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權的來源及判斷
時間:2022-08-26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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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及財產權觀念是人類文明最古老的信條之一,尤其在西方人那里已經成為一種信仰。財產權中最主要的內容就是私有權的確立,而人類建立私有權以及圍繞私有權所建立的法律保證就成為西方社會基本的運作機理。西方思想史對此作出論述的人很多,格勞秀斯、洛克以及后來的哲學家康德、黑格爾皆屬此列。在為何財產必須是私有的論述中,他們又可以分為格勞秀斯為代表的約定論、洛克為代表的勞動起源學說、黑格爾的工具主義論和龐德的社會學說以及波斯納的經濟說。川鑒于洛克的特殊性,本文僅就洛克關于財產的論說以及他的財產學說對西方社會的奠基性意義作出評判。
一、洛克財產權的起源
洛克對財產的論說集中于他的政治思想名著《政府論》。在該書中,他對政府的起源、性質和目的及其解體進行了詳細的解說,而在該書下篇第五章,他較為詳細地論述了財產權特別是私有財產的起源問題。“人們既然都是平等和獨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財產。財產不是由政府和法律所規定的權利,但卻是政府應當保護的自然權利,財產權的確立是政府建立的前提。財產權及其起源,實質上就是“在上帝給與人類為人類所共有的東西之中,人們如何能使其中的某些部分成為他們的財產,并且這還不必經過全體世人的明確協議”。因此,財產權的考察就必須首先從上帝賦予人類共有的東西開始。
深受基督教價值影響的洛克認為,上帝創造人類,并給予人類理性,就是為了使人類盡可能獲得生活的最大便利以更好地生存和服務于上帝。“土地上所有自然生產的果實和它所養活的獸類,……,就都歸人類所共有,而沒有人……原來就具有排斥其余人類的私人所有權。但是人類要生存和生活,“就必須把……變為己有,即變為他的一部分,而別人不能再對它享有任何權利,才能對維持他的生命有任何好處”,在這里,洛克論述了私有權的一個必要條件,即人類只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須把共有的東西變成私有的,也就是人類的生命權是私有權產生的邏輯前提。
洛克進一步論證了共有的東西如何變成私有,這其中勞動起了關鍵性作用。“每人對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種所有權,……他的身體所從事的勞動和它的雙手……已經摻進他的勞動,在這上面摻進了他自己所有的某些東西,因而使它成為他的財產”。就是說,人無可爭議的排他的具有自己的人身權并且不可轉讓,而勞動又是人身的活動方式,因此勞動就是人身擁有者無可爭議的所有物,勞動者將勞動摻進了自然物中就排斥了原先其他人享有的共同權利,勞動使得勞動者確立自己對自然物的私有權,這種權利為上帝的理性即自然法所適用。
但是,洛克認為勞動使得私有權的確立不是沒有條件的,上帝給與我們的財產是有限度的,這里存在著兩個條件,即“以供我們享有為度”和“還留有足夠好的東西給其他人所共有”,它們都是由自然所規定好的,“財產的幅度是自然根據人類的勞動和生活所需要的范圍而很好地規定的”。洛克進一步論證了私有權所確立的合理性,“勞動的財產權應該能夠勝過土地的公有狀態,……因為正是勞動使一切東西具有不同的價值”。由此可見,從勞動所帶來的社會積累來看,私有財產的出現不僅不會減少人類的總財富,反而增加社會的財產總量。洛克認為,“一個基于他的勞動把土地劃歸私有,并不減少而是增加了人類的共同積累”。
