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17 0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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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有利于規范其會計基礎工作,維護公眾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通過對福清市多所宗教活動場所進行調研,針對現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的新問題,結合實際情況,提出具體的解決辦法。
一、引言
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中的矛盾糾紛,大多數都是因為經濟的原因引起的,財務管理是否規范不僅直接影響著團體的凝聚力和場所的穩定,也關系著廣大信教群眾的切身利益。長期以來,政府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的監督“缺位”現象較為嚴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和其他社會組織相比,規范化、制度化程度較低,基本處于“自我管理”狀態。因財務新問題引發的矛盾時有發生,有的矛盾一觸即發,相當激烈,廣大信教群眾要求科學理財、賬務公開的呼聲越來越高,并強烈要求政府部門加強監督和指導。如何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推進宗教事務管理的社會化成為當前必須解決的新問題。
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實質
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信仰宗教的公民進行宗教活動的公共場所,包括佛教的寺院、庵堂,道教的宮觀,伊斯蘭教的清真寺,天主教的教堂、會所,基督教的會所以及其他固定場所。其財務資金籌措和使用不同于營利組織摘要:財務資金來源主要來自募款及捐贈、部分商業收入(如經銷宗教用品、宗教藝術品和宗教出版物等)、財產收益及宗教團心得費等;資金使用于和該宗教活動場所或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相符的活動及社會公益事業。因此,宗教活動場所財務實質是指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和宗教宗旨相符的宗教業務活動過程中,有關經費的籌集、運用、管理和監督的活動。
三、現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的新問題
筆者自籌經費對福清多所宗教活動場所進行調研,在調研中發現當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新問題摘要:
(一)實施《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困難重重
財政部2004年8月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明確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屬于民間非營利組織,為宗教活動場所的資產使用、資金流向確定了原則,有利于政府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進行監督。
調研中發現宗教活動場所實施《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碰到很多困難摘要:有些規模小、收入少和地處偏僻地區的宗教活動場所由于人員素質低,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實行本制度缺乏可行性。而有些地處交通便利、門票收入高和香火旺的寺院、宮觀有實施本制度的條件,但在實施上存在一定的技術難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以往執行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相比,在會計要素、會計核算原則、會計科目、會計計量基礎和會計報表方面都存在較大差異,會計人員執行新的會計制度過程中產生許多新問題。例如歷史遺留下來固定資產確認和價值計量存在不確定性,廟宇、宮殿等固定資產屬于文物,是無價之寶,如何確認是否屬于固定資產,其市場價值和變現價值無法確認。[1
(二)財務制度不健全,內部控制漏洞比較多
調研中發現許多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不規范,主要新問題有摘要:會計核算不夠規范,沒有依法設置賬簿;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會計機構設置未達到規定要求,貨幣收支較混亂;審批制度不夠完善,個人行為和口頭指令成為教職人員習慣性的審批手段;實物資產沒有依法建賬,資產被盜等流失現象嚴重;部分宗教活動場所不及時向信教群眾公布財務收支狀況,財務管理基本上處于“不公開、不透明”的狀態。例如在對一些小教堂調查時發現其內部控制存在諸多漏洞摘要:資金主要來源于信教群眾的募捐和會費,資金主要用于蓋教堂或維持傳教人員開支,有的堂口負責人直接管理現金,貨幣收支由堂口負責人簡單告知信教群眾,沒有公布具體的賬目等。由于沒有嚴格的財務制度,非凡輕易形成教職人員在經手錢款方面獨斷專行,甚至發生了個別宗教團體實權人物攜款外逃的嚴重事件,給宗教團體的聲譽和信教群眾的利益造成極大的傷害。
(三)負責人缺乏對財務工作熟悉,財會人員業務水平不高
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大都沒有財會學科背景,財務管理意識淡薄,很多對會計法律法規一無所知,對財務人員任用選拔主要依靠對該人員信任。場所的財務人員大部分來自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往往是“兼職”或是“半路改行”,沒有進行會計上崗培訓和繼續教育,有些甚至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缺乏基本的財務、會計知識,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實際要求差距較大,難以勝任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工作。
