用社要借改革之機.進一步完善信貸管理機制,創新信貸服務產品,提高支農深度,保持與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的有效銜接。五是規范發展民間借貸,允許其組建多種經營形式、靈活方便的新型小額信貸組織。六是由政府出面協調商業性保險機構開辦涉農保險業務,并逐步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的設立。

(三)在農村地區合理增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金融機構網點覆蓋面

目前國家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逐步放寬.提出了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前的首要任務是.對農村地區增設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可行性進行調研分析,并根據現有的金融機構整體分布,指導各地制定具體規劃.有計劃、按步驟地組織實施,切忌一哄而上。

(四)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的發展,從根本上提高信貸資金配置效率

一是要立足現有農村優勢產業,以產權為紐帶,堅持扶優、扶大、扶強.推動企業間資本、技術、市場等要素的融合,大力培育起點高、規模大、帶動力強的農業龍頭企業。加快培育一批特色明顯、類型多樣、競爭力強的專業村、專業鄉鎮,建立農業產業鏈,加速構筑現代農業產業體系。二是積極創造條件,引導城鎮企業進入農村設廠圍繞當地優勢農產品,大力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提高農產品附加值。三是積極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經紀人等市場中介連同農村專業戶、農技推廣站等,共同參與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從而形成優勢互補,結成利益共同體。四是創新工業反哺農業的形式,通過土地使用權人股、租賃、專業戶承包等方式,實行農村土地流轉,提高農業規?;?、集約化水平。

(五)加大財政支農力度,形成財政與金融相互配合的良性機制

一是加大財政對農村公共產品及公共服務、農業綜合開發等方面的資金投入,改善農村基礎條件。二是完善農民補貼機制,實施如高效農業生產補貼、種糧大戶補貼等項目。加大對農業的補貼力度,把補貼的重點由生產環節逐步擴大到加工和銷售環節。三是整合現有的各類支農項目,根據受益范圍和決策權匹配原則,把大部分項目審批權和資金分配權下放給熟悉本地情況的地方政府,由地方財政部門統籌安排?;虿扇∮赊r業發展銀行的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四是做好財政資金與信貸資金的有機銜接。財政資金要在彌補信貸資金的風險溢價方面發揮補償作用,而對于財政資金啟動的有發展潛力的項目.信貸資金要及時跟進,充分發揮杠桿作用。

(六)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從體制上促進“三農”融資能力的提高

一是充分發揮經濟調節手段,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盡快建立起市場化的農村投融資體制。二是人民銀行要加強對農村信貸活動的宏觀調控,通過政策引導和貨幣政策工具運用,不斷增加流人農業的信貸資金總量,保障農業資金投入。三是建立風險補償機制,短期內可以考慮對農村金融機構給予財政貼息。建立政銀保合作模式,政府可以通過保費補貼的形式與保險公司合作,支持農民參加農業保險,農村金融機構可以以保單或受保對象為抵押,向農戶發放貸款,解決農民抵押擔保難的問題。四是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快設立多種所有制類型的農村信用擔保機構、農業發展擔保基金或風險補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