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市場惹的禍”——關于文物價值的經濟思考
時間:2022-10-10 0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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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有人要我談談似乎不成問題的問題:文物有沒有經濟價值?說是知道我學過文史。其實我哪懂文物啊!考古課考過滿分也沒學這個呀,愣是“趕鴨上架”。趕緊臨陣磨槍的我,卻越發“呆若木雞”——原來這不僅是現今頂說不清的“動態熱點”(否則“文物保護法”也不至于修改了兩百多處還沒成),更是要牽動許多基本理論。于是,只好“臨陣脫逃”,可又被本茶座的“詹小二”發現,只能硬著頭皮聊聊所思與困惑,也奢望就教于方家。搞文博考古的,談到文物(包括可移動與不可移動兩類)的價值,都會說有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經由專業性評估定級。這三大價值得到公認并有法可循,即文物用于歷史或科學研究、滿足精神文化需求的使用價值。要說文物的經濟價值,卻多有回避或干脆否定。珍貴文物被稱為“無價之寶”(當然真情更無價!)誰能說清司母戊鼎值多少錢?可經濟價值就是得說值多少錢,其體現即交換價值,而交換就是商品,但文物作為商品有嚴格的法律限制。《文物法》第23至25條明文規定“全民所有的博物館、圖書館和其他單位的文物藏品禁止出賣”,“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收購”,“嚴禁倒賣牟利,嚴禁私自賣給外國人。”未經批準從事文物購銷活動的,物款可依法罰沒。因此,考古學家語重心長地對我說:“你可不能說文物有經濟價值!那不就給買賣文物提供了依據?”可事實卻很無情!近年來,人們有了錢,就變著法兒的“錢生錢”,連老頭老太也到股市、郵市賭一把;而倒騰文物,像淘舊市、爭競拍、蒙老外等等都屢見不鮮。為什么?還不就是“來錢”嗎?別說走私販假,就連割佛頭、盜陵墓之類驚動神靈祖宗的勾當也干得出來。2000年5月2日香港一家拍賣行不顧國家文物局的禁止要求,以3300多萬港元拍賣出兩件圓明園的珍貴文物――虎首銅像和乾隆款描金粉彩鏤空六方套瓶,這是繼另一家拍賣行4月30日以1600萬港元賣出圓明園珍貴文物猴首銅像和牛首銅像后,對圓明園被掠文物的又一次拍賣,引起強烈反響。同年7月15日,在大連有人欲拍賣1957年天安門城樓重新修葺時替換下來的“金絲楠木立柱原件”,這大概是明代的物件。好像是馬克思他老人家說的,資本來到世間無孔不入;唐人白居易曾感嘆——“茍利之所在,雖水火蹈焉,雖白刃冒焉。”甘肅一位文物商店總經理說,以前能用低價收購好文物交博物館收藏,現在國有文物商店的主渠道地位喪失了,他不得不與文物販子爭購文物。可低價收購、無償上交的經營原則使他根本競爭不過文物販子。更使他痛心的是,文物販子肆無忌憚地把車開到農村與農民同吃同住同盜墓,他認為哪里有文物市場哪里就盜墓成風!雖偏頗,卻說明文管的執法力度遠遠沒有跟上文物市場的開放程度。另一位“老文管”談起文物現狀就感情難抑,看到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文物落入根本不懂文物的大款手里、一件件國寶流失海外,他的心就痛楚就流血!他想著常年在野外風餐露宿的考古學者,想著經手千萬件珍貴文物卻一生清苦的文博專家,擔心這么下去后人再也看不到博物館了。北京一位經營古玩的負責人認為,當前正常的文物市場交易與非正常的文物走私活動交織混雜,這樣的狀況還會存在相當一段時間。還有很多人對雨后春筍般的拍賣行及過熱的拍賣市場擔憂,文物市場的大環境又比較混亂,極易誘發盜墓、走私活動,造成文物的流失。難怪上邊三令五申要加強文物市場管理——“都是市場惹的禍”!的確,文物大多價格不菲才使人躋身此道乃至鋌而走險,怎能咬死了說文物沒有經濟價值呢?可要回答就得遭遇法律詮釋的尷尬與經濟理論的普適兩難抉擇。若視而不見則又有更多的麻煩無法回避,不僅無法合理解說現狀、無法提供必要的政策依據,而且直接影響許多具體問題的處理,小到割個佛頭該怎樣量刑?大至經濟建設與文物保護該怎樣協調?權且避開文物的商品性質及法律詮釋之吊詭,來直面其經濟價值構成和決定因素。搞經濟的都知道,價值論是經濟學的核心,學說史上的勞動價值論、生產費用價值論、邊際效用價值論(其實,早于邊際革命約二百年的英國人巴爾本(1640—1698)就認為商品價值由效用決定)、均衡價值論等等,都有很大影響。