(四)缺乏有效的外部財務監管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是十分敏感的新問題,其資金來源和支出的非凡性決定了外部財務監管必然出現“真空”的現象。因其不屬于政府職能部門,也不是國家重點投資的項目,所以不屬于政府審計的范疇;它也不是市場經濟部門,不受工商稅務部門等市場經濟管理部門的強制性社會監管。這樣,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就勢必游離于外部監管之外。
四、加強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的辦法
針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存在的新問題,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辦法予以解決摘要:
(一)政府部門切實做好在宗教活動場所實施《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工作
宗教財產是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實現自養、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隨著宗教政策的全面落實,一些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擁有了大量的資產。在目前的情況下,政府依法保護宗教財產并對其管理進行監督,并引導加以合理使用,就顯得尤為重要。否則,宗教財產管理方面存在的新問題將侵蝕宗教的健康肌體,甚至會影響社會穩定。
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需要政府各級部門間的積極配合和通力合作,才能徹底貫徹實施《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著力解決宗教活動場所財務會計管理方面存在的新問題,努力從制度上遏制宗教內部滋生的腐敗,并且積極引導宗教界將善財善款合理利用,適度用于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同時也斷絕企圖“借教斂財”者的財路。宗教事務部門和財政部門應共同深入到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進行面對面的具體指導,幫助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健全財會制度。例如各級財政部門可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人員和主要管理人員提供必要的培訓經費的支出;在政府宗教事務預算中增加宗教活動場所財務審計經費,聘請一些會計師會同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對有財務新問題的宗教活動場所進行審計;對會計制度基礎相對較好的宗教活動場所進行重點培訓指導,幫助他們解決實施過程碰到的新問題。
(二)大力推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委托制度
在堅持宗教活動場所的資產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財務審批權、核算單位和監督機制不變的前提下,對尚不具備實施《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條件的宗教活動場所,大力推行財務委托制,規范會計基礎工作,減少因財務新問題引發的矛盾。以鄉鎮為單位建立宗教活動場所財務委托服務中心,聘請專業會計人員,對轄區內各宗教活動場所收支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協助各宗教活動場所做好財務管理工作,代表鎮政府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運行情況實施監督。[2各宗教活動場所自愿向財務中心辦理委托書,并繳納少量的費用;財務委托中心自愿接受宗教活動場所的委托。[2實踐證實,實施財務委托制后各宗教活動場所既強化會計工作,又節約聘用會計人員的成本。
(三)規范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制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
分析眾多宗教活動場所發生財務犯罪案件,源于其內部控制薄弱、管理松弛。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以加強內部會計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管理水平。
1.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
各宗教活動場所可根據自身規模和整體管理工作的需要,遵照國家有關會計制度的政策法規,從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業務及相關部門、崗位出發,針對財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制定規范的財務制度,形成了系統的財務管理體系,為場所的財務管理工作確立了制度上的保證。[3
2.建立內部財務監督機制
規模較大的宗教活動場所要召開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會議,推選三至五名公道正派、懂財務管理的人員,成立財務監督小組。其他場所應設財務監督員,負責對本場所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財務監督小組每月定期召開會議,參加人員包括監督小組成員、出納,場所負責人和具體采購人員列席旁聽,對當月發生的每筆資金收支情況實行集中審核。對支出手續不規范不完整的發票,當場退回重新補辦手續;對經財務監督小組審核后確定無疑義的票據,加蓋專用章,答應入賬;對未經財務監督小組審核或審核未過關的,不答應其入賬。
3.合理設置崗位和合理劃分職責權限
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應當分離,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當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平安。在分工協作的基礎上,形成了設置合理、環環相扣、相互制約的工作鏈和監督鏈。[4例如各場所的主要管理人員、會計、出納的崗位要分開設置,不能交叉兼職,要明確會計員和出納員的職責,并認真履行,不能相互替代。賬、錢、物要分開保管,財務單據、賬本、報表要專人保管,工作變動時辦好移交。支票和印章也要分離,不能由同一個人保管。
