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鑒國外做法分析我國企業融資模式途徑論文

時間:2022-04-22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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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鑒國外做法分析我國企業融資模式途徑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英美企業以證券為主導的融資模式;日本及東亞國家企業以銀行貸款為主導的融資模式;德國企業的全能銀行融資模式;國外模式的比較和借鑒幾個方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任何企業融資結構和融資方式的選擇都是在一定的市場環境背景下進行、英美企業融資的一般模式及其特點、美國企業的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法律對金融機構持有企業股份的限制、日本企業融資的一般模式與特點、企業的股權結構及治理結構、融資的一般模式與特點、企業的股權結構及治理結構、法規對銀行持股的限制和對非銀行金融的約束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目前發達國家的企業融資主要有兩大模式:一種是以英美為代表的以證券融資為主導的模式。另一種是以日本、韓國等東亞國家及德國為代表的以銀行貸款融資為主導的模式。通過對英美模式、日本的主銀行模式和德國全能銀行融資模式的比較研究,借鑒國外做法,并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我國企業融資模式的選擇可以分兩步走:一是近期過渡式的融資模式,即以銀行為主導的間接融資為主的模式,二是未來目標融資模式,即證券融資與銀行貸款并重、市場約束性強的多元化融資模式。

任何企業融資結構和融資方式的選擇都是在一定的市場環境背景下進行的。在特定的經濟和金融市場環境中,單個企業選擇的具體融資方式可能不同,但是大多數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卻具有某種共性,即經常以某種融資方式為主,如以銀行貸款籌資為主或以發行證券籌資為主,這就是企業融資的模式問題。

由于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市場化程度不同特別是經濟證券化程度不同,不同類型國家企業融資的模式是不同的。從發達國家的情況來看,目前發達國家企業的融資方式主要可以分為兩大模式:一種是以英美為代表的以證券融資為主導的模式,證券融資約占企業外部融資的55%以上;另一種是以日本、韓國等東亞國家及德國為代表的以銀行貸款融資為主導的模式,銀行貸款融資約占企業外部融資的80%以上①。不過盡管日韓等東亞國家與德國的企業均以銀行貸款融資為主,但東亞國家與德國在銀企關系、企業的股權結構、治理結構和市場約束等諸多方面存在著差異,我們將對第二種融資模式再進行細分研究。為此,下面我們將對這幾種融資模式分別進行探討,并力圖找出一些可供我國企業融資得以借鑒的經驗。

1英美企業以證券為主導的融資模式

1.1英美企業融資的一般模式及其特點

由于英美是典型的自由市場經濟國家,資本市場非常發達,企業行為也已高度的市場化。因此,英美企業主要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和股票方式從資本市場上籌集長期資本,證券融資成為企業外源融資的主導形式。由于美國企業融資模式更具有代表性,我們著重從美國企業融資的實際來進行分析

應該說,經過長期的演進和發展,美國的金融市場體系已經相當成熟和完善,企業制度也已非常完善,企業行為也非常的理性化。一般地,美國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遵循的是所謂的“啄食順序理論”②(ThePeckingorderTheory),即企業融資一般會遵循內源融資>債務融資>股權融資的先后順序,換言之,企業先依靠內部融資(留利和折舊),然后再求助于外部融資,而在外部融資中,企業一般優先選擇發行債券融資,資金不足時再發行股票融資。這一融資順序的選擇反映在企業資本結構中是內部融資占最重要地位,其次是銀行貸款和債券融資,最后是發行新股籌資。

美國企業注重證券融資的特點可以從其歷史的縱向比較中反映出來。

其一,美國企業內源融資比重高。例如,從1979年至1992年,美國企業內源融資占資金來源總額的比重,一直在65%以上,最高的1992年甚至達到97%,平均為71%;其二,美國企業在外源融資中優先選擇債務融資,而股權融資則相對受到冷落,例如,整個80年代美國企業新股寥寥無幾,多數年份新股發行為負值,這意味著許多企業通過舉債來回購股票,從側面反映了美國企業注重債務融資而相對忽視股權融資。