直到今天,理論界對勞動價值論的研究還在下大功夫。可是,與文物經濟價值相關的理論研究卻不多見。倒是老古典李嘉圖在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開篇的《論價值》中說:“具有效用的商品,其交換價值是從兩個泉源得來的,——個是它們的稀少性,另一個是獲取時所必需的勞動量。”他認為前者只由稀少性決定,勞動不能增加其數量,所以其價值不能由供給增加而減低。這類商品包括罕見的雕像、圖畫、稀有的書籍和古錢、特殊的葡萄酒等,其價值決定于供求關系,與勞動量全然無關,“而只隨著希望得到它們的人的不斷變動的財富和嗜好一同變動。”強調了購買力和偏好。再一位是自認繼承李嘉圖勞動價值論的約翰·穆勒,他在《政治經濟學原理》中將商品分為三類,一類是數量有限、供給不能任意增加的商品,如古畫、古玩、稀有貨幣、郵票等,其價值取決于供求關系;另外兩類如工業品和農產品,價值主要由生產費用決定。上述大概是與文物的經濟價值最直接的論述了,可惜稀少商品沒有成為經濟學家深入研究的內容。如今,中國的文物市場供求兩旺,既有滾圓的腰包撐足的購買力,也有衣食無憂之后不可遏止的嗜好,加上市場環境的進一步寬松與投資渠道的多元化發展,以及文物經濟價值的日趨顯見及其投資收益的相對穩定與攀升,這一行當的發展勢頭不容小覷,而文物經濟價值問題也越發受到關注。1997年中國檔案出版社出版了《中國歷代古錢圖解與價格指導》,論列從商周到民國的金屬鑄幣1700余枚,目的就是幫助人們辨別古錢真偽和正確認識文物的價值。北京古錢博物館館長楊玲在序言中談文物的價值,明確說“包括了文化(如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和經濟價值”。然而,人們對于經濟價值大多語焉未詳,有的按勞動價值論說文物價值應當包括生產、保存、保護以及開發所付出的勞動;還有人為了解說文物經濟價值的存在,又不觸動其商品屬性的馬蜂窩,提出文物是歷史文化信息的載體,如同一張紙,繪成圖畫售出就是畫,在磁介質上輸入信息就能制成錄像帶、光盤。出售的不再是紙與磁介質本身,而是其上附著了信息價值。人們通過消費附著于文物上的信息,得到精神和藝術的滿足,于是信息成為商品并產生經濟效益。例如故宮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并非通過出售文物,而是通過觀眾購買附著于古文物之上的信息而產生的。(舒小峰:《關于文物的價值》載《北京文博》2001年第2期)這就把文物分離為載體與具有商品性質的信息。但無論“勞動價值說”還是“信息價值說”,都不如實際市場分析具體。有人分析80年代以來中國傳統字畫價格的急劇上升,說是字畫由于其經濟價值重新確立而不斷得到人們的青睞,還說排斥字畫商品屬性的時代業已不再。進而分析字畫價格是由市場調節規律和供求關系決定的,認為決定字畫價格的因素有體制、政策、生產力水平、國民素質及社會文化心理等等。(周安慶:《字畫上漲有其因》《中國文物報》2001年9月12日)可惜分析駐足于價格層面,但也提供了一條思路——與其抽象談經濟價值不如看看近年來具體的交易價格,從中也許能發現點什么。其實,文物的交易價格很復雜。從古至今的古玩鋪或文物商店,陳列古董珍玩有真有假,許多不標明是真是假明碼實價,買賣靠的是買主的眼力和賣主的嘴皮。能用低價買到真品,行話叫做“揀漏”,反之則稱“打眼”,其價格可未必只因供求關系而“圍繞價值或生產價格波動”。譬如,一件仿品放在北京潘家園舊市,買主不容易上當;若在陜西哪個村的農民家中,就極易讓人信以為真——文物價格的學問可大了,除了專業技術和實踐功力還有心理因素等。既然文物種類多多,交易方式不一,就選較有代表性的字畫之類的拍賣情形看看——拍賣行拿到文物后首先要鑒定估價,根據其性質、質量和存量等,結合其藝術與歷史、科學等價值預估底價。一般說,估價應該與其價值接近,成交價也大抵相應。事實卻不盡然。如中國傳統收藏中善本、珍本、碑帖是首選,其次是宋版古籍,再次才是書畫,而現在的情況卻不同,古籍、碑帖等的價位與字畫相比跌落約十數倍。有人提到20世紀20年代,某大收藏家公開出售善本碑帖與歷代名書畫,其中字畫有宋代郭熙《寒鴉秋水圖》,價格是銀元1200元,明代沈周《山水》長卷為600元,明代唐寅《品茶圖》是650元,清代趙之謙花卉四條屏是200元;而同時出售的碑帖價格是:宋拓唐《皇甫君碑》2000元,北宋初拓《豐爾亭記》(有殘)2000元,明拓梁《瘞鶴銘》500元,明拓漢《張遷碑》300元。