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審計職業行為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02 0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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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注冊會計師審計作為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從行為科學角度分析,包括個體職業行為、群體職業行為、領導職業行為和組織職業行為,這些職業行為相互聯系、相互制約,構成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職業行為結構。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個體職業行為
注冊會計師審計是由審計委托者、審計者和被審計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和構成的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在這一經濟監督活動過程中,各參與方所獨自表現出的行為就是審計的個體職業行為,如審計委托者的委托行為、審計者的審計取證行為、被審計者的申請審計復議行為等,這些個體行為共同構成審計群體職業行為的基礎。
心理學原理告訴我們,產生行為的直接原因是動機,而動機又是由內在需要和外在影響所形成的。動機所產生的行為有其特定目標,這種目標一旦得到實現,便會產生新的動機;若目標得不到實現,則會調整需要,調整動機。這便構成了某種個體職業行為的循環過程。在審計活動中,各種個體職業行為都有其特定的動機,有其內在的需要。審計委托者的委托行為,由生產經營活動、財務決策的需要所產生,如某企業由于變更注冊資本金的需要,便產生了委托注冊會計師對其資本進行驗證的審計委托行為,審計者接受審計委托行為是由于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審計活動中個體職業行為多種多樣,其所賴以產生的內在需要也就千差萬別。外在影響也是產生審計個體職業行為(動機)的重要原因。當然,產生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原因,既可能是內在需要,也可能是外在影響,還可能是由兩方面原因共同使然。由于各種審計關系行為人具有自身特定的利害關系,其產生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動機就可能不盡合理,由此產生的審計個體職業行為也就不盡合理。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目標得以實現后便會有新的動機,由此產生新的個體職業行為;若目標未能得到或未完全能得到實現,行為主體就會調整起初的某種動機或調整由此產生的審計個體職業行為。
注冊會計師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核心問題是審計激勵理論。激勵是指一個有機體在追求某些既定目標時所表現出的愿望程度,它含有激發動機、鼓勵行為、形成動力之意。激勵可以促使人們為追求組織目標而作出最大努力,由此形成激勵理論。激勵理論中影響最大的是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1943年在《人的動機理論》一文中提出的“需要層次論”(也稱“基本需要論”)。這種理論認為人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愛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五種。通過對這五種需要的研究,馬斯洛得出一個重要結論:“我們把這些需要得到滿足的人叫做基本滿足的人。由此,我們可以期望這種人具有最充分、最旺盛的創造力。”激勵理論運用于審計工作中就構成了審計激勵理論。對每一個審計行為個體進行激勵,便有利于促使其實現自己積極的行為目標。在審計活動中,無論審計關系中哪一種審計行為個體類型,每一層次的行為個體都應得到上一層次(領導層)行為個體的關心和支持,并對下一層次(下屬職工)予以關心和支持;下一層次對上一層次也同樣應予以協作和配合。這樣,就使每一行為個體處在最佳的行為狀態。另外,在不同類型的行為個體之間,也應相互予以信任和協調,以實現共同目標。如被審計者應積極配合審計者的審計取證行為,審計者對被審計者也應給予充分的信任和尊重等。應該說,對審計行為個體進行激勵的方式多種多樣,如既可以進行上述多種需要的激勵,還可以進行期望激勵、目標激勵、信念激勵等。
此外,“公平理論”對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進一步科學化也是十分重要的?!肮嚼碚摗钡年P鍵涵義是:一個人對其所得的報酬是否滿意不是只看其絕對值,而是進行社會比較或歷史比較,分析相對值。如果比率相等,則公平合理,從而感到滿意,心情舒暢,工作盡職盡責。否則,就會感到不公平,不滿意,進而影響工作情緒,降低工作效率和質量。在審計活動中,個體職業行為既可能是某一個人的行為,也可能是某一審計環節抽象行為人的具體審計行為。所以,在審計個體職業行為中運用“公平理論”,表面上看涉及審計關系各方的行為自然人個人和每一具體審計環節抽象的行為人,但實際上只有行為自然人的個體職業行為才涉及“公平理論”的問題,因為唯其涉及按勞取酬的問題。當然,這里的行為自然人不只是審計主體,還包括審計委托者和被審計者。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
各個具體的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審計個體職業行為構成了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群體職業行為的科學合理,能使審計活動從整體上提高效率和質量。對于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需要研究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群體動力、群體目標、群體規范、群體壓力、群體凝聚力和群體矛盾等問題。
心理學家柯特·盧因(K.Lewin)援引物理學中的力學理論指出,群體職業行為的驅動力在群體內部強調重視每一個體的作用,認為群體環境會使個體職業行為發生有規律的變化。這種理論給我們以下啟示:審計活動作為一個由諸多方面參與的群體職業行為,其內部存在一個此消彼長的力的結構,這種結構處在不斷的變化中,我們應該根據審計環境的不斷變化,認識掌握這種結構變化的規律性,進而優化這種結構。
所有群體都有自己的群體目標,不論它是由組織規定的,還是自己制定的。沒有群體目標的群體是不存在的。群體目標影響著群體職業行為的方向、強度、持續時間等。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的目標就是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既定的審計項目或審計任務。這一目標使得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有了共同達到的目的和要求,有了行動的方向,并可根據這一目標的具體內容和要求,調整群體職業行為的強度和力度,安排群體職業行為的具體過程。在實際工作中,審計群體目標的具體內容根據具體審計活動和項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且具體目標的確定要考慮諸多因素。如注冊會計師的管理咨詢活動,其群體職業行為的目標就應根據委托者的要求、受托者的客觀條件以及管理咨詢的具體內容等因素來確定。
