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融資的存在與拓展

時間:2022-09-27 0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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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融資的存在與拓展

非正式融資是處于監管當局視線之外的、非正式組織的民間金融活動。金融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是靠正式融資和非正式融資這兩輪同時驅動的,由于存在金融壓抑,正式融資往往不能滿足全部的社會需求,因此非正式融資在經濟發展,尤其是在非國有經濟的發展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遺憾的是,長期以來非正式融資一直被忽視、敵視、甚至不恰當地限制。但是,這種未得到監管部門認可的金融活動卻有著非常旺盛的生命力。因此,對非正式融資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1非正式融資存在的客觀必然性

就理論分析而言,首先非正式融資與正式融資的關系并不是簡單的替代關系,它們是并列的融資格局,并不存在誰更重要或誰不重要的問題。同時,由于兩者各自的比較優勢。使得其服務于不同類型的對象,形成一定程度的分工,因而又具有互補的關系。即使正式融資再發達,也不能取代非正式融資的作用和地位。其次,市場中的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也是形成非正式融資的原因。非正式融資創造信息是金融市場上最重要的金融資源。因為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系統不能完全掌握其貸放資金的去向、用途等信息,導致銀行面臨著巨大的信貸風險和道德風險。為了降低這些風險,銀行實行“謹慎信貸”或信貸配給,這就使得相當一部分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如果資本市場又不夠完善和發達,那么通過正規渠道就無法滿足融資需要,促使這些資金需求者去尋找非正式融資。再次,非正式融資具有和正式融資同樣的功能,卻在信息、擔保和交易成本方面具有更大的優勢。許多在正式金融市場上不能作為擔保品的物質和非物質形態在非正式金融市場中能夠有效地保證貸款的歸還。例如:人際關系、合約等,要么因為政府法令的規定不可以當作擔保品,要么由于估價和處置成本較高而不為正式金融機構接納為擔保品。市場參與者是多種多樣的,不僅有大型企業的巨額融資,更在偏遠地區的小額借款,很多都是游離在正式融資的效率邊界之外的,所以非正式融資的非正式性有明顯的優勢。

就我國的現實而言,正式融資的制度缺陷活躍了非正式融資。首先“高門檻”的銀行信貸政策是非正式融資產生的基礎。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經營重心向大城市、大企業集中,造成縣域金融主體缺位。農村信用社由于規模小,難以承擔起支付縣域經濟發展的重任。國家針對部門地區和行業投資過熱的現象,采取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措施,加劇了部分領域的融資困難。國有商業銀行信貸政策日益嚴格,信貸準入條件不斷提高,而廣大中、小企業及“三農”經濟由于受資產規模、競爭實力等條件限制,且資金需求又有“急”、“少”、“快”的特點,很難從國有商業銀行獲得貸款支持,轉而投向非正式融資。其次,政府招商引資政策力度的加大,催生非正式融資的發展。有些地方政府為了擴大招商引資數額,將任務層層分解到各機關部門,甚至直接與職工利益掛鉤。職工為完成任務,不惜借用種種關系,為企業四處融資,以融資代引資,結果催生非正式融資的蓬勃發展。再次,銀行存款利率持續走低,民間資金急于尋找投資渠道。盡管當前銀行存款利率處于低位,但由于股票、基金市場風險較大、國債發行量較小,居民可選擇的投資渠道仍十分有限。因此部分富裕居民選擇了獲利較高的非正式融資。私營企業對我國經濟產生了巨大的貢獻,卻得不到正式融資的支持,因此非正式融資的存在和發展有其不可忽視的客觀必然性。

2我國非正式融資存在的問題

由于缺乏規范,非正式融資必然存在很多問題,突出表現在:

第一,融資成本過高。中小企業經營體質比較脆弱,而非正式融資的利率高出正式融資體制一倍以上,并且由于擔保體系的不健全,擔保方面費用很高,由此進一步加大了經營風險。從我國資本市場的現狀來看,無論是直接上市還是在經過復雜的運作之后通過買殼或者借殼上市,上市的成本都極為昂貴,致使中小企業無法問津。

第二,形成不規范、高風險的投資市場。在短期資金市場,由于投資風險過大,民間借貸大多是靠血緣或地緣關系維系的,交易雙方若無親友、雇傭、業務往來等關系,多難以成交。在資本市場,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份難以流通,于是出現大量私下交易。西安、成都、海南、濟南、上海等地均曾興起過股票私下交易的熱潮。這種私下交易盡管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股權流通的客觀需要,但也產生了大量的“原始股騙局”,一些公司聯手做莊,使眾多投資者被深深套牢。

第三,影響企業的信用。依靠拖欠貸款來周轉資金的融資方式不僅會使社會債務鏈問題更加嚴重,而且也導致了競爭環境和信用狀況的惡化,貸款拖欠短側幾個月,長則可達一年以上。據有關分析,在發達的市場經濟中,企業間的逾期應收帳款發生額約占貿易總額的0.25%~0.5%,而在我國,這一比率高達5%以上。

第四,部分地下錢莊、典當行被不法分子利用,發放高利貸牟取暴利。出現了不少月息高達30%以上的貸款,造成“螞蟻滾成大象”,使貸款人傾家蕩產,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

3對我國非正式融資發展的策略及建議

從上述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現實中大量存在的非正式融資活動是現有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狹小、缺少層次和行政壟斷的必然結果。在正式金融體系未能有效地解決這類融資問題之前,非正式融資在民營經濟的發展過程中仍將起到不容忽視的作用,對之應給予正確的引導,確保其健康、穩定地發展。

第一,應建立健全法律機制,對非正式融資一味的禁止和一味的縱容都是不可行的。對非正式融資政府應給予承認、放松管制,為其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便使非正式融資獲得較大的發展空間并得到快速成長,發揮其對非國有經濟發展的巨大推動作用,而且有利于緩解國有銀行撤出農村金融市場后出現的嚴重的資金供求失衡的局面。通過制度的完善,政府應將非正式融資納入監管當局的有效管理之下,給予必要的保護和支持,在加強監管和改善監管的同時鼓勵其發展,建立多樣化的市場服務體系,提高非正式融資市場的效率。

第二,強化監管約束機制。一是建立監測通報系統,由人民銀行、銀監局、發改委、統計局等部門定期開展調查、統計,及時監測非正式融資的總量、利率水平、資金來源及運用情況,適時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增強非正式融資雙方的法制觀念、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二是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形成政府、人民銀行、銀監局、工商局等部門齊抓共管的非正式融資監管體系,加大對高利貸、地下錢莊等非法融資行為的懲處力度,凈化非正式融資市場。

第三,加強正式融資和非正式融資之間的交易合作。利用非正式融資的信息優勢來降低正式融資中昂貴的信息搜索成本,利用正式融資的資金優勢來彌補非正式融資的資金不足的缺陷,這樣既可以發揮它們各自的優勢,避免市場的單邊運行和發展,防止風險過于集中,又可以提高整個金融市場的效率。

第四,明確禁止從事融資活動的內容和范圍,并要嚴厲打擊擾亂金融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融資活動。例如,無真實借貸背景、以詐取他人錢財為目的、收取超出法律規定范圍的高利息、對抵押品提出不當要求等借貸活動均應為法律所禁止;明確規定政府官員不得憑借行政權力或地位為借貸活動提供有形或無形的擔保;明確對非法融資活動的處罰標準和辦法。加強政策引導,鼓勵金融創新,促進社會資金融通,取消限制非正式融資的不合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