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稅會計準則計量研究論文

時間:2022-01-04 0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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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稅會計準則計量研究論文

一、新舊所得稅會計準則的比較

(一)會計觀念的轉變——由收入費用觀轉向資產負債觀

新所得稅會計準則下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正是堅持資產負債觀念,通過比較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分析兩者之間差異的性質,確定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從而得到資產負債表日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金額,并與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相比,確定當期應予進一步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或應予轉銷的金額,作為構成利潤表中所得稅費用的遞延所得稅。這一方法保證了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與資產和負債概念的符合性,也保證了資產負債的真實公允。

(二)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的變化

舊準則中企業在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時,可以選擇應付稅款法,也可以選擇納稅影響會計法中的遞延法或損益表債務法。從理論上來說,納稅影響會計法優于應付稅款法,更能體現“所得稅是企業在獲取收益時發生的一種費用”這一觀點。

新的所得稅會計準則摒棄了應付稅款法,要求企業一律采用資產負債法來核算遞延所得稅,在理論上更符合會計要素確認的要求。同時新所得稅會計準則體現了與國際慣例趨同的原則,實現了與國際通行做法的接軌。

(三)新準則引入了暫時性差異的概念

新會計準則引入了暫時性差異的概念,未單獨定義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依據會計準則確認,其計稅基礎依據稅法確認。暫時性差異強調差異的內容,反映的是某個時間點上的差異,包括舊制度中所稱的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中的能轉回的差異,其范圍比時間性差異廣。

(四)新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需要提減值準備

為了與其他資產項目的會計處理保持一致,新準則要求: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在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記的金額應當轉回。

(五)財務報表列報與披露的不同

新準則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采用“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概念,要求企業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分別作為非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并且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與當期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分開列示,所得稅費用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這種處理方法可以清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更有利于企業的正確決策。同時,新所得稅準則還對所得稅會計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企業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與所得稅有關的信息,這將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更為有用的決策信息。

二、新所得稅會計準則概述

(一)當期所得稅的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當期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應交納給稅務部門的所得稅金額。即: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率

其中,應稅所得額=會計利潤±永久性差異+發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發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二)遞延所得稅的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對于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按照預期收回該資產或清償該負債期間的適用稅率計量。對于確認的遞延所得稅,分別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所得稅稅率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所得稅稅率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在收回資產賬面價值的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從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如果這些經濟利益不需要納稅,則該資產的計稅基礎即為其賬面價值。

通常情況下,資產取得時其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是相同的,后續計量因會計準則規定與稅法規定不同,可能造成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即暫時性差異)。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一般而言,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負債的確認和償還不會對當期損益和應納稅所得額產生影響,其計稅基礎即為賬面價值。某些情況下,負債的確認可能會涉及損益,進而影響不同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使得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之間產生差額,形成暫時性差異。企業應于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形成的暫時性差異,按重要性原則確認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及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費用。

(三)所得稅費用的計量

企業在計算確定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以后,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為兩者之和。即:

所得稅費用=當期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

三、新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執行

所得稅準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取代了應付稅款法等現行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會對上市公司和企業的財務報表數據產生影響。原來以應交稅金的數額確定利潤表上的所得稅費用,現在要確認由于暫時性差異而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當稅率發生變化時,還要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重新計量。新準則的實施必然影響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并最終影響企業的凈利潤。新會計準則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執行,并鼓勵其他企業執行,以后逐步擴大范圍,最后推廣到所有的大中型企業。因此,企業必須接受新的會計準則體系,評估實行所得稅準則對于企業財務報表的影響,對可供選擇的會計處理方法做出決策,制定出企業自身的會計政策。

此外,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對順利實施所得稅會計準則有著重要的影響。新所得稅會計準則的理念和做法與現行會計實務有著較大的差異,會計人員面臨專業技術和實務操作方面的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從應付稅款法等簡單方法改為資產負債法,新舊轉換中企業要按照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資產、負債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形成的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進行追溯調整,并將影響金額調整留存收益。(2)目前我國正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制度的改革,很快將會實現內資企業與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的“兩稅合一”,所得稅稅率的變動也要對所得稅進行調整。這些均會增加所得稅會計核算的難度,提高會計處理的成本。(3)所得稅會計準則中增加了職業判斷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內容,如判斷遞延所得稅資產可確認上限、判斷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等,這些都需要會計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

【摘要】2006年2月l5日,財政部了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在內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標志著我國與國際慣例趨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正式建立。新會計準則體系中的所得稅相關準則有了原則性的變化,成為新準則中備受關注的準則之一。本文將比較新舊準則,并分析新準則下所得稅的確認和計量,以及新所得稅會計準則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新所得稅會計準則比較確認計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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