表1美國企業1979—1992年融資結構比較(%)年份資金來源

內源融資外源融資

新增債務融資新增股權融資

197979183

198065314

19816637-3

198280182

198374206

19847145-16

19858336-19

19867741-18

19877937-16

19888046-26

19897945-24

19907736-13

199197-14

19928695

資料來源:方曉霞,《中國企業融資:制度變遷與行為分析》第86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4。

再從美國與其他發達國家企業資金來源結構的橫向對比中也可以發現證券融資在美國企業資金來源中的份量。

表2美、日、德三國企業資金來源結構對比(占融資總額的%)國別美國日本德國

內源資金753462

外源資金256626

得自金融市場1373

得自金融機構125923

其他0012

外源資金合計256638

注:美國為1944—1990年的平均數,日本和德國為1970—1985年的平均數。

資料來源:李揚,“我國資本市場的若干問題探討”,載《中國證券報》1997.12.15。

從美、日、德三國企業融資結構對比表中可以看出,美國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內源融資,在其外源融資中,證券融資占了相當的比重,這與美國證券市場極為發達有著相關的原因;德國企業的內源融資比重較高,這與美國企業類似,但在其外源融資結構中,德國企業外部資金來源主要為銀行貸款;日本企業外源融資的比重高達66%,而在其外源融資中,主要是來自銀行的貸款,其證券融資的比重只有7%,銀行貸款在企業總資金來源中占到了59%的份額。可見,從外部資金來源來看,美國企業主要依靠證券融資,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也占了不小的比重,而日本和德國的企業外部資金來源主要為銀行貸款。

1.2美國企業的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

從企業的股權結構來看,美國企業的持股主體經歷了由個人股東完全持股到個人股東與法人股東共同持股的歷史演進。這是因為,美國經濟的主體是私有經濟,這種經濟是以個人產權制度為基礎的,所以在美國自由市場經濟的早期,美國的企業幾乎全部是由個人股東持股的,但近二十年來,美國機構持股得到快速發展,目前在總量上約占美國全部上市公司股本的50%,其總資產已由1950年的1070億美元增加到1990年的5.8萬億美元③,主要的機構投資者是共同基金、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捐贈基金等。這些機構投資者把眾多、分散的小額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進行分散風險的組合投資,應該說,機構投資者的快速發展,為美國個人投資于企業開辟了交易成本更低、風險更小的中介機制。盡管美國機構投資者快速發展,但由于這些機構都是實行分散投資,機構投資者投資于單個企業特別是大企業的比重并不高,因而使得美國企業的股權結構高度分散,許多企業往往有成千上萬個股東,而且最大股東持有的股份多在5%以下。

高度分散化的企業股權結構對美國企業融資體制的形成及其運行產生了獨特的影響。其一,明確清晰的資本所有權關系是實現現代公司資本有效配置的基礎,因為不管企業是以個人持股為主還是以機構持股為主,企業的終極所有權或所有者始終是清晰可見的,所有者均有明確的產權份額以及追求相應權益的權利與承擔一定風險的責任;其二,高度分散化的個人產權制度是現代企業賴以生存和資本市場得以維持和發展的潤滑劑,因為高度分散化的股權結構意味著作為企業所有權的供給者和需求者都很多,當股票的買賣者數量越多,股票的交投就越活躍,股票的轉讓就越容易,股市的規模發展就越快,企業通過資本市場投融資就越便捷④。