可見當時名碑帖早期拓本和初拓本的價值,與同時期書畫名家作品的價格基本持平或略高。現在卻相反,名書畫動輒幾十萬上百萬元,而碑帖價格多在一兩萬元上十萬的都少;古籍也是如此,1995年北京秋季拍賣會上,宋代張先的書畫長卷與宋刻孤本《文苑菁華》,其拍賣價格也相差在10倍以上。在國外拍賣會中,中國古籍與外國古籍相比,價格也有很大落差。現今拍賣價格為何與傳統收藏價值背道而馳呢?另外,拍賣中成交額最高的單件藝術品,大都是難覓的今人藝術珍品,如張大千、齊白石、傅抱石、李可染、吳冠中等名家作品紛紛創出高紀錄。北京翰海1994年秋拍齊白石85歲畫的工筆《貝葉草蟲》,尺寸103.4×34厘米,成交價為50萬元;半年后,其另一幅畫題材、筆法、構圖大致相同尺寸110×50厘米,成交價達80萬元。有人研究凡·高的畫,生前一幅約80美元,現在賣到8250萬美元。可見凡具備真、精、稀少等特點的名家作品,價格增幅在中外均很可觀。我國市場上不僅古籍、碑帖與書畫的價格相悖,而且藝術家的作品也高于偉人、名人、學者的遺墨、遺跡,這至少說明了重觀賞性輕文化歷史內涵和重利輕實的傾向,也是競拍者的經濟實力和文化修養的反映。買書畫者多資金雄厚,既可欣賞藝術又可保值增值;購古籍、碑帖者則多是學者專家收入有限,目的多是收藏研究,面對真正有收藏價值的拍賣品,往往因囊中羞澀只能望洋興嘆。至于靠倒騰文物謀生者,自然逐潮推浪,投資文物者的獲利需求大于收藏、鑒賞與研究目的的越來越多,故炒作的結果加劇了部分文物價值與交易價格的背離;而牟取暴利的動機更會因法制跟不上而越來越瘋狂!文物的經濟價值大體可視為其文化價值的外化,但表現為價格則較復雜——供求、存量、年代、時尚、題材、偏好等等都有影響。仔細想想,對文物的經濟價值而言,以往的價值論大都有用,特別還要提及“預期”的意義,因為恰是增值的預期促發了投資的熱望和市場的火爆。但是,似乎現有理論也還不能充分說清相關問題,尤其對于文物這一集中了若干特有價值的物品。姑且突破“經濟學帝國主義”的藩籬來看一下——所謂“價值”即法文和德文Axiologie的意譯,也稱為價值哲學。最初由法國哲學家拉皮埃(PaulLapie,1869—1927)和德國哲學家哈特曼所用的哲學術語。此后,德國的弗賴堡學派,美國的杜威、厄本(W.M.Urban1873—1952)、培里(R.B.Perry,1876-1957)、劉易斯(C.I.Lewis1883—1964)以及人格主義者和新托馬斯主義者都致力于價值論的建立和研究。企圖將經濟學、邏輯學、美學、倫理學和神學結合起來,名之為“價值論”,將人文科學稱為“價值科學”,把價值當作人文科學的基本范疇,并建構一套價值的等級體系。認為經濟的價值(功利)是極低級的價值,宗教的價值(圣潔)是最高級的價值,介乎二者之間的則是科學、藝術和道德的價值(真善美)——這是不是也有助于文物價值問題的思考呢?文物價值問題,可能不僅有健全法制、解釋現實和規范市場等應用意義,還對學科滲透交叉、學理內涵外延發展等有理論啟示,例如對經濟學。我注意到近年來一些學者的創新研究,主要如李江帆研究第三產業經濟學,力圖豐富和發展學科理論;易中天闡釋藝術市場,指出藝術品是一種特殊的精神產品,建議制定《藝術產權法》、《藝術投資法》等;程恩富考察文化資源,提出“文化資源就是人們從事文化生產或文化活動所利用或可資利用的各種資源。”其不僅指物質財富資源,同時也是精神財富資源。(程恩富《文化經濟學通論》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至于認為文物是資源的也很多,說文物是一個民族的遺脈,是一種特殊的不可再生的資源,它的特殊屬性決定了它具有極高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我自己對經濟文化及精神財富等也作點粗淺思考(在本茶座第4輯侃“馬尾巴功能”時涉及過),比較注意人類的物質與精神兩類財富及相應的兩類需求的一致性,還有經濟發展中生態環境破壞與精神感情失落的代價等問題。經濟學科基礎理論與界域涵延的發展深化,社會、人文乃至自然科學的相互滲透綜合——這或許正是新世紀學術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對學者知識結構與素養的更高要求。有種說法講經濟學家要多些人文關懷,我很贊成。誠然,在這兒是顯得嚴肅了點,可怎么著也別把膾炙人口的“先天下之憂而憂”說成是歐陽修的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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