洛克還認為私有財權的確立不需要任何人明確的同意,因為“開墾任何一塊土地而把它據為己有的行為,也并不損及任何旁人的利益,因為還剩有足夠的同樣好的土地,比尚未取得土地的人所能利用的還要多。”“上帝將世界給予人類所共有……就不能假設上帝的意圖是要使世界永遠歸公共所有而不加以耕植”“如果規定任何人在把共有的東西的任何部分撥給私用的時候,必須得到每一個共有人的明確同意,那么孩子和仆人們就不能割取……應得部分的肉”。這樣,洛克就通過以上幾個步驟完成了對私有財權的確立過程的論證,即私有財權的起源說。
二、洛克財產學說的意義
洛克對私有財產的論證就象他的政治思想一樣給后人留下了無窮的思考。他的財產學說既是他本人政治思想的邏輯起點,也為西方資本主義私有制的確立作出了理論奠基性的貢獻,更帶來了一場道德上的革命。
財產權的確立主要在于摻人的勞動。洛克認為,一個人基于他的勞動而將土地劃歸私用,并沒有減少而是增加了人類的共同積累。一畝被圈的土地產生的價值比沒有被圈占的土地產生的價值要多得多。洛克用美洲的情況證明了私有制對于整個人類來說確實是有利的:當某些人借助于發明和辛勤勞動的產品生產創造了新的條件時便會有多得多的東西可資享用了,而這些不同辛勤程度的人便成比例地享有所有物的不均等。那些只能享用極大地增加了的總量中很少一份的人也要比那些早先在平等的基礎上與他人共享原始狀態下那可憐的一點點東西更富裕。這樣,洛克就從私有制帶來效率和益處的功利角度出發推導出了私有制的合理性。貨幣的出現又給了人們以繼續積累和擴大財產的機會。洛克結合貨幣的功能和不同程度的辛勤勞動推導出了財產占有不平等的正當性。隨著人口的增長,無主的土地和自然產品更為稀少,在這些情況下,勞動再也不是決定財產的關鍵了。由于人們占有的財產太多而又缺乏可用的手段對其加以保護,于是保護自己財產的欲望迫使人們建立政府,并制定與實施新的規章以保護自己的財產,因而洛克學說的財產起源是洛克政府學說和政治思想的邏輯起點。
近代文藝復興和西方社會的發展,理性主義思潮成為主流,洛克學說中的自然法和自然權利顯然也是這種理性的反映。在洛克財產學說中,私有制能夠帶來社會總財富增加,而這種總財富增加主要是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而實現的,因而是合法的也具有正當性,在這種條件下,個人無論占有多少財富并因此造成的不平等多么嚴重都具有合理性。因此,促進財富增加的財產權使得洛克學說完成了一次深層次上的道德革命。他“消除了那些過去阻礙著不受限制的資本主義占有的道德困境”,說明了理性的行為本質就是私人占有,為了自己生活的最大便利而投入自己的勞動以獲得最大的產出。在洛克看來,最大的增加和產出本身也是一種善。由于生命權是財產權的邏輯前提,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因而財產權也不是絕對的,它要受到尊重別人生命權的責任和義務的約束,這種責任優先于財產權。在洛克的政治思想中,私人財產權仍然具有典型的政治意義,整體的利益一致性仍然需要制度安排來實現,這種制度安排事實上就是政府的安排以及法律的設置,等等。因此“洛克對財產起源和發展的論述,給社會契約以及立憲政府在道德上的正當性提供了一個解釋。伴隨著這種道德革命和政府的建立,一種被稱為“占有性個人主義”的觀念最終形成并規范了后來的社會發展。
三、對洛克財產學說的一種評判
雖然洛克的財產學說為資本主義社會的運作作出了奠基性的理論貢獻,但他的論證并非完美,論證的過程邏輯也并非因果必然。
