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支付對價博弈分析論文
時間:2022-03-16 0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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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權分置改革的過程是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就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應支付的對價而進行的持續博弈過程,股權分置改革蘊含著多方利益的博弈。從股權分置改革的博弈論基礎出發,建立博弈模型,進行分析求解得出博弈雙方的最優策略是非流通股股東設計合理對價方案,流通股股東積極參與,使其通過,最終達到共贏,同時對股東間博弈的有效性進行了實證研究,提出股改中應注意的問題及解決方案。
關鍵詞:股權分置改革;博弈分析;合理對價
1股權分制改革的實質
股權分置改革既是證券市場一次深刻的制度變革,也是證券市場利益格局的又一次重大調整。股權分置改革,其核心是“對價”。所謂對價,其基本內涵是一方為換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諾而向另一方支付的貨幣代價或得到該代價的承諾。對價從法律上看是一種等價有償的允諾關系,而從經濟學的角度說,對價就是利益沖突的雙方處于各自利益最優狀況的要約而又互不被對方接受時,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平等主體之間的妥協關系來解決這一沖突。把這一概念引入股權分置改革,其基本含義是未來非流通股轉為可流通時,由于股票供給增加導致流通股股價下跌,因此,流通股股東同意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同時,非流通股股東也要對這一行為發生時將充分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不受損作出相應承諾。
2股權分置改革的博弈論基礎
從經濟學角度看,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對價過程,實質上就是一個博弈過程。公正的對價博弈必須具備兩個基本前提:(1)力量均衡。即參與對價博弈的雙方或者多方在力量結構上具有勢均力敵的相對均衡性。(2)動力均衡。即參與對價博弈各方都可以從過去的博弈結果中導出新一輪博弈的“好”的預期,為博弈的各方博取新的利益提供參與的動力。在這兩個前提假設中,力量均衡內在的規定了博弈起點;動力均衡內在的規定了預期博弈結果。
股權分置改革制度設計的核心思想是非流通股股東獲得流通權應當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支付對價的方案由非流通股股東提出,流通股股東有權贊成或否決方案。在信息角度,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每一個局中人對于自己以及其他局中人的策略空間、盈利函數等有基本了解。雖然局中人均不知道對手的底線及表決意向,但根據市場平均對價水平可以做出大致的估算,博弈的結局是明確的,即方案不是通過就是不通過;從局中人行動的先后次序來看,非流通股股東先提出股改方案,相關股東再分類投票表決,局中人的行動有先后順序,后行動者可以觀察到先行動者的行動,并在此基礎上采取自己最有利的策略,因此,股權分置改革可以看作是一個完全信息靜態博弈。
3股權分置改革博弈模型
(1)模型的基本假設條件:①參與博弈的雙方都符合理性經濟人的假設;②博弈過程中的結構均衡與動力均衡。雖然國有股及其他代表者在這一博弈中處于強勢地位,流通股通過10多年的市場博弈,實踐利益受到損害,但在此模型中,為使問題簡化,假設局中人的結構均衡與動力均衡;③A為非流通股股東,對A而言,對價的最好結果是在給流通股股東對價盡可能低的情況下獲得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通過;④B為流通股股東,對B而言,對價的最好結果是非流通股股東給出盡可能多的對價以使流通股股東獲得將來股票溢價的收益;⑤流通股股東接受不合理對價的概率為P1,非流通股股東提出不合理對價的概率為P2,其中不合理對價包括高對價(設為P3)和低對價(設為P4)。
(2)模型的建立:非流通股股東以越高的對價獲取流通權,收益越小(最小值為-2),反之越大;流通股股東以越高的對價通過股改,收益函數就越大(最大值為5),反之越小;集合各種事件出現的概率,兩類股東的收益矩陣如表1.
設在非流通股股東提出不合理對價(概率為P2)時流通股股東通過的收益為E1,不通過時的收益為E2,根據上表得出:
E1=P1{P2[-2P3+4(1-P3)]+3(1-P2)};
E2=(1-P1){P2[2P3-1(1-P3)]};
當非流通股股東提出不合理對價流通股股東通過和不通過的收益相等時,我們可以得出均衡博弈的最優概率,即E1=E2,合并移項得出解:
P2=3P1/[3P3+3P1P3-1];
反之,在流通股通過對價(概率為P1)的情況下,非流通股東提出不合理對價的收益為E3,提出合理對價的收益為E4,根據上表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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