4.對貨幣資金的收付應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
所有的貨幣支出票據都必須有承辦經手人、驗收(證實)人和場所負責人三個人的簽字后,出納員才能付款。財務人員對不符合規定的開支有權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拒付。根據場所的實際情況設定場所負責人的審批權限,超出審批權限的要經場所管理委員會集體探究決定后由場所負責人審批。
5.完善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管理
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功德箱(奉獻箱)管理,實行“三把鎖”和三人同時開箱清點制度。場所收入的現金,必須及時交出納人員清點入賬,出納人員應出具收款收據,其他人不得私下接受。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和實際庫存相符。
6.建立實物和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受贈實物和固定資產的管理
宗教活動場所受贈實物管理是最為薄弱的,因此各場所要建立健全實物受贈、保管、領用、核銷和入賬管理制度,做到受贈實物使用有記錄,處理有依據,核銷有憑證,投入工程建設有固定資產賬。要明確固定資產保管、使用人的責任,做到固定資產購置有記賬,保管有登記,使用(領用)有記錄,核銷有手續。
(四)定期向公眾及信教群眾公開財務信息,實行財務透明化
《宗教事務條例》中規定“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使用捐贈情況,并以適當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為了打消捐贈者的顧慮和不信任感,宗教活動場所需要進行有效的財務管理,實行財務透明化,定期公布活動的績效,就捐款的使用和結果和捐贈人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各場所應把財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并在醒目位置設立財務公開欄和意見箱,每月公開財務收支和報表,并將每季度的財務報表統一送交所在宗教主管部門備案,自覺接受信教群眾、宗教團體和宗教主管部門的監督。公眾及信教群眾可透過公布的信息了解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狀況,由公眾及信教群眾監督宗教的發展。
(五)必須介入外部財務監管力量
行之有效的外部財務監管,是會計信息真實合法的必要保障。宗教活動場所的外部財務監管力量主要是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定期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宗教活動場所財務運作狀況,促使宗教財務運作公開化、透明化。運用所把握的專業知識進行獨立審計,做出獨立判定并形成獨立的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基本職責。為了在財務收入和支出控制方面約束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行為,宗教活動場所本身必須主動邀請社會審計力量介入,并作為一種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六)強化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的理財觀念,切實提高財務人員素質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負責人應采用參加培訓班和聽財務專家講座等形式加深對財務工作的熟悉,提高加強財務管理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場所負責人應選擇品德良好、具有財務實踐經驗和已取得會計資格證的人員擔任財務工作。不設專職會計的宗教活動場所財務工作可以由相關的宗教團體的會計人員兼任。加強宗教活動場所財會隊伍建設,舉辦各種形式學習班,對會計人員從多角度、多層次、多方面進行新知識、新法規、新制度的培訓,切實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水平、執法觀念和職業道德。
[參考文獻
[1王寧靜.淺淡實施《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若干新問題[J.福建財會探究會計學會論文專輯,2006,(4)摘要:40-41.
[2胡紹皆.制度成就管理,服務增進和諧[J.中國宗教,2007,(1)摘要:67.
[3覺醒.貫徹國家財政法規,加強寺院財務管理[J.中國宗教,2005,(11)摘要:23.
[4楊岳富.在宗教活動場所推行財務委托制度的探索[J.中國宗教,2005,(11)摘要:24.
EnforcingFinancialManagementofReligionMovementPlace
ZhengHaiting
(FujianQiaoxingLightIndustrySchool,Fuqing350301,China)
Abstract摘要:Theenforcementoffinancialmanagementisgoodtostandardizethebasicworkofaccountantinthereligionmovementplace.Itcanprotectthelegalrightandthebenefitofthepublicandfollowersofreligiontoo.Inthispaper,inordertosolvefinancialmanagementproblemswhichfrequentlyhappeninthereligionmovementplace,weresearchedmultiplereligionmovementplaceslocatedinFuqingcity.Accordingtotheactualsituation,somemethodsareproposedtosolvetheseproblem.
Keywords摘要:religionmovementplace;financial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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