凡是群體必有其獨特的行為規范,這種規范或有明文規定,或是約定俗成。在審計活動中,審計關系各方都應遵守其行為規范。如注冊會計師應按照獨立審計準則開展審計業務,被審計者也應依照審計及有關財經法規處理好與審計人員等方面的關系。審計的群體規范對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具有至關重要的指導和約束作用。目前,我國的審計群體規范還不盡合理與健全,還有待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得到改進和完善。這既是審計實踐的需要,也是審計行為科學發展的標志。
任何群體中都存在著群體壓力,審計群體當然也不例外。這種壓力會對個體職業行為和群體職業行為產生特定的影響。這種影響多是積極的,對工作有益的。如注冊會計師所感受到的業務不精、知識不夠等精神壓力,可以促使其不斷進取、全力工作。但是,這種壓力有時也會產生一種反面作用,如害怕承擔風險責任,進而予以躲避等。另外,還有一種典型的表現,就是群體中的個體由此而產生的“從眾行為”。從眾行為可能會影響個體正常的思維活動,進而作出錯誤的判斷,導致錯誤行為。審計行為科學需研究審計群體壓力的內容結構,使其積極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消極作用得以抑制和消除。
審計的群體凝聚力反映審計群體對其成員的吸引力和成員之間相互的吸引力。凝聚力大的審計群體,其成員就有強的“歸屬感”,其工作效率就高,戰斗力則強。審計的群體凝聚力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如審計群體職業行為目標、群體中的“核心”人物、群體成員的思想意識、群體內沖突及其解決情況等因素都會影響審計的群體凝聚力。審計行為科學需要研究這些因素及其變化對群體凝聚力的影響的方向及強度,以不斷增強這種凝聚力量。
審計的群體沖突反映審計群體內成員之間的矛盾。行為科學在研究群體沖突時,往往只注意到其消極作用,即導致不團結,降低工作效率質量,造成經濟乃至其他方面的損失等。事實上,一定程度的沖突還有其建設性的積極意義,如可以促進發現問題,開展業務競爭等。當然,對于沖突達到較大程度,其產生的作用往往是消極的、破壞性的,就應通過相應的有效措施予以解決。在審計活動中,審計群體內各行為個體之間會存在諸多矛盾,并在適當時機會表現出來形成群體沖突。審計行為科學的課題之一就是研究審計群體沖突的不同類型和性質,對建設性的沖突進行引導以發揮其積極作用,對破壞性的沖突進行預防和消除。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和組織職業行為
領導職業行為是領導者影響和引導行為人為完成群體職業行為目標而努力的一種導向行為。
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是表現在審計活動中的領導職業行為。在審計行為科學中,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既要影響審計的個體職業行為,又要影響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反之亦然。但總的說來,在三者中,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更能發揮關鍵作用。審計領導職業行為需要研究的內容也包括諸多方面,但核心問題是審計領導職業行為的有效性。審計領導職業行為的有效性是指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在影響和引導行為人為實現群體目標而努力時在多大程度上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審計行為科學要求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具有與其實現的目標相適應的有效程度。在行為科學中,關于影響領導職業行為有效性的因素,國外學者提出了“三因素情景論”、“五因素論”、“三能力論”等多種觀點。就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而言,影響其有效性的因素,我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審計行為領導者的個人素質。審計行為領導者不僅包括審計主體行為的領導者,還包括審計委托者行為和被審計者行為的領導者,即審計關系各方的與審計行為有關的領導者。二是被領導者的綜合情況。被領導者實際就是審計行為個體及其所形成的群體,被領導者的綜合情況是上述審計的個體職業行為和群體職業行為的合理性與有效程度。三是審計行為領導者在實施領導職業行為時所處的環境及其變化。這種環境從內容上講,包括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文化環境;從影響的速率上講,有宏觀環境和微觀環境。
組織職業行為是圍繞提高組織效能展開的活動。個體職業行為、群體職業行為和領導職業行為都是在特定的組織中發生的,組織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影響著個體職業行為、群體職業行為和領導職業行為的合理性與有效性。所以,組織職業行為的效能對整個行為科學的建立和完善是非常重要的。對于審計的組織職業行為,需要研究的是,如何建立審計行為組織,審計行為組織如何實施有效的管理,審計行為組織在總體上如何得到不斷發展等。審計行為組織當然應該包括審計關系各方的行為組織,但主要應是審計主體的行為組織。在這里,我們應強調以下幾點:一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組織的設立,應遵循滿足所有權監督需要的原則。這一原則的核心是,審計組織設立的結果應具有相應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審計的三者關系應清晰正常。二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組織內部應采取科學的方法實施有效的管理。有效管理的根本是提高組織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三是審計組織應隨著整體社會和經濟的發展、變革而得到發展、變革和完善?,F在的問題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組織的發展變革沒能跟上整個社會經濟發展變化的步伐,表現為動力不足、措施滯后等。
注冊會計師審計行為上述四個方面的內容,在整體上是緊密相聯的。每一方面內容的研究及其結果都會影響和制約其他方面內容的研究;每一方面內容又需要從多角度進行系統研究。正因為如此,它們構成了注冊會計師審計職業行為的內容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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