這種股權結構對美國企業治理結構的影響是,投資者作為所有者(委托方)難以真正對企業經理人員(人)起到監督作用。這是因為,一方面,占有股權微不足道的小股東有“搭便車”(freeriding)的傾向,他們既不關心、也無力左右企業經理人員的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機構投資者并不是真正的所有者,而只是機構性的人,基金的受益人運作基金,他們是“被動的投資者”(passiveinvestor),主要關心企業能付給他們多少的紅利,而不是企業經營的好壞和投資項目的運營情況,當機構投資者發現所持股票收益率下降時,就會立即拋出所持股票套現退出,而根本無意介入改組企業經理人員。因此,由于美國企業股權結構的高度分散,企業所有者無力、也不愿意采用投票選擇的方式約束或改組企業的經理人員,換言之,通過“用手投票”機制來約束經理人員,借以改善企業治理結構的作用是很小的,對企業經理人員的約束主要來自于市場的力量和作用。

市場力量的作用包括股票市場、商品市場、經理人市場等多種形式。這些市場機制都能對企業經理人員施加影響,使其目標行為有利于所有者。這些市場力量中,數股票市場對經理人員的約束作用最強,也最直接。

股票市場對經理人員的約束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用腳投票”機制對經理人員的約束。由于美國股票市場非常發達,股票交易成本較低,當企業股東對企業經營狀況不滿意或對現任管理層不信任時,就可以在股票市場上拋售所持的股票,股東在股票市場上大量拋售股票的結果,使得該企業股票價格下跌,而股價的大幅下跌往往會使企業面臨一系列困難和危機,如企業形象不佳、產品銷售受阻、市場份額下降、銀行減少或停止貸款甚至提前收貸,財務狀況惡化。這一系列的連鎖反應往往最終導致企業破產倒閉等,通常,當企業股價大幅下跌時,董事會便會認為經理表現不佳,從而很可能直接將其撤換,這就是“用腳投票”對企業經理人的約束機制。二是兼并接管機制對企業經理人的約束。在企業經營狀況不佳、經營業績下滑時,其股票價格將會隨之下跌,當股票下跌到遠遠低于企業的資產價值以下時,由于股票價格較低,其多數股權極易被其他戰略投資者收購,然后這些收購者憑借所掌握的股權,提議召開新的股東大會并接管了公司,將原來的經理層撤換,這就是兼并接管機制對企業經理人的約束,即企業經理人時時存在著被“惡意收購”的風險。企業經理人為了避免企業被接管以致于使自己失業,就會盡力經營好企業,使企業保持良好的業績,這樣就可以使企業股票價格保持在較高的水平而不易被收購。值得一提的是,美國企業兼并接管市場是美國企業治理的基本約束機制,尤其是80年代興起的杠桿收購方式,使得美國企業出現惡意收購的狂潮,據統計,在接管活動達到高峰的1988年,美國企業接管交易的總價值達到3411億元,為當年世界收購總額的70%以上⑤。

1.3法律對金融機構持有企業股份的限制

從法規和監管的角度來看,美國的法律一般禁止金融機構持有企業的股份。對于銀行而言,1933年的格拉斯—斯廷格爾法幾乎完全禁止銀行擁有公司股份,例如,該法案不允許銀行擁有任何一個單個公司5%以上的股份,就是持有少數的股份也不得參與股利分配,銀行信托部門雖然可以代客戶(受益人)持有股份,但是不能把其受托資金的10%以上投資于任意單個公司,并且有其它的法律鼓勵信托機構持股進一步分散;除銀行以外,其他金融機構在公司股份方面的投資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例如,紐約州保險法規定,任一人壽保險公司可以投資于其它公司股份的資產不得超過本公司總資產的20%,并且投資于單個公司的股份資產不得超過本公司資產的2%⑥;此外美國法律也限制非金融企業持有其它企業的股份。