洛克認為勞動是確立財產的關鍵,他試圖回答了私有財產的起源問題,提出了私有財產發生的根據,但認為必須有摻人其中的自然物質的存在才是現實的,個人對資源的利用過程中有權將勞動和自然物質聯結在一起并占有勞動產生的價值,任何個人都不應該有理由擁有不是由自己勞動生產出來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這里的關鍵就是為什么僅憑自己的勞動就能達到對物本身的占有?如果一個人把屬于自己的東西與不屬于任何人的東西聯結在一起,結果是怎樣的?是否能達到對該物的所有?對此洛克并沒有給予邏輯清晰的說明,但他給出了兩個約束性條件,即“自己的占有并沒有使得別人的情況變壞”和“有足夠的剩余同樣好的東西”是獲取財產的兩個前提。在諾齊克的分析中,第二個條件實質上是為了論證第一個條件,但是“占有本身仍然可能以兩種方式使另一個人的狀況變壞,一種是使別人失去通過一個特殊占有來改善自己狀況的機會,一種是使別人不再能夠自由地使用他先前能使用的東西”。從嚴格意義上看,洛克的“使其他人的狀況不致變壞”的財產獲取條件,將使得私人獲取一種持久的并可遺傳的財產所有權都成為不正當。
洛克在后來的論證中贊同由于辛勤勞動程度的不同而帶來財產占有的不平等,但是按照他的理論邏輯,占有的合理性只在于人的勞動,那么又何以說一個人占有大量的財富是公正的呢?一個人不可能突破自己體能限制通過自己的勞動而占有大量的財富。在洛克學說中,貨幣的出現是改變以上情況的決定要素,它逾越了“能夠利用”自己體能的限制,但這一切只能通過買賣勞動(勞動是合法占有的唯一條件)來實現,也就是說,洛克的論證實質上是資本主義社會的合理性,因為只有資本主義社會才是買賣勞動的典型社會。“通過自己的勞動將土地據為己有的人并沒有減少而是增加了人類共同的庫存”,也只是增加了資本主義的勞動生產力。雖然洛克強調尊重人的生命權,但是不平等的所有權安排在洛克看來也是合理的,因而“洛克的理論中對不平等所作的如此這般的合理化解釋,以及對個人渴求和取得財產的著意強調,致使很多人都把他看作是近代早期的資本主義思想家。
洛克的財權學說顯然服務于它的政治思想,他整個政治思想是為了論證政府的目的是為了人民的幸福而存在。由于當時保皇黨人和君權神授的勢力代表聲稱國王有征稅的權利,因此就必須從理論上說明財產何以私有,非經本人同意不得奪取,洛克的財權學說在理論上作了最好的說明。但是,洛克和他的學說并不是也不可能是全體人民利益的代表,也只是部分人利益的忠實表達者,他“正是在理論上為已經上臺的資產階級完成辯護他們的新制度并掃除異說這一歷史任務的人物”。英國政治學說史家薩拜因也認為他“顯然是以殖民者在諸如美洲的土地上進行墾殖為例加以概括得出的,但也可能因為他強烈地感覺私人農業經濟比更為原始的公共耕作制具有更高的勞動生產率”。洛克實質上在為資本主義化的地主服務,因此洛克的財產學說一方面為破除王權封建而建功;另一方面預示了資本主義私有制的興起及把資本主義等同于全人類利益,昭示了自己的先進性,代表歷史前進的方向;再一方面也為后來的西方社會的整個制度框架奠定了理論根基,從而影響了整個人類的精神。
洛克的財產學說雖然具有明顯的局限性,也沒有給出自己需要的經過完美邏輯證明的結論,但是他學說中對財產、勞動的理解仍然具有廣博的涵義。洛克財產學中的“財產”并不僅僅是從自己所擁有的物質財富意義上來說的,當洛克談到政治社會和政治權力的目的是保障所有成員的財產時,“財產”包含了三層意義:被擁有或可能被擁有的事物:財富、財物、土地;所有權:唯一擁有、享用某物的權利;歸某人合法所有之物:受法律保護的私人具有的有形資產權(如貨物、金錢)和無形財權(如版權、專利權),等等。洛克的財產概念對包括知識產權等很多方面的理解仍然具有啟發意義。他在理論上對勞動作為價值和權利之淵源的強調,也為后來的亞當·斯密和卡爾·馬克思的經濟學研究開辟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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