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原創:我國與國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模式對比研究

時間:2022-09-23 0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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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原創:我國與國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模式對比研究

摘要:1998年年底,為支持國有企業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國有商業銀行發展,我國政府宣布組建專門負責處理我國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1999年4月一10月,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相繼成立,并開始運作。它們的運作模式、它們所面臨的風險及它們所肩負的使命都成為人們關注的重點。本文試就國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運營情況作一介紹,以期對我國這方面的工作有所啟示。

關鍵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模式

目錄

摘要…………………………………………………………………………1

1、我國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時代背景及意義…………………………3

2、各國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模式……………………………4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所面臨的風險………………………………7

4、我國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模式………………………………9

5、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模式改良方案………………………………9

結束語………………………………………………………………………10

參考文獻……………………………………………………………………11

資產管理公司為避免或減少上述風險,通??刹扇徤髡{查、財務審計及資產評估,據以訂立內容全面完整、權利義務清楚、責任明確、合法有效的債轉股交易契約,以及債務人原股東聲明承諾與保證等防范和控制風險的措施。在此情況下,參考國際上普遍的做法和一些較為成功的經驗,加上對我國經濟、金融現狀的客觀判斷,我國決定組建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收購、管理和處置從各家國有商業銀行剝離出來的一部分不良資產。

1、我國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時代背景及意義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有其特定的時代背景。從國內來講,它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到達一定程度時,為了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實現“三年脫困”的目標而采取的對應措施;從國際來講,由于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需要對我國金融風險防范機制作進一步的調整,對我國現有銀行內存在的問題進行解決;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如何讓我國銀行業、金融界面對世界,與國外金融機構有效競爭,這是目前需要重點研究的課題之一。

從國有企業改革過程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國有企業擺脫改制過程中的困境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擴大自主權,賦予國有企業一定的生產經營權;第二階段是建立國有企業經營責任制;第三階段是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的國有企業改革,并對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重組。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在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經營沒有自主權,依靠國家計劃向銀行借貸,只要能夠貸款成功,就認為是萬事大吉,而從來沒有考慮過如何還貸的問題。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長期的如此行事,日積月累,導致企業債務負擔過重,成為國有企業發展的一個嚴重障礙:企業繼續虧損不算,即使有部分的盈利,在發放工人工資、向國家繳納稅款以后,能夠償還長期積累的貸款利息已經是很不錯了,更不用提償還貸款了。目前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改善國有企業資本金不足、財務結構不合理問題,以提高資信、債信水平,使國有企業從沉重的貸款償還負擔中解脫出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國有企業財務重組中可以發揮獨特的作用,并可通過“債權轉股權”主導國有企業改革。通過這種方式使企業原來對銀行的債務轉化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持有的股權,可以降低企業的負債率,解除企業沉重的債務包袱。

從我國銀行的不良資產形成的過程來看,我國成立了商業銀行以后,銀行不良資產數量一直在不斷擴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既是歷史上各種因素積累的結果,也是國民經濟深層次矛盾的綜合反映。我國銀行業不良資產大量累積的問題已經嚴重威脅到我國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健運行,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隱患。國家為此也采取了許多政策手段化解銀行不良資產,但效果不很明顯。在此情況下,參考國際上普遍的做法和一些較為成功的經驗,加上對我國經濟、金融現狀的客觀判斷,我國決定組建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收購、管理和處置從各家國有商業銀行剝離出來的一部分不良資產。

從國際范圍內的金融風險防范來看,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也是減少金融風險的一項有效措施。商業銀行壞帳現象在每一個國家中都切實的存在,關鍵在于如何去應對這個問題。一個處理良好的措施可以有效的防范金融風險。如日本在1998年7月2日通過了《過渡銀行計劃》,以拯救日本銀行體系高達76萬億日元的巨額壞帳。這項措施被美國財政部長魯賓稱為“是一項為解決銀行系統的全新的具有潛在重要意義的步驟”。過渡銀行計劃實質是以一個政府機構作為牽頭人來接受面臨倒閉的銀行,為它們提供資金、暫時承擔這些銀行的壞帳,讓這些銀行可以繼續運作,使一些良好的貸款人不會因為此類銀行的倒閉而受到牽連,也保護了銀行存款人的利益。1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是為了“依法處理國有銀行不良貸款,促進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2,在一定程度上和日本的《過渡銀行計劃》相似。