2日本及東亞國家企業以銀行貸款為主導的融資模式

2.1日本企業融資的一般模式與特點

相對于英美等國家以證券融資為主導的外源融資模式,日本、韓國等東亞國家的外部資金來源主要是從銀行獲取貸款。在這種融資模式中,以日本的主銀行融資模式最為典型和突出。

據青木昌彥的研究,日本的主銀行制度包括三個相互補充的部分⑦:(1)銀行與企業建立關系型契約;(2)銀行之間形成相互委托監管的特殊關系;(3)監管當局采取一整套特別的監管手段,如市場準入管制、“金融約束”、存款擔保及對市場融資的限制等。以主銀行為首的信用貸款幾乎成為日本企業唯一的外源融資渠道。日本主銀行融資模式是在經濟高速增長時期形成的,戰后,日本所需的重建資金主要來自銀行,隨著經濟的增長,所需資金越來越多,來自銀行資金的比例不斷增長,相對應的是股權融資迅速減少,企業對銀行貸款的依存度不斷提高。1957年到1974年間,在日本企業的資金構成中,內源融資(折舊和利潤留成)所占的比重僅為25.6%—37.7%,企業資金來源主要依賴于外源融資;在外源融資中,銀行貸款所占的比例很高,一直在40%左右,而股票和債券融資所占的比重則從1957年—1959年的18.5%下降到1970年—1974年的8.3%⑧,呈下降趨勢。正是在這種企業自我積累能力低,而證券市場又不發達的情況下,日本企業形成了以銀行貸款為主的融資模式。而且日本銀行與企業的這種關系是比較穩定的,一旦結合就很難變動,這樣,就逐漸地形?閃酥?nbsp;銀行體制這種獨特的融資模式。主銀行體制融合了銀行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以及銀行與監管機構之間的相互關系。在日本,幾乎每一個企業都與某個銀行保持著密切的關系,這種關系常常被稱為系列(Keiretsu)⑨融資,包括長、短期貸款,但也涉及債券發行支持、股權投資、支付結算以及各種不同信息和管理方面的服務等。

值得注意的是,到70年代中后期,隨著日本經濟高速增長的終結,企業經營戰略的轉變和日本股票市場的發展,日本企業逐漸增加證券融資的比重,但以銀行貸款為主導的融資格局并未改變。

2.2企業的股權結構及治理結構

從企業股權結構來看,與英美國家企業不同的是,日本的企業產權制度主要是以法人為基礎的,即日本企業法人持股占有絕對的比重,據統計,1989年日本個人股東持有的股票只占22.6%,如果按股票時價金額計算只占20.5%⑩,而70%以上的股份是由各種法人機構即銀行、保險公司和大企業所持有。與英美等國企業之間單向持股不同,日本的企業之間往往相互持股,若干相互持股的公司形成了一個較為密切的關系網,相互支持、相互依賴,形成了所謂的“企業集團”。產生這種持股結構可能有幾個原因,其一可能是與日本1945年以前的財閥傳統相關,其二是日本法律與英美等國的法律不同,對企業之間的相互持股幾乎沒有限制,其三同日本的東方社會結構和文化特征有一定關聯,這種東方文化體現在企業控制機制方面,就是日本企業之間的兼并接管活動很少發生。

從企業的治理結構來看,由于企業股權結構的原因,日本企業之間的接管交易很少發生,類似于英美企業之間的惡性收購活動就更少了,因此,日本企業對經理人員的激勵與監督主要不是來自于股票市場,而是來自于銀行體系。由于以主銀行為首的銀行貸款幾乎成為日本企業資金來源的唯一渠道,且銀行往往與企業之間相互持股,主銀行就牽頭對企業實施相互控制。如果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支付正常,則主要由各有關企業依相關持股關系進行,基本上是被動的監督;而一旦企業經營出現異常,財務危機顯現出來,整個治理結構馬上就轉入由主銀行牽頭的積極干預狀態。一般地,如果某個企業不能對其某一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就會將所擁有的債權轉讓給銀行,由銀行決定采用何種干預方式。當然,主銀行體制與相關公司是一種動態的監督關系,對于經營狀況較好的企業,相機控制幾乎毫無作用,但對出現財務危機的企業,控制權常常會落入主銀行手中。需要指出的是,進入80年代以后,主銀行的重要性已大大下降。

2.3法規對銀行持股的限制和對非銀行金融的約束

與英美國家不同的是,日本對金融機構持有其它企業股份管制較少,反壟斷法可能是其唯一的約束。一般地,日本并不禁止商業銀行持有公司股份,盡管這些銀行受到反壟斷監管,直到1987年,單個銀行持有單個公司的股份才被限制到10%(后來為5%)。同樣,保險公司持有單個公司的股份被約束在不超過10%。并且,日本對反壟斷法的執行并不象美國那樣的嚴厲。

但是,與英美等市場經濟高度自由化的國家不同,日本、韓國等東亞國家存在著嚴重的“金融抑制”。這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日本政府對非銀行金融采取了嚴格壓制的政策,日本直到80年代中期,法律和管制環境一直限制企業從銀行以外的金融源融資,例如,直到80年代初期,日本企業仍然難以直接從外部金融市場籌資,國內債券市場只對少數政府擁有的公司或電力等公用事業開放,1987年以前,日本完全禁止企業發行商業票據,直到1987年政府才允許企業發行商業票據,對股票的交易雖然沒有直接的限制,但對股票交易課以重稅的情況一直延續到1988年;其二是政府的利率管制。在80年代中期以前,日本政府一直實行嚴厲的利率管制政策,政府以官定利率的形式人為地壓低存貸款利率。通過保持低儲蓄利率,銀行可以以低市場利率貸出資金并仍然獲利,這樣就可以使非銀行金融逐漸喪失競爭力。

韓國的企業融資是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主并輔助以政策性金融的融資模式,具體不再細述。

3德國企業的全能銀行融資模式

3.1融資的一般模式與特點

德國企業的融資模式基本上與日本相同,都是以銀行貸款融資為主,不過,德國實行的是一種全能銀行融資體制。顧名思義,德國的全能銀行是“全能的”,可以自主地從事從商業銀行到投資銀行的廣泛業務,也就是說,銀行既可以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業務,也可以直接進行證券投資;并且,全能銀行可以持有任何非金融企業任何數量的股票。

與英美等國的融資模式相比,德國企業制度體現的是其社會市場經濟精神。由于德國企業許多都是由家族企業轉化而來的,許多家族思想對企業的影響一直很大。一個顯著的影響就是德國企業普遍推崇追求長期價值,由此產生的融資方式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再投資和銀行貸款。與日本相似,德國的證券市場不夠發達,規模較小,可以說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中相對最小的,例如11,1990年末整個德國市場資本化總額只有5610億馬克,而同期美國紐約交易所為3萬億美元;1988年,德國的股票交易量為84.5萬股,而紐約證券交易所1989年的交易量為4100.7萬股。從上市企業來看,德國的上市公司數量也較少,如1990年底上市公司不到德國股份公司總數的四分之一;從個人投資者來看,德國持有股票的家庭只有7%,而美國則高達30%以上。1989年,德國家庭的儲蓄率為12.2%,而美國為5.6%,這反映了德美兩國企業資金來源的差異。

3.2企業的股權結構及治理結構

從企業的股權結構來看,由于個人對企業的直接投資甚少,德國企業的持股結構多為法人持股,這與日本企業相類似。德國企業的所有權集中度很高,持股者主要為銀行、創業家族、基金會、其他公司和政府等。雖然德國銀行一般并不是企業的第一大股東,它持有的股份只占德國國內所有上市公司股份的9%,但是,銀行除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外,還能代表其所托管的許多個人股份參加每年召開的股東大會行使投票權,例如12,在1988年末,德國銀行中儲存的客戶的股票就達到4115億馬克,約占國內股市總值的40%,再加上銀行自己持有的股票,銀行直接管理的股票就占到德國上市公司股票的50%,并且,一些全能大銀行常常從債權人開始發展成為企業的大股東。這樣,銀行在許多公司監事會中占有席位,并直接影響著管理層,因此,德國的全能銀行對企業具有很大的有效投票權利,德國銀行已成為企業治理結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力量,對企業的治理結構產生著重要的影響。