從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和專業化優勢,對銀行不良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解決了金融改革中面臨的不良貸款問題。銀行的不良債權在今天的金融體制改革實踐中成為很大的問題,有學者認為中國面臨的金融風險之一就是“各銀行金融資產中不良貸款所占比重較大,對銀行的信用產生不良影響”3.在我國金融分業經營的條件下,如果依靠銀行自己處置不良資產,既沒有特殊法律地位的保障,也沒有專業化的優勢,無法合理的處理不良貸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以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和專業化優勢對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置,也就是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之間持股與被持股、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形成一種資本市場化運營機制。這是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有利方面分析。但是我們應該看到解決我國金融領域內問題的關鍵還不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有效運作,因為即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再有效,但是如果不能夠在同時加強對銀行的監管、強化銀行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能力,可能會加劇銀行業道德的風險,使銀行業的新的不良貸款繼續出現,從而使不良資產問題得不到根本的解決。4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我們也應該認清其作用,不能盲目迷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2、各國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模式

各國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使命是收購、管理、處置商業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與國外相比,我國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除了這一使命外,還同時肩負著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使命。即運用債權轉股權、資產證券化、資產置換、轉讓和銷售等市場化債權重組手段,實現對負債企業的重組,推動國有大中型企業優化資本結構、轉變經營機制,最終建立現代制度,達到脫困的目標。

世界許多國家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都曾經或正在為嚴重的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問題所困擾。各國都根據其金融業的特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對不良貸款進行處置,以保證經濟、金融的健康發展。

1989年,美國國會通過《金融機構改革、復興和實施法案》,依法成立債務重整信托公司(RTC),負責管理、處置經營失敗的儲貸會及其資產和負債。RTC通過對儲貸會不良債權的收購、出售、轉讓、證券化等方式,對資產進行重組。RTC從成立到1995年底完成其使命而結束,在整整六年零四個月中,經國會批準由財政部劃撥損失基金累計達1051億美元,處理了747家儲貸會,帳面價值超過4580億美元資產的儲貸會基本恢復正常運營。

在東歐國家中,波蘭在每家國家銀行都設立一個專門負責管理“沉淀資產”的獨立部門,按照1992年6月劃定的標準,將“可疑”或“虧損”的資產連同相應的準備金轉移到該部門,由國家銀行牽頭,其他債權人和外部投資者共同參與,對企業不良債務進行清理。銀行負責管理“沉淀資產”的部門要求借款企業限期做出改革方案并提出還款時間表,如果該方案沒有有效執行,企業將被強行破產清算。捷克于1991年3月建立了統一銀行,將2/3計劃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不良貸款連同一部分負債轉移到該銀行帳戶上,并將這些貸款轉換為利率比再貼現率高4個百分點的巴年期長期貸款,使企業界獲得長期資金。

90年代,日本為了處理銀行壞帳,成立了專門的中介機構,如1993年1月,日本162家民間金融機構共同出資,成立了共同債權收購公司(資本金79億日元)。其主要任務是收購附有不動產擔保的不良債權,出售質押物,對回收希望不大的不良債權進行處理。

韓國受到東亞金融危機的沖擊,銀行不良資產迅速增加。至1998年3月底,所有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包括受關注的授信額度,規模極大。韓國政府決定進行金融結構調整,并通過資產管理公司對銀行和企業的債權債務進行重組。韓國資產管理公司是于1963年成立的,其任務是從良好和倒閉的銀行中收購不良貸款。東亞金融危機后,主要是收購有問題銀行的不良貸款。韓國資產管理公司將銀行貸款分為正常貸款、預防性貸款、低于法定標準的貸款、可疑貸款及沉淀貸款五類,并負責對后三類貸款進行收購,其中擔保貸款按面值的75%收購,無擔保貸款按面值25%收購,對沉淀貸款一律按面值3%收購。1997年根據《有效果調節不良貸款法案》,韓國投入10萬億韓元收購銀行的不良貸款,年底增加到20萬億韓元。該公司在對銀行資產進行清理分類后,估計會有60%的資產將拍賣出售。韓國對企業重組有兩種方式:一是建立債務基金,對企業現有債務進行重組;二是建立股本基金,將企業債務改變為股權。韓國資產管理公司是所有破產公司的最大債權人,目前已收購了回萬家中小企業的不良債務,并準備開展不良債務的重組工作。