3.3法規對銀行持股的限制和對非銀行金融的約束

德國對于銀行與企業之間的持股沒有嚴格的法律限制,如前文所說,德國實行全能銀行制度,全能銀行實質是一種壟斷銀行制度,銀行既可以從事存貸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業務,又可以從事證券投資等投資銀行業務,還可以從事信托業務等,并且,銀行可以持有任何比例的公司股份,僅有許多謹慎的法規來限制銀行對企業的持股,但是這些謹慎性的法規約束力并不太強,在持股的集中度方面幾乎沒有什么限制。

但是,德國政府對非銀行金融也采取了嚴格壓制的政策,這一點也與日本相類似。一直到90年代以前,德國的非銀行金融都受到政府的約束。德國政府對非銀行金融的約束主要通過兩個手段,一是嚴格而煩瑣的發行審批制度,二是對證券交易課以重稅。當局一般要求企業發行申請必須得到德國經濟部的批準,這樣,企業往往不能在所選擇的最佳時間發行證券,及時得到所需的資本,因此,相對于銀行貸款融資而言,發行債券的實際成本較高,并且,證券交易稅還會給二級市場加上沉重的負擔,由于這兩個因素,德國企業發行商業票據和長期債券長期受到阻礙,股票的發行和交易同樣受到各種稅賦的制約,結果是,客觀上使得發行股票和發行債券作為一種外部融資形式與銀行貸款相比缺乏競爭力。

4國外模式的比較和借鑒:我國企業融資模式的現實選擇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社會歷史文化和制度特別是企業制度等社會環境的不同,不同國家企業的融資模式是不一樣的。從發達國家的實際情況來看,主要有兩種比較具有代表性的融資模式:一種是以英美等國家為代表的以證券市場為主導的融資模式,也就是青木昌彥所說的保持距離型(arm''''slengthfinancing)的融資制度13,在這種融資模式下,企業所需要的外源資金,主要通過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來籌集,銀行則處于一個相對次要的地位,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并不是十分密切,因此,對企業經營者的約束主要不是來自銀行而是來自發達的證券市場,確切地說,是來自證券市場中的兼并與接管機制和“用腳投票”機制;另一種是以日、德等國家為代表的銀行導向型的融資模式,在日本和德國分別稱為“主銀行制度”和“全能銀行”融資制度,也就是青木昌彥所說的關系型融資(relationalfinancing)制度14,在這種融資模式中,銀行與企業關系密切,一家企業一般都與自己的主辦銀行有著長期穩定的借貸關系,主銀行幾乎“包辦了”這家企業所有的融資需求,但是,銀行對于企業的監督與控制也是非常有效的,特別是在企業財務?純霾?nbsp;佳時更是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國家的融資模式都是這兩種模式中的一種或改良,例如,東亞國家的融資模式就類似于日本和德國的以銀行為主導的融資模式,這包括亞洲許多新興工業化國家如韓國和泰國等,而中國的融資模式也有類似的性質,因為中國曾模仿日本要求國有企業建立主辦銀行制度的變革。

但這兩種融資模式究竟哪一種更優一直是人們爭論的焦點,應該說,這兩種融資模式都有自己的優勢,因為它們都促進了相關國家的經濟發展,只是所適用的環境不同而已。以證券為主導的融資模式要求有發達的證券市場、明晰的私有產權制度和完備的法律法規與之配套;而以銀行為主導的融資模式則適應于龐大的銀行體系以及政府對經濟領域的較強干預。