3、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所面臨的風險

債轉股實質是將商業銀行不能回避的風險轉換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把銀行對于企業債權回收的風險轉化為資產管理公司資本投入的風險。轉股后,資產管理公司由居于優先受償地位的債權人變為破產最后清償的投資人,風險急劇增大。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行的目標是將從商業銀行“轉移”來的不良資產變賣一個好的價格。因此,“賣”是資產管理公司經營活動的一切,“濺買貴賣”是資產管理公司經營的最高哲學。在債轉股交易的三個主要角色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的風險是最大的。導致其風險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由于審計、評估結果誤差,導致債務人凈資產值及評估失實。進行債轉股時,通常都要對債務人進行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審計、評估結果與債務人的實際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有或多或少的差距是客觀存在的。當其差距在資產管理公司可預見并可承受的范圍內,資產管理公司的風險是有限的,但當其超過一定范圍時,資產管理公司的風險就出現了。

2.債務人和原有股東蓄意欺詐,虛增資產、虛減負債。有的債務人和原有股東為在債轉股交易中獲得超額利益,可能采取種種手法在財務上做假帳,歪曲所有者權益,蓄意欺詐。

3.債務人管理不善,家底不明。有的債務人管理體制比較混亂,以致出現許多對經營、財務有重大不利影響的隱患,如為他人提供擔保而產生的負債。這樣的債務完全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如可能因印章管理不嚴被內部人員盜用替他人作保;也可能因法律意識淡薄隨意提供擔保;還可能因主管者與被擔保人有私下交易,惡意串通提供擔保。這樣的或有負債是事先難以證明和進行相應處理的,一旦債務人承擔擔保責任,又無法向被擔保人追索,就意味著資產管理公司出現了意外損失。

4.影響股權價值的另一比較突出的因素是債務人自身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存在重要法律障礙。如在使用土地、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等方面依法須經政府批準、許可或同意,但債務人卻未取得相關許可。如果資產管理公司在實施債轉股之前對此缺乏了解,可能會發生重大風險。

資產管理公司為避免或減少上述風險,通??刹扇徤髡{查、財務審計及資產評估,據以訂立內容全面完整、權利義務清楚、責任明確、合法有效的債轉股交易契約,以及債務人原股東聲明承諾與保證等防范和控制風險的措施。

4、我國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模式

每個債轉股項目都有各自的特點,很難找到一個統一的模式,目前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常用的運作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1.股權回購模式。股權回購的實質是為資產管理公司收回不良貸款提供良好的退出通道。資產管理公司在實施債轉股時就與債轉股關聯公司約定,在一定時期,關聯公司有從資產管理公司購回股權的義務。債轉股關聯公司由于有到期履行合約的責任,就不得不加強對債轉股企業的管理,努力幫助其取得良好的經營業績。如梅山鋼鐵公司債轉股采取了由寶鋼集團提供回購股權的安排。債轉股后,通過重組和技術改造,預計梅山公司2003年可實現收入五億元以上,凈資產收益率達到6%。

2.分立上市模式。如江西貴溪化肥廠與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協議,實行“債轉股”。根據債轉股方案,債務人公司分立為兩家公司(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債轉股和企業分立同時進行,各債權人按債權比例享有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股份。股份公司上市后,信達公司在股份公司中的股份可通過上市轉讓,實現退出。

3.外資介入模式。這種模式目前還沒有實施。但據有關方面透露,有的企業在資產管理公司的安排下可將股權出售給外國投資者。

這三種模式在實際操作時并不完全獨立,也可采取幾種模式結合的方式。債轉股工作一般分三步進行:第一步,企業改制,如企業欠銀行的貸款本息轉為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企業則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第二步,上市融資,如企業集團在條件成熟時上市融資。第三步,股份回購,企業集團回購資產管理公司所持股份。

5、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模式改良方案

1.財政部門擔保。由政府對債券提供擔保,當不良資產的清償出現問題時,由財政部門彌補該清償缺口,以保證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2.超額抵押。用超額不良資產作為發行債券的抵押擔保物。

3.保險公司和其他銀行的擔保。

4.中央銀行再貸款支持。這幾種方法可綜合使用。只有債券的安全性得到了充分保證,債券才能順利發行,融資成本才會降低,資本市場才能更加發展壯大。

結束語

通過債轉股、咨詢、證券化、折價出售等手段提高不良資產回收率。通過制定法律、健全資產管理公司機制,提高資產處置效率。債轉股應以企業產品對路、工藝先進、管理水平高、領導班子強、經營機制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為條件。要使資產證券化順利進行,需通過財政擔保、保險公司和其他銀行擔保、超額抵押、中央銀行再貸款等方式提高資產化債券的信用等級。

參考文獻

[1]參見《金融資產管理條例》第一條。

[2]李曼云著:《中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對策研究》,第38頁,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3]蘇同華著:《銀行危機論》,第303頁,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