從經濟增長的角度出發,銀行導向型的融資模式有助于形成技術與資本密集型的大型企業集團使其成為國民經濟復蘇和崛起的支柱,可以為政府實施“趕超型”的經濟政策提供一個載體,有力地推動國民經濟快速地增長,如日本和韓國等國家均在戰后較短的時期內實現了經濟復蘇和持續增長;而相比而言,英美的證券融資為主導的融資模式難以形成長期而又穩定的銀企關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對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但是,從經濟與金融穩定的角度來看,日德以銀行為主導的融資模式由于銀行與企業之間的相互持股而排斥了市場競爭,容易掩蓋財務危機與各種矛盾,會導致金融風險的積聚和爆發,而以證券為主的融資模式能夠有效地發揮市場機制和法律監管的作用,證券市場又易于分散、釋放和化解金融風險,可以避免金融危機的發生,不會引起整個經濟金融領域的動蕩。例如,90年代日本的泡沫經濟也暴露了企業過分依賴銀行,政府通過大銀行保護大企業,形成所謂保護艦隊的后果,可以說,透明度低、制約力差和不良貸款加劇了經濟泡沫和日本銀行業的危機。

從我國過去的實踐來看,實際上我國一直實行以間接融資為主的融資模式15,八十年代初,在制定金融體制改革方案時,我國金融管理層學習和研究了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一種是歐美強化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的作用,另一種是日本強化銀行和間接融資的作用。政府從當時的實際情況出發,更多地借鑒了日本的模式,注重銀行貸款融資的作用,忽視并限制直接融資和資本市場的作用。我國以銀行貸款為核心的間接融資,在集中資金支持經濟高速增長的時期是非常有效的,對我國實施“趕超”戰略起到了重要作用,它極大地推進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連續20年的經濟高速增長,這主要表現在:(1)政府可以通過銀行集中大量資金,投入重點產業和重點項目建設,在增量方面進行經濟結構調節;(2)銀行貸款彌補了政府無力撥補國有企業資本金的不足;(3)政府通過控制貸款和貨幣發行,結合財政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速度快、效果明顯16。但是,中國經過20多年的經濟改革,單一的銀行貸款式間接融資的弊端已充分暴露出來,這表現為,首先,透明度低,按照政府意圖貸款,按照國有企業的需要貸款,政策性強,效益差,不良貸款有增無減?黃浯危際θ酰捎諭該鞫鵲停偌由瞎釁笠刀怨幸械摹按蠊埂憊叵擔?nbsp;款的制約力差,人情關系在起作用,有的借款企業即使有錢也不想還貸,成了典型的關系型融資;最后,震動力大。政府通過變動貸款規模調控經濟,速度快,一個命令下達后,全國立即可以收緊貸款或放松貸款,但往往“一刀切”,缺乏彈性,效益好的企業首先受到影響,效益差的企業已經占用了貸款,也歸還不了,而且,不能通過市場隨時進行微調,只能是到了問題嚴重時才發現,不得不從上到下用行政手段調控,對經濟震動大,損失也大。

由于我國還是一個處于市場化改革初期的發展中國家,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人均國民收入很低,證券市場也不太發達,經濟證券化的水平還不高,并且,我國政府實行的是一種漸進式推進的經濟改革。因此,借鑒國外的做法,并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國企業的融資模式的選擇可以分兩步走:一是近期過渡式的融資模式,二是未來目標融資模式。作為近期過渡模式,可以采取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為輔”的融資格局,即日德以銀行為主導的融資模式,但是并不是照辦日本和德國的做法,而要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度創新,要構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微觀經濟主體,實施國有銀行商業化、股份化和國有企業的公司化改造,大力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和民營金融機構,進一步規范和發展證券市場,努力提高證券融資的比重,同時,還要吸取東亞金融危機中日本和韓國的經驗與教訓,防止政府通過銀行對企業的過度保護和政府對銀行行為的過度干預。在此基礎上,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成熟,我國企業的融資模式將逐步過渡到未來的目標模式。未來的過渡模式應是自行發展、平行定位的多元化融資模式,即證券融資與銀行貸款并重、市場約束性強的融資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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